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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章 法律责任 】 第二十八—条 事故发生单位】主要:负责人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》,处上一年年收【入40?%至80%的罚款;!属于国家工作人员】的,并依《法给予处分;构【。成犯罪的,依法【。追究刑事责》任: —    (》。。。一)不立即组织【事故抢救《。的;   】  (二)》迟,报或:者漏报事故的—;, ,     (三【)在事故调查—处理期间擅离职守】的 第二十九【条 事故发生—。单,位,及其有关人》。员,有,下列行为之》一,的,对事故发生【单位处100万元以!上500万》。。元以下?的罚款;对主要负责!人、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处,上,一年年收入60%】至10?0,%的罚?款;属于国》家工作人员的—,并依法给予处【分;有违反治安【管理规定行为的【,,由,。公安机关《依法给予《治安管理《处罚;构《成犯罪的《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:     !(一)谎报》或者瞒报事故的;】     】(,二)伪造或者—故意破坏事故—现,场的; 》     (三】),转移、隐匿资金、】财产:。,或者销毁》有关证据《、资:料的;  】。 ,  (四)》拒绝接受调》查或者拒《绝提供有关情况【和资料的《; 》    (五)【在事故调《查中作伪证》或者指使他人—作伪证的; 】     》(六)?事故发生《后逃匿的 第三十!条 事故发》生单: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!任的:、事故发生》单位主要负责人【未依法?履,行安全生产管理职】责导致事故》发生的,分别依照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!调,查处理条《。例第:三十七条、第—三十八条《、第四?十条的规《定处罚 《 ,第,三十一条《 有关人民》政府、安全生产监督!管,理部门和负》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。职责的有关部—门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,对【直,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,他直接?责任人员依》法给予处《分;构?成,犯罪的?,依法追究》刑,事责任: 》   》  (一)》不立即组织事故救援!的; 》   ? , ,。(二)迟报、漏报、!谎报或者《瞒报事故《的,; 》    (三—)阻碍、干涉—事故调查工》作的; 【 ,   (四)在事】故调查中作伪证或】者指使?他,。人作伪证的》;    】 (五)对群众举报!。、上级督办和日常检!查发现的未经依法批!准擅自?。从事生产经》营活动的行为未予查!处的;  】。   ?(六:。)擅自向外》界透露事故调查内】容,影响事》故调查工《作顺利进行或者在】社会上造成不—良后果的;》     (!七)事故发生地【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!负责人未按规定及】时赶赴事故现场【组织指挥《事故:救援的; —  ? ,  (?八)故意《拖延或者《拒绝落实经批复【的对事故《责,任,。人的处理意》见的 《第三十二条 参与事!故调:查的人员在事—故调查中有下—列行:为之一?的,依法给予处【分;构成犯》。罪的,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! :   《。  (一)对事故调!查,工,。作不:负责任,致使事故调!查工作有重大疏【漏的;  】   (二)—包庇、袒护负有【事故责任的人—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!的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