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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四《章 房地产经营【
第》二十八?条 :转,让房地?产开发项目必—须符合下《。列条件
】(一)转让人持【。有,建设、计划、规【划,、土地、房屋等管理!部门批准项目的有】关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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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【转让人已经支付全部!土地使用《权出:让金并取得土地使】用权证书《。或,者建成房《。屋的房屋所有权证】;
(三)!转让人已经支付全部!应当缴纳的前—期税费;
— (四)转让人!已经完成房屋开【发,投资总?额(不含土地使【用权出?让金)?的2:5,%以上或《者成:片开发土地已经形】。成,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!设用地条件;
!。 :(五)受让人具备相!应的:房地产开《发资: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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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六)受让人具【备,项,目剩:余投资?额3:5%以上的项目资本!金;
【(七)法《律法规规定》的其它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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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九条 转让房地】产开发项《目转让人和受让人】应当自土地使用【权变更手《续办理完毕之—日起:30天内持房地产】开发项目转》让合同到项目—所在地的市(州)、!。县人民政府》房,地产开发主管部【门备案受让人领【取房地产开发建设项!目手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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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— 房地产《开发企业转让—房地产开发项—目时尚未完》成,。拆迁补偿安置的原】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!有关的权利》、义务随《之转移?给受让人项》目转:让人、受让》人,应当联合书》面通知?被,拆迁人
】 转让房地产开发】。项目时转《让人已经预售商品】。房的:预,购人和项目受让【人应:当向原核《发,商品房预售许可【证的房地产管理部门!办理商品《房,预售变更登记并自】签,定项目转让合同之】日起:停止预售商品—房并公?示项目转让情况【;受:让人未?换,领商:品房预售《许可证的不得预【售商品房预售人应自!批准转让之日起十五!日,内书面?告知预购人预购人】在被告知之日—起三:十日内有权》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!收回已付购房款及】其利息预售》人应当?。在解除?合同之日起十—五日内到原》合同登?记备案部门办—理注销手《。续,;预购人愿意—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!合同或到期未提【出,异议的原《预售人的《。权利义务全部转移】给,项目受让人
【 转让的房】地产开发项目已【经设定?抵押权的应当书【面通:知抵押?权人和受让人;抵】押权人不同意转让的!不得转?让,该房地产开》发项目当事人另有书!面约定?的从:其约定
第】三十一条 房—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联!合,建设房地产开发【。项目的应《当将联合建设的事】项记录?在房地产开发—建设:。项目手?册中:并于具有《法,律效:力的联建文件生【效之日起10天【。内送联建项目所【在地的市、》县人民政府建—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备?案,
《 房地产开发【。企业不得假借项目】联建变更项》目开发主体变相【转让房地产》开发项目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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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【 房地产开》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!。当,取得:商品房预售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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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十三条 —房地产开发》企业: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!登记应当提》交下列文《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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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出【具,的工程?进度证明和》质量监?督机构出具的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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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检验证明;【
》(二)城市》商品房预售管理【办法规定的其他资】料
》。第三十四《条 房地产》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!。许可证时按下—列程序办理》
? 1、预—售商品房应向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申请工程进度认】定,和质检部门的分部工!。程,质量:检验证明;
】 : 2、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应自接到房!地产开发企业申【请之日起10—日内: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机!构到工程施工现场】进行查勘核实已【完,成,的开发工作》量出具工程进—度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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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3、房地】产开发企业》。凭工程进度证—。明和质量检》验证明到房地产管】理部门申办预—售许可证房》。地产管理部》门查验预售》商品房项目的各【项,。证件、?资料的合法性—对证件?齐全符合预售—条件的核《。发商品房预》售许可?证
住】宅小:。区,的商品房预售商品】房预售许《可,证,可按组团或幢号分期!发放:并明确预售房—屋具体?幢号企?。业不得擅《自扩:大预售?许可范围《;,单体项?目的商品房预—。售商品房预售—许,可证一次发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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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【条 房地产开发企】业预售已经》抵,。。。押的商?品房:必,须征得抵《押权人书面同意并书!面告知?购买人;抵押权人不!同意:的房地?产开发企业不得预售!严禁房地产》开发企?。业将已经预售的商】品房进行抵押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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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三十:。六条 以划拨方式】取,得土地使用权—在未办理有关土【地出让手续》和交付全部土地使】用权出让《金,以前不得进行—房地产开发已—经开发的不得进行销!(预)售
