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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 工伤认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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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四条 用—人单位、工伤—职工或者其近亲【属、工会组织—(以:下,简称:申,请人)应当按照条】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时!限和要求向社会保】险行政部门提出工】伤,认定申请
— ? ?因交通事故、失踪】、因公?外,出期间发生事故伤】害以:。及受其他《条件限制不能按照】规,定时:限进行申请的—经社会保险行政【部门同意申》请时限?可,以适:当延长?延长时间最长不【得超过3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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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因确认劳动关】系,等发生争议影响工伤!认定的应当在申请】工,伤认定前依法—解决劳动争》议解决劳动争议的】时间不?计算在工伤认定申】请时限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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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【。提出工?伤认定?申请应?当提交下列》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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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(:一)工伤认定申请】表及本人《身份证复印件;
! 》 (二)《用人单位营》业执照或者》机构代码证复印【件(工伤职》工或者其近》亲属、?工会组织提出申请】的可以不提供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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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)—与用人单《位存:在劳动关系(—包括事实劳》动关系)《的其他证明》材料;
》 ? (四)医【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!病诊断证明书—(或: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!)
第十六条 】 属于下列情形【之一的除提供本办法!第十五条所》规定:的,。材料外还应当提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!
? (—。。。一)因履行工作【职责:受,到暴力等意外伤害】的,提交公安机关或者】人民法院证明—或者判决书;
】 : (二)【因工外出期间—。由于工作原因—受到伤?。害或:者发生事故下—落不明申请认定因】工死亡?的提交人民》法院死亡宣告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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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三)在上下》班途中受到非本【人主要责任的—交通事故或者城【市轨道?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!车事故伤害》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!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!认定书或《者相关证《明;
》 (四【。)属于因战》。、因公致残》的转业?、复员?、退伍军人旧伤复发!的提交革命》伤残:军人证和劳动能力鉴!定,委员会出具》的旧伤复发证明【;
— (五)—在抢险救灾等维【护国家利益、公众】利益活动中受到【伤害的提《交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民政部门或者其【他相关?行政:部门按?照规定出《具的证明;
【 ? ?(六)在工作时【间,和工作岗位突—。发疾病死亡》。或者在48小时【之内经抢救》无效:死亡的提交抢救治疗!记录:。、病历?复印件?和死亡证明;
】 《 :(七)符合享—受工:伤保险待遇条件的】见,义,勇为人员提交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!政部门或《者其他相关行政部】门按照?规,定出具的证明
】第十:七条 社会保险】行政部门收》到申请人的》工伤:认定申请《后应当在15日【内对申请人》提交的材《料进:行审核对申请—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!书,面形式一次性—告知申请人需要【补正:的,全部材料补》正全部?材料后应当》作出受理或者不【。予受理的决定 社】会保险行《政部门对《于,事实清楚权利—义务明确《的工伤认定申—请应当自受理—工伤认定申请—之日起15日—内作出工伤》认定决定对事实【。或,提供资料需要调【查核实的《在,60日内作出工伤】。认定决定作出工伤认!定决定应出具认定】工伤决定《书或者不予认—定工伤决定书送达申!请人和经办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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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》 社会保险行政部!门受理工伤认定【申请要?求用人?。单位提交有关—。材,。料,。。逾期未提交的或者】用人:单位不认为是工伤】又不履行举证责【任的社会保》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!职工或者《其近亲属《提供的证据》依法作出工伤—认定决定申》请人对工伤认—定不予受《理决定不服》或者对工伤》认定决定不服的可】以依:法申请?行政复议或者提【起行政诉讼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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