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四章 工程运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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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六条 水利工程】管,理单位分为公—益性和非公益—性两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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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》 防:。洪、灌溉《、治涝、水》资,源保护、水土保持】等公益性水利工程】。其所需管理人—员经费、维》修养护经费及—更新改造费》用,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!算
— 供水、发电经营】、水产养殖、水利】旅游等非公》益性水利工程其【所,。需的管理《人员经费、维修【养护:经费:及更新改造费用由】该工程的权益—所有者负担
第二!十,七条 公《益性:水利工程的管理【单,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!;非公益性》水,利,工程:的管理单位在—确保:工,程安全和生态环境】保护的?前提下可以利用水】利,工程:的资源?、设备、技术等优】势开展供水》、发电、养殖、种】植、旅游等多种经】营
!公益性水《利工程的非经营收】入实行收支》两条线管理
【 ? : 非公?益性水?利工:程经营收入的百分之!六十应当作为以水】养,水资金?专户存储专款专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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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,八条 ?水利工程《管理单位开展—供水经营应》当坚持优先满足生】活用水保《证生态用水、兼顾工!业,和,其他用水的原则实】。行统一调度、统一配!给水量
》 水【利工程管《理单位?可以按照国家—和自治?区有:关规:定向用水《单位和个人计收水】费
】 用水单位和个人不!按规定缴纳水费的】水利工?。程管:。理单:位有权限制》供,水直至停止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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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九条》。 ,在确:。保水利工程安全及其!功能不变和资产保】值增值?的前提下对国—家所有的《经,营性水利《工程可以实行股【份合作经营》;对国家《和集体所《有的小型水》。利工程可以实—。行承包、租赁或【者拍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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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》 集体所有的小【型水利工程进行【承包、租赁》、拍卖应《当坚持群众自愿【和,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】的原则?;国家所有的小型水!。利工程?由,县级以?上人:民政府?水行:政主管?部门按照《。国有:资产管理《规定发包、出租、】拍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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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集体《所有的水利工程【的拍卖回收》资金应当专户—存储专门用》于当地小型》水利工程的维修、】管理和养《。护;国家《所有的水《利工程的拍》卖回收资金》应当纳入水》利,建设:基金管理用于当【地,水利:工程建设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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