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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章 建设用地【规划控?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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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.0【.1条 项》目,建设:用地面积《未达到下列最小【面积要求《。的不:得单独开《发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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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一:、旧区用地面—积,0.3公顷
】。 二—、新区?用地面积0.—。7公顷
— 建—设用:地未:达到前款《规定的最小面积但邻!接土地已《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!路、河道或有其他类!。似,情况无法调》整合:。并且确实不妨—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!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,门可予核准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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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3.0.《。2,条 配套设施应按!建设:规模、性质和人口规!模,。确定:与建设?。。项目统一规划—同步实施配套设【施包括绿化;机动】车、非机《。动,车停车?场(库)《;门卫(收发—)室;?市政设施;》社区用房《;全:民健身活动场—。地;垃圾站》等
《 规划确】定单独?设立社区《居委会的《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!不低于规划》总建筑面积1—%的标准《建设:。社区用房《建筑面积不少于【200平《方米其中社区管【理服务用房》含不少于15平方米!的,警务室
! 物管和》社,区,用房必须在第一批工!程竣工前建成—经验收合格后无偿】交付社区《。使,用社区居委》会位置必须对—外开放便于对外【联系原则应临—街或设置独立通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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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不单独》设立社?。区居委会的新—建住宅小区》应按规划总建—筑面:积的:0.3%建设社区活!动用房最小建筑面】积,不少于100平方】米
【 :第3.0.》3条 建设用地规划!绿地率指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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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3.0》.4条? 建设?用地内集中绿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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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建设项目(—。除医疗卫生、教育科!研项目?。外)临规划道路及】主要河道《应将不?小于规定绿》地,率的30%绿地设】置为集?中绿地其《中应:将不少于规》定集中?绿地:的50%临规划道路!、,。河道设置《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!
—一、集中绿地进深】不小于8米》面宽不小于2—。0米临规划道—路、河道的集中绿地!计算进深《不大:于计:算宽度的《两倍小?。于160平》方米可不临路布【置
二】、,利,用临规?划道路、河道集【中绿地?的地下空间》进行建?设,其地下建《筑物:板顶标高应》低于相?邻规:划道路路《面,标高0.6米以上】
: 三、—交通枢?纽,、商业和体育等公】共建筑的《集中绿地可结合【交通集散功能及景】观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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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.0.5!条 室外停—车场应采用树荫式停!车,场(:。位)设计在》满足以下《规定的前提下可将】。室外停车场用地【面积的20%计【入绿地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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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一、停?车,场(位)用地全【部,为植草砖铺》地;:
二、】停,车场(位)用—地,内平均?每,个车位一棵树—。(乔木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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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三、停》车场(?位)的?车位尺寸符合—国家有关规范的【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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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.《0.6条 【每个社区内拟建【居住建筑面》。。积之和大于》。1万:平方米应配建—全民健身《活动场?所一处活动场所的用!地面积不得小于【50平方米(可设】置于建筑物架空底】层,内)并配《置健:身活动设施健身活动!场所用地面积按1】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!单位递增并且宜结合!小区绿地《、,社区文化活动站【等,配套设?施统:一规划、建》设
第—3,.0.7条 除】安全、保密等有【特殊要求的项—目外项目建设用地】与规划道路》、河:道,的分隔应采》用透空栏杆(—围墙)?、绿篱、绿化、水景!等形式严禁采用实体!围墙分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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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3.?0.8条 建设】项目基地内》应按以下规》定配建机动》车、:。非机动?车,停车场
》 一、居住】建筑配?套设置机《动车:、非机动车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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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非】居住建筑配套设【。置机动?车、非机动》车指:。。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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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】①本表?机动车停车车—位以小?型汽车为标》。准当量表示
! 】②本规定指标为规】划控制?下限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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