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第,四章 监督工作!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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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工!程质量?监督机构《。对工程项目》实施质量监督应【当依照下列程序【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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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(,一)受理建设单【位,办理质量监督手【续;
【
? (二)》。制定:工程质量监督工【作计划?。并,组织实施《;
】 : ,(三)抽查、抽测工!程实体质量、—工程质量责》任主体和质量检测(!监测)等单位的【。质量行为;
—
,
【 (四)监督工程】竣工验收;
】
》 (五《)形成工程质量【监,。督报告?;
?
(!六)建立工程质量】监督档案
—
?
第十九《条 :受理:建设单位提交的建】设,工程:质量监督申报受理书!核,查其填写内容完整和!材,料齐:全情况;
》
【。 建设单位办理】质量监督《手续时应《向工程质量监督【机构提交《以下资料
》
!(一)勘察》、设计、施工—、监理单《位中标通知书;【。
:
(!二)勘察、设计【、,施工、监理、检测(!监测)合《同及单位《资质证书;》
:
:
—(三)施工图设计】文件审查报告;
】
?
: (》四)建设、施工和】监理单位工程项【目负责?人和机构组成及有】关人员资格证书;
!
,
,
(五!)其他需要的文件资!料,
?。
?
工程质】量监督机构对—建设单位提交的建】。设,。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受!理书以?及相关资料进行审】核,于7个工作日内【。审核:完毕;符合规定的】由工程质量监—督机构核发建设【工程质量监》督申报受理书;工程!已,登记的?内容如?有变化须到工—程质量监督机构办】。理变更手续
!
,
,第二十条 工程【质量监督工作计【划,可遵循差别化监【督,原则根据《辖,区内主?体结构和主要—使用功能突出问题】、工程类别、重【要性以及参建—单位的?业绩、?信誉:。、工程质量》保证能力等》制定
【
工—程质:量监督机构》受理:工程质?量监:督,登记后监督人员【。应结:合工程实际及时【制定工作计划经【工,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!负责人审定后以书面!形,式告知建设》、施工、监理单【位
?
— 工作计划—。应包括以下》。内容
】 (一)工】程基:本情况;
【。
,
—(二)?监督人员;》
,
《
(三)】工程:质量责任主》体质量行为监督【检查的内容》、方式;
!
(四【),。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!查,的内容和方》式;
—
? , (五)对—工程竣?工,验收的监督内容和方!式,
》
第二十一条 【抽查工程质》量责任主《体和质量检》测(监测)等单位的!工程质量《行为时重点检—查以下内容并形成】工程质量行》为抽查?记录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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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一)建设!。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手!续、施工许可证;】施工图设计审—查及原设计有重大】修改、变动的施工图!设计文件《重,新报审情况;—组织:竣工验收等》情况;?形成工程竣工验收】报告等情况》
?
,
》 (二)勘察、设计!单位签发设计修改】。变更、技术洽商【情,况;:参加地基验》槽、基础、》。主体:结构及有关》重要分部工》程和工程竣工验收情!况;参加有》关,工程:质量:问题和质量》事故的处《理等情?况;:工程质?量检查报告等—情况
?
《
(三【)施:工单位质《。量保证体系建立【情况;?施,工项:目负责人(项—。目经理)、技—。术负: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!人等项目管理—人员:资,格和到岗履职情况】;相关专业工—种操作上岗资格及】配备到位情》况;分包单位资【质及对分包单位【的管理?情,况;按图施工—、施工检(试)验、!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!量事故的处理等情】况;工?程竣工报告等—情,况
【 : (?四)监理单位质量保!证,体系建立《情况:;项目总监理工程师!和专业?监理:工程师?等项目监《理人员资《格和:。到岗履职情况—;见证取样制度【的,实,施情况;《。对重点部《位、关键工序实施】旁站监理及平行检验!情况;组织》。检验批、分项、分部!(,子分部?)工:程的质量《验收参?与单位(《子单位)《工程质?量验收情况;出具工!程质量评估》报告等情况
—。
— (五》)质量检测(监【测)单位是》否超越?核准的业《务范:围承接任务;是否】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!行检测(监测—)工作?成,果是否符合相—关,要,求,且真:实有效;《是否按?时上报?检,测不合格信》息,等情况
》
,
第二十二条】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!。。以抽查为主要方式】。。。。检查工程《结构安全、主要使用!功能:及工程技术资料
!
