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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二章 组织【。机构及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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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—。 , 巴中市、县(区)!、乡各?级政府应成立—。巴中老区公路项目建!设领导小《组加强?项,目建设的组织领【导并按照政府负责】、,交通牵头、部—门配合的《。原则出?台建设优惠》政策在土地及林地审!批和调整、地材料】场等方面《给予:公路建设支》持;发?动各部门、》。社会各界从》多,。种渠道?筹集配套资金;发】动群众自愿、积极、!无偿:地通过投劳》捐,资等形式《支援农村公》路建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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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! :省级:交,通主管部门的监督】、管理职责》
? 《 ,省交通?厅总体负责建设项】目的:监,督管理组织领导【建,设规划并报省政府】审批、划拨》部补助资金、—安排省补助资金并】成立巴中老区—公路建设《督导组负责领导相】关项目?建设工作
! ?省交通厅公路局【受厅委托对建—设工作进行》具体归口管》。理承担省《督导组日常工作实行!督导工?作制度对项目建设】进行检查、督促、指!导及:时发现和协助解决公!路建设?过程中存在》。的问题并落实—。。对市、县(区—)交通主管》部门、项目》业主的管理力量和】项目设计《工作进行《技术支?援的具体事项
】 省交通!厅公路水运》质量监督站》负责巴中老区—公,路项目工程质量监】督的:行业管理和指导
】。
省】交通厅交通基本建】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!。责巴中老区公路项目!造价的行业管理和】指导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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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条 巴中】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职!责
】(一:),监督、管理职责【。
《 巴中【市交通局负责对【建设项目《前期工作、工程【进度、工程质量、】安,全,生产:、,资金管理、》廉政建?设等进行检查、【督,促、指导成立专【门的督?导和管理机构—制定相应的》督导和管《理,办法具体执行监【督,、管理职责
! 巴中市【公路质量监督—分站具体负责—巴中老区公》路项目的质量—监督工作同》时应建立《巴中老区公路—项目中心试验室配】备足够的试验设【备和人员保》证试:验数据?的,准确
】。 , 巴中市公路造【价站具体负责巴【中老区公路项—目造价的行业管理工!作
《 《(,二,。)负责组建》市,级项目法人担—任部分干线公—路项目业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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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】县(区)交通主管部!门的职责
【。 : (一)》监督、管理》职责
【 县(》区)交通主管部【门负责对通乡—公路:的前期工作、工程】进度、?工程:质量、安全生产、】资金管理《、廉政?建设等进《。行检查、《。督促:、指:导并协助乡》(镇)人《民政府或村民—。委员:会完成通村公路的设!计,。指导:。项目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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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 (二)】负责:组,建县级项目法人担任!通乡公?路项目业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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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】条 干线公路项目的!实施主?体原则为巴中—市个:别前期?工作:已由县?(区:)完:成或技术相对简【单的干线公路项【目经市、县(区【)协商可由》县(区)作》为实施主体通乡公】路建设项目的实施】主体为县(》区)级业主》其实施主体不—得变化
》 》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!不得担任项目业主】公务员不得兼任项】目,业主的法定代表人】及管理人《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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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】通村公路的》实施主体为村—民委员会乡》(镇)?人民政府应加—。强通村公路建设领导!和监督
【 群众是农村!公路建设的主体【和依靠力量县(【区)交通局应报请】。县(区?)人民政府敦促【乡(镇)《人民政府《充分发动和》紧紧依靠广大群众进!行通村?公路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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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【项,目建: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!制法人对项》目资金筹集和工程】质,量、进度、》造价、安全全面【负责
项!。目业主应《具,。备,足,够的管理力量及时】向交通主管部门【报送进度报表、质量!工作动态积极创造】有利条件协调—好各从业单位确保项!目顺利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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