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, 第四?章 劳动》能力鉴?定
第—十九条 自治区和!各地(市)劳—动,能力鉴定《委员会由同》级社会保险行—政部门、卫生行政】。部门、工会组织、】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!人单位代表组—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!会承担以下职责
!。 (【一)劳?动功能?障碍程度等级鉴定】(即伤残等》。级鉴定)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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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二)生?活自理障碍程—。度等级鉴定;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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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三):停工留薪期及延长】停工留薪期确—认;
》 : (四)配【。置辅助器具确认;
!。
— (:五)旧伤复发及工】伤康复期确》认;:
? , (六)】疾病与工伤关联【。确,认;
【 (》。七)工?。亡职工供养亲属【丧失劳动能力程【度鉴定;
【 (八)职工】非因工伤残》或者因病丧失劳动能!力程度鉴定劳动【能力鉴定委员会办】公室设在同级社会保!险行政部门负—责劳动能力鉴定的】日常: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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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劳】。动能:力鉴定委《员会从其建立的医】疗卫生专家库中随】机抽取 3名或【者5名组成专—家组由专家组—提出鉴定意》。见劳动能力》鉴定:委员会根据鉴定意】。见作出伤残等级和护!。理等级的鉴定结【论
】 医:疗卫生专《家应当具《备下列条件
! :。 (一《)具有相应卫—生专业技《。术职务任职》资格;
》 》 (二)掌握劳动】能力鉴定《的相关知识;
!。 (三)具!有良:好的职业品德
【
, 》 劳动能《力,鉴定:人员与当事人有【利害:关系的?应,当回避
第二【十一条 工伤职工!停工留薪期满或者停!工留薪期内伤情相对!稳定后存在残疾、影!。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由!用人单?。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!近亲属?向所在?地,(市:)劳动能力鉴—。。定委员会提》出劳动能力鉴定【书面申请并提交【下列材料
!。。 (一)工【伤伤残程度鉴定申请!表;
【 (二)—。工伤:认定决定书;
【
》 (三)申请【鉴,定职工的身》份证复印件和近【。期照片;
— 》 (四)医》疗卫生机构出具的】诊断证明、》诊疗病历等》有关资料;
! (五)劳动!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!的其他资《料
第二十二条 !劳动能?力鉴定委员会应【。当,自,收到申请材》料之日起5》日,内作出是否受理【劳动能力鉴定申请】决,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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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对申请人】提,供材:料不完整《的应当一次》性,告知申请人需—要补正的全》部材料;不符—合鉴定条《件的书面《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!
第二十三条 】申请:人对地(《。市,)劳动能力鉴定委】员会作出的》鉴定结论不服的【可以自?收到:该,鉴定结论之》日起1?5日:内向自治区》劳动能力《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!鉴,定申请自《治区劳动能力—鉴定委?员会作出的》劳动能力鉴定—结论为最《终结论
— 《 自劳?动能:力鉴定?结论作出之日起【1,年后工伤职工—或者其直系亲属【、所:在单位或者经办【机构认?为伤残情况发—生变化的可以申【请劳动能力复查【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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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四条? 参加工伤保险的!工伤职工进行—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!由工伤保险基金【支,付;未?参加工伤保》险,或者未足额》缴纳工伤《。保险费的由用人【单位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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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申》。请再次?鉴定或者复查—鉴定后其鉴》定结论?无变化的《鉴定费用由》申,请人承担由》工伤保险经办机构】申,请复查鉴《定的:鉴定费用由工伤【保险:基金支付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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