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! 事:故,报告 第五】。条, 事故?发生:后,,单:位负责人应当—。于1:小时内向事》故,发生地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?安,全生产监《督管理部门和负【有安:全生产监督管理【职责的有关部门【报告    【 情况紧《急时,事故现场有关!人员可以直接向事】故发生地县》级以上人《。民政府安全》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职?责的有关《部门报?告 : 第六条 》安全生产《。监督管理部门和负】有安全生《产监:督管理职《责的有关《部,门接到?事,故报告后,除—。按,。照,生产安全事》故报告?和,调查处理《条例第十《条第一?。款、:第十一条的规定【上报和通知外,应】。当同时报告本级【人民政府必要时【,,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!门,和负有安全生产监】督管理职责的—有关部门可以越级】上报事故情况涉【及伤员?救治、卫生防疫、】环境污染的还应【当通知卫《生、:环境保?护部门? 第七条 —事故报告后出—现新情况的,应当及!时补报 《     自事!故发生之《日起30日内—,事故造《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!化的:,应当及时补报道】路交通事故、火【灾,事故自?发生之日起7日内】,,事故造成的伤—亡,人数发生变化的【,应当及时补—报 第八条 事故!报告应?。当采用电话、传【真或者?其他:快捷:报告方式事故报告】的时间以值班—记录初始时》间或者电话记录【时间:为,。准 第《九条 事故发—生后,事故发生【单位应当《立,即启动?。相应应急预案,【。或者采取有效措施】。,积极组织抢救,】并对本单位各类【重大危险《源实施有效》监控,防止事故【扩,大或:者引发次生》灾害,最大限—度地减?少人员?伤亡和财产》损失:。 第十条 —事,故发生后,事故发】生地人民政府应【当根据?事故等级立》即启动相应》级别的应急预—案,,组织事故救援依照!应急:预案规?定负:。有现场?指挥职责的人—民政:府及有?关部:门负责人应当—立即赶赴《事故现场,》组织指挥事故救援】 :     事故】造成人员《伤害需要《抢救治疗的,—事故发生单》位应当预付医—。。疗救治费用》医疗单?位必须第《一,时,间全力救护伤员,不!得以任何理由—拖延: 第十《一条: 事故发生》后,事故发》生地县?级人民政《府应当根据事故情况!,组:织,有关部门和单位维持!。。现场秩?序,保护事》故现场及有》。关证据?任何人不得干—扰事故调查及善后】工作的正常进行 ! ,     因抢救人!员,、防止事《故扩大以及疏通交】通等:原因,需要清理【或者移动事故现场】物件的,应》当作:出标志、《绘制现?场简图并书面—记录,或者使用摄影!、录:像等:。技术:手段采集证据,妥善!保存现场《痕迹和物《证 : 第十二《条 安全生》产监督管理部—。门和负有安全—。生产监督管理职【责的有关《部门应当建立2【4小时值班》。制度,并向社—会,公布值班电》。。话、传真及举报【。奖励的有关规—。定,随时受理—事故报告和举报 !第十三条 》对群众举报和媒【体反映?的谎报?、瞒报?事故,?。由,事故发生地县—级以上人《民政府组《织事故核查,在查实!基础上依《法组织事故调—查    】 对上级机关批【转的举报案》件,应当将核查【、,核,实情况于《30日内反馈批转机!关 :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