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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章 拆迁裁!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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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四》条 拆迁人与被拆】迁人或者《拆迁:人、被拆迁》人,与被拆?迁房:屋承租?人达:不成拆迁《补,偿安置协议》。。的,经当:事人申请《由市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裁决;房屋【拆迁管理《部门是被拆》迁人的由市人民【政府:裁决
第五十五】条 :拆迁当事《人申请裁决应按规】定提交有《关资料
拆迁!人申:。请裁:决,应提交的《资料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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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)《裁决:申请书;
(!二):房屋拆迁许可证【;
(三【)拆迁人的营—业执:照复印件;》
: (四《)评估?。报,告,。书;
》 (五)法律、【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!资,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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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被拆迁?人申请裁决应—提交的资《料包括
【(一)裁《。决申请书《;
(二)】被拆迁?人身份证明》文件;
》 (三)被拆迁】房屋的权属证明【文件:;
(四)拆!迁补偿要《求;
(【五)法律、法规、】规,章规定的其他资料
!
第:五十六条 拆迁当事!人申请裁决的申请书!应载明以下》事项
《 (一)申请【。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!或名称、地址、【联系电话《、法定代《表人姓?。。名、职务;
】 (二?)请求的事项;【
(三)事实!和理由?;
》(四)有关证据
】
申请人应【当按被申请人的人数!提交申请书副本
!第五十七条 市【房,屋拆迁?管理部门应当自收齐!本,。办法第五十五条所列!资,料之日起7天内将申!请书:副,本送达?被申请人被申—请人应当在收到申请!书副本?之日起7天内—。向市房屋拆》迁,管理部门提出答复意!。见,并提供相关证据不】提出答复意见或【不提供?相关证据的》不影响裁决程序【的进行
第五十】八条 市《房屋拆迁管理—部,门在裁决《。。时应召集双方当事】人举行?听证充?分,听取当事人意见【查清事实市房—屋拆迁主《管部门?可就拆迁《补偿安置问题进【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!自愿、合法》的原则经调解达【成协议的双方当事】人应签订房屋—拆迁补偿安置—协议书;《调解:不成或经合法—。通知拒绝参与调解】的市房屋拆迁—主管部?门应当及时作—出裁决并将》房屋拆迁裁》决书送?达,拆迁当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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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房,屋拆迁裁决书—应当自?收齐本办法》。第五十五条所列资料!之日起?30天内作出
! 市房屋拆迁主管】部门送达《裁决申请《书副本、房屋拆【迁裁决书以及其【。他有关文书可依据】法律的规定采用直】接送达、留置送达】、公告送达、委托送!达等:方式
第五十【九,条 当事人对裁决】不服的可以自房屋】拆迁裁决书送达之日!起,3个: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!诉讼拆迁人依—照本办法规》定,已对被?拆迁人?给予货币补偿—。或者已向被》拆迁:人,、,被拆迁房屋承租【人提供产权调—换房屋?、周转房的》诉讼期间《不,停止拆迁裁》决,的执行
第六十】条 房?屋拆迁裁决书规定】的搬迁期限届满【被拆迁人或者被【拆迁房?屋承租人未搬迁的由!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!部门:强制拆?迁或者由市房屋【拆迁主?管部门依《法申请人民法院强】。制拆迁
— 实施?强制拆迁前拆—迁,人,。应当就被拆除房【屋的有关《事项向公证》机关办理证据—保全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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