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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》章 建?。设项目选址规划【管理 》。 第十九条 城市】规划区内建》设工程的选》址,和布:局必须符合城市规】划 第二十—。条, ,城市规划区内—。需要批准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!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!必须向市规划—行政主管《部门申请领》取选址意见》。书,方可向计《划部门报请立项 】 第:二十:一,。条 :。。选址意见书的办【。理程序是 【    《 (一)建设单位或!。个,人持项目建议书批准!文件向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申请核【发,选址意见书   !(二:)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在建设单位或个】人提供的文件齐全】后根:。据项目的性质、规模!按照城市规划的要】求在二十日内作出批!复核定建设》项,目的具体《位置和界限并提供】规划设计《条件需报上级部【门审:查批准的建设项目市!。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在接?。。到上级部《门审批意见之—日起三?。。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!并提供规划》设计条件《 第二十二—条 建设单位或个】人在取得选址意见书!和规:划,设计条件后应及时】向市规划《行政主?管部门报送规划设计!。方案及?有,关,文,件、资料送审的设】计方案?图纸应符合规—范化要求 》  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