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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第五章 档案信息】管,理 第—。三十八条 》市人:民政府应当将各部】门、各专业》系统的地下》管线信?息资源纳《入数:字化城市《管理 第三十九条! 市城乡规划地【理信息中心应当会同!相关:部门组织建立地【下管:线信息管理系统【 第四十条 【地下管线产权、管理!单,位应当根据》地下管?线信息标准和要求】建立和?维护:各,自的子信息系统并】。纳入地下管线信【息管理系《统 第四十—一,条 地下管线工程实!行,工程核实制》。度在地下管线核实合!格后方可进行工程】竣,。工验收? 第四十》二条 管线建设【。。单位:应当在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的地下—管线工程《竣工验收合》格,后三个月《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市!。。城市规划建设—档案管理机构—移交有关档案资料及!其电子文件 —   ?  地下管线—工程勘?察、测绘、设计【、施工、监理单位】应当配合建设单位】收集、整理地下管】线工程竣工档案【 第四十三条【 管线产权、管【理单位应当向—市城:市规划建设档案管理!机构移交原有—地下管线已形成的】专业管线现状图【。、竣工图、竣—工测量成果图新【建管:线施工前管线产权、!管理:单位:应先到地理》信息:中心:查询:该,线路的地下管线信息!。并将建成后的管线】信息资料《。移交:到信息管理中心 】 第四十《四条 地下管线迁移!、变更或者废弃【的管线产权、管理】单位:应当:将迁移、《。变更、废弃部分的地!下管线工程档案【修改:、补:充到本单位的地下】管,线专:业图上并自管线迁移!。、变更、废弃之日】起三十日内将修【改后的专业图—。及有关档《案向市城市规划【建设档案管》理机构移交》 第四十五—条 地下管线—建设单位及产权、】管理单位向市城【市规划建设档案管】理机:构报:送的地下管线—工程档案应当真【实、准确《、完整不得涂改、】伪造: 第四十六条【 市人民《。政府应当《组,织相:关部门制定本市地】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!。编制管?线普查工作的技术规!程、规范和标准【并,组织相关部门及管】线产权、管》理单位?对已有的地》下管线开展普查【和补测补绘工作 !  :  :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组织相》关部门每五年—进行一?次,地下管线《。专项普查各》。有关管线产权、【管理单?位应当给予配—合 :   ?  地下管线—普查:成果应当在验收合】格,之日起三个月内纳入!城市地下管》线信息管理》系统: 第四十七条【 ,地下管线建》设单位和产权、管理!单位查阅本单—位移交的地下管线工!程,。档案市城《乡规划建设》。档案管理《机构给予提供 】    公》民、法人及其他组】织查阅、利用信【息,系统地?下管线建设单位查阅!、利用信《息系统?中非:本专业?管线信息的》应当遵守国家—有,关保密规定并—办理相?关手续查阅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