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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章 建筑【容量:。与公共开放空间【
?。
第:十二条 建筑容量】
? 》(一) 在城市【规划:。。编制和规划管理中地!块的:建筑:容量控制指标(含容!积率和建筑密度下】同,)应按?照本规定执行
【。
(—二): 建设用地》面积大于或等—于,1 公顷《的成:片开:发区应以已批准【的控规为依据进行】规划:若该地块暂》无控规则必须先做控!规建筑容量控制【按表7 执行实行】建筑:。总量控制指标
【
表7? 建筑?总,容,量控制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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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注:在不超出建筑—总容量控《制的前提下区内【各地块的建筑容量可!参照表8《、9
《。 的规定适当调整!
: (三《) 建设用》地面积小于1 公】顷的用?地,其建筑?。容量:控制指标在经
! 批准?的有关规定或规【划设计中《已确定的应按已批准!的规定或规》划执行
《
尚无经—批准的有关规划【设计且?。周边地块《已开发完成的其建筑!容量控制
》
应按表8》、9: 执行
《
表8 一》类地区建筑容积率、!建筑密度、》绿地:控制指?标
? ,
注 1—、FAR容积率【 D:建筑:密度 G《AR绿地率
【 — 2、容积率、建筑!密度:为上限绿地率为下】限,
:表9 二类》地区建筑容积率【、建筑密度、—绿地控制指标
!
:
注1?、FAR容积—率,。 D建筑《密度: GAR绿地率
!。 —2、容积率、建筑密!度为上限绿地—率为下?限
《。
》 (四) 表!7、8、9 —适用于单一类型的】地,块对:混合:类,型的地块其建筑容量!控制指标应将—。地,块,按使用?性质:分类划定按不—同类型分别执行【;对难以分类执行】。的地:块应按不同性质建】筑的建筑面积—比例:结,合,不同的建筑》容量控?制指:标换算建筑容量综】合控制指标
【。 》 (五) 对未【列入表7、8、【9 的科研机—构、:大中专院校、中小学!校、体育场馆以及】医疗卫生《、文化艺术、幼【。托,等建设项目的建【筑容量控《制指标应符合国家、!省的相?关,技术规定但》不宜超过表7、【8、9中相应居住建!筑的:控制指标
【 ? :(,六) 市中心区、】副中心区、区级【中心地段《其建筑容量可以【根据城市规划—的具体情况按同类】控制指标适当上浮5!%~:10:%
— (《七) ?建设用?地内原有建筑—。容量控制指标—已超出规定值的不】得在原有《建设:用地:范围内进行扩—建或加层
! (八) 零散【地,块开发时地块的最】小面积应《不低于表10 【的规定
《
表10 开发地】块最小面积》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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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》
备注混合—用地取较高值作【为标准
》 《 , 零散地块面积【不足表10 规定】。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!不妨碍城《市规划实施的城乡】规划管理《部门可予核准建设
!
【1、邻接土地已经完!成建设或为道路【、河道?或有其?它类似?。情况确实无法调整、!合并的;《
】2、因城市规划街区!划分、?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!制确:实,无法调整《、合并的《;
— ?3、:因危房改造及土【地权属等现状用【地情况的限制确实】无法调整《、合:并的;
— 4—、农村地《区,的村镇建设因特【殊情况难《以达到上述规定面积!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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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】公共开放空间—
】(一) 公共开【放空间是指》在,单位建设用地内为全!社,会公众无偿提—供,的广场、绿地、通道!、停车库等》。公共:使用的室内》外空间(包括平【地、下层式》广场和屋《顶平台)
】 提》倡建:设,。。单位:为,城市提供公共开【放空间设有公共【开放空间的地—块其公共开放空【间的建筑面积—不计入?容积率计算
! 公共开【。放空间必须》同时:符合下列条件
【
1】、沿城市道》路、广?场,留,设;
》 2、任一!方向的净宽度在5 !米,以上实际《使,用面积不小于—100 平方—米
?
— 《3、最低《净空高度不小于【4 米
— 4、以】净宽1.5》 米以上《的开放性《楼梯:或坡道连接》基地地面或道路且】与基地地《面或道路的》高差在±4》.5 ?米以:内(含±4.5);!
》 5、提供室】内连续开放》空间:的,其,最大高差为-5.0! 米至+《。12.?。0 米?其开放地面》层
!6,、向公?众开放绿地、—广场的应设》置座椅?等休息?设施
! 7、建《设,竣工后应《设,。置相应的标》志并交?有,关部门?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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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、【常,年,开,放且不改变使用【性质
【 (二)《 市:区内:的建设用地为全【社,会公众无偿提供【开放:空间和绿《。化的在符合消—防、卫生、》交通等有关规—。定和本规定的前提下!。。可按表11 的规】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!。加的建筑面积—总,计,不,得超过核定》建筑面积(》建设用?地面积乘以核—。定容:积,率)的百《分之十五(注仅能】为居住?区居民使用的—开放:空间:。建筑面积不计—容积率但不给予相】应的建筑面积—奖励)
表11 !。。提供公?。共开放空间建筑【。面积补偿《换算:表
注开【放空间?的有:。效,面积计算方》法详:见,附录三
【 , (三) 【。在建:筑,物内部(包括首层、!其它:楼层及地下层—)或:外部提供《对外开放的全—天候步行空间或通】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!市街:。道、广场《、游园、购物中【心,等,公共空间体系联【系在一起《且其有效宽度不小】于4 ?米的:建筑面积不计入【容积率计算》
】 , (四) 建】筑物:沿,。街,地面首?层开辟骑《。楼时骑楼净》高不应小于3.【6米步行通道最窄】处,净,宽不应小《于3.5 》米骑楼地面与—人行道高差宜控制】在10 《厘米以内;无人【。行,道时应高出道—路边界?处10~《2,0 厘米《并应:有防撞?和安全措《施符合上述条件的】骑楼底层《建筑面积不计—入,容,积率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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