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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拆!迁补: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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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拆!迁,。各类合?。法,房屋除本《办法第十六》条另有规定外—按照以下《规定对被拆迁人给】予补偿
— :(一:)拆迁主体房按附】件1:规定标准《予以补偿;拆迁其他!建筑物?和构筑?物按:附件2规定标准予以!补偿
— 被拆迁人在征地!范围内有两处—以上住房的拆—迁面:积应当合并计算【按一户进行拆迁【。补偿
》 ?(二:)拆迁?已装饰装修的主【体房其装饰》装修费用按附—件3:规定标准予》以补偿?
(—三)拆迁利用合法】取得:的宅基地《修,(改)建的营—业用:房被拆迁人办理了营!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且!有实际纳税凭—据的:按房地产评估价【扣除土地评估—价后进行补偿并按】每,。平方米80》。元的标准一次—性计发停《产停业损失补偿
! (四)被【拆迁房屋涉及的原】有水、电、》气、光纤户头能够恢!复或迁移《的由征?地拆迁单位负责恢复!或迁移;《不能恢?复或迁移的》按,物价部门《。核定的价格给予【补偿被?拆迁房屋无水—、电:、气、光纤户头的】。住房安?置时被?拆迁户应按物价【。部门核定的价格向】征地拆迁单位缴【纳开户费
【 (五《)拆:迁征地公告前修【。建的农家乐》房屋、养殖业—。房屋及其《设施分别按附件1、!。2、3规定的相【应标准进行》补偿并按主体—房面积?每平方?米20元的》标准一次性》计,。发停产?停业损失补偿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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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【拆迁依?法应:予补:偿的其他不动—产,本办法及附》件未规定具体补偿标!准的由市财政投【资评审中心会同【有,关单位评审经市【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!补偿
—第十六条 —被拆迁?。房屋所在村》民小组集《体土地未统》征被拆迁人未予农】转非且?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!定的拆迁安置对【象,的可以在市规—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统一规划、统一】设计:、相对集中选址的基!础上按照农村村【民建住房《。的规:定提出使用》本集体经《济组织土地建房【的申请?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!由被拆迁人自行建】房安置;其被拆迁】的主体房按附件4规!定标:准予以补偿
!第十七?条 拆迁批准使用!期限内的《临时建筑按照附【件2规定标准予以】补,偿,
》 拆迁有产权争议】。的房屋?实行证?据保全?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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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十:八条 住房被【拆迁的征地拆—迁单位按被拆迁主】体房建筑面积每平方!米20元发给—被拆迁户搬迁—费选择期房安—置,的,计发二次搬迁—费
第十【九条 对住—房被拆迁且》属于本办法第五【条规定的安置对象】。由征地拆迁单位按1!50元?/人:每月:发,给过渡费实行现房安!。置的按2个月计发】;实:行期房安置》。的以实际交房日期】按,。月,计,发交房后再计发2】个月的过渡》费,
: ?。 对本办法第—十六:条规定的被拆迁【人以及住房》被拆迁但不属—于本办法第》五条规?定的安置对象的被】拆迁:人按:被拆迁主体》房屋建?筑面积?每平:方米每月4元计发6!个月过渡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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