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二章》 建:设资金筹《集、使用、管理
】
?第八条 《经济:适用住?。房建设资金来源
! : (一》)政府投入》
(二!。)政策性贷》。款;
《 : (三)—开发企业自筹—的建设资金; 【
(】四)经济适用—住房销?。售收入?;
【 , ,(五)与经济适用住!房配套?建设的商业用—房销售收入;
】
《 (六)职—工和居民自筹—资,金;
】 (七)其他来】。源
—
《。第九条 市(区、县!)人民?政府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经济适用住【房资金的筹》集、使用、管理
!
第十【条, ,经济:适用住房建设资金】应存入政《府指定或委托的【专门机构《专户存?。储、专项《使用: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!使用进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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