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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】。 档案信息管理【
第三十【八条 市《人民:政府应当将各部门】、各专业系统—的地下管线信息资】源纳:入数字化城》市管理
第三【十九条 《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!中心应当会同—相,关部门组织建立地】下管线信息管理【系统
第》四十条 地下管线产!权、管理单位应当根!据地下管线》信息标准和》要求建立《和维护各自的子信息!系统并纳入地下管】线信息管《理系统?
第四十》。一,条 地下管线工程】实行工?程核实制《度在地下管线核【。实合格后《方可进?行工:程竣工验收
【第,。四十二条 管—线建设单位应—。当在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的地下管线工!程竣工验收合—格,后三个月内》按照有关规定—向市城市规》划建设档案管理机】。构移交有关档—案资:料及其电《子文件?
地下】管线工程勘察—、测绘、设计、【施工、监《。理单位应当配合建】。设单位收集、—整理地?。下管:线工程竣工》档案
第四十【三条 管《线产权、管》理单位应当向市城】市规划建设档案【管理机构移交原有地!下管线已形成的专业!管线现状图、竣工图!、竣工测《量,成果图新建管线施工!前管线产权、管理】单位:应先到地理信息中心!查询该?线路的地下管—。线信息?并将建成后的管线】信息资料《移交到信息管—理,中心
《第四十四条 —。地下管线迁移—、变更或者废弃的管!线产权、管理单【位应当将迁》移、变?更、废弃《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!档案修改《、补充到本单—位的地下管线专业】图,。。上并:自管线迁移、—变更、?废弃之日起》三十日内将修改后】的专业图及有关【档案向市城市—规划建设档案管理】机构:移,交
第《四十五条《 地下管线建—。设,单位及产权、管【理单位向市城市规划!建设档案管理—。机构报送的地下管线!工程档案应当真【实,。、,准确、?。完整不得涂改、【。伪造
《第四十六条 —市,人民:政府应当组织—相关部门制定本市地!。下,管,。线普:查实施方案编—制管线普查工作的技!术,规程、?规范和标准并组织】相关部?门,及管线产权、管【理单位?对已有的地下管【线开展普查和补【测补绘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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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 :市,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:应当:组织相关部门每五】。年进行一次地—下管线专《项普查各有关—管线产权、管理单位!应,当给予配合
【 地下—管线普查成果应当在!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!月内纳入城》市地下管线信息管】理系统?
第?四十七条 地下管线!建设单位和产—权、管理单位查【阅,本单位移交的地【下,管线工?程档案?市城:乡规划建设档案【管理机构给予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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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、法!人,及其他组织》查阅、利用信息【系统地下管线建设单!位查阅、利》用信息系统中非本专!业管线信息的应当】遵守国?家有关保密规—定并:办理相关手续查【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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