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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章 :城市公共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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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【 城市?公共供水新增用户】或者因用水量增加】等原因需要接入或者!改装、复装、—迁移供?水设施的应当—向城市公共供水企】业提出申请城市公】共供水企业》自,收到申?请之日起十个—工作日内予以答【复,符合条?件的:城市公共供水企业】应当在工程竣工【验收合格后及—时通水
第二十】九条 城市》公共供水用户的【用,水器具、再生水管】道、供热管道—和使:用、生?。产、:。储存有?毒、:有害物质等可能【污,染供水水质的用【水管道、设施—应当:采,用,间接:方式取水不得与城市!公共供水管道直接】连接
第》三十条 城市公【共供水企业应当与】用户签?。订供用水合同—。约定双方权利—与义务? ,
?供用水合同示范文本!由城市供水行政主】。管部门会同工商【。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!。定
?第三十一条 工程】建设、绿化、—景观、环卫》等非生活用水应当】少,用或不用城市公共】供水确需使》用城市公《共供水的应当装【。表计量并缴纳水【费
第三》十二条 《城市公共消火栓的】无表消火栓由—消,防组织专《。用非:火,警、消防演习—不得动用
消!防组织因消防—演习、灭火从—无,表消火栓取水的应】当即时统计用水量】由市:、县(市、区—)人民政府按年度】划,拨,相,关费用
第三十三!条, 城:。市公共供水企业对】城市公共供水设【施进行计《划性施工、》维修:、检:查需降压供》水或暂停供水—的应当提前十—二小时在受影响区域!。公告:降压供水或停水原】因、影?。响范围、开始时【间、预计恢复供水】时间并向城市—供水行政主管部门】。报告
第三十四】条 因紧急抢修【故障城?。市公共?供水企业可先抢【修再补办有关手续】抢修时必须拆除相】关妨碍物的》城市公共《供水企业《应当及时通知产【权人并?恢,复原状或者》依法给?予相应补偿需降【压供水或暂停—供水的?城市公共供水企【。业应当及时在受影响!区域公告影》响范围、降压供水】或停水时间、预【。计恢复供水时间并】应向城市供》水,行政主管《部门:报告:
:第,三十:五,条 停?水超过二《十,四小时的城》市公共供《水企业应当采取【。应急:供水措施《保证居?民基本生活用水需】求
第三十六【条 城市公共供【水用户需要更名【、过户、销户或者改!变,用水:性,。质的应当向城市公】共,供水企业《申请办?理有:关手续结清所欠水费!城市:公共供水企业—应,当,自,收到用户《申,请之日起五个工作】日内办?理完毕;不能办理的!应当书?面告知用户》理由
第三十七】条 城?市非居?民用户、注册水表口!径在:五十毫?米以上的《用,。户停止用水超过【十个月的《应当向城《市,。公,共,供水企?业办理中止用水手续!结清所欠水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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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止用水后需要】恢复用水的应—当,。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!办,理恢复?用水手续超过一年】不办理恢复用—水手续的按自动销】户处理;《超过一年不用水【又未办理中》止用水手续的—城市公共《供水企业可以按【自动销户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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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条 城市!公共供水用户不得】。对外转供水
第三!十,九条 城市公共供】水企业应当》按照:国家有关规定—设置管网测压点保证!供,水管网?压力合格率达到国家!规定的标《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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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在城市公共供!水管:道上直接装泵—抽水:
:第四:十条 城市公共供水!企,。业应当按照》国家规定建》立,水质检?测制度保证供—水水质符合国家规】定标准并将》检测结果定期—报送城?市供水行《政主管部《。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,
卫生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定期对供水水—质进行监测并公【示监:测,结,果
第《四十一条 城—市供水?价格由政府按照国家!和省有关规定制【定任何?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!变,更水价标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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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供【水定价实行听证制度!和公告?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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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公共供水【中,居民生活用》水逐步实行阶梯【水价
《第四十二条》。 使用城市》。公共供?。水,应当按照用水性质】分别安装注》册水表、计收—水费混合《用水未分别装—。表计量的按用水类】。别从高适用水价 】
未经城市【公共供?水企业同意用户不】得擅自变更》用水性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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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《三条 注册水表【。和校核水《表安装?前必须由法定的计量!检定机构检定有【检,。定合格证《或计:量检定证书》;在用注册水表【和校核水表应—按规定进《行,周期检?定在检定周期—内用户水表出现【死,表,、坏表、污染—表后无法正确计量时!要立即检定拒不进行!检定的?按照单位流量和【用,水时间?确定用水量 【
注册水表检定周!期内城市公共供【水企业应当定—期进:行检查维护用户应】。予以:配合
《第四十四条 —对注册水表准确度有!异,议的可以《向法定计量检定【机构申请检》定,对检:定,结果:有,异议的可以》依法向质量技—术监督部《门申请仲裁检定【 ,
经《检定注册《水表准确度符合标】准的检定费用由提】出,。检定方承担;—准确度不符合标准】的检定费《用由城市《。公共供水企业承【担并免费更》换合格?的注册水表
第】四十五条 用—户应:当按照与城市公【共供水企业约—定的时间、方—式交纳水费》
用户对【需交水?费,有异议的应当自抄】表之日起十五—日内:提出异议《处理期间城市公共供!水企业不得暂停【。供水
《。第四十六《条 城市公共供【水企业可《以委:托物业?管理单?位或者其他单—位代为?抄表、?收取水费
第四十!七条: 用户无《正当理由《逾期不交纳水费【的应当按照合同约】定或银?行同期利率》支付违?约金逾期六十日仍不!交纳水费和支付违】。约金的城市公—共供水企业可暂【。停供水
【。用户交清《欠费后城市公共【供,水企业应当在二十四!小时内恢复供水【
第?四十八条 禁—止下列盗用城—。市公共供水》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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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擅自!在城市?。公共供?水管:道及附属设施上【接,管取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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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非因火警、!消防演习《擅,自动用?公共无表《。消火栓取水;—。
(三】。)擅自?将自建供水》设施、?供水管网或二次供】水设施与城市公共】供,水管网系《统连:通取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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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绕越注【册水表取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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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五)改?动注册水表封印取】水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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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》)人为致使注册【水表停滞、失—灵、逆行《等使水表少计量或不!计量取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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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通—过对磁卡水》表非法?。充值进行取》水;: :
(八)其他盗用!城市公共供水—的,行为
《第,四十九条 盗用城】市公共供水》的盗水量按》照单:位,流量和盗水时间【确定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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盗水量无法确定】的按照取水管—道口:径,适压:流,。量和实际《取水时间或者行业】习惯用?水时间计《。算
第《五十条 《城市公共供水—企业:应当建立《。供水服务信息系统】合理设置经营服务网!点,公示业务—受理范围、办事【。程序、服务》承诺和投诉电话 】
城市公共【供水:企业应当接受用户】。监督用户对》城市公共《供水企业服务—有异议的可》以向城市供水行【政,。主管部?门投:诉城市供水行政主】管部门?应当:自接到投诉之日【起,十五:日内予以处理并【答复用户《
第五十一—条 城?市公共供水企业的政!策性:亏损经审计后由【。市、县(市、区)】人民政府《进行财政补》贴,
第五十》二条 自建设施【供水:管网不得《与城市公共供水管】道,连通 《
自?建设施供水单位申请!转用城市公共供【水的应当与》城市公共供水—企业签?订转用协议约—定相关施工方案、费!用,等事:项城市公《共供水企业供—水后原取水设施应】当立即封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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