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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第四章 【拆迁裁决 【 第五十四》条 拆?迁人与被拆迁人【。或,。者拆迁人、被拆【迁人与?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达!不成拆?迁补偿安置协议的】经,当事人申《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!部门裁决;房—屋拆迁管理部—门是被拆迁》人的由市人民—政府裁决 第五】十五条 《拆迁当事《人申请?。裁决应按《规,。。定提:交有关资料  】 ,拆迁人申请裁决【应提交的资料—包括:  ? (一)裁决申【请书; 《   (二)—房,屋拆:迁许可?证; 《  (三)拆迁【人的营业执》照复印件;  】 (四)评》估报:告书; 》  (?五):法律、法规规章【规定的其《他资料 《   被拆迁人申请!裁决:应提交?的,资料包?括 ?  (一)裁决申】。。请书; 》  (二)》被拆迁人身份证【明文件; 》 ,  (三)被拆迁】房,屋的:权,属证明文件;  ! (四)《拆迁补?偿要求; 》   (五)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规—定的其他资料 】第五:十六条 拆迁当事人!申请裁决的申请书应!载明以下事》项   (—一)申请人和被申请!人,的姓名或名称、【地址:、联系电话、法【定代表人姓名、职务!;   (二)请!求的事项;》 ,   ?(三:),事实:和理由;   (!四):有关证据   】申请:人应当?按被申?请人的?人,数,提交申请书副本【。。 第?五十七?条 市房屋拆迁【管理部?。门应当?自收齐本办法第五十!五条所列资》料之日起《7天内将申请—书副本送《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!应当在?收到申请《书副本之日起7天内!向,市房屋拆迁管—理部门提出答复意见!并提供相关证—据,不提:出答:。复意见?。。或不提供相关—证据的不影》响,裁决程序的》进行 第五十八】条 市?房屋拆迁管理部【门,在裁决?时应召集双方—当事:人举:行,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!意见查?清事实市房屋—拆迁主管部门可就】拆迁:补偿安置问题进行】调解调解应当遵循】自愿、合法的原则经!调解达成协议的双】方当事人《应签:订房屋拆《迁补:偿,安置协议书;调解不!成或经合法通知拒】绝,参与:调解的市《房屋:。拆迁主管部门应【当及时作《出裁决并《将房屋拆迁裁决书送!达拆迁当事人 【 ,  :房,。屋拆:迁裁决书应当自收齐!本办法第《五十五条所列资料】之日起30天—内作出   市】房屋拆迁主》管部门?送达裁决申请书【副本、房《屋,。拆迁裁决书以及【。其他有关文书可依据!。法律的规定采—用,直接送达、留置送】达、:公告:送达、?委托送达等方式 】。。 第: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!裁决:不服的可以自房屋拆!迁裁决书送》达之日起3个月【内向人民法院—提起诉讼拆迁人【依照本办法规定已】对,被拆:。迁人给?予货币补偿》。或者已?向被拆迁人、被【拆迁房屋承》租人提供产权调换房!。屋、周转房的诉讼期!间不停止拆迁裁决的!执行 ? 第六十《条 房屋拆迁裁决】书,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!被拆迁人《或者被拆迁房屋承】租人未搬迁的由【市人民政府责成有】关,部门强制《拆迁或者由市房【屋拆迁?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!民法院?强制拆迁《 :  实施强制拆【迁前拆迁人》应当就?被拆除房屋的有关】事项向公证机关办】理证据保全手—续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