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。 — 第四章 【设施管?理, 第》。二十二条 城—。市,供水设施由》所,。有权人或管理单位负!。责管理维《护 ?    住宅】。物业区?域内供水设施的权属!和管理维护责—任按下?列规定划分   ! (一)》注册水表在建—筑物外的注册水【表以上供水设—施及实行一户—一表计量的注册【水表表井归业主【共有由城市》公共:供水单位统》一管理、养护维【修、:更新改造、安—排使用;注》册水:表以下供水设—施及未实《。行,一户一表计量的注】册水表表《井归业主《所有由业《主负责管理、维护】  : , (二)《注册水表在》建,。筑物内?的庭院?外墙1?.5米外供水设【施归城市公共供水】单位所有由》城市公共供水单位】统一管?。理、:养护维?。修、更新改造、安】排使用;庭》院外:墙外1.5米至用】户终端由归业主所】有由业主负责管理】、维护由城市—公共供水《单位按计划统一实施!一户一表改造 】第二十三《条 市、《县(市、区》。),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城!市公共供《水施安全《保护范?围, ? , ,  ?在城市公共供水水源!、管道及其附属设】施安全保护范—围内禁止修建—建筑物、构筑物【。。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凿!井、采砂《、植树或《者其他危害》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!施安全的行》为  《  ?禁止在城市公—共供水专用配电线路!和设施上搭接其【他,用电线路《;禁止在城市公共供!水专用配电架空电】力线:路保护范围内种植】可能危?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!木或高杆植物   ! 禁止在二》次供水储水设施安全!保,护范围内堆放、【储存有毒有害、【放射性?物品、垃圾或者饲】养禽畜 第二十】四条 在安全保护范!围及:其附近施工作业可能!危及城市公共—供水水源、管道及】其附属设施安全的】应当经城市》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!意,并按照要求》采取:安全防?护措施   建设!单,位在施工中造—成城:市公共供水》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!通知城市公共供【水企业修《。复修复费用》及造成的损失由建】设单位?承担 第二十五】条, 因城市建》设需要改装、拆除或!者迁:移城市公共供水【设施的应当依法报】经城乡规划部—门和城市供水行【政主管部门批—准相关?费用由?。建,设单位?承担   —城市供?水单位对供水设施】进,行施:工,、维修、检查—。时有关?单位: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!不,得干扰、刁难 【 第二十六》条 城市《供水设施的在用【管道、?附件因?老化、损坏等—原因致使漏损或【者供水水质、—水压不?符合标准的》管理单位应当及【时维修、《更换   表【(阀)井井》盖、公共消火—栓等:缺失、损坏的管理】单位应?当及:时补配?或修复;不能—。。及时:补配或修《复的应当采》取,必要:的,安,全防范措施 【第二:十七条 严》。。禁损:坏、盗窃和擅自启】闭、移动城市公共供!。水设施?   《任何单位和个人【都应当?保护城市公共供水】设,施对破坏、损坏【城市公共供》水设施的行为—。有权制止和检举【  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