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。 】 : 附录二 》名词:解释: 1》。、一类?地区  【。   指城》市规划区内各类【新开发小区 【 2、】。二类地区 】    指旧—城区部分地》段和东城、洲心【、横:荷街办及《龙塘镇、源潭—镇、石角《。镇的:老街区范《围 【 , 3、道路》红线 ?    — 也称道《。路,规划红?线指城市道路用【地,规划控制线 — 《 , 4、《建,筑,控制线 【    指根据城】市规划需要确定的】建筑物可建》范围的控《。制线 ! 5:、建筑红线》 ?     指经规】划确定的建》筑物:基底位置的控制【线 《。 6、建】筑红线退让 】     指退让用!地红线、城市道路】红线、?绿地规划《。绿线、河道规划【蓝线等 — 》7、容?积率  【   也称建筑容积!。率指一定地》块内总建筑面积与】地块建?设用地面《积的比值 — : 《8、建筑密度 】  :。  指一定》地,块,内,所,有建筑物的》。基底总面积占地块面!积的比例(用百【分比表示) — 9、绿—地率:   《  :指一定地块内各【类绿化?用地(包括公共【。绿地、宅旁绿地等)!总面积占地块面积】的比例(用百分【比表:示) ? 1《0、低层居住建【。筑 :     指层【。数,为1 层至》3 层的住宅建筑 ! 11》、多层居住建筑 !  :  :指层数?为4 层至6 层的!住宅建筑 》 , 12《、中高?。层居:住宅建筑《 :   ?。 指层数为7— 层至?9 层的住》宅建筑? 13、高层!居住建?筑 :   ?  指层数等于或】大于10 层—的住宅?建,筑 : ?14、低层非居住】建筑  》 ,  建筑高度—小于或者等于1【0 米的公》。共建筑及综》。合性建筑 】15、多《层非居住建筑 【   ?  建筑《高度:。大于10 米小于或!者等于24》 米的公共建—筑,及,综合性建筑 【 16、》高,层非居住建筑  !  : 建筑高度大—于24 米的公共】建筑及综《合性建筑 — 17、》裙房 《    指与高层】建,筑紧密连《接组成一《个,整体建筑高度不超】过24米的》附属建筑超过24】。 ,米的按?高层建筑处理 【 18、】地,下室     房!间地平面低于室【外,地平面的高度超【过该房间净高的【1/2 者为地下】室当室外《。地,平,面高度有变化时应以!建筑主入口处的室外!地平面高度为—准 《 19、半地下室】 ,。   ?  :。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!地平:。面的高度超过该【房间净高的1/3 !者,且不超过1/2 者!为半地下室室外地】平,。面高度判《断标准同上 】 2:0、商业建筑 】  :  指综合百货商】店、商场、经营【各类商品的专业【零售和批发商店、以!及饮食等服务—业的建筑 2!1、公寓式办公【建筑     指!单元:式小空间《划,分有:。。独立卫生设备的办】。公建筑 22!、酒店式《公寓     】指按:酒店式管理的公【寓按居住建筑处【理 ? 23、商住【综合建筑 —    指商业和居!住混合的建筑— 24、商办!综,合建筑   【 , 指商业和办—公混合的建筑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