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》。 监督工作程序!
,
:
?第十八条 》工程质量监督—机构对工《程项目实施质量【监督应当依照下列】。程序:。进行
【
, (一—)受理建《设单位办理》质量监督手》续;
—
—(二)制定工—程质:量监督工作计—划并组织实施;
】
,
:
》 (:三)抽查、抽测工程!。实体质量《、工程质量》。。责任主体《。和质量检测(监测】),等单位的质量行为】;
?
?
? (四)监督工】程竣工验收;
【
,
,
(】五)形成工》程质量监督报告;】
:
】(六)建立工程质量!监督档案
—
第十九条 !受理建设《单位提交的建—设工程质《量监督申《报受:理书核?。查,其填写内容完整和】材料齐全情况;【
》
建—。设单位办理质量【监督手续时应—向工程质量监—督机构提交以—下资料?
— : :(一:)勘察、《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!位中标通知书—;
! (二《。)勘察、《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:、检测(《监测)合同及单位资!质,证书;
—
(】三)施工图》设计文件《审查报告;
!
》 (四?)建:设、施工和》。监,理单位工程》项,。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!及有:关人员资格证—书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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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五)—其,他需:要的文件资》料
【
: 工程质量监】。督机构对建设单【位,提交的建设》。工程质量监督—申报受理书以及相】。关资料进行审核于】。7,个工作日《。内审核完毕;符合规!。定的由工程质量【监督机构《核发建设工程质量】监,督申报受理书;【工程已?登,记,的内容如有变化须到!工程质量监督机【构,办理变更手》续
》
第二十》条 工程质》。量监督工作计—划可遵循差别—化监督原则根据【辖区:内主体结构》和主要使《用功能突《出,问题、工程类别、】重要:。。性以:及参建单位》。的业:绩、信誉《、工程质量》保证能?力等制定
】
工【程质量监督机—构受理工程》质量监督登》记后监督人员应结合!工程实际及》时,制定工作计划经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】主,要负责?人审定后以》书面:。形式告知建》设、施工、监理【单位
?
【 工作计》划应包?括以下内容
!
—(一)?工程基本《情况;?。
! (二)《监督人员;
【
(!三,)工程质量责任主体!质,量行为监督检查【的内容?。、,方式:;
:
!(四:)工程实体质量【监督:检查的内容和方【式;
! (《五)对工程竣工验】收,的监督内容和方式
!
:
第二十一条】 抽查工程质—。。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!。测(:。监,测)等单位的工程质!量行为时重点—检查以下内容并【形成工程质量行为抽!查记录
】
(一)建!设单位工《程质量监《督手续、《施工许可证;施【工图设计审》查及原设计》有,重大修改《、变动的施工—图,设,计文件重《新报审情况》;组织竣工》验收等情况;形成】工,程竣工验收报告【等情况
《
《
, 《(二)勘察、设计单!。位签发设计修改变】更、技?术洽商情况;参【。。加地基?验槽:、基础、《主体结构及有关【重要分?部工程和工程竣【工验收情《况;参加有关工程质!量问题?和质量事《故的处理《等情况;工程—质量检查报告—等情:况
?
(!三)施工单位质【量保证体系》建立情况;施—工项目负责》人(:项目经理)、技【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!负责:人等项目管》理人员资格和到【岗履职情《况;相关专》业工种?操作上岗资格—及配备?到位情况;分包【单位资质及》对,分,包单位?的管理情况;—按图施工《。、施工检(试)验】。、质量问题的整改】和质量事故的处理】等情:。况;工程竣工报【告等情况《
:
》。 , (四)监理【。单位质量保》证体系建立情况【;项目总监》理工程?师和:专业:监理工程师等—项目:监理人员资格和到岗!履职情况;见—证取样制度的实【。施情况;对重—点,部位、关键》工,序实施旁站监理及平!行检验?情况;?组织检验批》、分项、分部(子】分部)工《程的质?量验收参与单位(子!单位)工程质—量,验收情况;出具【工程:质量:评估报告等情况
!
