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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章 二—次供水?
第五十三条! ,新建、?改,建、扩建的建设工程!用水水压、》。水量要求超过供水】。管网的供水能—力时应当设置二次供!水设施
二】次供水设施应当【与建:设,工程主体《工程:同时设计、同时【施,工,、同时交付使用【
第?五十四条 使—用城市公共》供,水的用?户需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二次《供水设施的》应当:向城市供水行政【主管部门提》。。出,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!
:第五十五条 使用城!市,公共供水的》二次:供水设施的设计【、施工应《由具:有相应?资质的单位设计施】工,且符合国家》有关规范、标准和】以下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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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一)不《得影响城市》公共管网安全—供水合理确》定引入流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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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具有故—障报警和监控—功能;?
(三】)二次供水水池(箱!)内的贮《水二十四小时内【不能得到更新—。时应:当设:置水消?毒处理装置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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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二次供水泵!。房具有独立用电计】量装置?;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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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五)二?次供水管道》不得与可能造成【水,质污染的《非,饮用水管道连—接
第五》十六条 使》用城市?公共供水的》二次供水设施应当设!置足够调蓄》容量的储水设施避】开供水高峰》时段向储《水设施蓄水以—保证连?续供水
第五十七!。条 使用城》市公共供《水的二次供水—设施建设《工程建设单位组【织竣工验收时—应当通知城市供水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和城市公》共供水企业参加【 ,
验《收合格的二次供【水设施?建设单?。位应当进行》清洗、消毒经—质量技术《监督部?门,认,证的水质检》测机构检测合格后】方可投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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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《。八条 使用城—市公共?供水的已建》成二:。次供水?设,施城市供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!供水企业未参加竣工!验收:的应当向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】部门:。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!提供技术资料并按】照要:。求,采取:安全保护措》施
第五》十九条 使用城市公!。共供水的新建住宅二!次供水设施》及改造后经验收合格!的已建?成住宅二次供水设施!应当交由城市公【共供水企业管理【、维护?、更新改造所—需,费,用由物价部门根据不!同压力增《加,值,和建筑压力分—区核定作为加—价费用?。计入:水,费
使—。。用,城市公共供水—的非住宅二次—供水设施经验—收合:格的可以委托城【市,公共供水企业管【理、维护
—第六:十,条 二次供水管【理单:位应当?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完!好,符合国家《有,关标:准,和技术规范的要求】。保证水?。质、水压合格
】第六十一条》 由于工程施—工,、设备维《护检修等原因—需要降压供水或暂】停供:水的二次供》水管理单位应当提】前二:十四:小,时,。告知用户;因设备】。故障或紧《急抢:修不:。能提前?通知的?应当:在抢修同《时通知用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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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水超过二十【四小时的二次供水管!理单位?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!施保:。证居民?基本生活用》水需求
第六【十二条 二次供【水,管理单位应当对二次!供水水?质每月至少检测一次!;对二?次供水设施每半年】至少:清洗、消《毒,一次并建立清洗【。、消毒?档,案 ?。
二次《供水设施清洗、【消,。毒完毕应当》委,托质量?技术监督部门认【证的水质检》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!测合格方可投入使】用检测结果应当向用!户公布
第—六十三条 二—次,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!管理单位应》当立即?停止:供水并组织清洗【。、,消毒: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!认证:的,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!格,后方可继续供水【
第六十四条 】城市供?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。当加强对二次供水】设施清洗、消毒【、运:行的:监督管理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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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】对,二次供水生活饮【。用水水质《的监测每半年至少抽!检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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