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三章 《林地权属争议—处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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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林!地权:属有争议的由当事人!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!的,按照以下规》定处理
— ? (一)个—人之间个人》与单位之间发生的】林地使用权争议【由当地乡、镇—。或者县级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】;
《 》(二)单位之—间发生的林》地所有权《、使用权争议在县级!行政区域内的—由县级人《民政府依法》处理;?
?。 : (三)跨行】政区域?的,林地:权属争议由其共【同的上一级人民政】府依法处理
【 在林地权】。属争议处《理之前任何一—方不得破坏林地及其!附着:物不得妨碍林地使】用,管理现状
第十】九条 尚未取得【。林权证或者对林权证!有争议的下列材【料可以作为》各级:人民政府处理林地】。权属争议的证明【材料
【。 (一》)县级以《上人民政《府依法颁发的山【林,权证书、土地—。所有权证、土地使】用,权证、各级人民【政府依法批》准使用土地的文件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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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各级人民政!府以及?有,。关行政部门批—准建:立,林场、苗圃》场、自然保护—区的文件或者设计】任务书?;
《 ? (三)林—地承包经营》合同;
》。 《。 (四)当事人】之,间依法达《成的协议书;—
— (五)》争议各?方,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!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!。处,理,争议的协议、决【。定和附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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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!)其他证明林—。地,权属的材料》
第二十条 处】。理林地纠纷应当有】利于保护森》林资源并《遵守下列规定—
? 《 (:一)争议各方—只有一方持有有【。效证据的争议的林地!应当明?确给持有《有效证据的》一方;证据中—面积与四至》不相符的《以四至?。为,准;
》 》(二)对同一争【议,有数次协议或—者决:。定的以最后一—次协议或者决定为】。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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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)争议各!方,都持有有效》。证,据或者都无有效证】据的在争议林地内按!照公平、合理、【有利于生产管理【和林地?资源的?。综合:开发利用《的原则处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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