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》 监督》工作程序
!
第十八条 —工程质量监督机【构对工程项目—实施质量《监督:。应,当依照下列程序【进,行
》。
(一)!受理建设单位办理】。质量监督《手续;?
】。 (?二):制定工程质》量监督工作计划并组!织实施;
】
?。 ?(三)抽查》、抽测?工程实体质量、工程!质量责任主体和【质量检测(监测)】等单位的质》量行为;
!
》(四)监督工程竣工!验,收;
【。
(—五)形成工程—质量监督报告;
!
《 , , (六)》建立工程质量监【督,档案
?
第十九条! 受理建《设单位提交的建设】工程质量监督—申报:受理书?核查其?填写内容完整和【材料齐全情况;
】
:
? 建设单位】办理质量监》督手续时应向工程】质量监督机构提【交以下?资料
—
《 (一)勘察、设!计、:施,工、监?理单位中标通—知书;
】
? (二)勘—察、:。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、检测(监测)【合同及单位资质证】书;
?
:
,
? (三》)施工图设计文件审!查报:告;:
— , , :(四)建设》、施工和监理—单位工程项目负责】。人,和机构组成及有【关人员资格证书【;
《。
(】五)其他需要的文】件资:料
—
工【。程质量?监督机构对》建,设单位?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!。监督申报《。受理书以及》相关资?料进行审《核于:7个工作《日内审核《完毕:;符:合,规定的由工程质量监!。督,机,构核发建《设工程质量监—。督申报?。受理书?;工程已登记的【内容如有变》化须到?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!理变更手续
—
第二【十条 工程质量监】督工作计划可遵循差!别化监督原则—根据辖区内》主体结构和主要使】用功:能,。突出问题、工—程类:别、重要性以—及参建单位的—业绩、信誉》、工:程质量保证能力等制!定
】 工程》质量监督机构受【理工程?质量监督登记—后监督人员应—结合工程实际及时】制定工作计划经工】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!。负责人审定后以书面!形式告知建设、施】工、监理单位
【
— 工《作计:划应包括《以下内容
】
》 (一)工程—基本情况;》
》
(二【)监:督人员;
—
】。(三)工程》质量: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!督检查的《内容、方式;
】
】(四)?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!查的内容和方式;
!
— (五)—。。。。对工程竣工验收【的监督内容》和方式
】
第二?十一条 《抽查工程《质,。量责:任主体和质量检测】(监测)等单位的工!程质量行为时—重点检查《以下内?容并形成工程质【量行为抽《查记录
—
【(一)建设》单位工?程质量监督》手续、施工许可证;!施工图设计》。。审查及?原设计有重大修【改、变动《的施工图设》计文件重新报审【情况;组织竣工验】收等情况《;形成工程》竣工验收《报告等情况
【
:
《 (?二)勘察《、设计单位签—发设计?修改:变更、技术洽—商情况;参》加地基验槽、基础】、,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!分部工程和工—程竣:工,。验收:情况;参加》有关工程质量—问题和质量》事故的处理等情况】;工程质量检查报告!等情况
【
:。 (三—)施工单位质—量保证体《系建立情况》。;施工项目》。。负责人(项》目经理)、》。技术负?责人和?施工管理负责人等项!。目管理?人员:资格和到岗履职情况!;相:关专业工种操作上】岗资格及《配,备到:位情况?;分包单位资质【及对分包单》位的管理情况;按图!施工、施工检(试】)验、质量问题的整!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!等情:况;工程竣工—。报告等?情况
! (四)—监理单位质量保【证,体系建立情》况;:项,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!。业监理工程师—等,项目监理人员资【格和到岗履职情况;!见证取样制》度的实施情况—;,对重点部位》。、关键工序》实施旁站《监理及平行检—验情况;组》织检验批《。、分项、分部(【子分部)《工程的质量验—收,。参与单位(》子单位?)工程质《量验:收情况;出具工程质!量评估报告等情况
!
?
