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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第四章 建筑间距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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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4.:0.1条 建筑间!距除:满足:日照、消防、卫生、!环保、防灾》、交通需求、通【风和工程《管线埋设、建筑【物保护、空间环【境等方面规》范和城?市设计?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!本章规定《
— 第?4,.0.2条》 建?筑间距日照要求
】。
(一—)每:套住宅至少应—有一个?。卧室或起居室(厅】)冬至?日日照不《低于:1小时;
— , (二)老年人】、残疾人专用住【宅应有一个卧室或起!。居,室(厅)冬》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!时;
【(三:)托儿所、》幼儿:园的生活用房和医院!。、疗养院《。半数以上病房、疗】养,室冬至日底层日【。照不低?。于3小时《;,
?。 (四)大—、中、小学教—学楼南向教》室冬至日底层日照不!。低于2?小时
》
第4.0.3条 !居,住建筑的《间距:控制
《 一、—建,筑各类朝向平—行相对布置时—的最小间距》按表4-l》控制
《 《二、居?住建筑高层主—要朝向、多低层长】边成角度布置时的最!小间距按表4-2控!制,
三【、居:住建筑?错,位布置时《的最小间距》按表4-3控—制
!
》
第4.】0.4?条 非居住建筑与】居住:建筑:的间距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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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!非居住建筑位于居】。住建筑南侧、东西】侧的按?居住建筑间》距要求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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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二、非—居住建筑《位于居住建筑北侧】的间距控制
—
1.高层!建筑之间其主要【朝向相对的最小间距!按表4-l中主【要朝向相对规—定的O.8倍执行
!
2.多层!建筑山墙对》长边的?最小间距按表—。4-l中山墙对长边!规定执行
— 3.其他】情况按第4.—O.5条非》居住建筑之间间【距控:制
第4【.0.?5,条 非居住建【筑之间?的间距控制
】 1、非居【住,建筑朝向平行—相对布置时的—最,小间距按表4-4】控制
— 2、— 非居住建筑—高层主要朝向、多】低层长边成角度【布置:时的最小间距—按,表45控制
【
3、】 非:居住建筑错位布【置时的?最小控?制间距按表4-【6,控,制
》
第4.0】。.6条 高层—建筑裙房《间距按多层建筑【间距规定执》行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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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4,。.0.7条》 低层?辅助用?房不宜单《独建设应纳》入主体建筑若必须单!独设置时《与相邻?多层建筑的最小【间,距为6.《0米与高层建筑的最!小间距为9.—0米
》
第4.】。0.8条《 在?旧城改造、以及地块!。周围邻接土地—已完成建设或临既成!。道路、河道等情【。况,下不:能满足上述要求的】。建筑间距《在符合交《通、消防、采光【、通风、城》。市设:计的要求《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:门结合实际可酌情】降低标?准确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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