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— :。监督工作程序
】
第十八【条 工程《质量监?督机构对工程—项目实施质》量监:督应当?依照下列程》序进行
! (一)【受理建设单位办理】。质量监督《手续;?
》
(二【)制定工程质量监】督工作计划并—组织实施;
—
,
【 (三)抽查、【抽,测工程?实体质?量、工程质》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!测(监测)等单位的!质量行为;》
》
? (?四)监督工程竣工】验,收;
】。 : , (五)形成工程】质量监督报告;
】
《
(六)】建立工程质量监【督档案
—
第十九—条 受理建设—单位提交的建—设工程质量》监督申报受理书【核查其填写内容完整!和材料齐全情况【;
! 建设单位—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!。。应向: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!交以下?资料
! ?(一)?。勘察、?设计、施《工、监理《单,位中:标通知书《;
》
《 (二)勘察【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、检测(监测【)合同及单位资【质证书;
!
(三)施!工图设计《文件审查报告;【
【 (四)建设】、施工?和,监理单位工》程项目负责人和【机构组?成及有关人员资【格证书;
!。
(五)】其他需要的文件【资料:
【 工程质量】监督机构对》。建设单位提交的建】设工程?质量:监督:申报受理《书以及?。相关:资料进行审》。核,于7个工作日内审】核,完,。毕;符合规定的【由工:程质量监督》。机构核发建设工程质!量,监督申报《受理书;工程—。已登记的内容—如有:变化:须到工程质量—监督机构办理变更】手续:
第二十!条 工程质量监督工!作,计划可遵循差—别,化监督原则根—据辖:区内主体结》构和主?要使用功《能突:出问题、工程类别、!。重要性以及参建【单位:的业绩、信誉、工】程质量保证能力【等制定
! 工程质量】监督机构受理工程质!量监督登记后监督人!员应:结合工程实际及【时制定工作计—划经工程质量监督机!构主要?负责人审定后以【书,面形式告知》建设:、,施工、监《理单位?
:。
,
— 工作计划》应包括以下内容
!
《 (》一)工程基本情【况;:
— (二—)监:督人员;《
】 (三)工程质】量责任主体质量【行为监督《检查:的内容、方式;
】
】 (:四)工程实体质【量,监督检查的》内容和方式;
【
【 (五)对工程】竣,。。工验收?的监督内容和方式】
》
第二十一条 【抽查工程质量责【。任主:体和:质量检测(监测)等!单位的?工程质量《行为: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!并,形成工程质量行为抽!查记录
【
(一】)建设单位工程质量!监督手?续、施工许可证【;施工图设计审【查及原设计有重大】修改、变动》的施工图设》。计文:件重新报审情况;组!织,竣工验收等情况【;,形成工程竣》工验收?报告等情况
【
,
? (二)【勘察、设计单—位签发设计修改【变,更、技术洽商情【况;参加地》基验:槽、基?础、主体《结构及有《关重要分部工程和工!程竣工验收情况;】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!题和质量事故—。的处理等情况;工程!质量检查报告等情况!
】 :(三)?施工单位《质量保?。证体系建立情—况;施工《。。项目负责《人(项目经理)【、技术负责人和【。施工管理负》责人等项目管理【人员资格和到岗履】职,。情,况;相关专业工【种操作上岗》资,格及配备到》位情况;分》。包,。单位资质《及对分包单位的管理!情况;按《图施工、施工检【(试:)验、质量问—题的整改和》质量事故《的处理等情况;工】程竣工报告等情况】
《
—。(四)监理单位【质量保证体系—建立情况《;项目总监理工【程师和专业监—理工程师等项目【监理人?员资格和《。到,岗履职情《况;见证取样制度的!实施情况;对重【点,部位:。、关键工序实施【旁站监理及平行检验!情况:;组织检验批、分项!、分部(子》分部)工程的质量验!收,参与单位(子—单位)工程质—量验收情《况,;出具工程》。质量评估报告等情况!。
【 (《五,。)质量检测(监测)!单位是否超越—核准的业务范围【承接任务;是否按照!有关技?术标准进行检测【(监测)工作—成果是否《符合相关要求且真】。实有效;是否按【时上报检测》不合格信息》等情:况
?。
第二十二条! ,工程实体质量—监督以抽《查为主要方式检【查工程结构》安全、主要使用功】。能,及工程技术》资料
【
《。 ,对涉及工程结构【安全、使用》功能和关键》。部位的?抽测项?目主要应包括
!
