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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章 建设管理—。
《第,。十,四,条 建设单》位或个?人必须按照建设【工程:规,。划许可证《。要,求和批?准的设计图》纸进行施工因—特,殊情:况,确需变更的》须向:规划行政《主管:部门报送变更图纸及!变更说明待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!施工
第》十五条 管线工【程施工应尽量避免】。干扰城市正常的交通!和生活秩序》不得破坏现有建筑】物对临时损坏—的地表、地貌应及】时,恢复
第十六条 !管线工程《建设需?临时使用土》地,或拆迁房屋的建设】单位或个人应当【。按照有关政策规【定办理?用地和?拆迁:手续
第十—。七条 新建、改建】道路:需要迁移、》改建其它《地,下管线时规划—部门应通知有关单】位或:个人:并提出地下管—线迁移或改建规【。划设计要《求,有,关单位或个人应根】据规:划设计要求》向规划部门》提交施工《图纸待规划部门【核发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后方可与道!路工程同步》施工建设《
第十《八条 建设单位【或个:人,在管线施工中—遇到管线冲》突时:应,立即停止施工报【经,规划主管部门重【。新核准?后方可施工》;,因自:然、地理、技术【等,因素确实需要—变更其管线的被【变,更管线?产权单位或》个人应给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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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建设单!。位或个人领取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—证,后半年?内,未能:组织开工建设的须提!。前一个月到规—划部门申请办理延期!手续延期最长—。为六个月;延—期,内仍未开工》建设的原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自行失【。效
第《二十条 在地下【埋设各种非金属管】。线时建设《单,。位或个人应》在管:顶上方同步埋设铜】质金:属,线,其截面?不得:小于1.2》平方毫米以便进【行地下管线探—测
第二十一条 !各种管?线特别是易燃、易爆!或有毒管《线,应在起?止处、转弯处以及】直,线段上按照一—定的距离设置—明显标志标》志应与道路》或人:行,道道面水平》一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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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二,条 :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,的道路交付使用后五!年内大?修的道路竣工—。后,三年内不得开挖【敷设管线《因特殊情况需要【开挖:敷设管线的应当按】。有关规?定报市人民政府批】准
第二十三条 !新建、?改,建、扩建道路时地下!管线应当按照—先地下、后》地,上的施?工原则与《道路工?程同步施工建设道路!建设单位应当—统筹管理道》。路工程和管》线工程合理安—排地下管线建设工】。期
?。第二十四《条 地下管线建设单!位应当向设计、施工!单位:提供真?实、准确、完整的地!下管线现状》资料督促《和检查?测绘单?位在管线覆土前【完成测量工》作,并做好?地,下,管线工程《的资料收《集和归档《工作
第二—十五条 地》下管线工程的勘察】、测绘、设》计、施工和监理单位!应当具有相应—的资质?等级
》 地下管—线工程勘察、测绘】、,设计单?位应当按照国家【与地方的技术—规范要?求进行地《。下管线的《勘察、测绘、设计】并参与地下》管线工程验收—工作
地!下管线工程施工【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!审,查通过的施工—图、批准《的时间以及》有关:技术规范和操作规】程进行施《工设:置管线?标志并提供》合格的管线竣—工图
《 地》下管线工《。程监理单位应—。当对地下《管线隐蔽工程进行】监理并做好》管位:的监理记录
第二!十六条 地下管线工!程施工前应当按规】定向有关主管部【门办理施工许可证与!道,路同步建设的地【下管线工程可—以与道路工程一并办!理施工许可证
】 因地下【管线建设工程需【要占用、挖掘道路的!应当依?法经市?规划:主管部门或者市政】工程管?理机构批准;影响】交通安全《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!。关交:。通管理部门的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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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地下!管线建设单》位应当?在,开工前到市》规划:。建,设档案管理机—构,办理建档手续—与市规划建》设档案管理机构【签订:地下管线档案移【交责任书
—第二十八条》 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和整【治道路需迁移、改建!地下管线的道路【建设单位应》。当通知有关管线【产权、?管,。。理,单位并?告知迁移或者改建的!设计要求由管线【产权、管理单位负】责迁移或者改建并】。与道路工程同—步施工建《设
《 ?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道路施—工过程中因》场地条?件或:者地下空间占—用等原因需变—动,。。地下管线平面位置】、标高?和规格的应》当按原审《。批程:序办理?变更手续《后方可组织施—工
第二十九条】 地下?管,。。线工:程,需临时使用土地或者!拆迁房屋的管线【建设单位应当按照】法律:、,法规:的,有,关规:定办:理,审,批手续涉及绿化【。、消防、军用设【。。施、轨道交通、测量!标志:。、航道、《河道:、桥梁、文物等【方面的管线建—设单位应当征—求,相关管理部门的【意见或者按照—。有关规?定办理审批手—续
第三》。十,条 地下管线工【程施工单位在原有】管线:或者设施埋设的【位置不明时应当采用!可靠方法进行—探,测掌握实《际情:况后方可施工可【。能,对其他管线或者【市政、绿化、—。建筑:物,。及构筑物等设施【造成:影响的应当采—取相应的保护—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!单,位派员到场监—。督如有损《坏施工单位》。应当立即停止施工】通知有关单位—进行抢修并做—。好记录发生的—费用:由相关责任单位承】担
第三十一【条 :。地下管线工程—施工时施工单位应】。。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施!工标牌并在》施工场地《周围设?置,安全警戒线》施工标牌上应当【标明:建设单位、施—工单位、施工期【限和联系电话等内】容
第三》十,二条 地下管线建】设,单,位应当组织管线工程!勘,察、测绘、设—计、施?工、监理《等,相关单位《进,行,管线工?程竣:工验收管线》建设单位应当将管线!。建,设工程?已经竣工验》收的情况报告—。市规划行政》主管:部门
第三—十三条? 政府鼓励采用综合!管廊、?共用管沟、》共用管块等建设方式!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!下空:。间,利用效率
! 政府鼓励地—。。下管线产《权、:管理单位采用各【类先进技术》对地下管线进行【标,识、定?位、:探测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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