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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四章? 维护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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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—。 市规?。。划主管部门负责【监督管线产权、管理!单位:对地下管线》。的维护?管理市规划主管【部门:应当加?强日:常,的督查?工作并定期》组织对地下》。管,线,维护管理《的专项检查》。地下管线《。。产权、管理单位及】养护作业单》。位应当给《予配合?
— 地:下管线应《当纳入市政公共【设施实施统一—规划管理提高地下管!线维护质量和运【行安全水《平
第—三十五条 》因地下管《线工程挖掘道路的建!设单位应《当依法向市》规划主管部门—或者市政管理机构缴!。纳挖掘修复费由市】规,划主管部门》或者:市政管理机构负【责组织道路》养护单位修复—道路
【 道路修复质量不!得低于该段》道路原有的技术【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后!方可交?。。付使用
第三十】六条 管《线产权、管理—。单位不得擅自迁【移、变?更或者废弃地下【管线确需迁》移、变更或者废【弃的必须经》规划主管《部门批准废》弃的管线应当拆除不!能拆除的管》线应当将管道—及其检查井封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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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。十七条 在地下管】线用地范围内—禁止下列行为
】 (一)压】。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!;
【(二)损坏、占【用、挪移地下管线及!其附属设施;—
?。 (三》)擅自?移动、覆《盖、涂?。。改、拆除、损坏管线!设施的安全》警,示标志;
—。 (四—)倾倒污水、排【放腐蚀性液体—、气:体;
(!五)堆放易燃—、易:爆、有?腐蚀性的物质;【
《 (六)擅自接】驳地下管线》;
? ,。 ?(七)其他危及【地下管?。线安全的《。行,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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