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五章 建【筑退界?
第》5.0.1条 沿!建筑用地红线和【沿城市规《划道路、公路—、河道、铁路—两侧以?及电力线路、自【来水管等《保护带的建筑—物在退让界外按现】状,建筑物距离符合本规!定第四章《有关间距的规—定外退界距离应同】时符合本《章规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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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5.0.2【条, 各类建筑后【退用地红线的—最小距离按表5-1!及下列规定》控制
【 一、建筑【高,度大于2《4.0米的单—层公共建筑后退【用地红线《的距:离,根据其性质核定【。最小后?退距离?为15.0米
】 二【、地下建(构)筑】物(包括汽》车坡道?。)外墙后《退,用地红线的距离【不小于3《.,0米
】 第5.0.3】条 建筑后退—除城市绿地分类标】准(CJJ/T8】52002)中【防护绿地和附属绿地!外的其他绿地时的】距离按表51—。的规定控制》
第!5.:0.:4条: 沿?城市道路新》建建:筑物时建《筑,退让道?。路红线(最小距离】)按如?下要求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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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一、地下—建(构)《筑物(包括》汽车坡道)》外墙后退《。用地红?。线的距离不小—于3.0米
】 , 二、—建筑高?度大于?24.O米的单【层公:共建筑后退距—离根:据其:性质核定其最小后】退距离旧城》区为1?5,.0米新区为—25.0米并满足】人流集聚和疏散的】相关:要求:
【 三、雨蓬(含【有柱雨蓬)、檐口踏!步、阳?。台等可在后退距离内!出,挑出挑外缘》至规:。划控制线的距—离不得小于》规定建筑后》退距:离的0.5倍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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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5.0.5条! 】。 各《。类建筑?后退不临规划—。道路的市政管线等保!护带边?缘的:距离:多、低层建筑不小于!2.0米高层—建筑不小于》3.0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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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5.0.6】条 】 高度大于2.0】米的挡土墙》和护坡?的上:缘,。与建筑物水》平距离应不》小于3米;其下【缘与:建筑物?的水平距离不小【于2.0米挡土【墙的高度《宜为1.5米至3.!0米;超过6.0米!时,宜退台处理退台宽】度不应小于1.【5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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