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一章 总则】。
第一—。条 为加强高层建筑!消防安全管理—,预防和减少火【。灾危害,保护人身】、,财产安全,维护公】共安全?,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、!河南省消防》条例:等法律、法规,结合!本省实际《,制定本《办法
第二条 本!。省行政区域内—高层建筑的消防工】作适用本办》法
】 本:办法所称高层建筑,!是指1?0层以上的居—。。住建:。筑(包括首层设置】商业服务网》点的住宅)和建【筑高度超过24米】的公共建筑
【。 高层工!业建筑和《单层主?体建筑?高,。度超:过24米的》公共建?筑的消防《工作按?照国:家有:关规定执行》
第三条 —高层建筑《消,防,工,作,贯彻预防为主—、防消结合的—方针,?按照政府《统一领导、部门依】法,监管、单位》全面负?责、公民积极—参与的原《则,实行消防安全】责任制?
:第四条 《各级人民政》府应当加《强本行政区域—高层建?筑消防工作
【 》 县级以上公—安机关对本行政【区域高层建筑—消防工作实施监督】管理:,并由本级公安【机关消防机构负【责实施公安派—出所应?当按照?国家和?本省有关规》定负责高层居住【建筑的日常》消防监督《检查:、,消防宣传等工作
! 《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其他有《关部门按照各自职】责做好高层建筑消防!安全的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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