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三章 消防管!理和火灾预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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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》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高层建筑的》外墙保温材料,应当!按照国家和》省,有关规定《使用不燃《或者难燃材料,不得!使用:易燃:材,料,使用可燃材料应当】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!准
?第十六条 建—筑高度超过100】米的公共建筑—应当设置避难—。层,(间)建筑高度【超过10《0米且标准》层,建筑面积超过10】0,0平方米时,应【当设置屋《顶直:升机停机坪》或者供直升》机,救助的设《施
第十七条 】托儿所、幼儿园【、游:乐厅等儿童活—动场所和老年公寓】不应设在《高层建?筑内当必须设—在高层建筑》。内时,应当设在首】层或者二、》三层,并设》置单:。独出入口
【 ? 高层建筑内设】置公:共娱乐场所的,应】当设置在《首层:。或者二?、三层,《并符:合国家?相关规定;必—须设置在《。其他楼层时,—还应当保证》建筑面积、出口数量!、防烟排《烟,设施、疏散指—示标志等《符,合国家相关规定【
:第十八条 高—层建筑内《的,儿童活?动场所、老年公【寓、公共娱》乐场所?、宾馆客房和医院】的高层病房楼应【当设置应急疏散【路线图,配备移动】照明灯具、防烟【面罩、?逃生绳?、缓降器等辅助逃生!器材,并放置—在醒目、便于—操作的部位
第】十,九条 高层》建,筑外墙装饰、装【修及:广告牌设置》应当符合《消防:安全技术要》求,,,不得影?响高:层建:。筑防火防烟性能和火!灾,。扑,救行动
第二【十条 高层建—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!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!单位应当《按照有关消防技术】标准和管理规定【,,明确施工现场消防】安全:责任,落实消—防安全管《理制度和措》。施
—。 : ,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!外脚:手架、支模》架的架体应当采用】不燃材料《搭设,外脚手架的安!全防:护网应当采用阻【燃型安?全防护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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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高层建筑施工【高度超?过,24米的,施工单位!应当随施《工进度保证消防水】源,
: —在建高层建筑—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!以及锅炉《房、厨?房操作间、》可燃物品或者易燃易!爆危险品存放库房等!火灾危险性较大【的临时用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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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一条 工》程监:理单位应当按照【有关规定对高层【建筑:施工现场消防安全】进行监理工》程监理单位发现施】工,现场不符合消防技术!标准和管理规—定的,应当要求【施工单位《整改:;情况严重》的,,应当要求施工单】位暂时停《止施工,《。并,及时报告建》设单位施工单位【拒不整改或》者不停止施》。工的,工程监理【单,位应当?及时向当《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或》。。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报告
《第二十二条 高层建!筑内的住宅、—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!。分的所有权人或者】。使用人对高层建筑进!行局:部改造或者内部装修!的,应当事先告知高!层建筑的《管理:单位、物业服务企】业或者消《防,安全管理组》织,:并采取必要的—安,。全防范措《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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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, 对高《层建筑进行》局部改造或者—内部装修不得影响其!他,区域消防设施—的使用,《施工:区,域,与其:他区域之《间应当?采,取,可靠的防火》分隔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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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》擅自变更《高层建?筑使用功能,改动】防火分?区、消防《设施:等消防设《计内容,降低装修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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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【高层建?筑的消防车通道【、消防救援场地、消!防车取水《口、室外《消火:栓、消?防水泵接合器等,】应当:。。按照规定设置—明显标?志,并加强日常管】。理
】 高层建《。筑周边不《得设置妨碍消防车通!行或者在高层—建筑消防救援—场地上空设置—妨碍举高消防—。车作业的建筑物【、构筑?物和其他有》关设施、设备
】第二:十四条 高》层建筑?的,消防设?施、器材,应当按照!规定设置消防安【全标识?,明示使用、维【护的方法和要—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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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高【层建筑?的主要出入》口、电梯《口、防火门等—,应当设《置明显标志》或者警?示标语,《。提示火灾危险性,】标明安全《逃,生,路线和安全出—口,方位:
? 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!、堵塞、封闭、分】隔安全出口、疏散走!道、疏散楼梯,不得!占用避难《层(间)或者—改变其使用》功能
第二十五条! 高层建筑消防控制!室应当?落实每日《24小时专人—值班制度《消防:控制室值班人员【应当掌握接警处警】操作程?。序和:要求,?按照:有关规定检查自动】消,防设施、《联动:控制设备运行情【况,确保其处于正】。常工:作状:态,并及时》处,理火警?信号
第二十六条! 高:层建筑?应当根据火灾危【险性划?定,禁火、禁烟区域【,,并设置醒目》的警示标志》。
在!高层建?筑内举?办大:型群众?性活动?,承办?。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!关申请安全许可,制!定灭火和《应,急疏散预案并—组织演练,》明确消防安全—责任分工,确定【消防安全管理人【员,保持《消防设施和消—防器材配置齐—全、完好有效,【保证疏?散通:道、安全《出口、疏散指示标志!、应急?。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!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!理规定
》第,二十七条 任何【单位:和,个人不得《在高层建筑内及其地!下部分?生产、储存、—经营易燃易爆—危险品
! 高层建筑使用】燃气应当采》用,管道供?气方式禁《止,在高层建筑地—下部:分使用液化石—油气在?高层建筑内使用其他!易燃易爆危险—品以及设置使用其】他易燃易爆危险品】的设:施、设备,应—。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!和管:理规定
第二十八!条 :高层建筑《的,管理单?位、物业服务企业】或者消防安全管【理组织应当建立并落!实消防安全》。培训制度,对专【兼职消?防,安全管理人员和新】上岗的职工进行【消防安全培训
】第二:十,九条 高层建筑的】。管理单位、物业服】务企业或者消防【安全管理组织应【当定:期进行防火》安全检查,并—填写检查《记录
】 高?层建筑内的公众聚】集场所在营业期间】,应当每2小时至】少进行1《次防火?巡查;营业结—束时,应当对—营业现场《进行全?面检查,消除遗【留火种
》第三十条 高—层,。建,筑的共用消防设施发!。生故障或者损坏【的,管理单位、物】业,。。服务企业《或,者消防安全管理组】织应当及《时组:织维修因《建筑:改造、设备》检修等情况需要【临时停?用消防设施的,应当!采取有效措施—确保消防安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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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】层建筑的共用消防设!施需要维修、更【新,。和改造?的,可以依法使用】住宅专项《维修: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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