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, 第二?章 消防职责和义务!
第五条【 省辖市、县(市】、,区)人民政》府在高层建筑—消,防工作中应当履行】下列职责《:
— (一)研究】并协:调解决高层》。建筑消防工》作中的重大问—题;
! ,(二)组织有关部门!开展高层建筑消【防安全检查;
! (三【)建:立健全应急救援【社会联动机》制,组?织指:挥高层建《筑的火灾《扑救和?应,急救援工作;—
【 ,(四)?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!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!履行高层《建筑消防安全职责情!况,进行监?督检:查;:
《 (五)【加强高层建筑公【共消防?设施建设,为本行】政区域公安消防队】、专职消防队—配,备举高消防车—等特种装备》器材;?
《 :(六)法律》、,法规规定的其—他消:防工作职《责
第六条 【乡镇人?。民政府、《街,道办事处《在高层建《筑消防工作中应【当履行下列》职责:
【 (》一):健全消防安全制度】,落实消《防安全责任,—实行高层《建筑消防安全网格】化管理;
! (二)组织】。开展高层《建筑消防安》全宣传教育和消【防安:全检查,督》促,消除火灾《隐患;
— , 《(三)指导、支持】和帮助村(居)民】委员会制定防—火安全公约、开【展防火安全检—查等群众性消防工】作,;
!(四)督促、—指导没?有管理单位或者委】托,物业服?务企业管理的高层建!筑建立消防安—全管理?组织,落实消防【安全责任;
】 (五)】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其他消防工—作,职责
第七条【 公:。安,机关消防机构—在高层建筑消防工】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!。责:
! (一)依法实施】高层建筑工》。程消防设计审核、】消防验收、备案【和抽查,以》。及高层建筑内公众】聚集场所投入使【用、营?业前的消防安全检】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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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:(二:)根据高层建筑【的特点,有针—对,性地开展《消防监督检》查将30层以上或】者建筑高《度超过100米【的高层建筑确定【。为消防安《全重点监控对—象,督促《有关:单位落?。实消防安全》责任制?。,采取消防》安全:防,范措施,加强日常监!控,及时整改火【灾隐患;
—。 , 《 (三)负责高层】建筑火灾扑救预案】的制订?。和实施,组织、【指导有关单位开展】高层建筑火灾预防】和应:急疏散预案的制【订与演练;》
?。 , ? ,(四)建立高—层,建筑火?灾扑救?应急反应《和处置机制,开展火!灾扑救技术战术研】究,组织公安消【防,队,开展专业技能—。训练,承担高—层建筑火灾扑救【和应急救《援工作;
】 (》五)指导专职消【防队、志愿消防队等!消防组织开展高层建!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!援工作;
【 《 (六)定期对高层!建筑的专兼》职消防?安,全管:。理人员进行免费培训!;
!(七)?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。他消:防工作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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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八条 城乡规—划行政主管部—门在审核《高层建筑工程设计方!。案时:,应当依法审查高层!建,筑周边的消防车通】道,:保障消防《车通:道的宽度、间距【、转弯半径等符合】国家有?关,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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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九条 依法应当经公!安机关消防机—构进行消《防设计审核的高【层,建筑工程,未经审】核或者审核不—合格的,住房城【乡,建,设行:政,主管部门不》得给予施工》许可;依法应当进】行消防验收》的高层建筑工程,】。未经消防验》。收或者消防验收不】合格的,《禁止投入使》用
第十条 【高层建筑内的公【。众聚集场所在—投入使用、营业前,!建设:单,位或者使用》单,位应当向场》所所在地的公安机】关消: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!检查
第十一【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《将消防安全防—范服务?质量作?为,对物业服务企业【进行监督管理的重】要内容
第十【二条 城市供—水单位应当保证高层!建筑消防《用水:。,定:期维护市政公—共消火?栓、消?防水池等《消,防供水设施
—。。
, —单位自行投》资建设给水管网的,!应当同时建》。设公共消火》栓、消防水池等【消防:供水设施并负责管理!维护
第十三条】 高层建筑的管理单!位、物业服务—企业或者消防安全】管理组织应当—履行下列消》防安全?职责:
【 (一)制定!。消防安?全管理制度,—落实消防安》。全,管理人?员,组织防》火巡:查、检查《,及时消除火灾【隐患;
【。 (二)保】障疏散通《道、安全出》口、消防车通—道畅通,在高层【建,筑,每层醒目位置设【置,安全疏散路线引导图!;
【 (三)》督促、?。指导业主、使—用人做好消防工作】,劝阻、制止—影响消防安全的【。行为,对《劝阻、制止无效【。的及时报告当—地公安机关》消,防机构或《者公安派出所;
】
: 》(四)?利用:广播、电子》显示:屏、公告栏、社【。区,网络等?。宣传消防安全知【识和:技能;
— : (五)定期】对共用消《防设施、器材进行维!护保养,每年至少进!行1次消防设—。施全面检测,—保障共用消防—设施、器材》以及消防安全标【志完好有效;—
? ? (六)制定火】灾预防和应急疏【。散预案并定》期组织?演练,?提高自防自救能力】;,
】(七)其他依—法,应当履?行或者约定》。履行的消《防安全职责》
第十四条— 高层建筑内的住宅!、经营性用房等专】有部分的所有权【人或者使《用,人应:当履行下列》消,防安全义务:
】 (【一)遵守公》共消防安全管理规约!,负责专有部分【的消防安全》工作;
】 (二)服从管!理单位、《物业:服务企业《或者消?防安全管理》组织的消《防安全管理,及时落!实火灾隐患整改【措,。施;
】 (三)依照【相关规定用火—。。用电:、,使用燃气,爱护共用!消防设施、器材【,发现违章用火用】电、使用燃》气或者损坏共用消】防设施、器材—等行为的,》及时举报《;
? 《 (四)》不得违?法,。。设置经?营性场所《或,者库房危害公共【消防安全;
! : , (五)法》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消防安全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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