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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章 附!则, 第八十【六条 交通基础设】施,建设拆迁补偿可【按省府?办[2003]【46号文件》执行 第八—十七条 对拆迁过】程,中的违法行为—将依法给予处罚 】 第八十八条 拆】。迁人应?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交纳拆迁管》理,费管理费的》。标准以拆迁安置及】补偿总?额,的0.5%计收 】 第八十九》条,。 ,各县: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!拆迁补偿安置可参照!本办法执《。行 第九十—条 本办法自200!5年1?1月1?日起实施市人民【。政府:2001年3月30!日发布?的,。河源市城市》规,划区房屋拆迁管理】办法(河府[—20:。01:。]4:8号)同时废止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