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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】 第五章》 ,城市公共供水 】 第二十八条【 城市公共供—水新增用户或者因用!水量增加等原—因需要接入或—者改装、《复装、迁移供水【设施:的应当向《城市:公共:供水企业提出申请】城,市公共供水企业自收!到申请之日起十【个工作?日内予以答复—符合条?件的城市公共—供水企业应当在工程!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!通水: 第二十九条 】城市:公共供水用户的用】水,器具、再生水—管道、供热管—道,和使用?、生产、储存有【毒、有害《物质等可《能污染供水水质的】用水管道、》。设施:应当采用间接方【式取水不得与城市】公共供水管道直接连!接 第三十—。条,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!应当与用《户签订供用水—合同约定双方—权,利与义务  — 供用《水合同示《范文本由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】部门: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!门共同制定》 第三十一条 】工程建设、绿化【、景观、环卫等非】生活用水《应当少用或不用城】。市,公,共供水确需》使用城市公共供【水的应当《装表计?量并缴?纳水费 第—三,十二条 城市公共消!火栓的无表》消火栓由消防—组织:专用非火警、消防】。演习不得动用  】 消防组织因消】防演:习、灭火《从无表消《。火栓取水的应当【即时统计用水量由】市、:县(市、区)—人民:政府按年度划拨相】。关费:用 第《三十三条 城市公】共供水?企,业对城市公共—供水设施进行计划性!。施工、维《修、检查需降—压供:水或暂?停供水的应当提【前十二小时在受影响!区域:公告降压供》水或停水原因、影响!范围:、开始时间、预计恢!。复供水时《间并向城市供水行政!主管部门报告 第!三十四条 因—。紧急抢?修故障城市公共供水!企业可?先抢:修再:补,办,有关手续《抢修:时必须?拆除相关妨碍—。物,的城市公共》供水企业应当—及时通知产权人并】。恢复原状《或,。者,依法给予相应—补,偿需降压供》水或暂?停供:水的城市《公共:供水企业应当及时】在受影响区域—公告影?响范围、降》压供:水或停?水时间、预计恢【复供水时间并—应向城市供水—行政主管部门报【告, 第三十》。五条 停水超过二】十四小时的》城市公共供》水企业应当采—取应急供《水措施保证居民基】本生活用水需—求 : ,第三十?六条 城市》公共供水用户需【要更名、过户—、销户或者改变用】水性质的应当—向城市公共供水企】业申请办理有关手】续结清所欠水费城市!。公共供水企业应【当自收到用户申请之!日起五个工作—日内办理完毕—。。;不能办理的应当】书面告知用户理由】 第三十七条【。 城:市非:居民用?户、注册水表—。口径在?五,十毫米以上》的用户停止用水超】过十个月的应当向】城市公共《供水企业办理中【。止用水手续结—清所:欠水费   【中止用水后需要【恢复用水的》应当到城《市,公共供水企业办【理恢复用水手续超】过一年不办理恢复】用,水手续的按自动【。销户:处理;超过一年不用!水又未办《理中止用水》手续的城市》公共供水企业可以按!自动销户处理 第!三,十八条 城市公共供!。水用:户,不得对外转供—水 第三》十九条 城》市公:共供水企业应当按照!。国家有关规》定设置管网测压点保!证供水管网压力合】格率达到国家规定的!标准 ?  : 禁止?在城:市公共?供水管道上直—接装:泵抽水? 第四《十,条 城市公共供水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!。定建:立,水质检?测制:度保证供《水水质符合国家规】定标准并将检测结】果定期报送城—市,供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和卫》生行政主管部门  ! 卫生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定期—对供水水质》进行监测并公示监测!结果 第四十【一条 城市》供水价格由政府按】照国:家和:省有关规定》制定:任何:单位和?个人不得擅》自变:更水价标准 】    》城市供水定》。价实行?听证制度和公—告制度 《  : ,城市公共供水—中居民生活用水【。逐,。步实行?阶,梯水价 第四【十二条 使用城【市公:共供水应《。当按照用水性质【分别安装《注册水表、计收【水费混合用》。水未分别装表—计量的按用水类别】从高适用水价—   未经城市公!共,供水企业同意用户不!得擅自变更用水性质! 第四十》三条 注册水表和校!核,水表安装前》必须由法定》的计:量检:定机构检《定有检?定合格?证或计?量检定证书;在用注!册水表和校》核水表应按规—定进:行周期检定在检定周!期内用户《水表出现死》表、坏表《。、,污染:表,后,无法正确计量时要】立即检定《拒不进?。行检定的按照—单位流量和用—水时:间确定用水》量   注册【水,表检定周期内—。城,市公共供水》企,业应当定期》进行检查维护用户应!。予以配合 —第四十?四,条 对注册水表准】。确度有?异议的可《以向法定计量检定】机构:申请检定《对检定结果有—异议的可以依法向质!量技术监督部门【申请:仲裁检定   】。经检定注册水表【。准确度符合标准的】检定:费用由提出检定【方承担;准确—度,不符合标准的检定】费,用由城市《公共供水企业承担并!免,费更换合格的注【册水表 第四十】五条 ?用户应当按照与城】。。市公共供水》企业约定的时间【、方式交纳水费  !。 用户《对需交水费有异议的!应当自抄表》之日起十五日内【提出异议《处理期间城市公共】供水企业不得暂停】供水 第四十六】条 城?市公共?供,水,企业可以委托物业】管,理单位或者其他【单位代为抄表、【收取:。水费: 第?四十七条 用—户无正当理由—逾期不交《纳水费?的,应当按照《。合同约定或银行【同期利率支付违约金!逾期六十日仍不【交纳水费和支付【违,。约金的城市公共【供水企业可暂—停供水   用户!交清欠费后城市【。公共:供水企?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!内恢复?。供水 第四—十八条 禁止下列盗!用城市公共》供水的行为 ! , , (?一)擅自在城市【公共供水管》道及附属《设施上接管取—水; ?    (二)】非因火警、》消,防演习擅自》。动用公共无表消【。火栓取水;  】  (三》)擅自将自建—。供,水,设施、供水》管网或二次供水【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!管网:系统连通取水;【    (四】)绕越?注册:水表取水;》    (【五)改?动注册水表》封印取水《;    (】六)人为致》使注册水表停—。滞,、失灵、逆行—等使水表《少计量?或不计量取水;【  ?  (七》)通过对《磁卡:水表非法充值—进行取水;   !(八)其他》盗用城市《。公共供水的行为 !第四十九《条 盗用城市公共】供水的盗水量—按照单?位流量?和盗水时《间确定   盗】水量无法确》定的:。按照取?水管道口径适压【流量和实际取水时】。间或者行业》习惯用水时间计算】 第五《十,条 城市公》共供水企《业应当?建立供水服务—信息系统合理设【置经营服务网点【,公示业《务受理?范围、办事程序、】服务承诺《和投:诉电话 《  城市公共【。供水企业应当接【受用户监《督,用户对城市》公共:供水:企业服?务有异议的》可以向?。城市:供水:行政主管《部门投诉城》市供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《自接到投诉之—日起十五日内予【以处理并《答复用?户 第五十一条 !城市公共供》水企业的政》策性亏损经审计后】。由市、县(市、区)!人民政府进行财政补!贴 第五十二条 !自建设施供水—管网不?得与城?市公共供水管道【连通 ?  ?。自建设?施供水单位申请转用!城市公共供水的应当!与城市公共》供水:企业签订转用协议】。约,定相:关施工方《案、费用等》事项城?市公共供水企业供】水后原取水设—施应当立《即封停  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