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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《。章 房屋拆迁估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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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六十一条 房屋【拆,迁估价(《以下简称拆迁估【。价)是指为确定【被,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!。额,根据被拆迁》房屋的区位》、用途、建筑面【积,等因:。素对其房地》产市场?价格进行的评估
! , 房屋拆迁评估【价,格,为被拆迁房屋的房】地产市场《价格不?包含搬迁补助—费、临?时安:置补助费《和拆迁?非住宅房屋造成【停产、停业的—补偿费以及》被拆迁?房屋室内自》行,装修装?。饰,的补:偿金额搬《迁补助费《、临时?。安置补助费》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!成停产、停业的补】偿费按照本办法的有!关规定的《标准执行《被拆迁房屋室—。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!偿金额由拆迁人【和被拆迁人协—。商确定;协商—不成的?可以通过委托—。评估确定
第六】十二条 拆迁估【价由具有房》地产价格评估资【格的估价机构(【以下简称估价机构】)承:担估价报告必须由】专职注册房地产【估价师签字
第六!十,三条: 拆迁估价应当坚】持独立、客观、公】正、:合法的原则任—何组织或者个人不】得非法干预拆迁估】价活动和估价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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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《四条 市、县房【地产管?理部门应当向社会】。公示一批资质等【级高、综合实—力强、社会信誉【好的估价机构供拆】迁当事人选择—
拆》迁估价机《。构的确定《。应当公开《、透明采取被—拆迁人投票或拆迁】当事人抽签》等方:式如被拆迁人—不配合由拆迁人【。与拆:迁主管部《门委:托有资?质的:。估价机构《评估
房屋拆!迁许:可证确定的同一拆】迁范围内《的被:拆迁房?屋原则上由》一家估价机构评估需!要由两家或》。者,两,家以上?估,价,机构评估《的,估价机构之间应当】就拆迁估价的依据】、原则、《程序、方法、—参数选取等进行【协调:并执行共同》的标:准
第六十—五条 拆迁估价【。机构确?定后一般由拆迁【人委托?委托人应《当与估价机构—签订书面《拆迁估价委托—合同:
第六十六—条 受托估价—机,构不得转让、—变相转让受托的估价!业务
估【价机构?和估价人《。员与拆迁当》事人有利《害关系或者是拆迁】。。当,事人的应当》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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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七条— 拆迁当事人有义】务向: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!迁估:价,所必需的资》料协助估价机—构进行实《地查勘
第—六十八条 受托估】价机构和估价人【员需要查阅被拆【迁房屋的《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!关房地产交》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!部门应当允许查阅】
第六十》九条 拆迁估—价,目的统一表》述为“为确定被拆迁!房屋货币《补偿金额而评估其】房地产市场》价格”
— 拆:迁估价时点一般为】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!之日拆?迁规模大分》期分段实施的以当】。。期(段)房屋—拆迁实施《之日为?估价时?点
《 拆迁估价的—。价值标准《。为公开市场》价值不考虑房—屋租:赁,、抵押、《查封等?因,素,的影响
第—七十条 委托拆迁估!价,。的拆迁当事人应当】明确被拆迁房屋【。的性质(包括用【途下同)《和面积?
