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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? 第四章 房地【产经营? , , 第二《十八:条 转?让房地产开发项【目必须符《合下列?。条件   — (一)转让人持】有,建设、计划、规划】、土地?、房:。屋等管理部门批准】项目的有关文件; !    (》二)转让人已经支付!全部土地《使用权出让金—并取得?土地使用权证—书或者建成》房屋的房《屋所有?权证; 》   (三》)转让人已经支付】全部应当缴纳—的前:期税费; —   (四)转让】人已经完成》房屋:开发投资总额—(不含土地使用【权出让金)的2【5%以上或者成片开!发土地已经》形成工业用》地或者?其他建设用地条【件;   — (:五)受让《人具备相《应的房地产》开发资质;   ! (:六)受让人具—备项目剩余投资【额35%以上的项】目资本金;   ! (七)法》律法规规定的其【它条件 【第二十九条 —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!转让人和《受让人应当自土地】使用权变更手续【办,理完毕之日起30天!内持房地产开—发项目转让》合同到项目所在地的!市(州)、县人【。民政府?。房地:产开发主管》部门备案《受让人领取房地产开!发建:设项目手册 —。 ?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!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!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!迁补偿安置的—原拆迁补偿》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!利、义务《随之转移给受让【人项目转让人、受让!。人应当联合》书面通知被拆迁人】。     转【让房地产开》发项目时转让—人已经预售商品【房的:预购人和项目受【让人应当向原核发商!品房预售许可—证的房地《产管理部门办—理商品房预》售变更登记》并,自签定?项,目转让合《。同之:日,起停止预售商—品房并?公示项目转让情况;!受让人未换》领商品房预售许可】。证的不得预》。售,商品房预售人应【。自批准转让之日【起十五日内》书面告知《。预购人预《。购人在被告知之【日,。起三十日内有权解】除,商品房买卖合—同收回已《付购:房款及其《利,息预售?人应当在解》除合:同之:日起十五日内到原】合同登记备案部门】办理注?销手:续;预购人愿意【继续履行商品房买】。卖合同或到期未提】出异议的原预—售人的权利义—务全部转移给项【目受让人  【   转让的房地产!开发项目《已经设定抵押权的应!。。当,书面通知抵押权人】和,受让人;抵押权【人不同意转让的不】得转:让该房?地产开发项》目当事人另有—书面约定的》从其:约定 《 第三十一条 房!地,产开发企《业进行联合建设房地!产开发项《目,的应当将联合建设】的,事项:记录:在房地产开发—。建设项目手册中并于!具有法律效》力的联?建,文件生?效之日起10天【。内送联?建项目?所,在地:的市、县人民政【府,建设行政主》。管部门备案 —。     房—地,产开:发企业不得假借【项目联建《变更项目开发主【体变相转《让房地?产开发项目 】 第三十《二条:。 房地产开发企业】预售商品房应当【取得商品房预售许】可证:。 第三十三】条 :房地产开发企业申】请,办理: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!提交下列文》件    (一)!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出具的工程进度证!明和质量监督机【构出具的质量 【     检验证】。明;: ,    (二—),城市商品《房预:售管理办法》规定的其他资料 】 第三十四条 !房地产开发企业【在办理预《售许:可证时按下列程【序办:理   》  1、《预售商?品房应向《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申请工程进度【认定和质检部门【的分部工程质量检】验证明;《 :    2、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应自接?。到房地产《开发企业申》请,之日起10》日,内组织工程质量【监督机构到工程【。施工现场进行查【勘核实已完成的【开发工作量出具工】程进:度证明;《     3、】房地产开《发企业凭工程进【度证明和质量—检验证明到房地产】管理部门申办预【售许可证《房地:产管理部门查—验预:售商品房项目—的,各项证?件、资料的》合法:性对:证件齐全符合预售条!件的核发商品—房预售许《可,证     【住宅小区《的商:品房预?售商品房预售许【可证可按组》团或幢号《分期发放并明确【预售房屋《具体幢号企业—不得擅自扩大预【售许:可范围;《单体项?目的商品房预售商品!房预售许《可证一次发放 【 第三》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!。企业预售已经抵押】的商品房必须征【得抵押权人书面同】意并书?面告知购买》人;抵押《权人不同意的房地】产开:发企业不《得预售严禁房地产】开发企业将已经【。预售的?商,品房进行抵押— 《第三:十六条?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!地使:用权:在未办理有关土【地出让手续和交付】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!金以前不得》进行房?地产开发已经—。开发的不得》进行销(预)售 】 第三》十七条? 经济适用住房【是指政?