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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《章 前期工》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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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九:条, 市重点项目办将重!点项目的有关情况适!。时向国土资》源、环保《、规划?、建设、城管、房管!、人防、文化、【地震:等部门和各银—行金融机构》以及供水、》供电、供热等—企业通报
—。。 承担管理和服】务项目建设职—能的有关部门—和,。单位要主动》到市重点项目建设】。单位上?门服务及时解—决项目建设中—。存在的困难》和问题
》第十:条 对重《点项目涉及的行政】许可:事项各级政府和【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!简,化程序特事特—办提高效率要按【规定时间及时—。办结:对需委托《中介机构《进,行评估的最长不得超!过15个工作日
! 需》报国家、省审批【的要全程《跟踪服务市直主【管部门应将办理【情况每月《。。按时向市《重,。点,项目办书面报告【办理情况直至—办结
第十一条】 建:立全市重大项目【联审联批《机,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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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一)联审联批的对】象,和范围联审联批的】对,象主要是省重点项】目、市重点项目、重!。大招商引资项目【。、承接?产业转移项目等审批!范围包?括项目达到开工【条,件所必?。须具备的手续主【要为项目可》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!、项目申请报告【的核:准、备?案项目的审查意见】;,项目用地《。预审意见、项目先行!用,。地审批或用地—。审批;项目环评文件!的审:批;项目规》划选址意见书、【项目建设用地—规划许可审批—、项目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审批】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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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二)建?立联审联批机制市】、,县分别建立由有关】职能部门组成的重大!项目联审联》批联席会议》制,度原则上每月召开1!次市重大项目联审】联批:会议由市行政服务中!心,或市重点《项目办?召集听取项目开【工情况和市发展【改革、工信、国土】资源、环保、规划等!部门项目审批办理】情况汇报安排部【署下一步《需要:抓紧审批的项目研究!协,调,解决项目《审批中的重大—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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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重大项—目联审?联批联席会议—下设办公室(简称】。联审联批办公室)由!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!重点项目办公—。室牵头市《发改委、工信—局、国土资源局、环!保局、规划局—等,单位参加抽调专【人定:期集中办《公负:责具体?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!重点项目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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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联审!联批程序联》审联:批按照“办公—室集中汇总、分送有!关部门限期》办理:、联审联批会—议督促推进”的【模,式运作采取并联审批!方式进行项目—单位需审批的事【项可:同时向有关部门申】报有:关部:门受理?后确需?要前置条件的按【先,发放“路条”再【补办手续的》方式:办理坚持实行联【审联批市、县两【。级分:工负责制各级各部】门要根据各自职【能,和项目?审批(审查》)权限确《保上半年计划—开工项目审批任【务5月底《前完:成,下半年计《划开工项目审批【任务10月底前完成!有关:部门:要按照明确的—时间:节点要求归口组织细!化每月应完成联审联!批项目的工作计划】。建立:工作台账提高审批】。(审:查)效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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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实行督】办和:考评制度《。市联审联批办公室】。对各县(市、区)和!市直有关部门—审,批完:成情况每月》。进行排序通报定【。期组:织开展督查督办年终!对各县(市、区)和!市,直有关部门》进行:考评市监察》局效能室要》把联审联批工作【作,为行政?效能监察的重要内】容严重影《响审:批(:审查:)进度的有关责任】单位和责《任人实行行政问【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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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《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!实行目标责任制度管!理每年初各县(【市,、区:)人民?。。政府和市有关—单位与?市人民政府签订【周口:市重:点项目建设年—度,目标:责任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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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—重点项目办对市重】点建设项《目责任?目标完成《情况进?行动态管理并—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!果向社会公》布
第十三条【 市重?点建设项目实行责】任制度市《政,府各位?副市长?按照工作分》工负:责分管领域内国家、!省,。、市: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!和项目的《具体实施《。各县(市、区)【政府、市有关—部门和单位》的主:要领导是所辖—(,属)市重点项目建设!工作的?第一责任人主管【领导是直接责任人】
各县(!市,、区)政《府对重点项目—的,选,址、规划许可—、征地拆迁》、安置补偿、建【设环:境等:方面:负责重?点项目的法人单位选!择、手续办理—以及建?设,进,度、资金《落实等环《节按项目隶属关系】分别由所在县(市、!区)政府或市行业】主管部门《负责凡涉及》。重点项目《行政许?可,事,项的办理由相关行】政,许可部门《负责
《 ? 项目法《人单位对资金落实】、招:。标投标、建设进度】、工程质量、—安全生?产等方面全面负【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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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市重】点建设项目》必须:严格执行国家—基本建设程序—按照:。项目管理和审批权】限及时办理项目建设!各种手?。续不得随意简化和增!加基:。本,。建设程序
第【十五条? 市重点《建设项目实》行招标?投,标制度项目的勘【察、设计、监理、】施工以及与》工,程建设有关》的重要设备、材料】等,的采购须进》行公开招标可邀请】招标或有特》殊情:形不适宜公开—招标的按照国—务院招投标管理条例!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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