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:第二章 消防职责和!义务
—。第五条 省辖—。。市、县(市、—区)人民政府在高】层建筑消防》工作中应《当履:行下列职责:
! 》(一:)研究?并协调解决高层【建筑消防《工作中的《。重大问题;
【 《 (二)组—织有关部门开展高层!建筑:消防安?全检查;
【 (—三)建立《健全应急《救援社会《联,。动机制,组》织,指挥高层建筑的火灾!扑救:。和应急救援工—作;
》 ? (四《)对本级人》。。。民政:府有:关部:门和下级《人民政府履》行高层?建,筑消防安全》职责情况进行—监督检查;
】 ? (五)加—强高层建筑公共消】防设:施建设?,为本?行政:区域公安《消,防队:、专:职消防队《配备举高《消防车?。等特种装备器—材;
】(六)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其他消防工【作职:责
第六条 乡】镇人民政府》、街道办事处在高层!建筑:消,防工作中《应当履?行下列职责:
! (一)健!全,消防安全制度,落实!消防安全《责任,实行高层建】筑消:防安全网格》化管理;
》
: ? :(二)组织开展高层!建筑:消,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!防安全检查,督【促消除火灾隐患【;
【 (三)指导、】支持和帮助村(居】)民委?员会制定防火安全】公约、开《展防:火安全检查等群众】性消防工《。作;
【 (四)督【促、指导没》有,管理单位或者委托】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!高层:建筑建立消》。防安全?管理组织,落实消】防安全责任;—
,
【(五)法律》、法规规《定的其他《消防工作职责—
第七条 公【安机关消防机构在高!层建筑消防工—作中应当履行—下列:职责:
》 ? (一)—依法实施《高层建筑工程—。消防设计审核—、消防验收、备【案和抽查,》以及高层《建筑:内公众聚集场所投】入使用、营业前的】消防安全检查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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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根据!。高层建筑的特—点,有针对性地开展!消防监?督检查将30层以】上,或者建筑高度—超,过100米的高层】建筑确定《。为消防安全》重,点监控对《象,督?促,有关单位《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】制,,采取消防》安全防范措施—,加强日《常监控?,及时整改》火灾:隐,患;
! (三)负责高层建!筑火灾扑救预—案的制订和实施【,组:织、:指导有关单位开【展高层建筑火灾预防!。和应急疏散预案【的制订与演练;
】
— ,。(四)?建立高层建筑火【灾扑救应急》反应和处置机—制,,开展火《灾扑救技术战术研究!,组织公安消防队】开展专业技能训【练,承?担高层建筑火—灾扑救?和应:急救援工《作;
《 , 》(五)指导专职【消防队、志》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!开展高层建筑—火,灾扑:救和应急救援—工作;
【 : (?六)定期《对高层?建筑的专《兼职消防安全—管理人员《进行免费培训—;,
,
(】七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他消防工【作职责
《
第八条 城乡规】划,。行政:主管:部,门在审核高层建筑】。工程:设计方案时》,应当依法审查高】层,。。建,筑周边?的,消防车通道》,保障消防车通道的!宽度、间距、转弯】半径等符合国家有】。关规定
《
第九条 》依法:应当经公安机关【消,防机构进行消—。防设计?审核的高层》建筑:工程,未经审核【或者审?核不合格的,住【房城乡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不》得给予施工许可;依!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!的高层建筑》工程,未经消防验】收或:者,消防验收不合格的,!禁止投入使》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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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》高层建筑《内的公众聚》集场所在投入使【用、营业前,建设单!位或者?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!所在地的公安机关】消防机构申》请消防安全检查【
第十一条 【房地产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!安全防范服》务质量作为对物业服!务企:。业进行监督管理的重!要内容
第十二条! 城市供水》单位应当《保证高层建筑消【防用:水,定?期维护市政公共【消火:栓、消防水》池等消?。防供水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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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!自行投资建》。。设给:水管网的,应当【同,时建:设公共?消火:栓、:消防水池等消防供水!设施并负责管理【维护
第十三条 !。。高层建筑的管理单位!、物业服《务企业或者》消防安全管理—组织:应,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!职责:
! (一)制定消】防安全管理制度,】落,实,消防安全管理人员,!组织防火巡查、【检查,及时消除【火灾隐患;》
】(二)保障疏散通道!、安全出口、消防】车,通道畅通,》在高层建筑每层醒】目位:置设:。置安全疏散路线【引导图;
》
【(三:)督促、《指导业主、使用人做!好消防?工作:,劝阻、制止影【响消:防,安全的行为,对劝】阻、制?止无效的《及时报告当地公【安机关消防》。机构:或者公安《派出所;
— (四)!利用广?播、电子显》示屏、公《告栏、社区网—。络等宣传消防安全】。知识和技能;
! 》(,五,)定期?对共用消防》设施、器材》进行维护保》养,,每年至少进—行1次?消防设施全面检测】,保障共用消防【设施、器材以及消防!安全:标志完好有》效;
》 (六【)制定火《灾预防和应》。急疏散预案并—定期组织《演练,提高自—防自救能力;
】 》 ,(七)?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!者约定?履行的消防》安全职责《。
:第十四?条, ,高层建筑内的住宅、!经营性用《房等专有部分的【所有权人或者使用】人,应当履?行下列消《防安全义务:
! 》(一)遵守公共消】。。。防安全管理规约,】负责专有部分的消防!安全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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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, (二)《服从管?理单位、物业服【务企业或《者,消防安全管》理组织的消防安全】。管理,及时落实火灾!隐患整改措施;
】
》 (三)》依,照相关?规定用火用电—、使用?燃气,爱护共—用消防设施、—器材,发现违章用】火用:电、使用燃气或者损!坏共用消防设施【、器:材等行为的,—及,时举报?;
!(四)不《得违法设置经—营性场所或者库【房危害公共消—防安:。。全;
— (五—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?其他消防安全义【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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