(一!)钢筋等建筑材料】需,抽测的项目;
!
》 :(二)结构混—凝土强度;
!
(三)!受力钢筋数》量、位?置及混凝土保—护层厚度;
】。
》 (四)现浇【楼板厚度;
【
?
? (五)主体结】构检测报告;
【
【 (六)钢结【。构,工程中?需抽测的项目;【
:
:。
《 (七)安装工】程中需抽测的项目;!。
! (:八)市政基》础设施工《程,中其他?需检:测,的项:。目;
《
】(,。九,)易出现工程质【量通病的部位和节】点
【 抽查、抽测!须形成记录》包括:抽查:、,抽,测的部位、内容和】结,果等
《
?
第二十三条— 建设单位应当在】工,程竣工验《收前7个工作—日将验收的时间、】。地点、?方案:工程质?量,。达到的标准情—况以及验收》组成人员名》单书面通知当地【工程质量监督—机构
?
:
— ,工程质量《监,督机构应对工—程竣工验收的组织】形式、验《收程序、执行验收】标准等情况进行【现,场监督发《现有违反建》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!行为的责令改正并】将工程竣工验收的】监督情况《作为工?程质量监督报告的】重要内容
!
: ?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】后建设单位》应当在建筑》物明显部位》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!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、!施工、监理单—位等工程质量—责任主?体的名称《和主要负责》人姓名
!第二十四条 工【程质:量,监督机构应在工【程竣工验收》之日起5日》内,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!部门:提,交工程质量监督【报告监督报告应【包括:以,下内容
【
,
, (一)工程!概况和监督工—。作概况;
】
—(二:)对工程质量责任主!体和检测(监—测,)单位质量行为及执!行工程建设》强,。制性标准规定等的】检查情况;
!。
(三)!。工程实体质量—监督:抽查(包括监—督检测?)情况?。;
?
【 (四)工程—质量技术档案和【施工管理资料抽【查情况?;
【 , (五》)工程质《量问题?的整改情况和质【量事故处《理,情,况;
! :。 (六)《各方工程质量—责任主体及相—关有资格人员的【不,良记录?内容;
【
—(七:),工,程质量竣工验收监】督记录;
》
— ?。(八)对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】的建议
—
,
工程质!量监督报告应由负】责该:项目的?质量监督人员—编写有关专》业监督人《员,签字工程质》量监督机构负责人】审查
第!二十五条 工—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配!备专门或兼职—档案工作人员统一】管理本单位的工【程质量?监督档案建立—健全档案管》理制度?。。。
—。 由监督【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工!程质量监督中所【形成的具《有保存?价值的各种文字【、图:表、图?片,、,声像等文件资—料;在收《到建设?单,位工程竣工验—收报告之日起20个!工作日内形成—。工程监督《档,案工程监《督档案包括
】
(一!)监督登记及工【程项目监督工—作计划;
—
】(二)?工程:质,量行为监督记录;】
【 (三》)地基?基础、主体结构工程!抽查(包括监—督检测)记录—;
【 :。 (四)工程【质量竣?工验收监督记录;】
》
: ?。(五)工《程质量监督报告;
!
《
?。 (六)》工程质量《责任主体和》质量检测(监测)】。等单位不良记录;
!
】 (七)施工—中发生质量问题的】整改和质量事故处】。。理的:有关资料;
】
(】八)工程监督过程中!形,成的影像资料;
!
:
(九)!其他有关资料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