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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【 建设项目选—址规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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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城市!规划区内《建设工程的选址【和布局必须符合城】市规划?
第二十》条 城市规划区内】需要批准项目建【。议书或可行性研究】报告的建设项目【必须向?市,规,划行政?主,管部:门申请?领取选址意》见书方?可向:计划部门报》请立:项
?第二十一《条 选址意见—书的办理程序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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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一:)建:设单位或个人持【项目建议书批准【文件向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申请核】发选址意见书—
(二)市】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在建【设单位或个人—提供的?文件齐全后根据项目!的性:质、规模《按照城市《规划的要求在二十日!内作出批复核定建设!项目的具体位—置,。和界限并提供规划设!计条:件需报?上级部门审》查批准的《建设:项目市?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在接到【上级部门审批—意见之日起三—日内核发选》址意见书并提供【规划设计条件—
第二十》二条 建设单—位或个?人在取得《选址意见书》和规划设《计条件后《。应及时向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报【送规划设计方案及有!关文件、资》料送审的设计方案图!纸应符合规范化要】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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