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五章 法律责—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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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【条 事故发生单位】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,》处上一年《年收入40》%至80%的罚款】;属于国家工—作人员的《,并依法给予处分】。;,构成:犯罪: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!。任:
】 (一)不立即组!织事故抢救的;
! ? (二)迟报】或者漏报《事故的;
! (三)《在,事故调查处》理期间擅离职守的
!。
,第二十九条》 ,事故发生单》。位及其有《关人员有下》列行:为之一的,对事故】发生:单位处100万元以!上500万元以下的!罚款;对主要—负责人、直接负责】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:接责任人员》处上一年年收入6】0%至10》0%的罚款;属【。于国家工《作,人员:的,并依法给予处】分;有?违反治?安管:理规定行为的,由】公安机关依》法给予?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!犯罪的,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【:
《 (一)谎!报或者瞒报事—故的;
》 , (二【)伪造或者故意【破坏事故现场—的;:
》 (三)转移、!隐匿资金、财产,或!者销毁有关证—。据、资料的;—
【 (四)拒绝接受调!查或:。者拒:。绝提供有关情况【和资料?的;
】 (五)在—事故调查中作—。伪证:或者指使《他人作?伪证的;
】。 ? (六)事故发生】后逃匿?的
第三十条 】事故发生单》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!任的、事故发生【单位主要负责人【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!管理职?责导:致事故发生》的,分?别依照生产安全事】故报告和调查—处理条?例第三十七条—。、第三十八条—。、第四十条的规定处!罚
?第三十一条 有【关人民政府、安【全生产监督》管理部门和负有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职责的有《关部门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《,对: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依法给予处分;!构成犯罪的,—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:
— (一)不】立即:组织事故救援的;
!
》 (?二):迟报、漏报、—谎报或者瞒》报事故的;
【 》 (三)阻碍、干】涉事故调查工作的;!
【 (四)在事—故调查?中作伪证或者指【使他人作伪证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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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!),对群众举报、—上级:督办和日常检查【。发现的?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从!事生产经营》活,动的行?为未予查处的;
】
《 , (六)擅自向】外界透露事故—调查内容,影响【事故调查工作顺利】进行或者在社—会上造成不》良后果的;
—
, , : (七)事故】发生:。地人民政《。府及有关部门负责】人未按规定及时赶】赴,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!故救援的;
】 (—八)故意拖延—。或者拒绝落》实经批复的》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!意见:的
?第三十二条 —参与事故《调查: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!。有下列行为之—。。一的,依法给予处】分;构成犯》。罪的:,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:
】。 ? (《一)对事《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!,致使事故调查工】作有重大疏漏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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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:),包庇、袒护负有事故!责任的人员或—者借机打击》报复:的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