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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城!市公共?供水:
第二—十八条 《城市公共供水新增】用户或者因用水量增!加等:原因:需要接入或者改装、!复装、迁移供水设】施的应当向城市【公共供?水企业?。提,出申:请城市公共》供水企业自收到【申请之日起十个【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】符合条件的城—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!在,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!及时:通水
第》二,十九条 城市—公共供水用户的用】水器具、再生—水管道、供热管【道和:使用、?生产、储《存有毒、有害—物质等可《能污染供《水水质的用水—管道、设施应当采】。用间接方式取水不】得与城市公共供水】管道直接连接
第!三十条 《城市公?共,供水企业应当与用户!签订供用《水合同约定》双方权利与义务 】
供用》水合同示范文本由城!。市供水行政主管部】门会同?工商行?。政管理部门共—同制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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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工】程建设、绿》化、景观《、环:卫,等非生活用》水应当少用或不用城!市公共供水确需使】用城市公《共供水的应当装【表计量并缴纳水费】
第三十二条 】城市公共消火栓的无!表消火栓由消防【。组织专用非火警【、消防演习不得动用!
消防组【织因消防演》习,、灭火从无表—消火栓取水的—应,当即时统计用水量由!。市、县(市、区【),人民政府按》年,度划:拨相关?费用
第三十【三条 城《市公共供水》企业:对城:市公共供《水设施进行计—划性:施工、维修、检查】需降:。。压供水或暂停供【。水的应当提前—十二小时在受影响区!域公告?降压供水或停水原】因、影响范》围、开始《时间、?。。预计恢复供》水,时间并向《城市供水《行政:主管部?门报告?
第三《十四条 因紧急【抢修:故障城?。市公共?供水企?业可先抢《修再补办有关手【续抢修?时必:须拆除相《关妨碍物的城市【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及!时通知产权》人并恢复原状—或者依法《给予相应补偿需降】压供水?或暂停供水的城【市公共供水企业【应当及时在受—影响区域公》告影响范围、降【压供水或停水时间、!预计恢复供水—时间并?。。应向城市供水行政】主管部门报告
第!三十五条《 停水超过二十四】小时的城《市公共供水企业应】当采取?应急供水措施保证】居民基?本生活用水需求
!第三:十六条 城》市公共供水用户需】。要,更名:、过户、销户或者改!变用水?性,。质的应当向》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申!请办理有关手—续结清所欠水费城】市公共供水企—业应当自收》到用户申请之日【起五:个工作日《内办理完《毕;不能《办理的应当书面告知!用户理?由
第《三十七条 城市非居!民用户?、注册水表口径【在五十毫米》以上:。的用:户停止用水超过【。十个月的应当向城市!公,共,供水企业办理中止】用水手续结清—所欠水?费
》。中止用?水后:需要恢复用水的应当!到城市公共》供水企业办理恢复】用水手?续超过一年不—办理:恢复用水手续的按自!。动,销户处?理;超过一年不用水!又未办理中》止用:水手:续的城市《。公共供水企业可以】按自动销《户处理?。。
第三十八条【 城市公共供水【用户不得对外转供水!
第三十九条【 城市公共供—水企业应《当按照国家有—。关规定设置管网测】压点保证供水管网压!力合格?。率达到国家规定【的标准 《
禁止在城市公!共,。供,水管:道上直?。接,装泵抽水《。
第?四十条 城市公共】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!家规定建《立水质检测》制度保证供》。水水质符合国—家规定?标,准,并将检测结果定【期报送城市供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和—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!
卫生行政主】管部:。门应:当定期对《供水水质进行—监测并公《示监测结果》
第四十一条 】城市供水价》格由政府按照国家和!省有关规定制定【任何单?位,和个人不得擅—。自变更水价标—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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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】供水定?价实行听证制度和】公告制度《 :
城市公》共供:水中居民生活用水】逐步实行阶梯—水价
第四十【二条 使用城—市公:共,供水:应当按照《用,水性质分《别,安装注册水表、计收!水费混合用水未分】别装表计量的按用水!类别从高《适用水价
】未经城?市,公共供水企业同意】用户不得擅自—变更用水性质
】第四十三条 注【册水表和校》核水表安装前—。必须由法定》的计量检《。定机:构,检定有?检定合格证或计量检!定证书;在》用注册水表和校核水!表应按规定进—行周期检定在检定周!期内用户水表出【现死表、坏表、污】染表后无法》正确计量《时要立即检定—拒不进?行,检定的按照单—位流量和《。用水时间确定用【水量 ?
注《册水表检《定周期内城》市公共?供水企业《应当定期进行检查】维护用户《。。。应予以配合》
第四十四—条 对注册水—表准:确,。度,有,异议的可《以向法定计量检定机!构申请?检定对检《。定结果有《异议的可以》依法向质《。量技术监督》部门申请仲》裁检定
经检!定注:册水表准确度符合标!准的检定费用由【。提出检定方承—担;准确度不符【合标准的检》定费用由城市公共供!水企业承担》并免费更换合—格的注册《水表
第》四十五条 用户应当!按照与城市公共【供水企?业约定的时间、方式!交纳水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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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?对,需,交水费有异》议的应?当自抄表之日—起十五日内提出异】。议处理期间城市公共!供水企业《。不得暂停供水
】。第四十六条 城市】公共供水企业可以委!托物业管理》单,位或者其他单位代】为抄表、收》取水费
第四十七!条 用户无》正当理由逾期—不交纳?水费的应《当,按照合同约定—或银行同期利率支】付违约金《逾期六十日仍不【交纳水费和》支付:违,约金的城市公—共供水企业可—暂停供水 —
用?户交清欠《费后城?市公共供水企业应】当在二?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水!。
第四十八—条 禁?止下列盗《用,城市公共供》水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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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。一)擅自在城市公】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!施上接管取水;【
(二)!非因:火警、消防演习【擅自动用公共无【表消火栓取水—;
《
(三)—擅自将自建供水【设施、供《水管:网或二次《供,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!水,管网系?统,连通取水;》。
(【四)绕越注册水表取!水;:。
》。。。
(五)改动注册水!。表封印取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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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人为致!使注册水表停滞【、失灵、逆行—等使:水表少计《量或不计量取—水;
《
(七)通过!对磁卡水表非—法充值进行取水【;
(八)其!他,盗用城市公》共供水的《行为
第四十【九条: ,盗用城市公》共供水的盗水量按照!单,位流量和盗水—时间确定
盗!水量无法确定的按照!取,。水管道口《径适压流量和实际取!水时间或者行—业习惯用水时—间计算
第—五十条 城市—公共供水《企业应当建》立供水服务信息【系统合理《设置经营《服务网点,公示【业务受理范围、办】事程序、服》务承诺和投》诉电话
城市!公共:供水企业应当接受用!户监:督用户对城市公【共供水企业服务【有异议的可以—向城市供水》行政主管部门投【诉城市供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自接到】投诉之日《。起十五日内予以处理!并答复?用户
第五十一条! 城市公共供水【企业的政策》性亏:损经审计后由市、县!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进行财政补【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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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二条 自建!设,施供水管网》不得与城市公—共供水管道连通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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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建设《施供水?单位申请转用城市公!共供水的《应,当与城市《公共供水企业签订转!用协议约定相关【施工方?案、费?用等事项城市公共】供水企?业供水后原取水设施!应当立即封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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