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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第三章 建设】用地规划控制— , , 第?3.0.1条 项】目,。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!下列:最小面积要求—的不得单独开发建】设 《     一—、旧区?用地面积0.3公顷! ,。     二、!新区用地面》积0.7公顷 】     建设】。用地未?达到前款规定的最】小面积但邻》接土地已完》成建:设或为既成道—路、河道或有—其他类似情》况无法?调整合并且确实不妨!碍城市规划实施【的城市规划行政【主,管部:门可予核准》建设 !。 第3.0.2【条 配套》设施应按建》。设规模?、性:质和人口规模确定】与建设项目》统一规?。划同:步实施配套设—施包括绿《化;机动车、非机】动车停车场(—库);门卫(收发)!室;市政设施—;社区用房;全民】健身:活动场地;垃圾【站等 ?     规划!确定单独《设立:社区居委会的—新建:住宅小区必须按不】低于规划总建—筑面积1%的标准建!设,社区用房建筑—面积不少于2—0,0平方米其中社区】管理服务用房含不】少于:15平?方米的警务室 !     物管和社!区用房必须》在第一批工程竣【工前建成经验收合格!后无偿交付社区使】用社区居委》会位置?必须对外开放便于对!外联系原则应临街或!。设,置独立通道 【    》 不单?独设:立,社区居委会的—新建住宅小区应【按,规划:总建筑面《积,的0.?3,%建设社区活—动用:房最小?建筑面积不少—于100《平方米 》 第3.!0.3?条 建设用》地规划绿地率—指标 】 第3.0—.4条 建设用地内!集中绿地《 ,     建设!项目(除医疗卫生、!教育科研项目外【)临规?划道路及主要河【道应将不小》于,规定绿地率的—30%?绿地设?置为集中绿地其中应!将,。不,少,于规定集中》绿地的50%临规】划,道路、河道设—置并:同时满足以下—要,求    — 一、集《中绿地?进,深不小于8米面【宽不:小于20米临规划道!路、河道的》集中绿地计算—进深:不大:于计算宽度的—两倍:小于:160平方米—可不临路布置 【     二—、利用临规划—道路、河道》集中绿地的地—。下空间?进行建设其》地下建?筑物板顶标高应低于!相,邻规划道《。。路路面标《高0:.,6米以上《     三【、交:通枢纽?、商业和体育等公共!建筑的集中绿—地可结合交通集【散功能及景观设置】 第3.【0.5条 室外】停车场应采用树【荫式停车场(位【)设计在满足以下规!定的前?提下可将室外停车场!用地面积的20%】计入绿地率  】。   一、》。停车场(位)—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!。地; ?     二、停车!场(位)用地内平均!每,个车位一棵》树(乔木); 【     三、停】车场(位《),的车位尺寸符合国家!。有,关规范的《。规定 ? 第3.0.】6条 每个社区!内拟建居住建筑面】积之和大于1—万平方米应配建全民!健身:活动场所一处—活动场所的用地【面积不得《小于50平》方米:(可设置于》建筑:。物架空底层内)并配!置健:身活动设施》健身活动场》所用地面积按1【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!单位递增《并且宜结合小区绿地!、社区文化》活动:站,等配套设施统一规划!、建设? 第》3.0.7条 】除安全、保密等有】特殊:要求的项目》外项目建设用地与】规划道路、》河道:的分隔应采用—透,空栏杆(围墙)、绿!。篱、绿化、水景【等形式严禁采—用,实体围墙分》隔 第—3.0?.8:条 建设》项目基地《内应:按以下规定配—建机动车、》非机动车停车—场     【。一、居住建筑配套】设置机动车、非机】动车指标《   —  二、非》居住建筑配套设置机!动车、非机动车指标!。     注!①本表机动车—停车车?位以小型汽车为【标准当量表示—   —      ②【本规:。定指标为规》划控制下《限值   !  : :   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