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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:章 建筑间距—
第》4,.0.1《条 ?建筑间距除满足日】照、消防、卫生、环!保、防?灾、交通需求、通】。风和工?程管线埋设》、建筑物保护、空】间环境等方面规【范和城市设计的要】求外:应同时符合本—章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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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.】0.2条 建筑】间距:日照要求
— : (一)每套—住宅至少应有—一,个,卧室:或起居室(厅—),冬至:日日照不低》于1小?时,;,
(—二,)老年人、残疾人专!用住宅应有一个卧】室或起居室(厅【)冬:至日日照不低于2】小时;
》 (《三)托儿《所、幼儿园的生活用!房和医院《、疗养院半数以上】。病,房、疗养室冬—至日底层日照—不低于3小》时;
《 ?(四)大、中、小】学教学楼南向教室】冬至日底层日照【不低于2小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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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.—0.3条 居住建】筑,的间:距控制
】。 一、建筑各类朝向!平行相对布》置时的最小》间距按表4-—l控制
》 《二、居住建筑高【层,主,要朝向、多》低层长边《成,角度布置时的最小】间距:按表4-2控制【
三【、居:住,建筑错位《布置时的最》小间距按表4—。-3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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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.0.】4条 ?非,居住:建筑与居住建筑的】间,距控制
— 一—、非居住《建筑位于《居住建?筑南侧、东西侧的】按居:住建筑间《距要求控制
【 二、非!居住建筑《位于居住《建筑北侧的间距控制!
1.高!层建筑之间其主【要朝向相对的最小间!距按表4-》。l中主要朝向相对规!定的O.8倍—执行
2!.多层建筑山墙【对长边?的最小间《距按表4-l中山墙!对长边规定执—行
【3.其他《情况按第4.O【。.5条非居》住建筑之间间距控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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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4.0.5条 【 非居住《建筑之间《的间距控制
【 ? 1、非居住建筑】。朝向平行相对布【置时的最小间距【按表4-4》控,制
— 2、 非居住!建筑高层主要朝向】、多低层《长边成角度布置时】的最小间距按表4】5,控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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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3、 非】居住:。建筑错位布》置时的最小控制【。间距按表4-6控】制
【 第4.0—.6条 《高层建筑裙》房间:距按多层建》筑,间距规?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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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】.0.7条 低【。层辅助用房不—宜,。单独建设应纳入主】体建:筑若必?须单独设置时—与相邻多层建筑的】最小间距为6.0米!与高层建筑的最小】间距:为9.?0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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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.0.!8,条 在旧城改造】、,以及地块《周围:邻接土地已》完成建设或临既【成道:。。路,、河道等情况—下不能?满足上述《要求的建筑间距【在,符合:交通、消防、采光、!通风、城《市设:计的要求下由—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结合《实际可酌情降低【标准:确,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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