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
《
第《。三章 开发建设
】
第十》一条 经济》适用住房建》设项目选《址应符合《城市建设“统一【规划:合理布局综合—开发配套建》。设,”的总体《。要求
《 ,
:
第十》二条: ,经济适用住房建【。设,项目开发建设应当】按,政府组织协调、【企业市场《运作的原则实行项】目法人招标》参与招标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!须具备相应资质、资!金以及良好的开【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!
《
第十三条】 经济适用住—房的规划《、设:计和建设必须严格】执行国家有关技【术规范和质量、【安全、环保标准积极!推广应用先进、成】熟、适?用的新技术、—新,工艺、新材料、新设!备提高建设水平
!
第】。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!房应:当坚持?标准:适度、功能齐全、】美观适?用、安全环保—、便利节《能的原则并结合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!目标优选规划设计】方案每套房屋建【筑面:积控制在6》0,-80?平方米
》
》 第十五条— 经济适《用住房建设用地实】行行:政划拨?严禁以?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!。得划拨?土地后变相》搞商品房《开发
》
《 第十六条 经济!适用住房建设—单位对?。其开发建设的经【济适用住《房工程质量负—最终责任
—
《 建设单位应当!。在房屋交付》使用时向买受人出】具住宅质量保证书】。和使用说明书并【按质:量保:证书的?承诺承担保修—责任
《
:
? :第十七条 经济【适用住房建设和经】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!费按现?有标准减半征收【。经,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!外,基础设施建》设费用由政府负担】。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