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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四章 【林地的?保护和?利用 ? 第二十一条】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林业行政部门【应当根据土地利【用总:。体规划和林》业分类经《营的原则编制林地】保护和利用总体【规划报同《级人民政《府批准实施未经编】制机关?审核同意和》批准机关批准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擅自:变更规?划 第二》十二条 禁止—。将林:地开垦为耕地;【禁止在未成林造林地!、幼林地、封山育林!区林地内从事危【害林:木的活动 第【二十三条 未经依法!批准不?得在林地内》从,事建窑、《采石、采砂、采矿】、,取土、?修,建,坟墓等危《害林地?。的活动   !。  国家和》省的重点建设工【程确需占《。用,林地的应当依—。法办理使《。用林地手续 【第二十四条 —进行勘查、开采矿】藏和修建道》路、水利、电力、通!信、建筑等建设【工程:应当:不占或?者少占林地;—确需占用、征收林】地的应当《经林业行政部门审核!同意:后报国土《资源行政部》门办理?占用:、征收林地审批【手,续     !占用:、征收林地》的,单位:和个:人,应当严格按》照批准占用、征【。。收林地的范围进行】施工 第二十五】条 申请《办理临时《占用林地审批手【。续应当提交》下列材料《 ?     (一)】项,目批准文件; !    《。 (二)林》地的权属证明—材料; 》     (三)!具有森林资》源调查设计资质【的单位作《出的:项目:。使用林地可》。行性报告; — ?    (四—)与林地权》属单位或者个—人签订的林》地、林?木补偿费协议—;     !(五)相关部—门批准的《采砂、采石、采矿】、修路等建设—工程的文《件    】 申请办理占用、】征收林地《审核手?续除应当提交前款】规定:的,。材料外还应当—提交与林地权—属单位或者个—人签订的安》置,补助:费协议 第—二十六条 》临时占用林》地的由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林】业行政部门按照【下列规?定,审批  【   (一)防护】林,地或者特种》用途林地5公—顷以下的由省人民】。政府林业行政部门审!批,;  —   ?。(二)防护林地和特!种用途林地》以外2公顷以下的】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!行政:部门审?批;2公顷以上10!公顷以下的》由市、州、地—。林业行政部门审批】;,10公顷《。以上20公顷以下的!由省人?。。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!审批 第二十七条! ,县级人民政府—林,业行政部门》在,受理:用地单位提》交的用?。地申请后由用地【单位填写《使用林地申请表县级!人民:。政府林?。业行政部门应—当委派2名》以,上具有中级》技术职务以上的人】员进行用地现场【查验确定实》物指标填写使—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制!。定,恢复森林植被—的措施并提出审核】意见逐级上报— 第二十八条 】。农村居民修建住【宅应当?充分利用旧宅基地和!村内:空闲地尽《量不占?或者少占林地;确】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符!合乡、镇土地利【用总体规划》并不得超过》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标!准 第二》十九条 农村居民修!建住宅占用林地有】下列情?形之一的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林业】行政部门不得—审核同意 》     (】一)城市《郊,区、坝子《地,区每户超《过130平方—米,;,     】(二)丘《陵地区?每户超过170平方!米; ? :     (三)】山,区,、牧区每户超—过20?0平方米; 【 ,     (四【)旧:住,宅面积已经达—到,。规,定标准; 】    (五)出卖!。、出租原住房 第!三十条? 国:有森:林经:营单位在所》。。经营的林地范—围内修筑直接为【林业生产服务的工】程设施需要占用林】。地的: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!政,部门批准;其—。他,森林经营单》位在:所经营?的林地范围内修【筑直接为林业—生产服务的工—程设施需要占用林】地的:由县级人民》政府:林业行政部门—批准    ! 前款?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!服务的工《程设施?是指中华人民—共,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!第十八条第》二款中所规定—。的六项工程》设施  【。   ?森林经营单位修筑为!林,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!施以外的其他—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!转为非?。林业建设用地—的应当依《法办理建设用地【审批手续 —第三十一条》 权属明确》的林地使用权—可以依法《通过:承包、租赁》、转让、拍卖、【协商、划拨等形式进!行流转林地使用【权可以依《法继承、抵押、担保!、入股和作为—合资、合作的出资】或者条?件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