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— ? 第六章《 二次?供水 —第五:十三:条 新?建、改建、扩建的】建设工?程用水水《压、水量《要求超过供水管网的!供水能力《时应当?设置二次供》水设:施   二—次供水设施应当与】建设工程主体工【程同:。时,设计、同时施—工、同时《交付使用 第五十!四条 使用城市公共!供水:的用户需新》建、改建、扩建二】次供水设施》的应当向城市供【水行政主《。管部门?提出申请并提供有】关资料 第—五十五条 使用【城市公共供水的二】次供水?。设施的设计、—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!质,的单位设计施—。工且符合国》家有关规范、标准】和,以下要求 】   (一)不】得影响?城市:公共管网安全供【水合理确定引入流量!;   》 , (二)具有故障】报警和监控功能;】    (【三)二?。次供水水池(箱)】。内的贮水二十四小】时内不能得到更【。新时应当设置水消】毒,处理装置《;    (四!)二次供水》泵房具有独立用电】计量装置;》   (五)【二次供水管》。道不得与可能造成水!质污染的非饮用水管!道连接? 第五《十,。六条 使用城市【公共供水的二次供水!设,施应当设置》足够调蓄容量—的,储水设施避开供【水高峰时段向—储水设施蓄水以保】证连续供水 第】。。五十七条 使用城市!公共供水的二次供】水设施建设工程建设!单位组?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!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!部门和城市公—共供水企业参—加   验收【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!建设单?位应当进《行清洗、消毒经【。质量技?术监督部《门认:证的水质检测机构】检测合格后》方可投?入,。。使,用 第五十—八条: 使用?城市公共供水的【已建成二《次供水设施城市【。供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和城市公共供】水企业未《参加竣工验收的【应当向城市供水【行,政主管部门》。和城市公《共供水企业提供【技术资料并》按照要?求采取安全保护【措施 第五—十九条 使用城【市公共供水的新建】住宅二次供水—设施及改造后经【验收:合格的已《建成住宅二次供水设!施应当?交由城市公共—供水企业管理、维护!、更新改造所需费用!由物价部门根据【不同压力增加值和】建筑压力分区核【定作为加价费—用计入水费 —  使用城市公】共供:水的非住宅二次供水!设施经验收合格的】可以委托城市—公共供水企业—管理、?维护: 第六十条— 二次?供水管理单位—应当保证二次供【。水设施完好》符合国家有关—标准和技术规范【的要求?保证水质《、水压合格 第】六十一?条 由于工程—施工、设备维护检修!等,原因:需,要降:压,供水或暂《停供水的二次供【水管理单位应当提前!二十四?小时告知用户;因】设备故?障或紧急抢修不能】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!修同时?通知用?户   停水超】过二十四小时的二次!供,水管理单位》应当采取《应,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!基本生活用水需求】 , 第:。六十二?条 :二次供水《管理单?位应当对二次供水水!质每:月至少检测一次;对!二次供水设施每半】。年至少清洗、—消毒一次并建立【清洗、消《毒档案 《  二次供水设】施清洗、《消毒完毕应当—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!门认证的水质检测】机构进行《检测:经检测合格方—可投入?使用检?测结果应当》向用户公布》 第六十三条【 二次供水水质受】到污:染时管理单位应当】立即:停止供水《并组织清洗、消毒经!。。质,量技术监督》部门认证的》。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!。格后方可继续供水】。 :第六十四条 —城,市供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—加强对二次供—水设施清洗、消毒、!运行的监督》管理   卫生行!。政主管部门应当【。加强对?二次供水生活饮用水!水质的监测每半年】至少抽检一次 】 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