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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【 建设资金筹集、使!用、:管理
第八条! 经济适《用住房?建设资金来源
!。 , (一)—政府投入
— (二)政!策性贷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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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!开发企业自筹的建设!资金;
【 , (四)—经济适用住》房销售收入;—。
— (五)》与经:济适用住房配—套建设的商业用房】。销售收入;
! (六)【。职工和?居,民自筹资金;
】
(【七)其他来源—。
!第九条 市(区、县!。)人:民政府建设行—政主管?部门:负责:。经济适用住》房资金的筹集、【使用、管理 —
第十条!。 ,经济适?用住房建设资金应存!入政府指定》或委托的专》。门机构?专户存储、专项使用!财政:部门负责对资—金使:。用进:行,监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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