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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】。 二次供水》
《第五十三条》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的建设?工程用水《水压、水量》要,。求超过供《水管网的供水能力】时应当设置》二次供水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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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次供水设施应当!与建设工程主体【工程同时设计—、,同时施工《、同时?交付使用
第【五十四条 使—用城市?。公共供水的用户需】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二:次供水设施的—应,当,向城:市供:水行政主管部—门提出申请并提【供有关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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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五:十五条 使用城市公!共供:水的二?次供水?设施的设计》、施工应由具—有,相应资质的单位设】计施:工且符合国家有关】规,范、标准和》以下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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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—不得影响城市—公共管网安全供【水合:理,确定引入《流,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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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,。具有故障报警和监】控功能;《
(三)!二次供水水池(【箱,)内:的贮水二十四小时】内不能?得到更新时应当设】置水消毒《处理装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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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二!次,供水泵房具有独立用!电,计量装置;
!(,五):二次供水管道—不得与可能造成水】质,。污染:的非饮用水》管道连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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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六》条 使?用城市公共》供,水的二次供水设施应!当设置足够调蓄容量!的储:。水设:施避开供《。水高峰时段向—储水设施《蓄水以保证连—。。续供水
第五【十七条 使用城【市公共供《水的二次供水设施建!设工程建设单位【组织竣工验》收时应?当通知城市供水行政!主管部门和》。。城,市公共?供水企业参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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验收合格的二次】供水:设施建设《单,位应当进行清—洗、消毒经质量技术!监督:部,门认证的水质检测机!构检测合格》后方可投《入使用
第五十】八条 使用城市公】共供水的《已,建成:二次供水设施—城市供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和》城市公共供水企业】未参加?竣工:验收的应当向城【市供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和城市公】。共供水企业提供技术!资料并按照要—求采取安全保—护措施
第五十】九条 使用城市公】。共供水的新建住【宅二次?供水设施及改—造后经验收合格的】已,建成住?。。宅二次供水设施应】当交由城市》公共供水企业管【理、维护、更新改】造所需费用》由物价部门根据不】同压力增加值—和建筑压力分区核定!作为加价费用计入】水费 ?
?使用城市《公共供水的》非住宅二《次供水设施》经验收合格》的可以委《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!管理、?维护
第》六十条 二次供水管!理单位应当》保证二次供》。水设施完好符合【国家有?关,标准和技术》规范的要求保证水】质、水?。压合格?
第六十一—条 由于工》程施工、设备维护检!修等原因需要降压】供水或暂停》供水的二次供水管理!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!小时告知用户;因设!备故障?。或紧急抢修不能提】前通知?的应当在《抢修同时《通知用户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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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水超过二十【。四小时?的二: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!采取应急《供,水措: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!用水需求
第【六,十,二条 二次供水【。。管理单位应》当对:。二次供水水质每【。月至少检《测一次;对二次【。供水设施每》半年至少清洗、消毒!一次并?建立:清洗、消毒档案 !
二次供水设【施清:洗、消毒完》毕应:当委托质量技术监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】检测机构进行检测】经检测合格方可【投入使用检测结果应!当向用户公布
】第六十?三条: 二次?供水水质受到污【染时管理单位应当】立即停止供水并【组织清洗、消毒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】门认:证的: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!格后方?。可继续供《水
第六十—四条 城市》供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!水设施清洗、消毒、!运行的监督管理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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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行政主—管,部门:应当加强《对二次供水生活【饮,用水水质的监测每】半年至?少抽检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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