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
?第五章 城市公【共供:水
第二十】八条 城市》公,共供水新增用户或】者因用水量》增,加等原因需要接入】或者改装、复装、迁!移供:水设施的应当向城市!公共供水企业提出】申请城市公共供【水企业自《收到申请之》日,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!答复符合条件的【。城,市公共供水企—业应当在工程竣【工验收合格》后及时通水
第二!。十九条 《城市公共供水用【户的:。用水器具、再—生,水管:道、供热管道和使用!、生产、储存有【毒、有害物质等可】能污染?供水水质的用水管】道、设施应当采用】间接方式取》水不得与城市公【共供水管道直接连】接
第三》。十,。条 城市公共—供水企业应当—与,用户签订供用—水合同约定》双方权利与义务 】
供用水合同】示范文本由城市供】水行:。政主管部门》会同工?商行政管理部—。门共同?制定
第三十【一条 工程建设、】绿化、景观、环【卫等非?。生活用水应当—少用或不用城市公】。共供水确需》使用:城市公?共,供水:的应:当装:。表计量并缴纳—水费
?
第三十二条 城】市公共消《火栓的无表消火【栓由消防组织—专用非火警、—消防演习不》得动用
【消防:组织因消《防演习、灭火—从无表消火栓—取水的?。应,当即时统计用水量】由市:。、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按年度划拨相】关费用
第三【。十三条? 城市公共供水企】业对城市公共—供水设施进》行计划?性,施工、维修、检【查需降压供水—或暂停供水的—应当提前十二小时在!。受影响区域公告降】压供水或停水原因、!影响范围、开始时】间、预计恢复—供水时间并》。向城:市供:水行政主管部—门报告
第三十】四条: ,因紧急抢《修故:障城:市公:共供:。水企:业可先?抢修:再补办有关手续抢修!时必:须拆除相《关妨碍物的》城,市,公共:供水企?业应当及时通知产权!人并恢复原》状或者依法给予相】应补偿需降压供【水或暂停供水—的城市公共》。供水:企业:应当及时在受—影响区域公告影响范!围、降压供水—或停水时间》。、预:计,恢复供水时间—并,应向城?市,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!告
第《三十五条 停—水超过?二十四小时的—城市公共供水企【业应当采取应急供】水措施保证居—民基本?。生活用?水需求
第三十六!。条 城市公共供水用!户需要更名、—过户:、销户或《者改变用《水性质的应当向城】市公共供水企—业,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结!。清所欠?水费城?市公共供水企业【应当自收到用—户申请之日起五个】。工作:日内办理完毕;不能!办理的应当书面告知!用户理由
第三】。十七条? 城市非居》民用户、注册水表口!径在五十《。毫米以上的用户停】止用水超过十—个月的?应当向城市公共供】水企:业办:理中止用水手续结清!所欠水费 》
中止用—水后需要《恢复用水的应当到城!市公共供水企业【办,理恢复?用水手续超过—一年不办理恢复用水!手续的按自动销户处!理;超过《一年:。不用水又未办理中】。止用水手续的城市公!共供水企业可—。。以按自?动,销户处理
第三十!八条 城市》公,共供水?用户不得对外转供水!
第?三十九条 城市公共!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】。国家有关规定设置】。管网测?压,。点保证供《水,管网压力合》格率达到国家规【定的标准 —
,
,禁止在城《市,公共供水管道—上直接装《泵抽:水
第四十条【 城市公共供—水企业应当按照【国家规定建立水【质,检测制度保证供水】水质符合国家规定】标准并将检》。测结果?定期报送城》市供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和卫生行政主】管部门?
卫》生,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定期对供水》水,质进行监测并—公示监测结果
【
第四十一条 城市!供水价格由》政府按照《国家和省有》关规定?制定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水!价标准
】 ,。
城市供水定【价实行听证》制,度和:公告制?。度 :
城市公—共,供水中居民》生活用水逐》。。步实行阶梯》水价
第四十【二条 使用城市公共!供水:应当按照用》水性质分别安装注册!水表、计收》水费混合用》水未分别《装表计量的按用水】类别从高《适用水价
【。
未:经城:市公共供水企业同】意,用户不得擅自变更】用水性质
第【四十三条 注册水表!和校核?水表安装前必须由】法定:的计量检定机—构,检定:。有检定合格》证或计量检定证书】。。;,在用注册水表和校核!水表应按《规定进行周期检定在!检定周期内用户【水表出现《死表、坏表》、污染?表后无法正确计量】时要立即检定—拒不进行《检定:的按照单位流量【和用水时间确—定用水量《
?
注册水表检定【。周期内城市公共供】。水企业应当定—期进行检查维护用】户,应予以配合
【第四十四条 对【注册水表准》确度:。有异议?的可以向法定计量】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对!检定结果有异—议的可以《依法向质量技术【监督部?门申请仲裁检定 】
经检定—注册水?表准确度《符合标准《的检定费用》由提出检《定方承担;准确度】不符:合标准的检定费用】由城市公共》供水企业承》担并免费更换合格的!注册水表
第【四十五条 用户应】当按照?与城市公共》供水企业约定的时间!、方式交纳水费 !
用?户对需?交水费有异议的应】当自抄表之日起【十,五日:内,提出异议《。处理期间城市公共供!水企业不得暂停【供水
第四十【六条 城市公共供】水企业可以委托物业!管理单?位或者其他单—位代为抄表、—收取水费《
第四十》七条 用《户无正当《理由:逾期不交纳水费的应!当按照合同约定或】银行同期利率支付】违,。约金:逾期六?十日仍不《交纳水费和》支付违?约金的城市公—共供水企《业可暂?。停供水
用户!交清欠费后城市公共!供,水企:业应:当,在二十四《小时内恢复供水
】
第四十八》。条 禁止下列盗【用城市公共》供水的行为
—
, :
(一)擅】。自在城市公》共供水管《道,及附属?。设施上接管取水;】
(二)!非因:火警、消防演习擅】。自动用公共》无表消火《栓取水?;,
?
(三)—擅自将?自建供水设施—、供水管网或二【次供:水设施?与城:市公共?供水管网系统连【。通取:水;
【
(四)《绕越注册《水表取水;
—
:
:
(五)改动—注册水?表,封印取水;
!
,
(六)人为—致使注册水表停滞、!。失灵:。、逆行?。等使水表少计量或不!计量取水《;
:
(七)通!过对磁?卡水表非法充值进】行取水?;
《
(八)《其他盗用城市—公共供水的行为【
:第,四十九条《 盗:用城市公共供水【。的盗水量按》照单位流量和盗【水时:间确定
盗】水量:无法确定的按照【。取水管道口径适压流!量和实?际取水时《间或者行业习—惯用水时间计算【
第五十条—。 城:市公共供水企业应】当建:立供水服务信息系】统合理设置经—。营服务网点,公示】业,务受理范围》、办:事程序、服务承【诺和投诉电话 】。
城市公共—供水企业应当接受用!户监督用户对城【市公共供水企业【服务有?异议:。的可以向城市—供水:。行,政主管部门投—诉城市供水行—政,。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!投诉之日《起十五日内予—以处理并答复用【户
第五十一【条 城市公共—供水企业《的政策?性亏损经审计后由市!、县(市、区—)人民政府进—行财政补贴
—
第:五十二条《 ,自建设施供水管网不!得,与城市公《共供水管道连通【
?。
自建设施》供水单位申请—转用城?市公共供《水的应当与城—市公共?。供水企业签订转用】。协,议约定相关施工方案!、费用等事项城市】公共供水企业供【水,后,原取水设施应—当立即封停
!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