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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章 事故《调查 第十四!条 事故发生后,按!照下列?规定开展调查:【 ?     》。(一)特别重大事故!,由省人民政府【、事故发生地省辖】市人民政府、县级人!民政府及其》有,。关部:门配:合国务院事故—调查组进行调查; !  《   (二)—重大事?故、较大事故、一般!事故:由省人民政府—。。、事故发《生地省辖市人民【政府、县级人民【政府安全生》产,监督管理部门—组织事故调查组进】行调:查,必要时,省、省辖市!。、县级人民政—府可以直接组织事】故调查组进行—调查    【 对于未造成—人员死亡、重伤,】直接:经济损失300万】元以下的一般事故】,县级?人民政府《可以委托事故发【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!。组进行调查,—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部:。门应当派人监督 !第十五条 根据【事故的具体情况【,事故调查组由【有关人?民,政府、?安,全生:产监督管理部—门、负?有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!门、监察机关、公】安机:关,以及工会派人组成,!并,应当邀请人民检【察院派人参加 】     —根,。据事故调查工作【的需:要,事故调查组【。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协!助事故调查 】     》事故发生单》位自行组织事故调查!的,事故调》查,组应:当吸:收单: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!、工会、《纪检等部门》和机构的《人员参加 》 第十六条》 事故调查》组组长由负》责,事故调?查的人民政》府指定或者》由组织事故调查【。的部门负责》。人担任? ?     事故【调查组组长主持【。事故调查《组的工作 —第,十七条? 事:故调查组成员应【当,服从事故《调,查组的统一领导【,诚信公正、—恪尽职守,遵守事故!调查组的纪律,保守!。事故调查的秘—密, 《 ,   未经》事故调查《组,组,长允许?,事故调《查组成?员,不得擅自《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! 第十八条 事故!调查:组应当履行下列【职责: 《   》  :(一)确认》事故发生单位,查】明事故原《。因、:经过及人员伤亡和】直接经?济,。损失情况; —     (二!)认定事故》性质,确认是否【存在迟报、漏报、谎!报或者瞒报行为; !     (】三)确定事故责任】,提:出,对事: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!; : ?    (四—)总结事故教训,提!出,防范:和整:改措施;《     】(五)提交事故调查!报,告 第《十九条 在事故【调查过程中》,经事故调查组【认定事故属于—自然灾害《、公共卫生事件或】者社会安全事件【。的,应当移送有关部!门,继续调查处理—由于人员《伤亡和直接经济损】失变化?超出调查《。。处理权?限的,依照》规定:报送:有调查?处理:权的机关处》理    】。 ,事故调查中》发,现涉嫌犯罪的—,,事故调查组应—当及时将有关材【。。料或者其《复,印件:移交司法《机关处?理 第《二十: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!自,事故发生之日—起6:0,日内提交事故调【查报告;特殊情【况,下,经负《责事故调查》的人民政《府批准,提交事故】调查:报告的期《限可以?适当:延长,但延长的期】限最长不《超过60日 【 ,     事故现】场因:。。抢险救灾无法—进行勘察的,事【故调查?。期限从具备现场勘】察条件之日起计算】     】瞒报:事故的调查期限从】查实之日起计算 !第二十?。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!应当包括下》列内容:  !   (《一)事故发生单【位以及相关责任单位!概况:; 》  :  (二)事故发生!的时间、地点、【经过、类别,—事,故报告和事故救援】情况;?。  》   ?(三)?事故造成的人—员,伤亡和直接经—济损失情况》; ?  ?   (四)事【故发:生的原因和事—故性质; — ,。  :。  : (五?)事:故发生单《位安全?生产制?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!。; 《     (六【)有关人民政府【及其相关部门履行安!全生产监督管理【职责的情况; !。    《 (七)事故责任】认定和对事故—责任单位《、责任人的处—理建议; —     (八】)事故?。教训、应当》。。采取的防范和—整改措施以》及整改期限; ! ,    (九)事】故调查组《成员名单和》签名;  】   (十》),其他需要载》明的:事项事故调查报告应!当附具事《故现场照片、—现场简图、视听【资料、勘验资料、】鉴定资料等有关【证据材?料 第二十—二条 事故调查【组应:当对:事故调查报告进【行充分讨论》,达成一致》意见意见不一—致的,?事故调?。查,组组长应当根据多数!成员:的意:见作:出结论,《并将不同意》见在报送事故—调查报告时予以说明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