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监督管理
】
,
第:十三条 工程—质量监?督管理?。应当包括下》列内容
!
, 《(一)抽查工程【质量责任主》体和质量检测(监】测)等单位执行【工程建设法律、【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!性标准等情况;
】
:。
【(,二)抽查《工程质量《责,任主体和质量检测(!监测)等《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!;
! :(三)抽查、抽测主!要建筑材《料、建?筑构配件的》质量:;
《
》 (?四)抽查、抽测涉】及,工程结构安全和主】要使用功能的实【体质量?;
:
】 (五)对工程竣】工验收进行监督;
!
:。
,
,
, ,。 , (六)组—织或参与工程—质量事故的调查【处理;
》
?
(七)掌!。握本地区工程—质量状况根据—建设:。规模、质《量状况和质量工作目!标制定年度》或阶段?工,程质量监督》。。工作:。计划;定期对本【地区:工程质量状况—进行统?。计分:析发布质量形势报告!;
【 , (八)依【法对:违反:工程建设《质量管理法律—、法规和工程建【设强制性标准等行】为实施处罚
】
第十》四条: 主管部门实施【。监督检查时有权【。采取下列措施
】
?。
(—一)要求被检—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!质量的文件》和,。资料;
】
, (二)进】入被检查《单,位,的施:工现场进行检—查,;
】 (三》)发现有影》响工程质量的问【题,时责令整《改
第十!五条 工程质—量监督?机构可遵循差—别化监督《原则根据工程类别】、重要性及》工程参建单位的业绩!。、信:誉、工程质量保【证能力等情况实施分!类监督
! 重》点加:强对保障性安居工】程、城市轨》道交通及大型—公,共建筑等《涉及公?共利益和政府投资】(或以?政府投资为主)【工程质量的监督【管理:
》
第十六条》 各:级,主管部门《。应当:根据本地区》工程质量状况建【。立健全工程》质量责任主体及检测!(监测)单位—的,质量信?用,评价管理工作体【制、:机制实?行守:信奖励?、,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!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工!。程质量信用档案;工!程质量监督》机构应建立不良【记,录,管理:制度定期将》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!质量:检测(?监测)等单位的违法!、违规行为以—及工程质量监督中】发现的涉及结构【安全和主要使用【功能的工程质—量问题及《整改情况及时向【社,会公:布并按规定》汇总、上传
!
第十七条 各级!。主,。管,部门应当《适时开展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电!子政务?;积极推进和—加强:建,设工程质量》监督信息《网络管理《工作建立《工程质量监督—管理网络动态体系】实现检测数据网络动!态监控依靠科学管理!提高工?程质量监督管理效】能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