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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四章 维护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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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 市规!划主管部《门负责?监督管线产权、管理!单位对地下管线【的维护管理市—规划主管部》门应当加强日—常的督查工作并定期!。组织:对地下管线维护管理!的专项?检查地下管线产权、!管理单位《及养护作业单—位,应当:。给予:配合
《 : 地《下,管线应?当纳入市《政公共?设施实施统》。一规划管理提高【地,下管线维护质量和】运行:安全水?平
第三【十五:条 因地下管线工程!挖掘道路的建设单位!应当依法向》市规划主管部门【或者市政《管,理机构缴纳挖掘【修复:费,由,市规划主《管,部门或?者市政管《理机构负责组织道】路养护单位修复道】路
】道路修复质》。量不得低于该段【。道路:原有的技术》标准并?经验:。收合格后方可—交付:使用
第三十六】条 管?线产权、管理—。单位:不,得擅自迁移、变【更,或者废弃地下—管线确?需迁移、变更或者】废弃的?必须经规《划主:。管部:。门,批,准废弃的管》线应当拆除不能拆】除的管?。线应当将管道及【其检:。查井:封填
第三十【七条 ?在地:下管线用《地范围内《禁止下列《行为
》 ?(一)压占地下管】线进行建《设;
《 (二)损坏!、,占用、挪移地下【管线及其附属设【施,;
》 (三)擅—自移动、覆盖、【涂改:、拆除、损坏管线】设施:的安全?警示标?。志;
】。(四)倾《倒污水、《排放:腐蚀性液体、气体;!
(【五,)堆放易燃、易爆】、有腐蚀性的物质;!
(【六)擅自《接驳地下管线;
! 《(七)其他危及地】下管线安全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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