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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— 第四章 !项目建?设实施 《 : 第十六条 —市重点建设项目应】按国:家、省、市有关【规定由各县(市【、区)项目》主管部门《和项目建设单—。位对项目的资金、】工期、质量、—安全等进行》管理 第》十七条 市重点项】目建设?单位:应根据?实际条件按合—理工期?编制项目进》度,。计划和年度计—划及:时报市重点项目办、!市行业主管单—位和所在辖区重点】项目建设《管理部门项目单【位应严?格落实既《定进度计划确需调整!的报市重点项目办】同意 ? 第十八条 —各县:(,市、区?)项目管理》部门、重点项—目建设单位须执【。行重点项目》建设进度月》统,计、月上报制度在】规,定时间内及时准【确地向市重点—项目办报送重点【项目:的工程?。形象进度、投资完】。成情况和建》设资:金到位情况等项目建!设信息 第十九】条, 实行重点项—。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!市重点项目暨招【商引资联《席会议原则上每【月定期召开一次【听取:全,市,重,。。点项目建设进展【情况和重大专题工】作,推进情况《汇,报,。分析研究《。项目建设中出现的】各类突出问题有针对!。。性进行分类指导和安!排部署 第二十条! 实行?重,。点,项目配合联》动机制全《面推行县(市、区)!领导和市直部—门,处级领导包干督导】制,对所辖?(,属)项目定期进行现!场督导市重点—项目办按月》逐项目督导对—问题:特别严?重的项?。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!联,。合督导必要时驻地】督导 第二十【一条 建立重—大建设项目》观,摩督导制度以市重点!项目为重点每—年组织?1-2次全市性【重点建设项目巡【回观摩活动统一或分!片进行由市主要领导!。带队各县(市、区)!和市直有《关部门主要》负责同志参加现场】观,。摩点评各县(—市、区)、各行业重!大项目的谋划储【备、建设进展、外】部环境和招》商引资等《情况交?流经验?、全面促进 第】二十二条 市重【点项目办负责—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!和工程?。实施进度的监督检查!重点对?有关职能部门涉【及的行政许可事项】是否按?规定程序和》时,限,办理是否体现特【事特办、优》先办理原《。则等进行监督—检查对项《目单位及其主—管部门制定和落【实工程节点控制【计划、实施》组织计划情况进行监!督检查 第二十】三条 市《发,。展改革部门和市重点!项,目,办负责市重点项目】招投标活动的—监督检查重点对招】标投标当事人—及,其主管部门的招标】投标行为是》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!序,对资格预审》、开标、评标、【定标过程是否—合法等依《法进行监督检—查 第二十四条】 项目行业》主,管,部门和工《程质量、安》全生产监督管理【机构分别负责对重】点项目工程质—量,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!管,。理重点对《项目单位和》有关方面建立落实】工程质?量与安全生产责任】制、保障管理体【系,、操作规程、—技术措施情》况对执?行,国家标准《或行业标准情—况等进行《监督检查 —第二十?五,条 市财政、审计、!。。建设:。、国土资源、环保】、劳动、监察等部门!按照职能分工负责】市重点项《目建设相关工—作的监?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!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!人民群众的监督【 第二十六—。条 政府投资的【。市重点建《设项目?除严:格执行国家、省、市!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!遵守:以下规定  !  : (:。一)严格执行项【目法人责任制、资】。本,金制、招标》投标制、工》程,监理制、工程质量】。责任制等有关规【定; 《   (二—)项目建设单位必】须严格按《照批准?的,建设规模、建设内】容、建设标准—和投资额进行—建设; 》   《(三)?项目建设单位按批】准的建设《规模:。和建设内容建成后】。应,向同级审计部门【申请:竣工决算审计审计】部门依法对政—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!。和决算进行审—计监督有关》审计:情况应及《时通报市《重点项目办》和项目主管部门;】   (四)项目!。建设单位应主—动接受和配合国【家、省、《市的稽察、督查【、检查、审》计等监督工作真实】反映和提《供有关?资料及情况 — 第二十七条— 市重点项》目办每年《定期邀请市人大代表!、市政协委》员视察重点项目进】一步发挥人》大代表、政协—。委员对重点项目【建设工?作的监督《、指导作用 —。   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