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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附录一 用【词,。说明
1、】 ,为便于在执行本【规定条文时区别对待!对于要求严格—程度不同的用词【说明如下
】 (1)【表示:很,严格非?这样做不可的—正面词采用》“必须”;反面词】采用“?严禁”
《。
: 》(2)表《示严格在正常情【况下均应这样做【的正面词采用“应”!;反面词采用“【不应”或“不得【”
:
【(3)?表示允许稍有选择】在条件许《可时首?先,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!用“宜”;反面【词采:用“不宜《”
— ?(4)表示有—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!以这样做的》采用“可”》
《
2》、 条?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!关标准或规范—执行的写《法,为“应按……执行】”或“?应符合…《…的:要求(或规定)【”;非?。必,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或!规,范执行?的写法为“可参照…!…执行”
》
3、 本!规定所称的“以上】”、“以下”、【“,以内”、“不大【于”、“不少于”】、“不小于”—包括本数;所称的“!大于”、“小于【”、“以外”、【“多于”、》“少于”不包—括本数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