府提:。供政策优惠、—限定供应对象和价】格具有保障性质的】政策:性商品住房 【  :  :房地产开发》企业从事经济适用】住房建设、交—易各级政府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对其实施—管理按建《设部:经济适?用住房管理办—法执行 — 第三十八条 房】地,产开发企业、房地产!中介服务机构不得】进行虚假广告宣传】商,品房预售广告中【应当载明商品房预】售许可证的文—号    — 房地?产开发?企业、?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!发布的预售商—品房广告和印发的】宣传资?料中所明示》的事项视同房—地产开发企》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!中预定的《合同:。要约条款    ! 房地产开》发企业?、房地?产,中介服务机》构,不履行预售商品【房,广告和印发》。的,宣传资料中所明【示的事项应当承担违!约责任 — 第三十《九条 房地产开发】企业预售商》品房时应当向—购买:人出示商品》房预:售许可证   】  房?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!商品房预售合—同签订之日起30】日内到商品房所在】。地,的市、县人民政府】房地产管理部门【办理登记备案—手续    【 预售商品房的房地!产开发企业必—须与银行《签订监督《使用预售资》。金,的协议并按规—定,接受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和银】行的监督管》。理确保?预售资金用于该商】品,房的建设(商—品房预售《款监督管理办法另】。行制定) 》 第四十—条 商品房销售【应当按套(单元)或!套内建?筑面积计《价当事人双方应【当签订?书面买卖合同合【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!建筑面积、使—用面积?、公摊面《积、价格、交付日期!。。。、质量?。要求、物业》管,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!约,责任等?    》 房地产《开发企业销》售商品房《的面积必须符合国家!关于房产测量、建】筑面积计《算和分摊《的规定    】 商品房销售—应当:采用国?家推行的商品房卖】买合同示范》。。文本 ? 第四十一条】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!托中:介机构代理销售【商品房的《。应,当向中?介机构出具委托【书,中介机?构销售?商品:房时应当向商品房】购买人出示商—品房的有关》证明文?件和商?品房销售委托书 ! 第四十二条 】房地:产开发?项目转让和商品房】销售价格由》当事:人协商议定》;但是享受国家优】惠政策的居民住【宅价格应当实行【政府:指导价或者》政府:定价 第四十!三,条 房?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!签订商品房销售合】同时向购买》人,提供商品《房质量保《证,书;:在商品房交付使【用,。时向购买人》提供商品房使用【说明书  —   商品房质量】保证书应当》列,明,建设:行,政主管部《。门备案的工程—质量情况、》保修范围、保修期和!保,修单位等《内容商品房质—量保证书内》容涉及的标准—。不得低于《国,家规定不得》违反商品房买—卖合同的约定—     房地】产开:发企业应《当按照商《。。品,房质量保《证书: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!修,责,任商品房购买人应当!按照商品房使—用说明?书,的要求使用商品【。房     凡】工程保修期内的分】部分:。项工:程的:。投诉均属各》级建设行政主管【。部,门的受理范围—超过保修《期,的项目或工程由房屋!产,权单位或房管部【门负责受理   !  保修期内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】。对商品?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!原使:用功能?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!。成损失?的应当依法承担【赔偿责任 】第四:十四条 商品房交】付使用后购买人【认,为主体质量不合【格的可以向原工【程质量备《案的建设行政主【。管,部门申?请重新核验》经核验?。确属主?体结构质量》不合格的购》买人有权退房;给购!买,人造成损失的房【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!法承担赔《偿责任 《 第四十五条】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!人应当自《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!起90日内办理土地!使用权变更和房【屋所:有权:登记手续  【   现售商品【房的购买人应当自】销售合同签订之【日起:90日内办理土地使!用权:变更和?房,屋所有权登记手【续     房地!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!商品房购《买人办理《土地使用《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!证书并提供必要的】证明文件 第!四十六条 房地【产开发企《。业,出租商品房及其管理!按省人民政府的有】关规定执行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