被拆迁【房屋的性质》和面:积一: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!权属档案的记载【为准;?对被:。拆迁房屋的》性质和面《。。。。积认定有特别规定】的从其规定;拆迁人!与,被拆:迁人对被拆》迁房屋的性质或【者面积协商》一致的可以按照【协,商结果进行评估
! 对被拆迁房屋】的性质不能协商一】。致的应当向城市【规划建设行政—主管:部门申请确认—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!不能:协商一?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!测绘管理办法设立】的房屋?面积鉴定机构申【请鉴定;没》有设立房屋面积【鉴,定机:构的可以委托—具有房产测绘—资格的房产》测绘单位测算
】第,七十一条 市、县人!。民政府或者其授权】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!房地产市《场交易价格至少每】年定期公布》一,次不同区域、不【同,用途:。、不同建筑结构的】各类房?屋的房地产》市场价?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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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二条 拆】迁,估价应当参照类【似房地产的市场【交,。易价格和市》、县人民《政府或者其授—权部门定期公布的】房地产市场》价格结?合,被拆迁房屋》的房地产《。状况进行
第【。七十三条 拆—迁估价人员应当对】被拆迁?房,。屋进行实地查—勘,做,好实地查勘记—。录拍摄反映被拆【迁房屋外观和—内部状况《的影像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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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地查勘记】录由实?地查勘的估价人员】、拆迁人《、,被拆迁?人签字认可
【。 :因被拆迁人》的原因不能对被【。。拆迁房屋进行实地】查勘、拍摄》影像资料或者—被拆迁人不同意在】。实,地查勘?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!除拆迁人和》估价机构以外的无利!害关系的第三—。。人见证并在》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!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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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《四条 拆迁估价【。一般应当《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!备采用市《场比较法条件的可】以采用其他估—。价方法并在估价报】告中充?分说:明原因
》第七十五条》 拆迁评估价格应】当以人?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!位精确到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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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?十六条 估价—。机构:应当将分户的—初步估价结》。果向被拆迁人公【示7日?并进行现《场,说明听?。取有关意见
】 公示期满后估价】机构应当向委托【人提供委托范围【内被拆迁房屋的整】体估价报告和分【户估价报告委—托,人应当?向被拆迁人转交【分户估价报告
第!七十七条 拆迁【人,或被拆迁人对估价】报,告有疑?。问,的可:。以向估价《机,构咨询?估价:机构:。应当向其解》释拆迁?估,价,的依据、《原则、程序》、方法、参数—选取和估价结果产】生的过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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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《八条 拆迁当事人】对估价结果有异【。议的自收到估—价报告?之日5日内》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!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!以,另行委托估》价机构评《估
第七十九【条 拆迁当事人向原!估价机构《申请复?核估价?的该估价机构应当】自收:到书面复核估—价申请之日起—5日内给《予答复估《价结果改变》的应当重新出具【估价:报告:;估价结果没有改变!的出:具书面?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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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拆迁:当事人另行委—托估价机构》评估:。的受托估价机—构应当在7日内【出具估价报告
第!八,十条 拆《迁,当事人对原估价【机构的复核》结果有异议或者【另行委?托估价的结果与【原估价结果有差异】且,协商达不成一致【意见的自《收到:复核结果或者另行】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!估价报?告,之日:起5日?。内可以向被拆—迁房屋所在地的【房地产价格》评估专家委员会【(以下简《称,估价专家《委员:会)申请技术鉴定】。
:第,八十一条 》估价专家委员—会应当自《。收到申?请之日起10日内】对,申请鉴定《的估价报告的估价】依,据、估价《技术:路线、估价方—法选用、参数—选,取、估?价结果确定方式【等,。估价技术问题出具】书面:鉴定意见
— 估?价报告不《存在技术问题的应】维持估?价报:告;估价《报告存?在,技术问题的估价机】构应当改正错误【重新出具估价报告】
第八十》二条 受理拆迁估价!技术鉴定后》估价专家《委员会应当指派3人!以上(含3人)单数!成员组?。成鉴定组处理拆迁估!价技:术鉴定事《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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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鉴,定组成员与原估【。。价机构、拆》迁当事人有利害【。关系或者《是拆迁当事人的应】当回避
原估!价机构?应当配合估价专家委!员,会做好鉴定工作
! 进入裁》决程序后被拆迁【人,不配合估价机构【对被:拆迁房屋进行—评估在?。进入裁决程序前【该房屋已进》行分户评估的以原分!户评估的结果作为】裁决:的依据未进行分【户评估的以分类【评估的?价格作?为裁决的依据
】第,八十三条 》估价:专家委员《会成员?、估价?机构、估价人—员,应当回避而未回【避的其鉴《定意见或者估—价结果无效
!拆,迁当事人《不如实提供有关【。资料或者不协助【估价机?构实地查勘而造【成估价失《实,或者其他后》。。。果的应当《。承担相应责任—
第八《十四:条 对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》估价机构和》估价人员依》据城市房地产中介】服务管理规定—、房地产估价—。师注册管《理办法等规定进行】处,。罚或记入其信用档案!
(一)出】具不实估《价报告的;
【 (二《)与拆迁当》。事人:。一方串通《损害对方合》法权益的;
!(三)以回扣—等不正当竞》争手段获《取拆:迁估价业《务的;
(】四):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!义从事拆迁估价【活动或者《转让变相转让受【托,的拆迁估《价业务的;》
(五—),三次被?申请鉴定经查—证确实存在问题的;!
(六)违反!国家标?准,房地产估价规—范,和建设部城》市房屋?。拆迁估价指》导意见规定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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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:七)法律、法规规定!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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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五条 以】产权:调,换作为房《屋拆迁补偿、—安置方式的》对所调换房》屋的:房地产?市场价格《。进行的?评估参?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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