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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  监!督工作?程序 】第,十八条 工程质量监!督机构对工》程项目实施》质量监督应当依【照下列程《序进行 — ,   《  (一)》受理建?设单位?办理质量监督手【续,; 》 ,。    《 (:二)制定工》程质量监督工作计】划并组织实施—; : 》    (三)【抽查、抽测工程【实体质?量、工程《质量责任主体和质】。量检:。测(:监测)等单位—的质量行为; !  《   (四)监督】工程竣工验收;【 —    (五)形】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!。。; ?  》  : (六)建立—工程质量监督档【案 《 第十》九条 受理建设单】位提交?的建设工程质—量监督申报受理书】核查其填写内容完整!和材料齐全》情况; —     建设!单位办理质量监【督手续时应向工程质!量,监,督机构?提交以?下资料? : , , :。   ? (一?)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、监理《单位中标通》知书; 】     (—二)勘察、设计、施!。工、监理《、,检测(监测》)合同及单位资质证!书;: ,     !(三)施《工图设计《文件审查报告—; ?    【 (四)建设、施】工和监理单位工程项!目负责人和机—构组成及有关人【员资格证书; 】   —  (五)其—。他需:要,的文件资《料  》 ?  :  工程质》量监督机构》对,建设:单,位提交的建设工程】质量监督申报受【理书以及相关资料进!行审核?于7个工作日内审】核完毕;符》合规:。定,的由工?程质量监督机构核】发建设工程质—量监督申报》受理书;工程已登】记的内?容如有变《化须到?工,程质量监督机构【办理变更手续 【 , 第二十条 !工程质量监督工作】计划可遵循差别化】监督:原则根据辖区—。内主体结构》和主要使用功能突出!问题、工程类—别、重要《性以:及参:建单位的业》绩、信誉、》。工程质量保证能力等!制定 —     工程】质,量监督机构》受理工程质》量监督登《记后监督人员—应结合?工程实际及》时制定工作计划经工!程质量监督机构【。主要负责人审定【后以:书面形?式告知建《设、施工《、监理单位 !     工作】计划应包括以下内】容,。 , 》    (一—),工程基本情》况;  !   (二)—监督人员《;   !  (?三):工程质量责》任主体质量行为【监督检?查的内容、》方,式; 》   》 , (四)《工程实体质量—监督检查的内—容和方?式; 《 , ? ,   (五)对【工程竣工验收的【监督内容和》方式 — , 第二十一条 抽】查工程质量》责任主体和质—量检测(监测—)等单位的工程质】量行为时《重点检查以下内容】并形成工程质量【行为抽查记录— ,     !(一)?建设单位工程质【量监:督手续、《施工许可证;施工图!设计审查及原设计有!重大修?改、变动《的施工?图设计文件重—新报审情况;—组织竣?工验收等情》况;:形成: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!情,况 【    (二)勘察!、设计单位签—发设计修《改变更、技术洽【。商情况;参加地【基验:槽、基础、主体【结构及有关重要分部!工程和?。工程竣工验收—情况;参《加有关工程质量【问题和质量》事故的处理等—情况;工程质量检查!报告等情况 —     !(三)施工单位质量!保,证体系建立情况;】施工项目《负,责人:(项目经理》),、,。技术负责《人和施工管理—负责人等项》目管理人员资格【和到岗履职情况;相!关专业工种操作【上岗资格《及配备到位》情况;分包单—位资质及对分包【单位的管理》情况:;按:图施工、施工检(试!)验、质量问题的整!改和质?量事故的处理—等情:况;工程竣工报告】等情况 】     (四)】监理:单位质量保》。证体:系建立情况;—项,目总:监理工?程师和专《业监理工程》师等项目监》理,人员资格和到—岗履职情《况;见证取样—制度的实施》情况;对重点部位、!关键工序《。。实,施旁:站监理及平行检验情!况;组织《检验批、分项、【分部(子分部)工】程的质量验收参与】单位(子《单位)工程质量【验收情况;》出具:工程:质量:评估:报,。告等情况 》 《   ?  (五)质—量检:测,(,监,测)单位是否超越核!准,的业务范围承—接任务;《是否按?