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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第四章 项目建】。设实施? 第》十,。六条 市重点—建设项目应》按国家、省、市有】关规定由各县(市、!区)项目主》管部门和项目—建设单位对项—目的资金、工期【。、质量、安全—等进行管《理 第十七—条, 市重?点项目建设单位应】根据实际条件按【合理工期编制项目进!度计划和年度计划及!时报:市重点项目》办、市行《业主管?单位和所在辖区重点!项目建设管理部门】项目单?。位应严格落实既定】进,度计划?。确需:调整的报《市重:点项目办同意 【 第十?八条 ?各,县(市?、区)项目管理部】门、重?点项目建《设单位须《执行重点项》目建设进《度月统计、月—上报制度在》规定时间内及时准】确地向市《重点项?目,。办报送?重点:项目的工程形—象进度、投资—完成情?况和建设资金—到位情况等项目建设!信息 第十—九条 实《行重点项目建设联】席会议制度》市重点?。项目暨招《商引资联席会议原则!上每月定《期召开一《次听取全市重点项目!建设进展情》况和重大专题—工作推进情况—。汇报分析研究项目建!设,中出现的各类突出问!题有针对性进行【分类指导和》安排:部署 第二十【条, 实行?重点项目配合联动】机制:全面推行县(市、区!)领导和市直部门】处级:领导包干督导—制,。对所辖(属)项【目,定期进行现场—督导市重《点项目办按》月逐项目督导对问题!。特别严重《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!进行联合督导—必,要时驻地《督导 《第二十一条 建【立重大建设》项目观?摩督:导制度?以市重点项》目为重点每年组【织1-2次》。全市性重点建—设项目巡回观摩活】动统:一或分片进》行由市主要领—导,。带队各县(市—、区)和市直—有关部门主要负责】同志:参加现场观摩点评各!县(市、区)、【各行业重《大项目的谋划储备、!建设进展、外—部环境和《招,商引资等情况交流】经验、?全面促进 》 第二十二》条 市重点项—目办负责市重点【项目前期工作和工】。程实施进度的—监督检查重点—对有关职能》部门涉及的行政许】可,事项是否《按规定程《序和时限办理—是否体现特》事特办、优先办理】原,则等进行监督检查对!项目: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!定和落实《工程:节点控制计划、实施!组织:计,划情况进行》。。监督检?查 第二》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!部门和?市重点项目办负责】市重:点项目招《。投,标活动的监》督检查重点对—招标投标当事—人及其主管》部门的招《标,投标行为是否符合】法定权限和程序【对资格预审、开标】、评标、定》。标过程是否合法等】依,法进行监督》检查 《第二十四条 项目行!业主管部门和工程质!量、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机?构分别负责对—重点项?目工程质量》和安全?生产实施监督管理重!点对项目单》位和:有关方面建立落实工!程质量与安全生产】责任制、保障管【理体系、操》作,规,程、技术措》施情况对执行—国家标准或行—业标准?情况等进行》监督检?。查, , 第二十五》条 :市财政、审计、建设!、国土资源、环保、!劳动:、监:。察等部门按》照职能?分工负责市重点项目!建设相关《工,作的监督《检查各级各部门要】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!人民群?众的监督 —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!资,的,市重点建设项目除严!格执行国家、省、市!的有关?规定外?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! ?    《 (一)严格执行】。项目法人《责任制、资》本金制、招标投标】制,、工程监《理制、工程质量【责任:制等有?。关规定?。;    (】二)项?目建设单《位必须严格按—照批准的建设规【模、建设内容、建设!。标准和投资额进行】建设;  —  (三)项目建!设单位按批准的建】设规模和《建设内容建成后应】向同级审计部门申请!竣,工决算审计审—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!资项目资金使—。用和决算进行审计】监督有关审计情【况,应及时通《报市重点项目办和项!目主管?部门;  》。 (四)项目建设!。单位应主动接受【。和配合国家、—省、市的稽》察,、督查?、检查、审计—等监督工作》真实反映和提—供有关资料》及情况 第二十七!条 :市重点项目办—每年:定,期邀请市人》。大代表、市政协委员!视,察重:点,项目:进一步发挥人—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对!重点项目《建设工?作的监督、指—导作用   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