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【三章 事故调查 ! 第十四条 事】故发生后《,按照下列规定【。开展调查: 】     (一)特!别重大事《故,由?省,人民政府、》事故:发生:地省辖市人民政府】、县级人民政府【及,其有:关部门配合国务院】事,故调查组进行—调查; 》     (【二)重大事故—、较大事故、一般事!故由省人民政—府、事故发》生地省辖市人民政府!、县级人民政府安】全生产?监督管理部》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!行调查必要时,省、!省辖市、县》级人民政府可—以直接组织事故调】查组进行调查  !   对《于未造成人员死【亡、重伤,》直接经济损失30】0万元以下的一般】事故:,县:级人民政府可以委】托事故发生单位【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!调查,安全生产监】督管理部门应—当派人监督》 第十五条 根据!事故的具体情—况,事故调查组由】。。有关:人,民政:府、安全《生,产监督管理》部门、负有安全生】。产,监督管理职责的有】关部:门、监察机》关、公安机关以【及工会派人》。组成,并应当邀请】人民检察院派—人参加 》 :   ? 根据事故调查工】作的:需要,事《故调查组可以聘【请有:关专家协助事—故调查 —   ?  事?故发生?单位自行组织事故】。调查的,事故调查组!应当吸收《单位内部《安全生产管理—、工会、纪检等【。部门和机构》。的人员参加 第十!六条 事故调查【组,组长由负《责事故调查的—人,民,政府:指定或者由组—织事故调查的部【门负责?人,担任 —    事故—调查: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!组的工作 —第十七条《 ,事故调查《组成员应当服从事】故调查组《的统一领导,诚【信公正、恪尽职【守,遵守事故调查组!的纪:律,保守事》故调:。查的秘?。密  —   未经事故调查!组组:长允许?。,,。事,故,调查组成员》不得擅自《发布有关事故的【信息 第》。十八条 事故调【查组应?当履:行下:列职责: 》。 :     (一)】确,认,事故发生单》。位,查?明事故原因》、经过?及人员伤亡》和直接经济损失情】况;: :     —(二)认定事—故性:质,确认《是否存?在迟:报、漏报、谎报【或者瞒报行为—; ?。     (三)!确定事故《责任,提出对—事,故责任者的处—理建:议;   】  :。(四)总《结事故?教训,提出防范和】整改措施; 【     (五】。)提交事故调查【。报告 第十九【条 在事《故调查过程中,【经事故调查》组认定事故属—于,自然灾害、》公共卫生事件或者】社会安?全事件的,》应当移送有关部门继!续调查处理由于人员!。伤亡和直接经济【损失变?化超出调查处理权限!的,依照规定报送】有调:查处理权的机关【处理   】  事故调查中发】现涉嫌犯罪的—,事故?调查组应当》及时:将有关材料或者其】复印件移交司法【机关处理 第二十!条 事故调查组应】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!60日?内提交?事故调查报》告,;特殊情况下,经负!责,事故调查的》人民政府批》准,:提交:事,故调:查报:告的期限可以适【当延长,但延长的】期限最?。长不超过60—日     !事故现场因抢险救】灾无法进行勘察的,!事故调查期限—从具备?现场勘察条件之日】起,。计,算, :     瞒【报事故的《调查期限从》。查实之日《起,计算 第二—十一条? 事故调查报告应】当包括下列内容:】 :  ?   ?(一)事故发生单位!以及相关《责任单位概况;【  》   ?(二)事故发—生的时间、地—点、经过、类别,事!故报告和事故救援】。情况;   !  (三)事故造成!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!济损失情况; 【。    —。 (四)事故发生的!原因和事故性质; ! ?  :  (五《)事故发生单位安】全生产制度》和措:施的落实情况; 】   》  :(六)有关人民政府!及,其相关部门履行安】全生产监督管理【职责的情况》;  —   (七)—事故责任认定和对】事,故责任单位、—责任人的处理—建议; 》    》 (八?)事故教训、应当采!取的防?范和整改措施—以,及整改期《限; ?   》  (九)事故【调查组成员名单【和签名;  !  : (十)其他需要载!。明的事项《事故调查报告—应,当附具?事故现场照》。片、现场《简图、视听资料、勘!验资料、鉴定—资,料等:有关证据《材料 ? ,第二:十二条 事》故调查组《应当:对事故调《查报告进行充分讨】论,达成一致意见】意见不一致》的,事故调》查组组长应当根据多!。数成员?的意:见作出结论,—并将:不同意?见在报送事故调查报!告时予以《说明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