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 【。系统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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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 —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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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【1.1 本条【包含两部分内容【一,是规定了干粉灭【火系统?。按应用方式分两种】类型即?全淹没?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!灭火系统国》外标准也是这—样进行分类》如日本消防法施行令!第 18 》条§1 “干粉灭】火设备分《为固定式《和移动式两》种型式;固定式【干粉灭火设备又分为!全保护区喷放方【式和局部《喷放方式两种类型”!二是规定了两种系】统的选用《原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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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:于全淹没灭火系【统、局部应用灭火】系统的?应,用美:国标准?干粉灭火系统标准】NFPA 171】998 《§4-1 “全淹】没灭火系《统只有在环绕—火灾危?险有永久性密封的】空间处采用这—样的空间内能足【以构成所要求的浓度!其不可关闭的开【口总面?积,不.:能超过封《。闭,空间的侧面、顶面和!底面总内表面积的】 15%不可关闭开!口面积?超过:封闭空间的总内表面!积的 15%时应采!用局部应用系统【保护”?英,国标准室内灭—。火装:置和设备《·干:粉系统规范 —BS 5306【 pt71988 !。§14 “》。能,用全淹没系》统扑灭的火灾是包】括可燃液体和固体】的表:面火灾”;§18 !“能用局部应—用系统扑灭或控制的!火灾是?。含有:可燃液体和固体的】表,面火:灾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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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该指》出在满足全淹—没灭火系统》应用条件时也可以】采用局部应用灭【火系统?具体:选型:由设计者根》据实际情况》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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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3.1.2 【本条规定《了全:淹没灭?火系统的《。应用条件第 1 】款等效?采,用国外标《准数据 ( 见 3!.1.1 条说明 !) :第 2 款等效采】。用,现行国?家,。标准:二氧化碳灭火系【统设:计,规范:GB 50》19393(—199?9 年版 ) 【第 :3.1.2》 条:数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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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定《“,不,能自动关闭的开口】不应设在底面”【出于以下考虑国家标!准规定干《粉,灭火剂?的,松密:。度大于或等于— 0.80》g/mL(k—g/L) 若设计】浓度按? ,0.65kg/m3!计算则体《积为 0《.8:1L因目前国内【厂家没提《供驱:动气体系数数据现按!日本消防法施行规】则§4 数据1【kg 干粉灭—。。火剂需要 》40:L :标准状态下》氮,气 ( 标准—状,态下氮?气密度?为 1.251【g/L) 那么 】0.65 kg 】干粉灭火剂需—要 26L(32.!5,26g) 氮—气;如是粉雾的密度!。为 25.》5g/L《[,(650+3—2.526)g/】(2:6+:0.81《)L]显然比—空气重(标准—状态下空气密度【。为 1.293【g/L 《常态下?。空气密度更小)【另外一般都是从上】向下喷?。射带有一定》动能:和,势能很容易在底【面扩散流失》影响灭火效果—故作此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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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粉《灭,火系统?是依靠驱动气体 】( 惰性气体— ,) 驱动干》粉的干粉固体所占体!积与驱动气体相比小!得多宏?。观上:类似气体灭火—系统因此可采用二氧!化碳灭火系》统设计数据防—护区围?护结构具有一定耐火!极限和?强度是保证》灭火的基本》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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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.3 ! 本条规定》了局:部应:用灭火?。系,统的应用条件—参照国内气体灭火系!统规范?制,定其中空《气流动?速,。度不应?大于 2m/s【 ,是引用现行国家标】准干粉灭火》系统部?件通用技术条件【 GB 1666】81:996 中的—。数据:
【这里:容器缘口是指容器】的上边沿《它距:液面不应小于15】0,mm ; 150m!。m 是测定喷头保】护面积?等参数的试》验条件是为了保证】高,速喷射的《粉体流?喷到液?体表面时不引起【。液体的?飞,溅避免产生流淌火】。带来更大的火灾危】险所以应《遵循该试《验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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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.4】 :喷射干粉前切断【。气体、液体的—供应源?的目的是防止引起】爆炸同时《也可防?止,淡化干粉浓度影响】灭火
!3.1.5》 :扑灭:。 BC 《类火灾的《干粉中较成熟—和经济的是碳酸氢钠!干粉故?予推荐; ABC !干粉固然《也能扑灭《 BC 《类火灾但不》经济故不推荐用【 ,ABC 干粉扑灭】 B:C 类火灾扑灭 A!。 类火灾只能用【 ,AB:C 干粉其中—较成熟?和经济的是磷酸铵】盐干粉所以扑—灭 :A 类火灾推荐采用!磷酸铵盐干粉 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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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3.1.6 【组合分配系》统,是用一套干粉储存】装置同时保护多个】防护区或保》护对象的《灭火系统各防护区】或保护对象》同时着?火的概率很小不需考!虑同时向各个防护】区或:保护对象释》。放干粉灭火》剂;但应考虑满【足任何干粉》用,量,的防护区或保护对】象灭:火需要组《合分配系统的干粉储!存量只有不》小于所需储存—量最多的一个—防护区或保护对【象的储?存量才能够满足这种!需要提请注意—防护区体积最大用】量,。不一定最多 —。
—3.:1.7 本条规定!了组合分配系—统保护的防》护区:与,保护对象最大限【度、:备用灭火剂的设置】。条件:、数量和方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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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1, 防护区与保护对!象,之和不得大于— 8 个是》。基,于我:国,现状的暂定数据防护!区与保护对象—为 5 《个以上时灭》火剂应有备用量【是,等效采用固定—式灭:火系统·干粉系统·!。 pt2 设计、安!装与维护《 EN 1》2416《2 ; 2》001 §》。7 的数据;— 48h 内—不能恢复时应有【备用量是参照—二氧化?碳灭:火系统设计规范【 GB 50—1939《3(1999 年】。版)确?定,的;防护区与保护对!象的数量《。和系统恢复时间是】设置备用灭火剂【的两个并列条件只要!满足其一就应设置】备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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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该指出设!置,备用:灭火剂不限于这两】个条件?当防护区或》保护对象火灾危【险性大或为重要场】所时为了不》间断保护也》可设置备用》灭,火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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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《 灭火剂备》用量是为了》保证系统保》护的连续《性同时也包含扑【救二次火灾的考虑】;因此?备用量?不应小于系统—设计的储存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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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【。 备用干《粉储存?容器与系统管网【相连与主用干粉【储存容器切换—使用的目的是—为了起到《连续保护作用当【主用干粉储》存容器不《能使用时备用干粉】。储存容器能够—立即投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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