照有关技术标准进】行检测(监测)【工作成果是否符【合相关要求且真实】有效;是否按时上】报检测不合格—信息等情况 ! 第二十二—条 工程实》体质量监督》以抽查为主要方【式检:查工程结构安全、】主要使用功能—及工程技术资料 ! :  ?   对涉及工程】结构安?全、使?用功能和关》键部位的抽测项目主!要应包括《 , ?     (一】。),钢筋等建筑材料需】抽测的项《目; — :   ? ,(二)结构混凝土强!度; 【    《 (三)《受力钢筋《数量、位置》及,混凝土保《护层厚度; !     (四)!现浇楼板厚》度; ? ?    》 (:五)主体结构检测】报告; — :  : ,  (六)钢结【构工程中需抽测的项!目; ?  —   (《七)安装工程中需抽!测的项目; —    】 (八)市政基【础,设施工程中其他需检!测的项目;》    ! (九)易出现【工程质量通病的【部,位和节点 【     抽】查、抽测《须形成记录包括抽】查、:抽,测的部位、内容和结!果等 《 第》。二十三条《 建设单《位应当在工程竣工】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!验收的时间、地点】、方案?。工,程质量?达到的标准情况以及!验收组成《人员名单书面通知】。当地工程《质量监督机构 】 :     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】。。应对工程《竣工验收的组—织形式、验收程序】、,。执行验收标准等【情况进行现场监督】发现有?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!理规定行为》的责令改正并将工程!竣工验收的监督情】。况作为工《程质量监督》报告:。的重要内容 【 :    》 工程竣《工验收合格后建【设单位?应当在建筑物明【显部位设置永—久性标牌载明建设、!勘察、设计、施【工、监理单位等工程!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!和主要负责人姓名 ! 《 ,第二十四《条 工程质》量监督机构》应在工程竣工验收】之日起5日内—向工程竣工验收【备案部门提交工程质!。量监督报《告监督报告应—包括:以下内容 【。    — (一)工程概【况和监督工作—概况; !    (二—)对: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!检测(监测》)单位质《量行为及执》行工程建设强制【性标准?规,定等的检查》。情况; !    (三)工】程实体质《量监督抽查(包括监!督,检测)情况; 【 ?    》 (四)工程质量】技术档案和施—工管理资料》抽查情?况; 】 ,。   (五)工程】质量问题《的整改情况》和质量事故处—理情况; !  : ,。  :(六)各方工程【质量责任主》体及相关有》资格人员的不良记录!内容; !    (七)工】程质量竣工》验收监督《记,录; 】。    (》八,)对:工程竣工验收—备案:的建议? ,   【  :。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!。由负责该《项目的?质量监督人员编【写有:关专业监督人员【签字工程质》量监督机构》负责人审查 】 第二十五条】 工程质量监督机】构应:配备:专门或兼职档—案工:作人员?统一管理本单—位的工程质量监督档!案,建,立,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!。 》    由监—督,人员负责收集整理】工程质?量监督中所形—。成的具?有保存价值的各【种,文字、图表、图片】、声像等《文,件资料;在收—到,建设单位工程—竣工验收报告之【日起20个工作日内!形成工程监督—档案工程监督档案包!括 :   【  (一)监督登记!。。。及工程项目监督工作!计划; 》     】。(二)工程质量行为!监督记录; 【 , ?    (三)地】基,。基础、主体结构工】程,抽查(包括监督检】测)记录; 】  《 ,。  (四《),工,程质量竣工验收【监督记录《; ? 《 ,   (《五)工程质量监督报!告; 】    (六)【工程质量责任—主,体和质量检测(监】测)等?单位不良记录—; 《   》  (七)施—工,。中发生?质量问题的整改和】质量事故处理的【。有关资料; —    】 (八)工程监督】过程中形成的影【像,资料; 】     》(九)其他有关资料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