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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。 《 ? 第三章 建设!管理 第十】四条 建设单—位或个?人必须按照建设【工程:规划许可证要求和批!准的设计图》纸进行施工》因特殊情况》确需变更《的须向?。规划行?。政主管部门报—送变更图《纸,及变更说明待规【划行:政主: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!工, :第十五条《 ,管线工?。程施工应尽量避【免干:扰城市正《常的交通和生活秩序!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!对临时?。损坏的地表、地貌应!及时恢复 —第十六条 管—线工程建设需临时使!用土地或拆迁房屋的!建设单位或个—人应当按照有关政策!规定办?理用地和拆》迁,手续 第十—七条 新《建、:改建道路《需要迁移、改建其它!地下管线时》规划部门应通知有关!单位:或,个,。人并提出地下—管线迁?移或改建规划设计要!求有关单位》或个人应根据规划】设计要求向规划部】门提交施工图纸【待规:划,部门核发建》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后方—可与:。。道路工程同步施工】建设: 第十八条 【建设单位或个—人在:管线施工中》遇到管线冲》突,时应立即停止施工】报经规划主管—。部门重新核准—后方可施工;因自】然、地理、技术【等因素确《实需要变更其—管线的被变更管【线产:。权单:位或:个人应给予支持【 第?。十九条 建设单位】或,个,人领取?建设工程规划—许,可证后半年内未能】组织开工建设的须提!前一个?月到规划部门申请办!理延期手续延期【最长为六个月;【延期内仍未》开工建设的》原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自行《失,效 :。 第二十条 在地下!埋设各种非金属管】线时: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!管顶上方《同步埋设铜质金【属线其截面不得小】于1.2平方毫【米以便进《行地:下管线探测 第】二十一条 各种【。管线特别是易燃、】易爆或有毒管—线应在起止处、转】弯,处以及直《线,段上按照《一定的距离设—置明显标志标志应】与,道路:或人行道道面水平】。一致   —第,二,十二条? 新建、改建—、,扩建的道路交付使用!后五年内大修的【道路竣工《后三:年内不得开挖—敷设:管线因特殊情—况需要开挖敷—设管线的应当按【有关规?定报市人《民政府批准 【第二十三条》 ,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道路时地下管线!应当按照先地下、】后地上的施工原【则与道路工程同【。步施工建设道路建设!单位应当统筹管理】道路工?程,和管线工程合理【安排地下管线建设工!。期 第《。二十四条 地下【管线建设单》。位应当向设计—、施工单位提供【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】的地下?管线现状《资料督促《和,检查测绘单位在管】线覆土前完成测【量工作并做》好地下管线工—程的:资料收?集和归?档工作 第二【十五条 地下管【线工程?的勘察、测绘、【设计:、施工?和监理单位应—当具有相应的—资质:等,级 ?   ? 地下管线》工程勘察、测—绘,、设:计单位应当按—。照国家与地方的【技术规?范,要求进行地下管线】的勘察?、测绘?、设计并参》与地下管《线工程验收》工作     】地下:管线工程《施,。工单位应当严格【按照经?审,查通过?的,施工图?、批准的《时间:以及有?。关技术规《范和操作规程—。进,行施工设置管线标】志并提供合》格的管线竣工图【    》 地下管线工程监理!单位应当对地—下管线隐《蔽工程进行监理并做!好管:位的监理记录 第!二十六条《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!前,应当按规定向有关】主管部门办理施【工许可证与道路【同步建?设的地下管线工程】。可以:与道路工程》一,并办理施《工许可证   】。  :因地下管线》建设工程需》要占用、挖掘道路的!。应当依?法经市规划主—管部门?或者市政《工程管理机》。构,批准;影响交通【安全的还《应当征得《公安机关交》通管理部门的同【。意 : 第二十七条 地】下管:线,建设单位应当—在开工前《到市规划建设—档案管理机构—办理建档手续—与市规划建》设档案管理机构【签订地下管》线档案移交责—。任书 第二十八条! 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和—。整治道路需迁移、改!。建,地下管线的道—路建设单位应当【通知有关管》线产权、管理单【位并:告知迁移或者改【建的设计要求—由管线产权、—管理单?位负责迁移》或者改建并与—道路工程同步施工】。建,设     新建!、改建、扩建道路】。施工过程中因场地条!件,或者地?下空间占《用等原因需变—。动地下管线》平面位置、标高和】规格的应当按原审】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!后方:可组:织施工 第二十】九条 ?地下管线工程—需临时使用土地【或者拆迁房屋的管线!建设单位应当—按,照法律、法规—的有关规《定办理审《批手续涉及绿—化、消防、军用设施!。、轨道?。交,通、测量标志、【航道、河道》、桥梁、文物等方】面的管线建设单位应!当征求相关管—理部门的意见—或,者按照有关规定【办理审批手续— 第三十条 【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单!位在原有管线或【。者设施埋设的位置】不明时?应当采用可靠方法】进行探测《掌握实?际情况后方》可,施工可能对其他管线!。或,者市政、绿》化、建筑物及构筑】物等:设施造成影响—的应当采取》相应的保护》措施并及《时通知?有关单?。位派员到《场,监督:。如有:损坏施工单》位,应当:立即停止施工通知有!关,单,位进行抢修并—做好记?录发生的费用—由相关责任》。单位承担 第三】十一条 《地下管线工程—施工时施工单位应】当在施工现场设置】施,工标牌并在施—工场地周《围设置?安,全警戒线《施工标牌上应当标明!建设单位、施—工单:位,、施工期《限和联系电话—等内容 第—三十二条 》地下管线建设—。单位应当组织管线】工程:勘察、测绘、设计】、施工?、监理等相关单位进!。行管线工程竣工验收!。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将!管线建设《工程已经竣工—。验收的情《况报告市规划—。行政主管部门— 第三《十三:条 :政府鼓励采》用综合管廊、共用】管沟、共用管块【等,建,设,方式建设地下—管线提高地下—空间利用效率  !   政府鼓励【地下管线产权、管理!单位采用各类先【。进技术对地下管线】。。进行:标识、定位、探测】和管理 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