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! 事:故处理?
第二十三条! 事故调查报告【依照下列规定—报送批复《:
】 (一)县》级以上人民》政府组?织事故调查组—对事故进行调查的,!事故调查报》告由:事故调查组》提交组?织调查的人民—政府批?复;
《 ? , , (:二)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部门组织事故】调查组进行调查的,!事故:调查报告由安全生产!。监督管理部门报送】本级人民《政府批?复;
! 经本级政》府同意,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!生,产监:督管理部门可以【对有关事故调—查报告进行批—复
【事故调?查报告提交或—者报送批复》前,应当《征求上一级人—民政府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部门的意】见
第二》十四条 县级以【。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规!定时间内作出批【。。。。复,并附事故调【查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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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事故调查—报告批复《后,县级《以上:人民政府安全—生产监督管理—部门应当在1—5日内将调查报告及!其批复?文件报送上》一,级人民政府安—全生产监督管—理部门备案》
第?二十五条 有关机关!应当按?照,事故调?查报告?的批复,《。依照法律、》法,规规定的《权限和?程序:,对事故发》生单位和有》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!,,对负有事《故责:任,。的国:家工作人员进行处】分
《 处理结果!应当书面报告负责】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!及其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部门、》。监察机关,》并由安全《生产监?督管:理部门在30—日,内报上一级人—民政府安全生产监】督管理?部,。门备案
》 任何单!位和个?人不得擅自改变对】事故发?生单位?和,责任人的《处理决定《
第二《十六条 事故—发生单?位在接到经》批复的事故》。。调查报告后,应当】按照:规定的期《限落实?事故处理意见—、整改措施》,并在事《故处理工作》完成之日起10个工!作日内向组织事故调!。查的机关报告落实】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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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 ,。 事故《发生:后被责令停》产停业的生》产经营单位应—当经作出责》令停产停业决定的】机关组?。织验收合格后—,方可恢复生产经营!。活动
第二十七】条 建立事故—查处督办制》。度较大事故查处【由省人民政府—安全生产委员会挂】牌督办,一般事【故查处?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安!全生产委员》会挂牌督办
【 事故】调查处?理结果?由负:。责,事,故调查的人》民,政府或者《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部门统一向》社会公?布,接受社》会监督依法应当保密!的,依照《有关: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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