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第四章 《林地的?保护和利用 — : 第二十《一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!。部门应当根据—土地利用《总体规划和林业【分类:经营的?原则编?制林地保护和—利,。用总体规《划报同级人》民政府批准实施【未经编?制机:。关审核同意和—批准机关批准—任,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擅自变—更规划 第—。二十二条 禁止将】林地开垦为耕地【;禁止在未成林造林!地、幼林地、—封山育林区》林地:内从事危害林木的活!动 第二》十三:条 未经《依法批准不得在【林地内从事建窑【、采:石、采砂、采矿、取!土,、修:建坟墓等危害林地的!活动 《     国【家和省的重点—建设工程确》需占用林《地,。的应当?依法:办理使?。用林地手续 — 第二?十,四条 ?进行勘查《、开采矿藏》和修建道路、—。水利:、电力、通信、【建筑等建设工程应】当不占?或者:少占林地;》确需:。占用、征收林地的应!当经林业行》。。政部门审《核同意?后报:国,土资源行政部门办理!。占用、征《收林地审《批手续 —     占用、】征收林?地的单?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!照批准占用、征收林!地的范围进行施工】 第二十五条 申!请办理?临时占用《林地审?批手续应当提—交下列?材,。料 :   》  (?一)项目《。批准:文,件,;   【  :(二)?林地的权属》证明:。。材料; 《 ? , ,  (?三)具有《森林资?源调查设《计资质的《单位作?出的项目使用—林地:可行性报告;—  》 ,  (?四)与林地权—属单:位或者?。个人签订的》林地、林木》补偿费协议》; ? ,     》(五)相关部门【批准的采砂、—采,石、采矿、》修路等?建设工程的》文件   】  申?。请办理占用、征收林!地审核手续》除,应当提交前款规【定的材料外还—应当提交与林地权】属,单位或者个人签订】的,安置补?。助费协议《 第二十六—条 临时占》用林地的由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林—业行政?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审!。批 《     (一)】防护林地或者特【种用途林地5公【。顷以下的由省人民】政府林业行政—部门审批; 【  ?   (二)防护】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地!。以外2?公顷以?下的由县《级,人民政府林业行政】部门审批《;2公顷以》上10公顷以下【的,由市、州《、地林业行政部【门审批;《。1,。。。0公:顷以上20公顷以下!。的由省人民政—府林业行政部门审】批 第二十七条】 ,县级:人民政府林业行【政,部门在受理用地单位!提交的用地申请后由!用,地单位填写使用【。林,地申:请表县级人民政【。府,林业行?。政,部门应当委派2【名以:上具有中级技术职务!。以,上的人?员进行用地现场【查验确定实物指标填!写使用林地现场【查验表制定恢—复森林植被的—措,施并提出审核意见】逐级上报 第二十!八条 农《村居民修《建住宅应《当充分?利用旧宅基地和村内!。空闲地?尽量不占或》者少占林地;确需】占用林地的应当符合!乡、镇土地利—用总体规划并不【得超过?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标准 《 第二十九条 农村!居民修建住宅占用林!地有下列情形之【一,的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林:业行政?部门不得审核同意 !     (】。一)城市郊区、坝】。子地:区,每户:超过130》平方米; — , ,    (二)【丘陵:地区每户超过—170平方米; 】 ?。    (三)【山区:、牧区?每户超过200平方!米; ?  《   (四)旧住宅!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!准; 》     (五【)出卖、出租—原住房 第三十条!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!。在所经营的林地【。范围内修筑》直接为林业生—产服:务,。的,工程设施《需要占用林》地的由省《。人民政府林》业,行政部门批准;其他!森,林经营?。单位在?所,。。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!。筑直接为《林业生产服务—的工程设施需要占】。用林地的由县级【人民政府《林业行政部门—批准 —    前款—。所称直接《为林业生产服务【的工程设施是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!林法实施条例—第十:八条第二款中所规定!的六项工程设—施   【  森林经营单位】修筑为林《业生:产服务的工程设施】以外的其他工程设】。施需要?将林地?转为非林业建—设用地的应当—依法办理建设用【。地审批手续 【。第三十一条》 ,权属明确的》林地:。使用权?可以依法通过承包、!租赁、转让、拍卖、!协商、划拨等形式】进行流?转林地使用》权可以依法继承【、抵:押、担保《、入股?和作为合《。资、:合作的?出资:或,者条件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