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,。
: 附:录二 名词解释
!
1、一类地【区,
》 指城市规【划区内?各类新开《发小区?
】2、二类地区—
: 指旧城!区部分?地段和东城、洲【心、横荷《街办及龙塘》。镇、源潭镇》、石角镇的老街区范!围
:
3、!道路红线《
【 也称?道路规划《红,线指城市《道路用地规划—控制线
】
4《、建筑控制线—
? 指根据】城,。市规划需要》确定的建筑物可【建范围的控制—。线
—
?。5、建?筑红线?
: 指经】规划确定的建—筑物基底位置—的控制线
!
: 6、建筑红—线退让
— ,。 ? 指退让《。用地红线、城市【。道路红线、绿—地规划绿线、河道规!划蓝线等
】
7》、容积率《
也!称建筑容积率指一定!。地,块内总建筑面积【与地块建设用地面积!的比值
】
?8、建筑《密度
?
指一定】地块内所有建筑物】的,基底总?。面积占地块》面积的比例》(用百分比表示【)
9、【绿地率
》 指一定【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!(,包括公共绿地、宅】旁绿地等)总面积】占地块面积》的比例(用》百分比表示)
!
10、低层—居住建筑《
—指层数为1》 层至3《 层的住宅建筑
!
1?1、多?层居住建筑
】 指《层数为4 层至6 !层的住宅建筑
!
12、《中高层?居住:宅建筑
】 ,指层数为《7 层?至9 层的住—宅建筑
—
13、高》层,居住:。。建筑
— 指层数等于或大!于10 层的住【宅,建筑
?
,
1?4、低层非居住建】筑
【。建筑高度小于—或者:等于1?0, 米的公共建筑及综!合性建筑
【
15、多层非【。居住建筑
【 建筑高度【大,于10 《米小于或者等于【24 ?米的公共建筑—及综合?性,建筑
16、!高层:非,居住建?筑
《 建筑》高度大于《24 ?米的公共《建筑及综合》性建筑
—。
17、裙房
【
指—与高层建筑》紧密连接组》成,一个:整体建筑高度不超过!2,4,米的附属建筑—超过24 米的按高!层建筑处理
【。
1》8、:地下室
!房,间地:平面低于《室外地平面》。。的高度超《过该房间净》高的1/2 —者为地下室当室【外地:平面高度有变化【时应以建筑主入口处!的室外地平面高度】为准
》
,1,9、半地下室
! 房间地平面低!于,室外地平面》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!高的1/3》 ,者且不超过1/【2 :。者为:半地下?室室外?地平:面高度判断标准同上!
:
20、》商,业建:筑,。。
指【综,合百货商店、商场、!经营各类商品的专】业零售和《批发商店、以及饮食!等,服务:业的:。建筑
21】、公寓式办公—建,筑
》。 指?单元:式小空间划分—有独立?卫生设备的办公【建筑
22】。、酒:店式:公寓
?
》指按酒?店式管理《的公寓?按居住建筑处理【
?。。
23、商住综合】建筑:。
》。 ,指,商业和居住》混合的建筑
!24、商办综合【建,筑
《 指商业和【。办公混?合,的,建筑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