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2 全淹没灭火系统
3.2.1 全淹没灭火系统灭火剂设计浓度最小值取值等效采用《室内灭火装置和设备·干粉系统规范》 BS 5306 : pt7—1988§15.2和《固定式灭火系统·干粉系统·pt2:设计、安装与维护》EN 12416—2 : 2001§10.2 数据,因为我国干粉灭火剂标准规定的灭火效能不低于《非 D 类干粉灭火剂技术条件》 BS EN 615—1995 规定。另外,我国标准《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》GB 4066 和《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》GB 15060 分别要求碳酸氢钠干粉和磷酸铵盐干粉扑灭 BC 类火灾时,灭火效能相同。综合以上数据并考虑到多种火灾并存情况,本规范确定全淹没灭火系统灭火剂设计浓度不得小于 0.65 kg/m3。
3.2.2 本条系等效采用《室内灭火装置和设备·干粉系统规范》BS 5306 : pt7—1988 §15.2 和《固定式灭火系统·干粉系统·pt2:设计、安装与维护》EN 12416—2 : 2001 §10.2 规定。
3.2.3 本条系等效采用《室内灭火装置和设备·干粉系统规范》BS 5306 : pt7—1988 §15.3 和《固定式灭火系统·干粉系统·pt2:设计、安装与维护》EN 12416—2 : 2001 §10.3 规定。
3.2.4 本条规定可有效利用灭火剂,减少系统响应时间,达到快速灭火目的。
3.2.5 国外标准仅《室内灭火装置和设备·干粉系统规范》BS 5306 : pt7—1988 §15.2 提到泄压口,但没给出计算式。为避免防护区内超压导致围护结构破坏,应该设置泄压口;考虑到干粉灭火系统与气体灭火系统存在相似性,本条参照采用《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GB 50193—93(1999 年版 ) 第 3.2.6 条制定。
公式 3.2.5 是参考《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规范》AS 4214.3—1995 §4 导出。设:防护区内部压力为P1,防护区外部压力为P2,泄压口面积为Ax,泄放混合物质量流量为 Qx,如图 1:
则有薄壁孔口流量公式:
式中Qx——泄放混合物质量流量 (kg/s) ;
κ——泄压口缩流系数;窗式开口取 0.5~0.7 ;
Ax——泄压口面积 (m2) ;
ρx——泄放混合物密度 (kg/m3) ;
px——防护区围护结构的允许压力 (Pa) ;
υx——泄放混合物比容 (m3/kg) 。
泄压过程中有防护区内气体被置换过程;为使问题简化,根据从泄压口泄放混合物体积流量等于喷入防护区气—固二相流体积流量数量关系,干粉真实密度ρs=2.5ρf,防护区内常态空气密度为 1.205(kg/m3) ,则有:
应该指出:当防护区门窗缝隙、不可关闭开口及防爆泄压口面积总和不小于按公式 3.2.5-1计算值时,可不再另设置泄压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