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三:章 事故调查—
第十—四条 事故发—生后,按《照下列规定开展调查!: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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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一)特别重】大事故,《由省人民政》府、事故发生—地省辖市《人民政?府、县级人》。民政府?及其有关部门配【合国务院事故调查组!进行调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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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(二—)重大事故、较【大事故、《一般:事故由省人民政府】。、事:故发生地省》辖市人民政府、县级!人,民政府安全生—产监督管《理部门组织》事故:调查组进行调—查必要时《,省、省辖市、【县级人民政府可以】直接:。组织: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!
: 对于未造成!人员:死亡、重伤,直【接经济损《失300万元以下】的一般事《故,:县级人民政府—可以委托事》故发生单《位组织?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!,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部门》应当派人监督
第!十五:条 根?据事故的具体情况】,事故?调查组由有》关人民政《。。府、安全生产监【督管理?部门、?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!。。理职责的《。。有关部门、监察【机关、公安》机关以及《。工,会派人组成,—并应当邀《。请人民检察院—派人参加《。
根!据事:故调:。查工作的需要,事】故调查组可以聘【请有关专家》协助事故调查
! : 事故发生单位!自行组?织事故调查的,【事故调查组应当吸收!单,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!、,工会、纪《检等部门《和机:构的人员参加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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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六条: 事:。故,调查组组长由负责】事,故调查的人民—政府指定《或者:由组织事故调查的】。部门负责人担任
!。 》。 事故?调,查组:组长主持《事故调查《组的工作
第十】。七条 事《故调查组成员应【当服从事故》调查组的统一领导】,,诚信公正、》恪尽职守,遵守事故!调查组的纪律—,保守事《故调查的秘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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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经!事故调查组》组长允许,事故调查!。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!有关事故的信息【
第十八条 事故!调查组应《当履:行下列职责:
【
【(一)确《认事故发生单位【,查明事故原因、经!。过及人员《。伤,亡和直?。接,经济损失情况—;
》 , (二)认【定事故?性质,确认》是否存在迟报、漏报!、谎报或者瞒报行为!。;
》 (三—)确定事《故责:。任,提出《对事故责任》。者的处理《建议;
《
?。 ,。 ?。(四)总结事故教训!,提出防范》和整改措施;
【
【(五)提交》事故调查报告
【
第十?九条 在《事故调查过》程中:。,经事故调查组【认定:事故属于自》然,灾害、公共卫生事件!或者社会《安全:事件:的,,应当移送有关部门!继续调查处》理由于人员伤亡和】直接经济损失—变化超出调查处理】。权限的,依照—规定报送有调查处理!权的机关处理
【
, 》 事故调《查中发现涉嫌犯罪】的,事故调查组【应当及?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!复,印件:移交司法机》关处理
第二【十条: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!事故发生之日—起60日内提交【事故调?查报告;特殊情况】下,经负责事故【调查的人民政府批】准,:提交事?故调查报告》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!,但延长的期限【最长:。不超过6《0日
【 , 事故现场因抢险!救灾无法进》行,勘察的?,事故调查期限【从具备?现场勘察条件之【日起计算
— 瞒报事!故的调查期》限从:查,实之日起计算
【
第:二十一条 事—故调查报告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】。:
】。 (:。一)事?故发生单位以及相】关责任单位概—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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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事》故发生的时间—、地点、经》过、类别,事故【报告和事故救援情况!;
:。
:。 (—三)事故造成的人员!伤亡:和直:。接经济损失情况【;
】 ,(四)事故发—。生的原因和事—故性:质;
?
: 《 (五)事故发生单!位安全生产》制度和措施的—落实情况;
! (六)有】关人:民政:府及其相关部门【履行安全《生产监督管理职【责的:情况;
! (七《)事故责任认定和】对事:故责任单位、责任】人的处理建议;【
(!八)事故教训—、应当采取的防范和!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期!限;
【 (九》。)事故调《查组:成,员名:单和签名;》
— (?十,)其他需《。要载明的事项事【故调查?报告应当附具—。事故现场《照片、现场简图、】视听资?料,、勘验资料、鉴【定资料等有》关证据材料
第】二十二条 事故【调查组应《当对事?故调查?报,告进行充分讨论,达!成一:致意见意见不一【致的:,事故调查》组,组长应当根据多数成!员的意见作》出结论,并》将不同意见在—。。报,送事故调查报告【时予以?。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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