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3 系统》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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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 一】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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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?.1.1《 本条包含两部分!内容:一是规定了》干粉灭火系统按应用!方式分两种类型即】全淹没灭火》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!系统:国外标准也是这样进!行分类如日本消防】法施:行,令第 1《8 条§《1 :“干粉灭火设备分为!固定式和《移动式两种型式;固!定式干粉灭火设备又!分为全?保护区喷放》方,式,和局部喷放方—式两种类型”—二是规定了》两,种系统的《选用:原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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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全淹】没灭火系统、—局部应用灭》。火系统的应用美国】。标准干粉灭火系统标!准NFPA —。1,7199《8 :§,4-1 “全淹没灭!火系统只有在—环绕火灾危险有永久!性密封的空间处采用!这样:的空间内能足—。以构成所要求的浓】度其不可关闭的开口!。总面积不.能超过封!闭空间的侧面、顶】。面和底面总内表面】积的 ?15:%不可?关闭开口面》。积超过封闭空间【的总内表面》积的 ?15%时《应采用局部应用系】统保护?”英国标《准室内灭火装置和设!备·干粉《系统:规范 BS 53】0,。6 pt7198】。8 §14 “【能用全淹没系统扑灭!的火灾是包》括,可,燃液体和固》体,的表面火《灾”;§18 “】能用局部应用—系统扑灭或》控制:的火灾是含有可【燃液:体和固体的表—面火灾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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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该指出》在满足?全淹没灭火》系统应用条》件时也可以》采用:。局部应用灭火—系统具体选型由【设计者根据实际【情况决定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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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.2 】本条规定了全淹没灭!火系统的应用条件第! 1 款等效采用国!外,标准数?据 ( 见 3【.,1.1? 条说明 》) 第 2》 ,款等效采用》现行国家标准二氧】化碳灭?火,系统设计规范G【B 50193【93(1999 】年版 ) 第 3】.,1.2 条》数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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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规定“不能》自,动关闭的开口不【应设在底《面”出于以》下考虑?国家标准规定干粉】灭火剂的松》密度大于或等于 】0.80g/m【L(kg/L)【 若设计浓》度按: 0.65kg【。/m:3计算则体积—为 0.8》1L:因目前国内厂家没】提供驱动气体系数数!据现按?。日本消?防法施行规则§【4 数据《。。1kg 干粉灭【火剂需要 40【L 标准状态下氮气! (: 标准?状态下氮气密—度为 1《.251g/L) !那么 0.6—5 :kg 干粉》灭火剂需要 26L!(32.526【。g) ?氮气;如是粉雾【。的密度为 25【.5g/L[(65!0+32.526)!g/(26+—0.81)L—]显:然比空气重(—标准状?态下空气密度为【 1.?29:3,g/L 《常态下空气密度【更,小)另?外一般都是从上【向下喷射带有一定】动,能和势能很容易在】底面扩散《流失:影响灭火效》果故作?此,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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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?粉灭火系统是依靠驱!动气:体, ( 惰性气体 )!。 驱:动干:粉的干粉固体所占体!积与驱动气》。体相比小《。得多宏观《上类:似气体灭火系统因此!可采用二氧》化碳灭?火系:统设计数据防护【区,围护结构具》有一定耐《火极限和强度—是保证灭火的基本条!件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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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】.3 本条—规定了局部》应用灭?火系统的应用—条件参照《。国内气体灭火系统】规范制定其中—空,气流动速度不—应大于 《2,m/s 是引用现】行,国家标准干粉灭【火系统部件通—用技术?条件 ?GB 1666【81996 —中的数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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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这里容器缘口是【指容:器,的上边?沿它距液《面不应小于15【0mm 《; 150》mm: 是测定喷头保【护面积等参数的试】验条件是《为了保证高速—喷射的粉《体,流喷到?液体表面时不引起液!。体的飞溅避》免产生流淌》火带来更大的火【灾危险所以应遵循】该试验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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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.4 !。 喷射干粉前切断】气体、液体的供应】源的目?的是防止引》起爆炸同《时也可防止》淡化:。干粉浓度影响灭【火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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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》.,5 : 扑灭 B》C 类?火灾的干粉中—较成熟?和经济的《是碳酸氢钠》干粉:故予推荐《; ABC 干粉固!然也能扑《灭 BC 类火【灾,。但不经济故不推荐】用 ABC 干粉】扑灭:。 BC 《类火灾扑《灭 A 类火灾只能!用 ABC —干粉:其中较成熟和经【济的:是磷酸?铵,盐干粉所以扑—灭 A 类火—。灾推荐采用磷酸铵】盐干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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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《1.6 《 组合?分,配系统是用》一套:干粉储存装置—同时保护《多个防护区》或保护对象》的灭火系《统各防?护,区或保护对象同【时着火的《概率:很小:不需考虑同时向各个!防护区或保护对象】释放干粉《灭火剂;但应—考,虑满:足任何干粉》用量的?防护区或保护—对象灭火《。需要:组合分配系统的干粉!储存量只有不—小于所?。需储存量最》多的:一个防护区或—保护对象的储—存量才能够满—足这种?。需要提请《。注意防护区体积最】大用量?不,一定最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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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》1.7 》本条规定了组合分】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!与保护?对象最大限度、【备用:灭火剂的《设置:条件、?数量:和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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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防护】区与保护对象之和】不得大于 8 个】是基于我国现—状,的暂定数据防—护区与保护对象为 !。5 个?以上时灭火》剂应有备《用量是等效采用【固定式灭火》系统·干粉》系统· pt—2 设计、安装【。与维护 EN— 1:24162 ; 】2001《 §7 《。的数据; 48h】 ,内不能?恢复时应有》备用量是参照二氧化!碳,灭火系统设计—规范: GB 50193!93(1《999 年版)确】定的;防护区与【保护对象的》数量:和系统恢复时间【是设置备用灭火剂】的两:个并列?条,件只要满足》其一就应设置备用量!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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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该指出设】。置备用灭《火剂不限《于这两个条件—。当防护?区或保?护对象火《灾危险性大或为【重要场所时为了不间!断保护也《可设置备用灭火剂】 ,。
2 】 灭火剂备用量【是为:了保证系统》保护的?连续性同时也—包含扑救二次火【灾,的考虑;因》此备:用量不应小于系【统设计的储存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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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: 备用干粉储存】。容器与系统管网相】。连与主用干粉储存容!器切换使用的目【的是为了起到连续】保护作用当主用【干,粉储存容器不—能使用时备用干粉】。储存容器能》够立即?投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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