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。
:
《
附《录二 名词》解,释,
1、一类地!。区
!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!新开:发,小,区
!2、:二类地?区
— 指旧城区【部,分,地段和东城、洲心】、横荷街办》及,龙塘镇?、源潭镇、石角镇】的老街区《范,围,
《
: 3?、道路红《线
? 也称】道路规划红》线指城市道路—用地规划控制线
】
4、!建筑控制线
】 , 《指根:据城市规划需要确】定的建筑物可建【范围的?控制线
】
5、建筑红线!
—。 指经《规划确?定的建筑物基底位置!的控制线
】。
: 6、建筑—红线退?让,
— 指退让用地【红线、城市道路红线!、绿地规划绿线【、河道规划》蓝线等
【
7》、容积率
【 也称建】筑容:积率指?一定地块内》总建筑面《积与地块建设用【地面积的比值
!
8、建筑!密度
【 指一定地块—内所有建筑物的【基底总?。。面积占地《块面积的比》例,。(用百分比表示)
!
?9、绿地率
—
: 指一定—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!(包:括公共绿地、宅【旁绿:地,等):总面积占地块面【积的比例(用—。百,分比表示)》
10、低层!居住建筑
【 : 指层数《为1 层至3 层的!住宅建筑
》。
11、多层】居住建?筑
》 指层数为4 】。。层至6 层》的住:宅建筑
《
12、—中高层居住》宅建筑
】 ,指,层数为7 层—至9 层的住—宅建筑
《
?13、高层居住【建筑
《 指层数【等于或大于10【 层的住宅建筑
!
14、低层非居!住建筑
— , 建筑《高,度小于或者等—于1:0 米的公共—。建筑及?综合性?建筑
1【5、多层非居住建筑!。。
: 建筑—高度大于10— 米小于或者等于】24 米的公共【建,筑,及综:。合性建筑《
?
,16、高层非居【住,建筑:。
: , ?建筑高度大于—24: 米的公共建筑及】综合性建筑
—
1《7、裙房
— , 指与高层建筑!紧密连接《组成一个《整体建筑高度不超】过24?米的附属建筑超【过24 米》的按高层《。建,筑处理
】
18、地下室
! 房间地平面!低于室外地平面的】高度超过该房间净】高的1/《2,。 者为地下室当【室外地平面》高度有变化》时应以建筑》主入口处的室外地】平面:。高度为准
》
19》、半地下《室
房】间地平面《。低,于室:外地平面的》高,度超过该房间净【高的1/3 者【且,。不超过1/2— 者为半地》下室室?外,。地平:面高:度,判断标准同》上
20、】商业建筑
【 指综合—百货商店、》商场、经营各—。类商品的专业—零售和批《发商店、以及—饮食:等服务业的建筑【
21、公】寓,式,办公建筑
》
》指,单元式小空间—划分有独立卫生【设备的?办公建筑
【
,22、酒店式—公寓
指!。按,酒店式管理的公寓按!居,住建筑?处理
2【。3、商住综合建【筑
?。 指商—。业和居住混合的【建筑
《
24《、,商办综合建筑
! 指商业—。和办公混合》的建筑
《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