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二章 事【故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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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》事故发?生后,?单位负责人应当【。于1小?时内向事故》发生地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安《。全生产监《。督管理部门》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职责的》有关:部门报?告
情况!。紧急时,事故—现场有关《人员可以《直,接向事故发》生地县?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安全生产监】督管理部门和负【有安:全生产监督管—理职责的有关部【门报告
第六条】 安: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!。和,负有:安全生产监》督管理职责的—有关部门接》到事故报告后,除】按照生产安全事【故,报告和调查处理【条例第十条第一【款,、,第十一条的规—定上报和《通知外,应》。当同时报《告本级人民政—府必要时,安全【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】。和,负有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职?责的有关部》门可以越《级上报事故情况【涉及伤员救治—、卫生防疫、环【境污染?的还应当通》知卫生、环境保【护部门
》第七条 事故报告】后出现新《。情况的,应当及时】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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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自事故发生】之日起30日—内,事?故造成?的伤亡人数发生【变化:的,应?当及:时补:报道路交通事—故、火灾事》故自:发,生之日起《7,。日内,事故造成的伤!亡人数?发,。。。生,变化的?,应当及《时,补报
《第八条 事》故报告应当采用【。电话、传《真或:者,其他:快捷报告方式事故报!告的:时间以值班记录【初始时间或者电话】。记,录时:间为:准
第九》条 事故发生后,事!故发:。生单位应《当立:即启动相《应应急预案,或者】采取有效《措施,积极组织【抢救,并对本单【位各类?重大危?险源实施有效监【控,防止《事故扩大或者引发次!生灾害,最大限度】地减少人员伤—亡和财产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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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事故发】生后,事《故发:生,地人民?。政府应当根据事故等!级立即启动》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!,组:织,事故:救援依照应急预案规!定负有现场指挥职】责的人民政府及有】关部门负责》人应:当,立即赶?赴事故现场,组【织,。指挥事故救援
! 》事故造成人员伤【害需要抢救》治疗的,事故发生】单位应当预付医疗】救,治费用医疗单位【必须第一时间全力】救护伤员,不得以任!何理由拖《延
?第十一条《 事故发生后,【事故:发生地县级人民【政府应当根据事故情!况,组织有关部门和!单位维持《现场秩序,保护【事故现场及》有关证据任何—人不得?干扰事故《调查及善后工作【的正常进《行
《 : : 因抢救人员、【防止事故扩》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!因,需要清理—或者移动事故现【场物件的,》应当作出标志—、绘制?现场简图并书面记】录,:。或者使用《摄,影、录?像,等技术手段采集证】据,妥善保》存现场痕《。迹和:物证
《第十:二条 安《全生:产监督管《理部门和负》有安全?生,产监督?管理职责的有关【部门应?当建立2《4小时值班制度,并!向社会公布》值,班电话、《传真及举报》奖励的有关规定【,随时受理事—故报:告和举报
—第十三?条, 对群众举报和【媒体反映《的谎:报、瞒?报事:故,,由事故发生—地县:。级以上人《民政府组织事故核查!,在查实基础上【依法组织事》。故调查
— : : ,对上级机《。。关批转的举报案件,!应当将核查、—核实情况《于30日内》反馈:批转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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