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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第三【章 工?程管理 《。 : 第:十四条 各》级人民政《府,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按照职责加强【对水利?工程管?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!。   —  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水行政主》。管部门应当加强水】利工:程管理队伍建设加大!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!高管理水平 —。     【水利:工程管理单》位,应当建立水利工【程技术?档,案制定?。管,理办法依法履行管理!职责: ,     农村【集体投资《为主兴建的水利【工程可以组建用水合!作组织设立管理【单位或者配备—管理人员并报—。有管辖权的人民政】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备,案其他组《织和个人投资为主】兴建的水利工—程,按照谁投资、谁所有!、谁受益、谁管理】的原则?可以采取多种模【。式实施管《。。理并:报有管辖《权的人民政》府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备案 第十!五条 ?水利工程管理单【。位具体?负责水利工程的运】行维护和安全管理】其主要职责为— , : ,   ? (一)按照水利工!。程规范管理的要求制!定日常?的管理规《。则和操?作规程做《好工程检查》、,。观测、?记录和有关资—料的收集、》整,理、分?析工作?定期申请对大中【型和重要工程—进行安?全,。。鉴定; 》。。     (二】)维修养护水—。利工程保持工程设施!。完好和正常运—行; —。    (三)掌】。握气象预报》和水文预报及—时做好报汛》、运:。。。行调度和防汛抗旱】工作:; 《    《 (四)搞好工程】绿化和水土保—持工作 》第十:六条 ?各级人民政府—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,按照分级管理原则】对管辖范围内的水利!工程定?期进行?安全监督《检,查及时督促水利【工程权属《单位对病、》。险水利工《程进行除险加—固消除险情》 第十七条—。 大中型水利工程】的管理单位负责【人,和工程管《理技:。。术,人员应?当具备相应的—专业知识和》。管理能力并取得由县!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认可的【。上岗资格证书未取】得上岗资格证书的】不得从事大中型水利!。工,程管:理,。工作 ? 第十八条 —水利工程《管理单位应当在【年初编制水利工程】的用水、防洪调【度计划并报当地人】民,政府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批准经批【准的调度计》划,未,经原批准单位—同,意不得改变 【     任何】。单位和个人不得【阻碍调度计划的实】施, 第十九条 水】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!围     !(一)?水库 《       】  1、大型—水库主坝坡脚—。和坝端外30—0米、副《坝坡脚和坝端外10!0米为?管理范围主坝管理】范围以?外300米》、副坝?管理范围以》外200米为保护】范围; —        】 2、?中型水库主、副【坝,坝脚和坝端》外100米为管理】范,围此范围以外2【0,0米:为,保护范围;》 ?         !3、小型水》库主、副坝坝—脚和坝端外》50米为《管理范围《此范围以外100米!为保:护范围 《   》。。  :(二)河道堤防【     】    1、设【计标:准为10《0年一遇《的防洪堤从外坡堤】脚,算起:每侧50《米为:管理范围此范围【以外100米为保】护范围; 》    —     2、设计!标准为5《0年一遇的防洪堤】从外坡堤《脚算起每侧30米为!管理范围此范—围以外5《0米:为保护范围; 【。       ! , 3、设计标准为2!0年至3《0年一遇《的防洪堤从外坡【堤脚算起每侧—2,0米:。为管理?范围此范围以外30!米为保护范围; !      【   4、设—计标准为10—年,一遇的防洪堤—。从外坡堤《脚算起每侧10【米为保护范》围    】 (:三):灌区、水电站 !       【  1、灌溉—。排水干渠的渠—坡坡脚?外1至3米》。为,管理范围《此范围?外5至10米为保护!范围; 【       【 2、挡水、泄【水、引水、》提水设施和》水电站等水》利工程建《筑物的?。管理范围《。为工程边线以外5】至1:0米此范《围外20米为保【护,范围;? :  ?  : (四)水利工【程的:生产、生活》。。区,的管理范围按—照不少于房屋建【筑面积的2倍划定】 第二十条 划】定水利工程的管理】、保护?范围:    【 新建水《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!范围由?工程所在地县级以】上,。人民政?府按照本条例第十】九,条规定划《定  —   原有水利【工程的管理和保【护,范围已经划》定的维?持现状;尚未划【定的依据施工时的】。征,地范:围和历史形》成的:边界由上一级人【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《门与工程所在地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协商划定 》 :     划—定为管理范围以【内的土地应》当依法办理》征地手续  !   划定的管理】和保护范围由水利】工程所在《。地人民?政府明确边界、设】立标志  】。。   ?划定:水利工?程管理和《保,护范围涉《。及军事设施的按照国!家有:关,法律法规的》规定执行 第二十!一条 国家所—有的水利工程—管理范?围内的土地使—用,权属于工程管—理单位?其管理范围内的土地!需要变更使用权【的由工程管理单位提!出申:请,按国:家有关规定办理【土地使用《权变:更手续;堤防、【渠道管理范围内【土地:及土地?上的附着物》的所:有权和使《用权:维,持原状不《变 》。 ,   水利工—程保护范《围内的?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!不变:使用:时,不得危害《水利:工,程安全 《。 第:二十二?。条, 确:需在水利《。工程管理范围内【兴,建建设项目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!求,工程管理《单位的意《见,。并报经有管》辖权的人民政府【水,行政主?管部门审查同意工】程,竣工后人《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,门应:当参加验收》 :第,二十三?条 国民经》。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】以及城市《总体规划的编制、重!。大建: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!当地:。。水资源?条件和防《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!科学论证《 第二十四条 在!堤防工程管》理范围内经科学论】。证,严重影响工程安全】、行洪安全》。、,抗,洪,抢险的设施由工程所!在地: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!织防汛主管部门和有!关部门划定清障【边线由设障单—位在规定的期限内】。负责清除保证行洪】安全:和抗洪抢险通道的畅!通 第《二,十五条 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》得在水利《。工程:管理范围内》从事下列活动— 《   ? (:一)爆破、打井【、开采砂石、—取,。土、围垦种》植、建池养殖等危及!。水利工程安全的【活动;?     】(,。二)构建建筑物倾倒!垃圾:。、废:渣、有毒有害—污水和废弃物—堆放、掩埋污染水体!的物体清洗有—毒、污染物的—车辆、容器》; ?     (三】)毁损?堤坝:。、涵闸、水电站、渠!道等水利工程建筑】物及水文观》测、通讯、》照明、交《通等附属设施; 】     (】四):在坝:顶、堤顶、水—闸交通桥行驶—履带式?。机械、硬轮车和【超重车辆在》工程设计未考—虑交通运输》。功能的坝顶、堤【顶行驶机动车—辆;:     (!。五)在报汛、通讯线!路上搭接广播电视线!等; 》     (—六)非管理》人,员操作?闸门:和其他蓄水、引【水、:输水、配水设施挖渠!破,闸拦渠堵水强行取】水;  【   ?(七)超过限—制,。水位蓄水或者擅自放!水影响水利工程的】正常运行或者—。安全蓄?水     !在水利工程保护范】。围内确需从事取水】、钻探、采矿等作】业的必须经人民政】府水行政主》管部门或者》其授权的管理单【位批准并按批准的范!围和作业方式进行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