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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。第,五章 档案信息管理! 第三十八】条,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!各部门、各专—业系统的地下—管线信息资源—纳入数?字化城市《管理 第三十九】条 市城乡规—划地理信息》中心应当会同—相关部门《组织建立地下—管,线信息?管理系统 》 第四?十条: ,地下管线产权、管】理单:位应当根据地下【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!建立和维护各自的】子信息系统并纳入】地下管线信息—。。管理系?统 第四十—一条 地下管线工程!实行工程《核实制度在地下【管线核实合格—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!验收 《第四十二条》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!在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的:地下管?线工程竣工验收【。合格后三个月—内按照有《。关规定向市城—市规划建设档案【管理机构移交有【关档:。案资料及其电子【文件     地!下,管线工程勘察—、测绘、《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!位应当配合建设单】位收集、整理地【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! 第?四十三?条 管线《。产权、管理单—位应:当向市城市规划【。建设:档案管理机构移交】。原有地?下管线已《形成的专业管线现状!图、竣工《图、竣工《测量成果图新建【管线施?工前管线《产权、管理单位应】。先到地?理信:息,中心查询该线—路,的地下管《线信息并将建—成后的管线信息资料!移交到信《息管理中心》 第四十四条【 ,地下管线迁移、变】更或者废弃的管线】。产权、?。管理单位应当将迁移!、变:更、废?弃部分的地下—管线工程《档案修改、补充到本!单位:的地下管线专—业图上?。并自管线迁移—、变:更、废弃之日起【三十日内将》修改后?的专业图及有关档案!向市城市规划建设档!。案,管理机?构移交? 第四十》五条 地下管线【建,。设单位及产权、【管理单?位向市?城市:规划建设档》。案管理机《。构报送的地下—管线工?程档:案应当真实》、准确?、完整不得涂改、】伪造 ? 第四十六条 市】。人民政府应当组【织相关?部门制定本市地下管!线普查实施方案【编制管线普查工【。作的技?术规:程、规范和标准并】组织相关部门及管】线产权、管理单位】。对已有的地下—管线开展《普查和补《测,补绘工作 —    市规—划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!门每五年《进行一次地下管线】。专,项,。普,查,各有关管《线产权、管理—单,位应当给予配合 】    《 地下?管线普查成果应【当在验收《合,格之日?起三个月内纳入城市!地下管?线信息管理系统 !第四十七条 地下管!线建设单位和—产权:、管理单位查—。阅本单位移交的地下!管线工程档案市城乡!规划建设档案管理】机构给?予提供   【 , 公民、法人及【其他组织查阅、利用!信息系统地下—管线建设单位查阅、!利用信?息系统中非本专业】管线信息的》应当遵守国家有【关保密规定并办理】相关:手续查阅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