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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章《 ,规,划管理
【第八条 市规—划,主管部门《负责:组织:地下管线规划的【编制和规划》管理工作
—第九条 城市—总体规划中的专【项,规划:应当包括地》下管线系《统编制控《制性详细规划—时应当根据》城市总体《规,划,。的要:求对各类地》下管线及其附—属,设施作出综合—。安排:。
:第十条? 新建?、改建、扩建道【路时应当《统,一,规划统筹设计安排】。管线通?过的位置
! 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地下管线工【程应当控制在—规划的对《应管线位置范围内不!得占用其他管线位】置
?第十一条 各类地】下,管线:的走向、位置、【埋深应当综合规划并!。按照下列原则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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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)地下《管线的走向宜—平行于规划道路【。中心线并与》地下隐蔽性工—程相协?调避免交叉和—互相干?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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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同类管《线,原则上?应当:合并建设架空线【路应当逐《。步进:入地下进《行建:设;
》。 (三)—新建管?线避让?已建:。成的管线临时管【线避让永久》管线非主《要管线?避让主要管线小【管道避让大管道【压力管道避让重【力管道可弯》。。曲的管道避让不【宜弯:曲的管?道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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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:四)地下管》线埋设的深度和各】类管线的水》平间距?、垂直间距以及与】建筑物、构筑物【、树木等的》间距按照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】执行
第》十,二条 地下管线【工程:开工前管《线建:设单位应当委托测】绘单位进行放线;】放线后管线建设单位!应当办理《规划验线手续经【规划主管《部门检测无误—后方可动工;在【覆土前经规划—主管部?门复检?。。。无误后?。方可覆土
》。
, 地下—管线:工程:覆,土前管线建》设单位必须委—托,测绘: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工!程测量成果应当向市!测绘主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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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地下《管线工程的测量【费,用应当?纳入管线《。工程造价
第【十三条 地》下管线建设工程竣】工三个月内管线建设!单,位应当向市规划主】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!取得建设工》程规划验收合格【证未经验收》或者验?收不合格《的不得投《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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