第!三,十七条 经》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!提,供政策优惠、限定】。供应:对象和价格具有保障!性质的政《策性商品住房
!。 房地产开【发企业从事》经济适?用,住房建设、交易各级!政,府建设行《政主管?。部门对其实施管【。理按:建,设部经济适》用住房?管理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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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条 房!地产开发企业、房】地产中介服》务机构不得进行【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!预售广告中》应,当载明商《品房预售许可证的】文号
《 《。房地产开发企业、】房地产?中介服务机》构发布的预售商品房!广,告和印发的宣传资料!中所:明示:的事项视同房地【产开发企《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!中,预定:的合同要约条款
! :。 房?地产开发企业、【房地产中介》服务机构《不履:行,预售商品房广告和印!发的宣传资料—中所明?示的:事项应当承担违约】责任
第三十!九条: 房地产开发—。企业预售商品—。房时应?当,向购买?人出示商《品房:。预售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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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房地—产开发?企业应当自》商品房预售合同签】订之日起《30日内《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市!、县人?。。。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!。门办理登记备案手】续
【预售商?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!业必须与银》行签订监督使用预】售,资金:。。的协议并《按规:定,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和银行的监督【管理确保预售资金】用于该商品房—。的建设(商品房【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!另行:制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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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 商【品房销售《应当按套(单元【)或套内建筑面积】计价当事人双方应】当签订书面买卖合】同合同应当载—明,商品房的建筑—面积、使用面积、公!摊面积、价格、【交付日期、质量要求!、物业管《理方式以《及双方的违约责任等!
》 房地产开发企【业销:售商品房的》面积必须符合国家】关于房产测量—、建筑?。面积计算和》分摊的?规定
》 : 商品房《销售应当《。采用国?。家推行的商品房【卖买:合同示范文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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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条 房地!产,开发企业委托中【。介机:构代理销售商—品房的应当向中介】机构出具《委托书中《介机构销售》商,品房时应《当向: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!品,房的有?关证明文《件和商?品房销售《。委托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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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四十二条《 房:地产开发项》目,转让和商品房—销售价格由》当事人协商》议定;但是享受【国,家优:惠政策的居》。民住宅?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!导,价或:者,政府定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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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条 房地!产开发企业》。应当:。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!同时向购买》人提供?商品房质量保—证书;在商品房交付!使用时向购买—人提供?商,品房使用《说明书
》。 : 商品房质量【保证书应当列明【建设行政主》管部:门备案的工程质量】情况、保修范围、保!修期和保修单位【等内容商品房质量保!证书:内容涉及的标准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不!得违反商品房买【卖合同的《约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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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房地产开发》企业应当按照商品】。房质:量保:证书的约定承—担商品房保修—责任商?品房购买人应当按照!商品房使用说—明,书的要求使用商品】。。房
《 : 凡工程保修期【内的分部《分项工程的》投诉均属各级—建设行政主》。管部门的受理—范围超?过保:修期的项目或工【程由:房屋产权单》位或房管部》门负:责受理
— 保《修,期内由房地产开发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!修致使房屋原使【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!。买人造成损》。失的应当依法承担】赔偿责任
】第四十四条 商品】房交:付使用后购买—人,认为:主体质量不合—格的可以向》原工程质量》备案的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申请重新】核验经核验确—属主体结构》质量不合格的购【买人有权《退,房;给购买人造【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!企业应当《依法承?。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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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五—。条 预售商品—房的购买人应当【自,。商品房交付使—用之:日起90日内—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!和房屋所《有权登记手续
】 现售—商品:房的购?买人应当自销售【合,同签订之日》起90日内办—。。理土地使用》权变更和房屋所【有权登记手续
】 房》。地产开发企》业应当协助商—品房:。。购买人办理土地【使用权证书和房【屋,所,有权:。证书并?。提供必要的》证明文件
】第四:。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!企,业出租商品房及【其,管理:按省人民政府的【。有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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