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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第四章 拆】迁,安置 —。。第二十条 》 除本办法第十六】条,另,有规定外房屋实施补!偿拆除后《对,。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!定的安置对象—按照本章规定—实行住房《(现房或期房)安置!或,者货币安置 】 : : 第二十一条 住!。房安置按以下—规定办理    !(一)?拆迁单位为每—人无:。偿提:供35平《方米建筑面》积的安置房被拆迁人!应,当,以户为单《位,。选择安置房选—。择,的安置房超面积的超!面积10平方米内】的部分由被》拆迁:户按成本价》购买;超过10平方!米以上的部分由被拆!迁户按商《品房:价格购买    !(二)被拆迁户按】搬迁房屋的》先后:领取选房序》号,被拆迁户应》在规定?。的时:间,内按序号选房超过规!定,时间不选房的—序号顺延    !(三)安置房—。的房屋所有权证【和国有土《地,使用权?证由征地拆迁单位】负责为被《拆迁户办理 【 , 第二?十,二条 《货币安置《按以下规《定办理?    (一【)安置对象选择货】币安置自愿放弃【住房安?置的被拆迁人—。应当提供自行—安置住房证》明经社区居委会或村!民委员会审查认可】向征地拆迁单位提】。交承诺书《保证今后不再因征地!拆迁:而提出任何住房【安,置要求 》   (二》)实行货《币安:置的由征《地拆:迁单位按照同批次安!置,房的成?本价一次性将人【。均3:。5,平方米安置房的货币!安置资金发给—被拆迁人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