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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【 组织机《构及职责
】第四条 巴—中市、县(区—),、乡:各级政?府应成立《巴中老区公路项目】建设领导小》组加强项目》建设:的组织?领,导并按照政府负【责,、交通?牵头、?部门配合的原则【。出台:建设优?惠政策?在土地及林》地审批和调整、【地材:料场等?方面给予公路建【。设支持;发动各部门!、社会各界从多种】渠道:筹集配套资金—;发动?群众自愿、积极【、无偿地通过投劳】捐资等形式支—援农村公路建设
】
【第五条 《 省级交通》主管部?门的监督、管理【职责
— :。 :省交通?厅总体负责建—设项:目的监督管》理组:织领:导建:设规划并报》。省政府审批》。、划拨部补助资金、!安排省补助资金并成!立巴中老区公路建】设督导组负》责领导相《关项目建设工作
】
【省交:通厅公路局》。受厅委托《对建设工作进行具体!归口管理《承担省督导》组日常工作实—行督导?工作制度对》项目建设进行检查】、督促、指导—及时发现和协—助解:决公路建设过—。。程,中存在的问题并【落实对市《、县(区)交—。通主管部《门、项目业主的【管理力量和项—目设:计工作进行》技术支援的具体事项!
】省交通厅公》路水运质量监督站负!责巴中老区公路项目!工程质量监督的行】业管理和指导
!。 》省,交通厅交通基本建设!工程造价管理站【负责巴中老区公【。路项目造价》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工!作
【 第六条 【巴中市交《通主管部门的职责】
(】一)监?督、管理职责
! 巴中】市交通局《负责对建设项—目前期工《作,、,工,程进:度、工程质量、安】全生产、资金—管理、廉政建设等】进行检查、》督促、指导成立【专门的督导和管【理机构制定》相应的督导和管理】办法具体执行监【督、管理职责
【
: , 巴中市公】路,质量监?。督分站?。具,体负责巴中老区【。公,路项目的《质量监督工作同【时应建立巴中—老区公路项目中心试!验室配备足够的【试验设备和》人员保?证试验数《据的准确
】 巴中市公】路造价站《具体负责巴中老区】。公,路项目造价的行业管!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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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】),负,责组建市级项目法】人担任部分干线【。公路项目业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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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七条 —。。。县(区?)交:通主管部门的—职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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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监督、管理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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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(!区)交通主管部门负!责对通乡公》路的前?期工作、工程进度、!工程质?量、安全生产—、资金管理、廉政建!。设等:。进行检查、督促、指!导,并协助乡(镇)人民!政府或村民》委员:会完成通《村公路?的,设计指导《项目建设
】。 (二》)负责组建县级【项目法?人担任通乡公路【项目业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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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八条 ?干线公路项目的实】施主体原则为巴中】市个别前期》。工,作已:由县:(区)?。完成:或技术相《对,简单的干线公—路项目经市、县【(区)协商》可,由县(区)作为实施!主,体通乡公路建设【。项目:的实施主体为县(】区)级业主其实施主!体不得变《化
!各级交通主管部门】不得担?任项目业主公务员】。不得:兼任项目业主—的法定代表人—及管理?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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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:九条 《通,村公路的实施主【体为村?民委员会乡(镇)人!。民政:府应加强通村公路建!设领导和监督
! 群众【是农村公《路建设的主体和【依,靠,力量县(区)交通】局应报请县(—区)人?民政府敦促乡—(,镇)人民政府充分发!动和紧紧依靠广大】。。群众:进行通村公路建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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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条 项目建】设实行项目法—人负责制法人对项】目资金筹集和工【程质量、进度、造价!、安全?全面:负责
— 项目业主应【具备足?够的管理《。力量:及时向交通主—。管部门报送》进,度报表?、质量工作动—态积极创造有—利条件协调好各从】业单位确《保项目顺利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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