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五章 矿山》地质环境保护—与治理恢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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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三【条 采矿权人应当】履行矿?山地: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!复义务
【 采》矿权转让的矿山地质!环境保护与治理恢】复,的义务同时转让采】矿权受让人应当依】法履:行矿:山地质?环境保护与治—理恢复义务
】 矿—山地:质,环境:治理恢复责任人灭】。失,及历史遗《留矿山由矿》山,。所,在地的县《。级以上人民政府【组,织治理恢《复,
省地】质矿产主管部—。门应当会同土地、】环,保、农业、水—务、林业等相关部】门制定矿山地质环】。境,保护与治《理恢复的标准—报经省人《民政府?批准实施
—第六十四《条, 开采?矿产资源《应当依法《编制矿山地质环境】保护与治理恢复【方案:并报请批准其采【矿权的采《矿登记机关批—准
《 编制【矿山地质《。。环境保护与治—理恢复方案涉及土】。地复垦的《。应当包含土地复【垦有关内容不再另】。行编制土地》复垦方案《土地复垦内容应当符!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技!术规范要求
第六!十五条 采矿权人应!当依照国家和本省】有关规定缴纳—矿山地质环境—治理恢复保》证金
! 缴纳矿山地质环境!治理恢复《保证金涉及土地【复垦的应当包含土地!复垦:费,用不再另《行缴:纳土地?复垦费用土》地,。复垦费用《。缴,纳标准按照国家【和本省有关规定执】行
?第六十六条 矿山】地质环境保护—与治理恢复工—作应:当与: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统!。一规划、统筹实施】需要分阶段实施【治理:恢复的应当根据【开采进度确》定阶段治理恢复的目!标任务、实施方【案、:费用安排、》。实施期限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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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七条 禁止!采用小混汞碾、小氰!化池、小冶炼等【严重污?染环境的方》法生产矿产》品
《 《 禁止?在河道?、行洪的滩》地或者岸坡堆放和贮!存矿石、废碴和尾】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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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禁止开采】或者毁坏预留的安】全矿柱?、岩柱
第六【十,八条 地质矿产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土!地、环保《、农业?、水:务、林业《等相关部门及矿【山所在地人》民政府?对其批准的矿山地】质环境保护与治理】。恢复方案的》实施情况进行验【收经验收合格的按照!义务履行情》况返还相《应,额,度的矿山地质环境】治理恢复保证金及】利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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