:
》 (五)质量—检测(监测)单【位是否超越核准的业!务范围?承接任务;》。是否按照《有,关技术?标准进行检》测,(监:测,)工:作成果?是否符合相关—要求且真实有效;是!。否按时上报》检测不合格信息【等情况
【
,
,。第二十?二条 工程实—体质量监督以抽【。查为主要方》式检查工《。程结构安全、主要使!用功能?及,工程技术《资料
! , , 对涉及工程—结构安全、使用功能!和关键部位的抽测】项,目,主要应?包括
?。
【 (一《)钢筋等建筑材料】。需抽:测,的项目;《
》
(二【)结构混凝》土强度;
》
】。 (三)受力钢筋】数量、?位置及混《凝土保护层厚—度;
】 (》四,)现浇楼板厚度;
!
!(五)主体结构检】测报告;《
《
(六】)钢结构《工程中需抽》测的项目;
!
—(七)安装工程中需!抽测的项目;
】
【 (:八)市政基础设施工!程中其?他需:检测的项《目;:
】 (九)》易出现工程质量通】病的部位《和节点
】
《 抽查?、,抽测须形成记录包】括抽查、抽测—的部位、《内容和结《果等:
第二】十,三,条 建设单位应当】在工程竣工》验收前?7个工作日将—验收的?时间、地点、方【案工程质量达到的】标准情况以及—验,收组成人员》名单书面通知—当,地工程质量监督【机构
! 工程质量监督!机构:应对:工程竣工验收—的组织形式、—验收程序、执—行,验收标准等》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!。现,有违反建设工程【质量管理规定—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!工程竣工《验,收的监督情况—。作为工程质》量,监,督报告的重要内【容
】 工程竣工验】收合格后建设单位】。应当在建筑物明【显部:位设置?永久性?标牌载明建设、【勘,察、设?计、施工、监理单】位等工程质量—责任:主体:的名称和主要—负,责人姓名
》
第二十四!条 :工程质量监督—机构应?在工程竣《工验收之日起—5,日内向工程竣工验】收,备案部门提交工程质!量监督报告监督报】告应包括以下—内容
》
》 (一)工程概】况和:监督工?作概况;《
】 (二)对—工程质量责任主体】和检测(监测)单位!质量:行为及执行》工程建?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等!的检查?情况;
【
? , (三)工程实体!。质量监督抽查(包】括监督检测)情况;!
:
】。(四)工《程质量?技,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!料抽查情况;
】。
?
《。 (五)工程—质量问题的整改情】。况和质?量事故处理情况;】
】 (六)各方【工程质量责》任主体及相关—有资格人员的不良记!。。。录内容;
》
:
? (》。。七)工程质量竣工】验收监督记录;【
》
? (八)对工程竣!工,验收备案的建议
!
,
— 工程质量监—。督报告应由负责该项!目的质量监督人员】编,写有:关专:业监督人员》签字工程质量—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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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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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五:条 :工程质量监督机构】。应配备专《门或兼职档案工【作人员统一管理本单!位的工程质》量监:督档案建立健全档案!管理制?度
》
: , 由《监,督人:员负责收集整理工程!质量监督中所—形,成的具有保存价值】的各种文字、—。图,表、图片、声像等文!件资料;在收到【建设:单位工程竣工验【收报告之日起2【0个工作日内—形成工程监督档【案工程监督档案包】括
—
? :。(,一,)监督登记》及工程?项目监督工作计【。划;
】 (二)工程!质量行为《监督记录;》
! ,。(三)地基》基础、主体结构【工程:抽查(包《。括监督检测》)记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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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—(,四)工程质量—竣工验收《监,督记录;
】
—(,五)工程《质量监督报告;
!
】(六)工程质量责】任主体?。。和质量检《测(监?测)等单《位不良记录;
【
】。 (七)施工—中发生?质量问题的整改【和,质量事故处理—的,有关资料;
!
《 (八《)工程监督》过程中形成的影像】资料;
—
(】九)其他《。有关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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