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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房!屋拆迁?估价
—第六十一条》。 房屋拆迁估价(以!下简称拆迁估—价)是指为》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!补偿金额根》据被拆迁房屋的【区位、用途》、建筑面积》等因素对其房地【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!估
? 房屋拆》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!房屋的房《地,产市:场价格不包》含搬迁?补助费、临时—安置:补助费?。和拆迁?。非住宅房屋造成停】。产,、停业的补偿费以】及被拆迁房屋室内】自行装修《装饰:的补偿金《额搬迁补助费—、临时安置补助费和!。拆迁:非住宅房屋造—成停产?、停:业的补偿费按照本】办法的有关规定的】标准执行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】行装修装《饰的:补偿金?额由:拆迁人和被拆迁【。人协商确定》;协商不《。。成的可?以通过委托评—估确定
第六十】二条: 拆迁估《价,由具有房《地产价格评》估资格的估价—机构(以下简称【估价:机构)承担估—价报告必须由专职】注册房地产估价师】。签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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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三条 拆】迁估价应当》坚持:。独立、客观、公【正、合?法的原则任何组织】或,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!拆迁估价活动和【估价结果《
第六十四条 】市、县?房地产管理部门应】当向:。社,会公示一《批资:质等:级,。高,、综:合实力强、社会【信誉:好的:估价机构供拆迁【当事人选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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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估价【机构的确《定应当公《开、:透明采?取,。被拆: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!人抽:。签等方式如被拆【迁人不配合由拆【迁人与?拆迁主管部门委【托有资质的估—价机构评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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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房屋拆迁许可证】确定的同《一,拆迁范围《内的被拆《迁房屋原则上—由一家估价机构【评估:需要由两家或者两】家以上估《价机构评估的估价机!构之间?应当就拆迁》估,。价的依据、》原,则、程?。序、方法、》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!并执行共同的—标准:
第六十五条 】拆迁:估,价机:构确定后一》般由拆?迁人委托委托—人应当与《估价机构签》。。订书面?拆迁估?价委托合《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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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六条 受托!估价机构不得转让】、变相转《让,受托的?估价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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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估价机构和—估价人员与拆迁【当事人有利害关系】或者是拆迁当—事人:的应:当回避?
第六十》。七条: ,拆,迁当事?人有:义务向?估价机?构如:实提供拆迁估价所】必需:。的资料?协助:估价机构《进行实地查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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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八条 【。受托估价机构和估】价人员需《要查:阅,被拆迁房屋的房地】产权属?档案和相关房地【产交易信息的—房地产管理》部门应?当允许?查阅
第六十九】条, 拆迁估《。。价目的统一表述为“!为确定被拆迁房【屋货:币,补,。偿金额而评估—其房地产《市,场价:格,”
《 拆迁估价时点一】般为房?屋拆:迁,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!规,模大分?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!(段)?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!估价时点《
拆迁估【价的价值《标准为公开市—场价值不考虑房【屋租赁、抵押、查封!等因素的影响
第!七十条 《委托拆迁估价—的拆迁当事人应【。当明确?被拆:迁房屋的性质(【包括用途下》同)和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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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拆迁房屋的!性质和面积一般以】房屋权属证书及【权属档案的记载【为准;对被拆迁房屋!的性质和面》积认:定有:特别规定的从其规】定;:拆,迁人: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!。。。房屋的性质或—。者面:积协商一《致的可以按照—协商结果《进行评?估
对被【拆迁房屋的》性质不能协商一【致的应当向城—市规划?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。申请确认对》被拆迁房屋的—面积:不,能协商一致》的,可以向依照房—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!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!申请鉴定;》没有:设立房屋面积鉴定】机构的可《以委托具有房产【测绘资格的房产【测绘单位《测算
第七—十一条 市、县【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!的部门应当根据【当地:房地产市《。场交易价格至少每年!定期公布一》次不同区域》。、,不,同用途、不同建筑结!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!产市场价格
【第七十?二,条 拆迁估》价应当参照类—似房地产的市—场交易价格和市、】县人民政府》或者其授权部门定】。。期公布?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!合被拆迁《房屋的房地》产状况进行
