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一章》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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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一,条 为规范生产【安全事?故的报?告和调查处理,落实!生,产安全事故责任追】究制度,防止和【减少生产安》全事故,根据国【务院生产安全—事故:报告和调查处理条】例,结合本省实际】,制定?本规定
第二【条 本省行政区域】。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!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!者直接经济损失的】生产安全事》故(以下简称事故】)的报告和》调,查处理,适用本【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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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,律,、法规或者国—务院对事故报告和调!查处理另有规定【的,依照其规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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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县级以】上,人民政?。府负责事《故的调查处理
! 《 县:。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安全:生产监督管》理部门具《体负责事故调查的】组织实施《
第四条 —任何单位和个—人有权?向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部门和负有安】全,生产: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!部门举报事故受【。理举报?的部门应当》按照规定对举报人予!以保护?和,奖,。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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