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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章《 二次?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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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五十三条 新建【、,改建:、扩建的《建设工程用》水水压、水量要求超!过供水管网的供【水能力时应当设置】二次供水设施 【
二次供水设】施应当与建设工程】主体工程同》时设计、同时施【工、同时交》付,使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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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四条 【。使用城市公共供【。水的用户需》新建:。、改建、扩》建二次供水设施的】。应当向城市供水行政!。。主管部?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!关资料
第—五,十五条 使用城市】公共供水的二—。次供水设施的设计】、施工应《由具有相应资—质的单位设计施工且!符合国?家有关规范、标准和!以下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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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,不得影?响城市公共》管网安全供水合【。理确定?引入流量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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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二:),具有故障报警和监控!功,能;
】(三)二次供水【水池(箱)内的贮】水二十四小时内不】能得到更新时应当】设置水消毒处—理装置;《
(四】)二次供水泵房具有!独立用电计》量装置; —
(五《),二次:供水管?道不得?与可能造成水质【污染的非饮用—水管道连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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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六条— ,使用城市《公共供水的》二次供水设》施,应当设置足够调蓄容!量的储水设施避【开供水高峰时段【向储水设《施蓄水以《保证连续供水
第!五十七条 使—用城市公共供水【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!。工程建设单位组【织竣工验收时应【当,通知城市供》水行:。。政主:管部门和城市公【共供水企业参加 】
?验收合格的二次供水!设,施建:。设单位应《当进行清洗》、消毒经质》量技:。术监督部《门,认证:的水质检测机构【检测合格后方可投】入使用
第五十八!条 使用城市公【共供水的《已建成二次》供水设施城》。市供水行政主—管,部,门和城市公共—供水企业未参—加竣工验收的—应,当向城?市供水行政主—。管,部门和城市公共【供水企业提供技【术资料并按照要【。求采取安全保—护措施
》第五十?九条 使用城市公共!供水的?。新建住宅《二次供水设施及改】造后经验收》合格的已建》成住宅二《次供水设《施应当交由城—市公共?供水企?业管理、维护—、更新改造所需【费,用由物价部门根【据不同压力增—加值和建筑压力【分区核定作为加价费!用计入水费 —
使《用城市公共供水的】非住宅?二,次供水设施经—。验收:合格的可《以委托城市》公共供水企业管理、!维护
第六十条】 二:次,。供水管理单》位,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!施完:好符:合国家有关标—。准,和技:术规范的要》求保证水质、水压合!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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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?十一条 《由于工程施》工、设备维护检修等!。原因:需要降压供水或【暂停供水的二次供】水管理单位应当提前!二,。十四小时告知用户】;因设备故障或紧】急抢修不能提前通】知的:。应当在抢修同时通知!用户 《
停水超过二【十,四,小时的二次供—水,。管理单位应当采取】应急供水《措施保证《居民基?本生活用水》需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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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二条— 二次供水管理单】位应:当对二?次供水水质每月【至少检测一次;对】二次供水设施每半年!至少清洗、消—毒一次并建立清洗、!消毒档案 》
二次》供水设?施,清洗、消《毒,。完毕应?当委托质《量技术?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!检测:机构进行检测经检】测合格方可投入【使用检测结果应当】向,用户公布
—第六:十三条 二》次,供水水质受》到污染时管理单位】应当立即《停止供?水并组织清》洗、消毒经》质,量技术监督部—门认证的《水,质检测机《构,检测:合格后方《可继:续供水
》第六十四条 城市】供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加强【对二次供水设施清】洗、消毒、运行【。的监督管理
!。卫生行政主》。管部门应当加强对】二,次供水?生活:。饮用水水质的—监测每?半年至少《抽检一?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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