第】七十三条 拆迁估价!人员应当对被拆迁】房屋进?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!查勘记录拍》摄反映被《拆迁房屋外观和【内部状况的影像资】料,
实》地查勘?记录由实地查—。勘,的估价人《员、拆迁人、被拆】。迁人签字认可—
《因被拆迁《人的原?因不:。能对被拆迁房屋进】行实地查勘、拍【摄影:像,资料或者被拆迁【人,不,同,意在实地查》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!由除拆迁人和估【价,机构以?外的无利害关系的】第三人见证并在估价!报告中?作出:相应说明
—第七十?四条 拆《。迁估价?一般:应当采用市》场比较法不具备【采用市场比》较法:条件:的可以?采用其他估价方法并!在,估价报告中》充分说明原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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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五条 【拆迁评估价》格,应当以?人民币?。为计价的货币—单位精确到元
第!七十六条《 估价机构应当将】分户的初步估—价结:。果,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!并,进行:现场:说明听取有关意见】
公示期满后!估价机构应当向【。委托人提供》委托范围内》被拆迁房屋的整【体估价?报,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!托人应当向被拆迁】人转交分户估价【报告
第七—十七条 拆迁人或】被,拆迁人对《估价报告有》疑问的?可以向估价机构咨】。询估价机构应当向】其解释拆迁估—价的依据、原—则、程序、》方法、参数》选取和估《价结果产生》的过:程
第七十八【条 拆迁《当事:人,。对估价结果有异【议的:自收到估价》报告之日5日内可以!向原估价机构书【。面申请复核》估价也可以》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!估
第七十九条】 拆迁当事人向【。原估价机构申—请复:核估价的该估价机】构,应当自收到》书面复核估》价申请之日起—5日内?给予:答复估?价结:果改:变的:应当重新《。出具估价报告;估价!结果没有改》变的出具书面—通知
—拆迁当事人另—行委托估价机构【评估的受托估价【机构应当在7日内】出具估价报》告
第八十—条 拆迁《当事人对原估价机】构的复?核结:果有异议《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!结果与原估价结【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!成一致意《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!或者:另行委托估价机【。构,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!起5日内可以—向被拆迁房屋所在】地的房地产价格评】估专家?。委员:会(以下简称估【价专家?委员会)申请技术鉴!定
第八十—。一条: ,估,价专: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!申请之?日起:10日内《对,申请鉴定的估—价报告?。的估价依据、估价】技术路线《、估价方《法选用?、参数选取、估价】结果确定方》式等估价技术问【题出:具书面鉴《定意见
》 估价报告不【。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!持估价报告;估价】报告存在技》术问题的估》价机构?应当改正错误重【新出具估价》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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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二条— 受理?拆迁估价技术—鉴定后估价》专家委员会应当指】派,3人以上(含3人)!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!处理拆迁估》价技术鉴定事—。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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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鉴定组成员与原【。估价机构、拆迁当事!人有利害关》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!的应当回避
!原估价机构应当配】合估:价专家委《员会做好鉴定—工作
进【入裁决程《序,后被拆?。迁人不配合估价机】构对被拆迁房—屋,进行评?估,在进入裁决程序前该!房屋已进《行分户评《估的以原分户评估】的结果作为裁决的依!据未进行分》户评估的以分—类评估的价》格作为裁决的依据】
第八十三—条 估价专家委员】会成员、估》价机构、《估价人员应当回【避,而未回避的其鉴定】意见或者估》价结果无效
!拆迁当事《人不如实提供有关】资料或者不协—助,估,价机构实地查—勘而造成估价失实】或,者其他后果的应【当承担相应责任【
第八十四条 】对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估价机构《和估价人员依—。据城市?房地:产中介服务》管,理规定、房地—产估价?师注:册管:理办法等《规定进行处罚或【记入其信用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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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一)出具不实!估价报?告,的;:
: (二)与—拆迁当事人一—方串通损《害对方合《法权益的;
】 (:三)以回扣等不【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拆!迁估价业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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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允许】他人借用自己名义】从事拆迁估价活【动或者转让变—相转让受托的拆【迁估价?业务的;
】(五)?三次被?申请鉴定经查证确实!存在问?题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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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(六)违反国—家标准房《地产估价规范和【建设部城《市房屋拆迁估价指】导意见规定的—;,
? (七)法律—、法规规定的—其他情形
第八十!五,条 以产权调换作】为房:屋拆迁补偿、—安置方式《的对所调换房屋的房!地产市场价格进【行,的评估参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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