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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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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》条 为加强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】管理:,预防和减少—火灾危害《,保护人身、财【产,。安,。全,:维,护公共安全,根据】中,华人民共和国消防】。法、河南省消防条】例等法?律、法规,结合【本省实际,制定【。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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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条 本省行政区【域内高层《建筑的消防工—作适用?。本办法
》 —本办法?所称高层建筑—。。,是指10层—以上的?居住建筑(包括首】层设置?商业服?。务网点的住宅)和】建筑高度超过24】米的公?共建筑
》 《 高层工业—建筑和?。单层主体建》筑高度超过24米的!公共建筑的消防【工作按照国家—有,关规定执《行,
第三条 高层】建筑消防工作贯彻】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!。的,方针,按照政府统】。一领导、部门—依法监?管、单位全面负责、!公民积极《参与的原则,实【。行,消防安全责任—制
第四条 各级!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!行政区?域高层建筑消—防工:作
— 县级以—上公安机关对本行】政区:域高层建筑消防工】作实:施监:督管理,《并由本级公》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!实施公安派出—所应当按《照国家和本》省有关规定负责高】层居住建筑的日常】消防监督《检查、消防宣传等工!作
? : , 县级以上【人,。民政府其他有—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!做好高层建筑消防】安全:的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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