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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章 【。组织机构及职—责 《 ,第四条 巴中【。市、县?(区)、乡各级政】府应成立《巴中老?区公路?项目建设领导小组】加,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!导并按?照政府负责》、,交通牵头、》部门配合《的原则出台建—设优惠政策在土地及!林地审批和调整、地!材料场等方面—给予:公路:建设:支持;?。发动各部门、社会】各界:从多种渠道筹集配套!资金;发动群众【自愿、积极、无【偿地通过投劳捐【资等形式支援—农,村公路?建,。设 】 第五条 》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!的监督、管理职责 !   》  省交通厅—总体:负责:建设项目《的监:督,管理组织领导建设】规划并报省政府审】批、划拨《部补:助资金、安排省【。。补助:资金并成立巴中老区!公路建设《督导组负责领—导相:。关,项目建设《工作 》。    《 省交?通厅:公,。路局受厅《委托对建设工—。。。作,进行具体归》口管理承担省督导组!。日常工作实行督导工!作制度对项目建设】进行检查、督促【、指导及《时,发现和?协助解决公》路建设过程中存在的!问题并落实》。对,市,、县(区)交—通,主管部?门、项目业主的管】理力量和项目设【计,工,作,进行技术支援的【具,体事项   !  省交通厅公路水!运质量监督站负【责巴中?老区公路项目工【程质:量监督的行业管【。理和指导 】    省交—通厅交通基本建设工!程造价?管理站负责巴中【老区公路《项目:造价的行业管理【和指:导工:作 》 第》六条 巴中市【交,。通主管部门的职责】    (】一)监督《、管理职责 — , :。    《 巴中市交通局负】责对:建设项目前期工作】、工程进度、工程】质量、安全生产、】资金管理、廉—政建设等进行检查】、督促、指》导成立?专,门的督导《和管:理机构制定》相,应的:督导和管《理办法具体执行监】督、管理职责—。     】巴中市公路质量监】督分站具体负—责巴:中老区?公路项目的质量监】督工作同时应建立巴!中老区公路项目中心!试验室配备》足够的?试验设备和》人员保证试验—数据的准确 【     巴中】市,公,。路造价站具体负责】巴中老区公》路项目造《。价的行业《管理工作 — ,   ? (:二)负责组建市级】项目法人《担任部分干线公【路项目业主》 第!七条 县(区)】交通主管部》门的:职,责 》  :。 (一)监》。督、管理职责 !     县(【区)交?通,主管部门负责对通】乡公路的前》期工作、工程进【度、工程《质量、安《。全,生产、资金》管理、?廉,政建设等进行检查、!督促、指《导并:协助乡(《镇)人民政府或村民!。委员会完成通村公路!的设计指《导,项目建设  !  (?二)负责组建—。县级项目法》人担任通乡公—路项目业主》 第!。八条 ?干线公路项》目的实施主》体原则?为,巴中市个别》前期工?作已由县(区)【完成或技术》相对简单《。的干线公路项—目经市、《县(区?)协商可由》县(区)《作为:实施主体通乡公【路建设?项目的实施主体【为,县(区)《。级业主其《实施主体不》得变化?    【 ,各级交通《主,管部门不得担任【项目业主公务员不】得,兼,任项:目业主的法定代【表人及管理》人员 — : 第九条 【通,村,公路的实施》主体为村《民委员会《乡(镇)人》民政府应《。加,强通村公路建—设领导?和监督  】 , , 群众是农村公路建!设的主体和依靠力量!县(区)《交,通局应报请县(【区)人民政府敦【促乡(镇)人民【政,府充:分发动和《紧紧依靠广大群【众,进行通村公》路建:设, 【 第十条 项目建】设实行项目》法人负责《制法人对项目—资金筹集和工—程质量、进度、造价!、安全全面负责 !    项目—。。业主应具备足够的管!理力量及时向交【通主管部门报送进度!报表、质量工作动】态积极创造有利【条件协调好各从业】单位确保项目—顺利进行  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