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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章? 规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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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市规划主!管部门负责组织地下!管线规划的编—制和规划管理工作】
:第九条 城市—总体规划中》的专项?规划应当包括地【下管线系统编—制控制?性详细规划时应【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!的要:求,对各类?地下管?线及其附属》设,施,作,。出综合安排》
第?十条 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?道路时?。应当统一规》。划统筹设计安排【管线:通过的位《置
《。 , 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地下管线工程!应当控?制,。在规划?的对:应管线?。位置范?围内不得占用其他管!线位置
第十一条! 各类?地下管线的走向、】。位置、埋《深应当综《合规:划并按照下列—原则实施
】 (?一):。地下管线的走向宜】平行于?规划道路中》心线并与地下隐蔽】性工程相协调避【免交叉和互相干扰】。;
? 《(二:。)同类管线原—则上应?当,。合,并建设架空线路应】当逐步进入地下进】行,建设;?
《 (?三)新?建管线避让已建【成的管线临时—。管线:避让永久管线非【主,要管线避让主要【管线:小管道避让大管【道压力管《道避让重力管道可弯!曲的管道避》让不宜弯曲的管【道;
《 《(四)地下》管线埋设《的深度和各类管线的!。水平间距、》垂直间距以及与【建筑:物、:构筑物、树木—等的间?距按照国《家,有关技术标准执行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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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地下管!线工程开工》前管线建《。设单位应当委托【测绘:单位进行放线—;放线后管线—建设单?位,应当办理规划—。验线:手,续经规划《主管部门检测—无误:后方可动工;—在覆土?前经规?划主管部门复检【无误后?方可覆土《
地下】管线工程覆》土前管线《建设单?位必须委《托测绘单位进行竣工!测量工?。程测量成果应当向市!测,绘主管部门》备案
》 地《。下管线工程的测【量费用应当纳入【管线:工程造价
第十】三条 地下管线建】设工程竣工三—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!应当向市规划主管】部门申请规划验【。收,取,得建设工程规划【验,收合格证《未经验收或》者验收不合格的【不得投入《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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