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二章 事故】报告
第【五条 事故》发,生后,单位》负责人应当》于1:小时内向事故发生】地,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】监,督管理部门和负【有安全生产》监督管?。理职责的有关—部门报告《
《 情况紧》急时,事故》现,。场,有关:人员:可以直?接向事故发生地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!。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和负有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!责的有关部门报告】
第六条 安全】生产监?督管理部门》。和负有?安全:生产监督管理职责】。的,。有关部?门接到事故》报告后,除》按照生?产安全事故报告【和调查处理条—例第:十条第一款、—第十:一,条的规定上报和通】知外,应当同时【报告本级人民政【府必要?时,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部门?和负:有安全生产》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!。部门可以越》级上报?事故:情况涉及伤员救治、!卫生防疫、环—。境污染的《还应当通知》。卫生:、环境保护部—门
第七》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!。新情况的,应当【及时补报
— —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!0日:内,事故造成的【伤亡:人,数发生变化的,【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!通,事故、火灾事—故,自,。。发生之?日,。起7日内《,事故造成的伤亡人!数发:生变化的,》应当及时补报—
第八条 事【故报:告应当采用电话【、传真或者》。其他快捷《报告方?式事故报告的时【间以值班记录—初始时间或者—电话:记录时间为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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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》事故发生后,事【故发生?单位应?当立:即启动相应》应急预案,或者采取!有效措施,》积极组?织抢:救,并对《。本单:位各类?重大危险《源实施有效监控,】防止事故扩大—或者引发次生灾【害,最大《限,度地减少《人员:伤亡和财产损失
!。第十条 事故发【生,后,:事故发生地人—民政府?应当根据事故等级立!即启动相应》级别的应急预案,】组织事?故救援依照应急预】案规定负有现场【指挥职?责的人民政府及【有,关部门负责人应【当立即赶赴事故【现场,组织指—。挥事故?救援
! 事:故造成人《员伤害需要抢救【治,疗的,事故发生单位!应当预付医疗救治】。费用医疗单位必须】第一时间全力救护】伤员,不得》以任何理由拖延【
:第十一条 事故【发生:后,事故发生—。地县级?人民政?府,应当根?据事故情况,组【织有关部门》和单位维持现场【秩序,?保护事故现场—。及,有关证据任》何人不得干扰事故调!查及善后工作—的正常进《行
? 因抢救!。人员、防止事故【扩大:以及疏?通,交通等原因,—需要清理或》者移动事故现场物件!的,应当作出标【。志、绘制现场简【图,并书面记《录,或者使用—摄影、录像》等技术手段》采集证据,妥善【保存现场《痕迹和?物证
第十二条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部门:和负有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职责—的有关部《门应当建立》24小时值班制度,!并向社会公布值【班电话、传》真及举报奖励的有】关,。规定,随《时受理?事故报告和举—报
第《十三条? 对群众举报—和,媒体反映的谎—报、瞒报事故—,由事故《。发生地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!事故:核,查,在?查实基础上》。依法:组织:事,故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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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上!级机关批转的举报】。案件,应当将—核查、核实情况于3!0日内反馈批—转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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