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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第四《章 拆迁安》置 《 第二十《条 : 除本办《法第:十六条另有规定外】房屋实施补偿拆除】后对属?于本办法《第五条规定的安置】对象:按照本章规定实行住!房(现房或期房【)安置或《者货币安置 ! 第二十【一条 ? 住房安置按以下规!定办理    】(,一)拆迁《单,。位为每人无偿—提供35平方米建筑!面积的安《置房被拆迁人—应当以户为单位选择!安置房选《择的安置房超面积的!超面积10》平方米内的部分由被!拆迁户按成》本价购买;超—过10?平方米以上的部【分由被拆迁户按商品!房价格购买  】  :(二)被《拆迁户按搬》迁房屋的先》后领取?选,房序号?被拆迁?户应在规《。。定的时间内按序号选!房超过?规定时间不选房的】序号:顺延 ? ,  : (三)《安置房的房》屋所有权证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】证,由征地拆迁单位负责!为被拆迁户办理 】 第《二十二?条 : 货币安《。置,按,以下规定办理 】   (一》)安置对象选择【货币安置《自愿放弃住》房安置的被拆迁人】应当提供自行安置】住房证明经社区居】委会或?村民委员会》审查认可向征地拆迁!单位提交承诺—书保证今后不再因】征地拆迁而》提出任何住房—安置要求 —   (二)实【行货:币安置的由》。征地拆?迁单位?按照:同批次安《置房的?成本价一次》性将人均35平【方米安置房的货币安!置资金发给被拆【。迁人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