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。
【
附录—二, 名词解释
】
1:、一类地《。区,
【 指:城市规划区内各【类新开发《小区
《
《 2、二类—地区
! 指旧城区部分地】段和东城、洲心、】横荷街办及》龙塘镇、《源,潭镇:、石角镇的老街区】范围
《
3、】道路红线
— 也称】道路:规划:红线指城《。市道路?。用地规划控》制线
》
4、建筑!控制线
— 指根据城!市规划需要确—定的建?筑物可建范围的控】制线
》
《 5、建《筑红线
】。 指经规划【确定的建筑物基底】位置的控制线
【
:
6、建】筑红线退《让
!指退让用地》红线、城市道路红】线、绿地《规划绿线、河道【规划蓝线等
—。
》 7、容》积率
【 也称建筑容积!率指一?定地:块内总?建筑面?积与地块建设用地】面积的比值
!
8、—建筑:密度
指!一定:地块:内所有建筑物—的基底总面》积占地块面积的比】例(用百《分比表示)》
9、绿【地率
指!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化!用地(包括》公共绿地、宅旁绿地!等)总面积占—地块面积的比—例(用百《分比表示)》
10、【。低,层居住建筑
! 指层数为1 层!。至3 层的住宅【。建筑
—1,1、:多层居住建》筑
【指层数为4 层至】6 层的住宅建筑
!。
12、中高层!居住宅建筑
】 : 指层数为7 【层至9 层的住宅建!筑
:
13、—高层居?。住建:筑
— 指层数等于—或大:于10 层的住宅建!筑
14【、低层非居》住建筑
!建筑高度小于或者】等,于10 米的公共】建筑及综《合性:。建,筑
《
15、多》层非居住建筑
! 建筑高度【大于:。。。。10 米《。小于或者等于2【4 米的《公共建筑及综—合性建筑
》
1《6、高层《非居住建筑
】 建筑高度大】于24 米的—公共建筑《及,综合性建筑
】
17、裙房—
? 指与高—层建筑紧密》连接组成一个整体】建筑高度不超过【2,4米的附属建—筑超过24 —米的按高层建筑处】。理
:
?
1?8、地下室
!。。 :房间地平面》低于室外地》平面的高度超过该】房间净高的1/2 !。者,为地:下室:当室外地平面—高度有变《化时应以建》筑主入?口处的室《外地平面高度为【准
?
19、半地【下室:
? 房间》地平面低于》室,外地平?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!净高的1/3 者】且不超?过1/2 者为半】地下室?室外地平《面,高,度判断标《准同上
2】0、商业建筑
】 《指综合百货商店、】商场、经营》。各类商品的专业【零售和?批发商店、》以及:饮食等服务业—的,建筑
—。21、?公寓式办《公建筑?
指单元!式小空间划分—。有独立卫生设—备的办公《建筑
《。
:22、酒店式—公寓
指!按酒店式管理—的,公寓按居住建筑处】理
23、】。商住综合建》筑
指商!业和居住混合的【建筑
》
24、商办综合建!筑
指】商业和办公混合【的建筑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