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监!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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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工程】质量监督《管理应当包》括下列内容
】。
】(一)?抽,查工程质量责任主】体和质量检测(监测!)等:单位执行工程建【设法律、法规和【工程建设强》制性标准《等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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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抽】查工程质《量责:任主体和质量检【测(监测)等单【。位,的工程?质量:行为;
! (三—。)抽查、《抽测:主要建筑材料、建筑!构配件的《。质量;
!。 (四)抽】查、:抽,测涉及工程结构安】全和主要使》用功能的实体质【量;
!。。 (五)对工】程竣工验收进—行监督;
】
(【六,)组织或《参与工程质》量事故的调》查处理;《
?。
? ? (七)《掌握本地区工程质】量状况根据建设规】模、质量状况—。和质量?工作目标制定—年度或?阶段工?程质量监督工作【计划;定期对—本地区工《程质量状况进行统】计分:析发布质量形—势报告;
》
【。 (八)依法【对违反工程建设质量!管,理法律、法》规和工程建设—强,制性标准等行为实施!处罚
】。第十四条 主—管部门实《。施监督检查时—有权采取下列措施】
— 《(一)要求被检【查单位?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!文件和资料;
】
— (二)进—入被检?查单位的施工—现场进行《检查;
】
: ?(三)?发,现有影响工程质量】的问题时责令整改
!
第—十五条? 工程?质量监?督机:构可遵循差别化监督!原,则根据工程类别【、重要性及工程【参建:单位的?业绩、信誉、工程质!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!施分类?监,督
【 重点加【强对保障《性安居工程》、城市?轨道交通及》大型公共建筑等涉及!公共利?益,和政府投资(—或以政府《。投资为主)工程【质量的监督管理
!
第》十六条 各》级主管部门应当根】据本地区工程质量】状况建立《健全工?程质:量责任主体》及检:测(:监测)单位的质量】信,用评:价,管理工作《体制、?机制实?行守信奖励、失【信,惩戒的质量信用【管理制度《逐步建立工》程质量信用档案;工!程质量监督机—构应建立不》良记录?管理制度定期将【。工程:质量责任主体和【质量检测(监测【)等单位的违法、】违规行?为以及工程质量监】督,中发现的涉及—结构安全《和,主要使用《。功能的工程质量问】题及:整改情况及》时,向社会公布并—按,规定:汇总、上传
【
第十七条】 各级主管部门应】当适时?开展工程质量监【督管理电子政务;积!。极推进和《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!督信息网络管—理,工作:。建立工程质》量监:督管理?网络动态体》系实现检《测数据网络动态监控!依靠科学管理提【高工程质《。量监督管理效能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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