》 对涉》及工程?结,。构安全、《。。使用功能和关键【部,位的:抽测:。项目主要应》包,括
:
!。(一)?钢筋:等建筑材《料需抽测《的项目;《
:
】。(二)结构混—凝土:。强度;
—
【(三:)受力钢筋数量、位!置及混?凝土保护层厚度;】
】。。 (四)》现浇楼板厚度;【
《。。
(五】)主体结构检测【报告;
【
(【六)钢结构》工程中需抽测的项】目;
】 , ?(七)安装》。工程中需《。。抽,测的:项目;
! (八)市】政基础设施工程【中其他需检测的项目!;,
《。
? (九)易【出现工程质量—通病的?部位:和节点
】
》抽查、抽测须—形成记录包括抽【查、抽?测的部?位、内容和结—果等
《
,
:。
第二?十三:条 建设《单位应?当在工程竣工—验收前7个工作日】将验收的时间、地】点、方案工程质【量达到的标准情【况以及验收组成人】员名单书面通知【当地工程质》量监督机构
】
— ,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!对工程?竣工验收的组织【形式、?验收程序、执行验收!标准等情况进行现】场监督发现》有违反建设》工程:质量管理规定行为】的责令改正并将工】程竣工?验,收的监督情况作【为工程质《量监督报告的重【要,内容
—
工【程竣工验《收合格后建设—单位应当在建—筑,物明显?部位设置《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!、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、监理单位—等工程?质,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!主要负责人姓名
】。
:
?第二十?四条 工程质量【监督机构应在工【程竣工?验,收之日起5日内向】工程竣工验收备【案,部门提交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】监督报告应》包括以下内容
【。
?
,
》(一)工程概况和监!。督工:作概况;《
:
:
? (二)对工程!。。质量责任主体和检】测,(,监测)单位质量行为!。及执:行工程建设强制性】标准规?定,等的检查情况;
!
《 ? (三)工程—实体质量监》督抽查(包括监督检!测)情况《;
—
》(四)工程质量技】术档:案和施工管理资料】抽查情?况;:
》。
(五【)工程质量问题【的整改情况和质量】事,。故处理?情况;
【
: , (六)各方工!程质量责任》。主体及相《关有资格人员的【不良:记录内容;
】
【(七:),工,程质量竣工》验收监督《记录;
【
》 (八)对工程【竣工验收备》案的建议
【。
工】程,质量监督报》告应由负责该项目的!质量监督人》员编写有关专业监督!人员签?字工程质量》。监督:。机构负责人审—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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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五《条 工程质》量监督?机构应配《备专:门或兼职档案工【作人员统一》管理本?单,位,。的工程?质量监督《档案:。建立:健全档?案管理制度》
》
由监【督人员?负责收集整理工程质!量监督中《所形成的具有—保存价值《的各种文字》、图表、《图片、声像等文【件资料;在收到【建设单位《工,程竣工验收》报告之日起》20个工《作日内形成工程监督!档,案工:程监督?档案包?。括
《
》。 (一《)监督登记及工程项!目,监督工作《。计划;
《
【 (二)工程质量!行为监督《。记录;
! (三)【地基基础、》主,体结构工程抽—查(包括监督检测)!记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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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)【工程质量竣》工验收监督记—录;
! (《五)工程质量监【督报告;
!
? (六)工程质】。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!测(:监测)等单》位不:良记录;
】
(七】)施工中发生质量问!题的整改和质—量事:。故处理的《有关资?。料;
》
— (八)工》程监督过程中—形成的影像资—料;
《。
》 (《九)其他有关—资料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