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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四章 劳】动能:力鉴定
第十!九条: 自治区和各地(!市):劳动能力鉴定委【员,会由同级社会保险行!政,部门、卫生行政部】门、工会组》织、经办《机构:代表:以及用人《单位:代表组成劳动—能力:鉴定委员会》承担以下职责—
: —(一)劳动功能障】碍程度?等级:鉴定(即伤残—等,级鉴定?);:
】(二)生活自理障】碍程度等级鉴定【;,
《 , (三》)停工留薪期及延】长,停工留薪期》确,。认;
【 (四)—配置辅助器》具确认;
】 《(五)旧伤》。复发及工伤康—复期确认;》
》 (六)疾】病与工伤关联—确认; 《
》 (七)—工,亡职工供养亲属丧失!劳动能力程度鉴【定;
— (八)》职工非因工伤残或】者因病丧失劳—动能力?。程度鉴定劳动能力】鉴定:委员会办公室设【。在同级社会保险行】政部门负《责劳动能《力鉴定的日常—工作
《第二十条 》 劳动能力》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!的医:疗卫生专《家库中随机抽取【 ,。3名或者5名—组成专家组由专【家组提?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!。鉴定委员会根据【鉴定意见作出伤残】等级和护《理等级的《鉴定结论
】 《医疗卫生专家应当具!备下列条件》
:。 ? (一》)具有相应卫生专业!技,术职务任职资格【;
!(二)掌握劳动【。。能力:鉴定:的相关知识;
】。 —(三)具有良好的】职业品德《
劳!动能力鉴《定人员与《当,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!当回避
第二十一!条, 工伤职工停工】留薪期满《或者停工留薪期内伤!情相对稳定后—存在残?疾、影响劳》动能力的应当由用人!单位或者工伤—职工及其近亲属向】所在:地(市)《劳动能力鉴定—委员会提出劳动【能力鉴定《书面申请并》提交下列《。材料
】 (一)工—伤伤:残程度鉴定申请【表;
【 (二)工伤】认定决定书;
】 (【三)申请鉴定—职工的?身份证复《印件和近期》照,片,;,
? 《 ,(四)医疗卫—生机构出具的诊断】证明、?诊疗病历《等有关资《料,;
》 《(五)劳动能—力鉴定委员》。。。会规定?。的其他?资料:
第?二十二条 劳动【能力鉴定《委,员会应当自收—。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!日内作出是否受【理劳:动能力鉴《定,申请决定并书面【。通知申?请人:
? ? 对申请人提供】材料不完整》的应当一次性告【知申请人《需,要,补正:的全部?材料:;不:符合鉴定条件—的书面告知》不予受?理,的理由
《
第二十三条 【申请人对地(市)劳!动能力鉴定委员【会作出的鉴定—。。。结论不服的可以【自收到该《鉴定结论之日—起1:5日内向自治—区劳动?能力鉴定委员会【提出再次鉴》定,申请自治区劳动能】力鉴定委员会—作出的劳动能—力鉴定结论》为最终结《论
— 自劳动能【力,鉴定结论作》出,之日起1年后工伤】职工或?者其直系亲属、【所在:单位: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!残情况?发生变化的可—。以,申请劳动能》力复查鉴定》
第?二十四?条 参加工伤保】险的工伤职工进行】劳动:能力鉴定的费用由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;!未参加工《伤保险或者未足额】缴纳工伤保》险费的由用人单【位,支付
】 申请再次鉴定】或者复查鉴定—后其鉴定结论—。。无,变化的鉴定费—用,由申请人承担由工】伤保:险经办机构申请【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!由,工伤保险《基金支?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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