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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:章 建?。设用地规划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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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3,.0.1《条 项?目建:设用地面积未达【到下列最小》面积要求的》不得单独《开,发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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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!旧区用地面》。积0.3《公顷
《 ? 二、》。新,区用地面积0.7公!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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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建设用》地未达到前款规【定的最小面积但邻接!土地:已完成建设或为既】成,道,路、河道或》。有其他类似情况无】。法调整?合,并,且确:实,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!的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?可予核准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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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】.0.2条 — 配套设施应—按,。建,设规模、性质—和,人口规模确定与【建设:项目统一规划同步】。实,施配套设施包—括绿化;机动车、非!机动车停车》场(库?);门卫《(收发)室;—市政设?施;社?区用房;全民—健身活动《。场地;垃《圾站等
【 ? 规划?确,定单独?设,立社区?居委会的新建—住宅小区《必须按不低于规【划总建筑面积1%】的,标准建设社区用【房建:筑面积不少于—200平方》。米其中社区管理服】务用房含不少于【。。15:平方米的警》务,室
【 物管和社区用】房必须在《第,一批工程竣工前建成!经验收合格》后无:偿交:付社区使用社—区居委会位置必【须对:外开放便于对外联】系原则?。应临街或《。设置独立通》道
? —不单独设立社区居】委,会的新建《住宅小区应》按规:。划总建筑面积的0】.3:%建设社区活动【用房最小建筑—。面积不少《于100平》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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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3.0.《3条 建设用—地,规划绿地率指标【
第!3.0.4》条 建设用》地内集中绿》。地
!建设项目(除医疗】卫生:。、教育?科研项目外)—临规划道《路及主要河道—应将不小于》规定绿地率的—。30:%绿:地设:置,为,集中:绿地其中《应将不少于》规定集中绿》地的5?0%临规划道路【。、,河道设置并同—时满足以下要求
! 《一、集中《绿地进深不小—于8米面宽不小【于20?米临规划道》路、河道的集中绿地!计算进深不》大于计?算宽:度的两倍小于—16:0平方米《。可不临路布》置
【。。二,、,利,用临规划《道路、河道集中绿地!的地下空间》进行建设其地—。下建筑物板顶标高应!低于相邻规划道路路!面标高0.6米【以,上
【。三、交?通枢纽、《商业:。和体育等公共建筑的!集中绿地可结合交】通集:散功能及景》观设置?
第3.【0.5条 室外】停车场应采用树荫式!停车场(位》)设计在满足以下规!。定的前提下》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!面积的20》%计入绿地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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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停车!。场(位)用》地全部为植草砖【铺地;
!二、停车《。。场(:位)用地内》平均每个车位一棵树!(乔木);
【 , 三《、停车场(》位)的车位尺寸符合!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!
第3.【0.6条 》 每个社区内【拟,建居住建筑面积之】和大于1万平—方米应配建全民【健身活动《场所一处活》。。动场所的用地面【。积不得?小于50平方米(可!设,置于建筑《物架空底层内)【。并配置健身活动设】施健身活动场—所用地?面积按1万》平方米建筑面积为】单位递增并且宜结】。合小区绿地、社区文!化活动站《。等配套设施统一【规划、建《设
第3.0!。。.7条 除安全】、保密等《有特殊要求的项目】外项目建设》用,地与规?划道路、河道的分】隔应采?用透空?栏杆(围《。墙):、绿:篱,。、绿化、水》景等形式严禁采【用实体围墙分隔【
《。第3:.0.8《条 建设项目基地!内应按以下规定配】建机动?车、非机动车停【车场
【 一、?居住建?筑配套设置机动车】、非机动车》。指标
—。 二》、非居住建》筑配套?设置机动车、非机】动车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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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注①?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!以,小型汽车为标准当】量表示
》 】 ②本规定指【标为规划《控制下限《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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