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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。章 城?市公共供水
!第,二十八条 》城市公共供》水新增用户或者【因,用水量增《。加等原因需要—接入或者《改装、复装、迁移】供水设施的》应,当向城市公共—供水企业提出申请】城市:公共供水企业自收到!申请:之日起十个工—作日内予以答复符】合条件的城市公共供!水企业应《当在:工程竣工验收—合格后?及时通水
—第二十九条 —城市公共供水用户的!用水器具、再生水管!道、:供热管道《和使用?、生产、《储存有?毒、有害《物质等可能污染【供,水,水,质的用水管道、【设,施应当?采用:。间接方式取水—不得: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!直接连接
第三】十条 城《市公共供水企业应】当与用户签》订供用水合同约定】双方:权,利与义?务
》供用水合同示范文】本由城市供水行政】主管:部,门会同工商》行政管理《。部门共同《。制定
第》。三十一条 工程【建,。。设、绿化、景观【。、环卫等非生活用水!应当少用或不—用城市公共》供,水,确需使用城市公共供!水,的应当装表计—量并缴纳水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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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二,条 城市公共—消火栓的无》表,消火栓?由消防组织专用非火!警、消防演习不得动!用
消防组】织因:消防演习、灭火从无!。表消:火栓取水的应当【即时统?计用水量由市、【。县,(,市,、区)人民政—府按年?度划拨相关费用【
第三十三条【 城市公共供水【企业:对城市公共》供水设施进行计【划性施?工、维修、检查【需降压供水或暂停】供,水的应当提》前十二小时在受【影响区域公告降压供!水或停水原因、影响!范围、开始时间【、预计恢《复供水?时间并向城市供【水行政主管部门报】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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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四条 因紧急】抢修故障城市公【。共供水企业可先【抢修再补办有关手续!抢修:时必须拆《除,相关妨碍物的城市】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及!时通知产《权,人,并恢复?原状或者依法给予相!应补偿需降压供【水或暂停供水的城】市公共供水企业【应,当及时在受影—响,区域公告《影响范围、降压供】水或停水时》间、预计《恢复供水时间并【应向城?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!报告
第》三十五条 停水超】过二十四《小时的?城市公共《供,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!。供水措施保证居【民基本生活》用水需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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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》条 城市公共供水用!户需要更名》。、,。过户、销户》或者改变用水性质】的应当向城》市公共供水企业申】请办理有关手—续结清所《欠水费城市公共供水!企业应当自收到【用户申请之》。日起五?个工作日内办理完】毕;不能办》理的:应当:书面告知用户理由】
第三《十七条 城市—。非居民用《。户、注册水表—口径在五十毫米以上!的用户停《止用水超过十个月的!。应当向?城市:公共供水企》业办理中止用水【手续结清所欠—水费 ?
中止用—水后需要《恢复用水的应当到城!市公共供水企业办】理恢复用水手续超】过,一年不办理恢复用】水手续?的按自动销》户处理;超过—一年不用水又未办】理,中止用水手》续,的,城市:公共供?水企业可以按—自动销户《处理
第三十八条!。 城市公共供水【用户不得对外转供水!
第三十九条 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!。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设置管网测》压,点保证供水管网【压,力合格率达到国家】规定的标《准
禁止在城!市,公,共供水?管道上?。直接:装泵抽水
第【四十条 城市—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!照国家规《定建立水质检测【制度保证供水水质】符合国家规定标准】并将检测结果定期】报送城市供水行政主!。管部门和卫生行政】主管部门
卫!生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定期对?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并!公示监测《。结果
第四十一条! 城市供水价格【由政:府按照?国家:和省有关规定制定】任何单位《。和个人不得擅自【变更水价标》准
!。城市供水定价实行听!。证制度和公告—制,度 :
?城市公共供水中居】民生活用水》。逐,步实:行,阶梯水价
—。第四十二条 使用】城,市公共供水》应当按照用水—性质分别安装—注册:水表、计收水费【混合:用水未分《别装:。表计量的《按用水类《别,从高适用水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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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经城市公共【。供水企?业同意用户不得擅】自变更用水性质
!第,四十三条 注册水】表和:校,核水表安《装前必须由法定的计!量,检定机构检定有检定!合格证或计量检定证!书;在用注册水【表和校核水》表,应按规定进行—周,期检定在检定周期内!用户水?表出现死表》。、坏表、污染表后无!法正确计量时要【立即检?定拒不进行检—定的按照单》位流量?。和用水时间确定【用水量
注册!水表检定周期内【城市公共供》水企业?。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!护用:户应予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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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条 对】注册水表准确度有异!议的可以向法定计量!检定机?构,申请检定对检—。定结果有异议的【可以依?法向质量技术—监督部门申请仲【裁检定
经检!定注册水表准确【度符:合,标准的检定费—用,。由提出?检,定方承担;准—确度不符合》标准:的检定费用由城市公!。共供水企业承担【。并免费更《换合格?的注册水表》
第四十五条【 用户应当按—照与城市公共供水】企业约定的时间、方!式交:纳水费
用户!对需交水《费,有异议的应当自抄】表之:日起十五日内—提出异议处》理期:间城市公共供水企业!不得暂停供水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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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六条— 城市公共》供水企业可以委托】物业:。管理单位或》。。者其他?单位代为抄表、【收取水费
第四十!七条 ?用户无正《当理由逾期不—交纳水费的应—当按照?合同约定或银行【同期利率支付违约金!逾,。期六十日仍不交【。纳,水费:。和支:付,违约金的城》。市公:共供水?企业可?暂停供水
】用户交清欠费—后城市公《共供水企业应当在】二十四小时》内恢复?供水
第四—。十八条 禁止下【列盗用城市公共供】水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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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《)擅自在城市公【共供水?管道及附属设—施上接管取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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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》)非因火警、消防演!习擅自动《。用公:共无表消火》栓取水;《
—(,三)擅自将自建供】水设施、《供水管网或》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!公,共供水?管网系统连通—取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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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【)绕:越注册水表取水;】
(五】)改动?注册:。水表:封印取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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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人为致】使注册水表停滞、】失灵:、逆行等使水表少】计量或不计》量取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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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通过!对磁卡水表非—法充值?进行取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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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其他盗【用城市公《共供水的行为
】第四十?九条 盗用城市公共!供,水的盗水量按照单】位流量和盗水—时间:确定
盗水量!无法确定的按照【取水管道口径适压流!量和实际取水时【间或:者行业习惯》用水时间《。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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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五十条 城市【公共供?水企业应当建立供】水服务?信息系统《合理设置经》营服务网点,公【示业务受理范围、办!事程序、服务承诺和!投诉电话
城!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!。接受用户《监督用户对城市公共!供水企业服务有异】议的可以向城市【供水行?政主管?部门投诉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!门,应当自?接到投诉《。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!处理并?答复用户
第五十!。一条 城市公共供水!企业:。的政策性亏》损经审计后由—市、县(市》、区)人民政—府进行财《政补贴
第五十二!条, 自建?设施供水管网不得】与,城市:公共供水管道连通 !
自建设施【供水:单位申请转用城市】公共:供水的应当与城市公!共供水企业签订转用!协议约定相》关施:。工方案、费》用等事?。项城市公《共供水企业供水后原!取水设施应当立【即封停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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