—(,五)质量《检测(监测)单位是!否超越核准的业【务范围承《。接任务;是否—按照:。有关技术标准—进行检?测(:监测)工作成果是】否符合相《关要:。求且真实有》效;是否按时上【报检测?不合:格信息等情况
【
?。
第二十二—条 工程实体质量监!督以抽查为主要方】式检查工《程结构?安全、主要使用【功能及工《。程技术资料》
?
《 ?对涉及工程》结构安全、》使用功能和关键【部,位的抽测项》目主要应包括
【
】 (一)钢筋等【建筑材料需抽测的】项目;?
! (:二,。)结构?混凝土强度;—
:
— , (三)受力钢筋数!量、位置及混凝【土保护?层厚度?;
【 (四—)现浇楼板》厚度;?
《
》 (五)主》体结构检测报告【;
】 ?。(六)钢结构—工程中需《抽测的项目;
】
》 (七)安【装工程中《需抽测的项目;
】
— , :。(八)市政》基础设?施工:程中其他《需检测的项目;【
】 (九)易出现工!程,质量通病的》部位和节点》
:
:。
》。 抽查?、抽测?须,形成记?录包括抽查、—。抽测的部位、内容和!。结果等
《
第二十】三条 建设单位应】当在工程竣工—验收前7个工作日】将验收的时间—。、,地,。点、方案工程—。质,量,。达到的标准情况以】及验收组成人员【名单书面通知当【地工程质量监督【机构
【
《 工程?质量:监督机构应对工程】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!、验收程序、执【行,验收标准等》情况进行《现场监督发现有违】反建设工程质—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!令改正并将工—程竣工?验收的监督情况【作为工程质》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!容,。
》
》工程竣工《。验,收合格?后建设单位》应当在建筑物明显】部位:设置永?久性:标牌载明建》设、勘察、设计、】施工、?监理:单位等工程》。质量责任主体—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!姓名
【
,第二十四条》 工程质《量监督机构应—在工程?竣工验收《之日起5日内—向工程竣《工验收备案部门提】交工程?质量监督《报告监督报告应包括!以下内容
—
— :(,。一)工?。程概况和监》督工作概《况;
】 (二)对】工程:质,量责任?主体和检测(监【测)单位质量—行为及?执行工程建设强【制性标准规定等【的检查情况;
!
(三!)工程?实体质量监督抽查(!包括监督检测)情况!。;
】 (四)工【程质量技术档—案和施工管理—资,。料抽查情况;
!
(】五)工?程质量问题的整改】情,况,。和质量事故》处理情况;
【
》 (《六)各?方工:程质量责任主体【及相:关有资格《人员的不良记录内容!;
—。。。
》(七)工程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!录;
?
【 :。(八:)对工程竣》工验收?备案的建议
】
? 工程质量】监督报告应由负责该!项目的?质量监督人员编写】有关专业《监督人员签字—工程质量监》督机构?负责:。人审查
《
》。第二十五条 工【程质:量监督机构应配备】专门或?兼职档案工作人员】。统一管理本单—。位的工程质量监督档!案建立?健全:档案管理《制度
》
《 由监督人员】负责收集整理工程质!量监:督,中,所形成的具》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!字、图?表、图片、声像【等文件资料;在收】到建设单位工—程竣工验《。收报告之《日起20个工—作日内形成工程监】督档案工程》监,督档案包《括
:
!。(一:)监督登记及工程】项目监督工作计【划;
?
:
:
(二)工!程质量行为监—督,记录;?
! ,(三)地基基础【、主体?结构工程抽查(包括!监督检测)记录;】
:
(!。四)工?程质量竣《工验收监督记录;
!
【 (?五)工程质量监督报!告,;
?
,
(】六,)工程质量责任主体!和质:量检测(《监测)等单位不【良记录;
【
《 (《七)施工中发生【质量问?题的整改和质量【事故处理《的,有关资料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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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八)工程监督过!程中形成的影像【资料;?
】 (九)其—他有关资料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