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— 》第五章 法》律责任 》 第四十》七条 违《。反本:细则规定未取得营业!执照擅自从事房【地产开发经营的【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工商行》政管理部门》责令停止房地—产开发经营》。活动没收违法所【得可以并处违法【所得5倍以下的罚】款 》 《第,四十八条 》违反本细《则规定未取得资质等!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!等级从事房》地产开发经》营,的由市、县人—民政:府建设行《政主管?部门责?令限期?。改正处5万元以【上10?万元以下的罚款;逾!期不改正的由市【、县人?民政府建设行—政主管?部门提请工商行【。政管:。理部:门吊销营《业执照? , : 第四十】九条 房《地,产开发企《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,原资质审批部—门公告资质》证书作废收》回证书并可处1【万元以上3万元以】下,的罚款 《   ? ,(,一)申?请资质证书》或者资?质年检中《弄虚作假的; 】 , , (二)伪造、涂】改、出租、出借【、转让资质证书的】; 《 第五十条 —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!工程:。质量低劣发生重大】质量事故的》原资质审批部门降低!资质等级;》情节严重的吊销资】质证:书并提请工商行政】。管理部门吊》销营业执照 【 第?五十:一条 企业在—商品住宅销售中不】按照:规定:发放住宅质量保【。证书、住宅使用说】明书和不参加年度】考核或者不按规定报!送有关资料和统计报!表的由原资质—审批部门《予以警告、责令【限期:改正:、降低资质等—级,并可处在1万元【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!款 —第五:十二条 房地—。产开发企业》擅自改变房》地产开发项目中【涉及: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!的内容可能》侵害购买《人、第三人或者【社会公共利益的【处工程总《造价0.5%--】-2%的罚》。款 》第五十三条》 违反本细则规【定将未经验收—。的房屋交《。付使用的由市、县】人民政府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补办验收【手续;逾期》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!市,、县人民政府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组织有】关部门和单位进【行验收并处罚款【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!本细则第五十二条的!规定处理   】  前款罚款—按照以下规定执【行    (一)!片区开发或者单体】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!在15?万平方米以》上的:处25万元以上30!万元以下的罚款; !    (二)片】区开发或者单体【工程:项,目总建筑面》。积在1?0万平方米以—上不足15万平方】米的处20万—元,以上25万元以【下的罚款;   ! (三)片区开发或!者单体工程项—目总建筑面积在5万!平方米?以上不足1》0万平方米的处1】5万元以上20万元!以下的罚款; 【    (四)单体!工程项目建筑—面,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!的处10万元以上】15万元以下的【罚款 第五】。十,四条 违反》本条例规定将—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!付使用的由》市、县人民政府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限期返修并—。处交付?使用的房屋总造价】2%以下《。的,罚款;?情节严重的由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!商行政管理部门【吊销营业执照;给购!买,。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!法承担赔偿责任;造!成重大?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!重,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,。究刑:事责任 【第五:十五条 《违反本细则》规定擅自转让房【。地产开发项》目的由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《负,责土地管理工作【的部:门责令?停,。止违法行《为没收违法所得【可以并处违法所得】5倍:以下的罚款》。。 第五十六】条 违反本细—。则,规定未取得》商品房?。预售许?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!的其预售行为无【效由市、县》人民政府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—停止预售补办—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可!以并处已《收取预付《款1:%,以,下的罚?款     违】反本细?则规定未经抵押【权人书面同意—且未书面通知购买】人将:已经抵押《的商品房《进,行预售的其预售行】为无效由市》、,县人民政府建设【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退还预付】款本息 》 第五十》七条 违《反本:细则规定在商品【。房销:。售时不向购买—人提供商品》房质量保证》书和商?品房使用说》明的:由市、县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?责令限期提供可处】1万元以上2—万元以下的罚款 ! :第五:十八条 国》家机关及其工—。作人员在房》地产开发经营管理】中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由有管辖权的】。国家机关根据—情节轻重责令限期】改,正,、给予批评教育或进!行行政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   (!一)违?反本细?则规定未达》到资质?条,。件而批?准资质等级的; 】    (二)超过!法定:审批时间符合条【件而不审批的; 】 ,  : ,(三)违《反规划、土》地、园?林、消防等法律、法!规规定擅自批准【建,设的:;,   《 ,(四)不具备—商品房预售条件批】准预售的; —  :  (?五):不具备抵押》条,件批准抵《押的; 》  : (六?)不符合房地产开发!项,目转让条《件批准?转,让的; 》   (七)—。滥用职权随意处罚当!事人的;   】 (八?)以权谋私、贪【污受贿的; 【   (九》)违法向房地—产开发企业收取费】。用的;   【 ,(十:),强,制或者变《相,强制房地产开发【企业参加评比—达标、赞助》和展销等活动的; ! ,   (十一)【有其他违法违—纪行为的; 【    有前款第】。(一)、(》三,)、(四)》、(五)《、(六)情形的其批!准行为无效 — 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