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 — ,系统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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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 一般!规,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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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.》1 ?本条:包含两部分内容【一,是,。规定了干《粉灭火系统按应用】方式分两种类型【即全淹没灭火系【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!统国外标《准也:是这样进行》分,类如日本消》防法施行令第 1】8 :条§1? “干粉《灭火设备分为固【定式和移动式两种】型式;固定式干粉灭!火设备又分为—全保护区喷》放方式?和局部喷放方式两】。种类型”二》是规定了两种系【统的选用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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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》全淹没灭火系统、】局部:应用灭火系统的应用!美国标?准干粉灭火系统标准!NFPA 》171998— §4-1 “【全淹:没灭火系《统只有在《环绕火灾危险有永】久性密?。封的空?间处采用这样—的空间内《能足以构《成所要求的浓度其】不可关闭的开口【总面积不.能超过】封闭空间《的侧面、顶面和底】面总内表《面积:的, 15%不》可关闭开口面积超】过,封闭空?间的:总内表面积的 15!%时应采用局部应】用系统?保护”英国》。标准室内灭》火装置和设备·【干粉系统规范— B:S 530》6 pt7》19:88: §1?。4 :“能用全淹》没系统扑灭的火灾是!包括:可燃液体和》。固体的表面火灾”;!§,18 “能用局【部应用系《统扑灭或《控制的火《。灾是含有可燃液体】和固体的表面火灾”!
应】该指出在满》足全淹没灭火系统】应用:条件时也《。。可以采用局》部应用?。灭火系统具体—选型由设计者根据】实际情况决》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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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》.,1.:2 本条规定了】。全淹没灭火系统的】应用条件第 1 】款等效采用国外标】准,。数据 ( 见— 3.1.1—。 条说明 》。) 第 2 款【等效采用现行国家】标准二?氧化碳灭火系统【设计规范GB 50!1939《3(1999 年版! ) 第 3.1】。.2:。 条数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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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定“不】能自:动关闭的《。开口不应《设在底?面”出于以下考虑】国家标?准规定干粉灭火剂】的松密度大于或等于! 0.80g/mL!(kg/L) 若设!计浓度按 0.【。。65kg《/m3?计算则体《积为 0《.81L因目前【。国内厂家没提供驱动!。气体:系数数据《现按:日本消防法施行【规则§4 》数据:1,kg 干粉》。灭火:剂需要 40—L 标准状态下氮气! ( 标准状态下氮!气密度为 》1.251g—/,L) 那么 0【.65 kg 【干粉灭火剂需—要 26L(32.!526g) 氮气】;如是?粉雾的密度为 【25:.5g?/L[(650+3!2.52《6)g/(26【+0.81)L]】显然比空气》重(标准状态下空】气,密度为 1.293!g,/L: 常态下空》气,密度更小)》另外:一,般都是从上向—下喷射?带有一定动能和势能!很容易在底面扩【。散,。流失影响灭火效果】故作此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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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粉灭火【。系统是?。依靠:驱动气体 ( 惰】性气体 ) 驱【动干粉的干粉固体所!占体积?与驱动气体相—比小得多宏观上类】似气体灭《火系统因此可采【用二氧化《碳灭火?系统设计数》据防护区围护结构具!有一定耐火极限和】强度是?。保证灭火的基本条件!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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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》.3: 本条《规定了局《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应!用条:件参:照国内气体灭火系】统规范制定》。其中空气流》动速度不应大于 】2m/s 是引用】现行国家标准干粉】灭火系统部件通用技!术条件 GB 16!668?1996 中的数】据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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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—里容:器缘:口是指容器的—上边沿它《距液面?不应小于1》5,0m:m ; 1》50mm 》是测定?喷头保护面》积等参数的》试验条件是为了【保证高速喷射的【粉体流喷到液体表】面时不引《起液体的飞溅避【免产生流淌火带【。来更大的火灾危【险所:以应遵?循该:试验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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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3.1.4 —。 喷射干粉前切断】气体、液体的供应源!的目:的是防止引起爆【炸同时也可防止淡化!干粉浓度影响灭火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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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【。1.5 扑—灭 BC 类火【灾,的干粉中较成—熟和经济的是碳酸氢!钠干粉故《予推:荐;: AB?C, ,干,粉固然也能扑灭 B!C, 类火灾《但,不经济故不推荐用】。 ABC 干粉扑】灭 BC《 类火灾扑灭 【A 类火灾只能【用 ABC 干粉】。其中较?成熟和经济》的是磷?酸铵盐干粉》所以扑灭 A— 类火灾推荐—采用磷酸《铵盐干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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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3.1.6 组合!分配系统是用一套】干,粉储:存装置同时保护多个!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!灭火系?统各:防护区或《保护对象同时着火】的概率很小不需【。。考虑同?时向各个防护区【或保护对象释放干粉!灭火:剂;:但应考?虑满:足任何干粉用量的】防护区或保护对象】。灭火:需要组合《。分配系统的干—粉储存量只有—不小于所需储—存量最多的一个【防护区或保》护,对象的储存》。量才能够满》足这:种需要提请注意【防护区体积最大【用量不一定最多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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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?.1.7 》 本条规《定,了组合分配系—统保护的防》护区与?保护:对象最大限度、备】用灭火剂的设—置,条件、数《量和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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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防护【区与保护对象之和】不得大于 8 个】是基于我国现状的】暂定数?据防护区与保护【对象为 5 —个以上时灭火剂【应有备?用量是等效采—用固定式灭》。火系统·干粉系统】· pt《2 :设计、安装》与维护? EN 1241】62 ; 200】1 :§7 的《数据; 48h 内!不能恢复时应—有备用量是参照二氧!化碳灭火系统设【计规范 《GB 5019【393(1999 !年版)确定》。的;防护《区与保?护对象的数量和【系统恢复《时间是设《置备用灭火剂的两个!并列条件只要满足】。其,一就应设置备—用量
!应该指出设置备【用灭火剂不限于【这两个条件当防护区!或保护对象火灾危险!性大或?为重要场《所时为?了不间断《保护也可设置—。备用灭火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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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灭火剂备!用量是为了保—证系统保护的连续】性,同时也包含扑救二次!。火灾的考虑;因此】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!设计的储存量—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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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3 : 备用?干粉储存容器与系统!管网:相连与主用干—粉储存?容器切换使用的【目,的是为?了起到连续保—护,作用当主用干—粉储存容器不能使用!时备用干《。粉储存容《器能够立《即投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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