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】 附录二 名词解释!
1》、一类地区
! ? 指城?市规划区《内各类新《。开发小区《
】2、:。二类地区
!。 指旧城区部分!地段和?东城、?洲心、横荷街办及】龙塘镇、源潭镇【、石角镇《的老街区范》围
】 3、?道路红?线
》 也称道路规!划,红线指城市道路【用地规?划控制线
【
? :4、建筑控制线
! 《 指根据城—市规划需要确定【的建筑物可建—范围:的控制线
—
5、】建筑红线
! 指经》规划确定的》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!制线:
,
6】。、,建筑红?线退让
】 指退让用地红!线,、城市道路红线、】绿地规?划,绿线:、河道规划》蓝线等
】
7《、容:积率
【 也称建—筑容积率指一定【地块内总《建筑面积与地块建设!。用地面积《的比值?
:
8【、,建,筑密度
】 指一定地》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!底总:面积占?。地块面?积,的,比例(用百》。分比表示)
】
9、绿《。地,率,
》 指一定《。地块内各《类绿:化用地(包》括公:共绿地、宅旁绿地等!)总面积占地块面】积的比例《(用:百,分比表?示)
1【0、低层居住建筑】
—指层数为1 层【至3 层的住宅【建筑:
:
1?1、多层居住建筑】
指层】数为4 层》至6 层《的住:宅,建,筑
1—2、中高层居住宅】。建筑
指!层数为7 层至9】 层:的住宅建筑
】
13、高层居【住建筑
— 指层数—等于或大于10 层!的住宅?建筑:。
《14、低层非居住】建筑
【 ,建筑高度小于或【者等于1《0 米的公共—建筑及?综,合性建筑
—
15、多层【非居住建筑
! 建筑高度大于】10 米小于—或者等于2》4 米的公》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!
16、高层!非居住?建,筑
:。
《 建筑?高度大?。于24 米的公共】建,筑及综合性建筑
!。
17、裙房【
指与高!。层建筑?紧密连接《。组成一个整体建【筑高度?不超过24》米的附属建筑超【过24 《米的:按高层建筑处—理
?
,
18、地下室!
《 , ,房,间地平面低于室【。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!该,房间净高的1/【2 者?为地下室《当室外地《平面高度有变化时】应以建筑主入—口处的室外》地平面高度》为准
?。
19、半地下!室
房】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!平面的高度》超过:该房间净高》的1/3 者且不】超过1/2 —者为半地《下室室外地》平面高度判断标【准同上
20!、商业?。建筑:
? 指综合—百货商店、商场【。、经营各类商品的】专业零?售和批发商店、【以及饮食等服务业的!建筑
21】、公寓式办》。公建筑
》 ? 指单元《式小空间划分有独】立卫:生设备的办公建筑】
22、酒】店式公寓
》
《 指:。按酒店式管理的公寓!按居住建筑处理
】
23》、商住?。综合建筑
— ? 指商业《和居住混合的建筑】。
《2,4、商办综》。合建筑
【 指商业》和办公混合》的建筑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