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! 第:二章 拆《迁管理
》
第八条 【。自征地拆迁》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!拆迁范围《内暂停办《理下列事项
—
? (一)审批宅【基,。地和其他建》。设,用地;
【 (二?)新建、改建—、扩:建及装饰装修房屋】;
》。 (三)办》理入户?和,分,。户但因出生、刑【满释放、解除劳【动,教养、?军人退?役等:按国家户籍》管理规定必》须入户、分户的除】外;
?
(四)【核发工商营业执【照;
《 (五)—。转让、互换、租【赁房屋;
】 (六)改变房屋】和土地用途》。;
—(七)按照法律、】法规和政策规定【应当暂停办》理的其他《事项
【 暂停?期限内擅自办理前】款所列事项》的,征地房屋拆迁—补偿安?置时不予认可
【
?第九条 被—拆迁人应当在征地拆!迁公:告规定?的期限内持土地【权属证书、房屋产】。权证书以《及其他?相关资?料到公告指》定的地点办理补偿】安置登记手续
【
, 被》拆迁人?未按期办理征地【房屋拆迁补》偿安置登记的—。其补偿?安置内容以征地拆迁!单位的调查结果为准!
第》十条 征地房屋拆迁!补偿安置方案—由市中区人民政府】会同相关部门—。根据本办法规—定拟订按法定程【序征求?意见或召开听证会后!。。予,以修改完《善征地房屋》。拆迁补偿安置方【。案经:市国土资《源局审核《。报市人民政》府批准后由市中区人!民政:府公:告并:组织实施《
,
第十一条【 签订征地房屋【。拆迁补偿安置—协议前征地拆迁单位!应当按照本办—法规定以《户,为单位明确被拆迁房!屋的类?别结构、《面积、补偿标准【、补偿总金额—、,需拆迁安置的人数及!其姓名、住房—安,置面积或《货币安置金额等事】宜,在被拆迁房》屋所在地村组(社】。区,)张榜公示》公示期限不》少于7天
》
? 公示期间—被拆迁人对》公示内容《有异议的可以要求】拆,迁单位予以复—核复核结果应—予一:。并张榜?公,示
【公,民、法人或者其他】组织认为公示内【容违反本办法—规定有弄虚作假、】超面积超范围—补偿、虚增安置人】数等情形的可以向】有关部门举报—举报内?。容经查证属实的【由相关?部门:按有关规定》给予奖惩
第!十二条 自征【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!方,案公告实《施,之,日起被拆迁》人与征地《拆迁单位应当在一】个月内签订》拆迁补偿安》置协议拆迁单位应当!按时足额支》付各项拆迁补—偿费;被拆迁—人应当在规定时间】内自行?。。拆除房屋或者—。将房屋?交拆迁?单位拆除被拆迁房】屋有租赁关系—的由房屋所有—权人解除租赁—关系:
第》十三条 拆迁【下列违法《、违章建(构)筑物!。一律不作任何补【偿安置
》 , , (一)未依法【办理建设工程—。规划许?可证及?建设用地审批手【续修:建,的房屋;
】 (二?。)不按建设工程【规划:许可证的《规定进?行,建设超层、超面积】修建的房屋;
】 ?(三)超过批—准的:数量占用土地多【占的土地上》修建的房《屋;:
(四)】擅,自,出让、转让、—出租农民集体所有的!土地用于非农业建】设,修建的房屋》;
—(五)超过批—准期限的《。临时建?筑;
【(六)在批》。准临时使用的土【地上修建的永久性】建筑;?
(—七)农村村》民因:迁建住?宅,等原因应无条件【拆,除复耕的旧宅基地上!的,房屋;
《
(八)按】照法律、法规和规章!规,定应当认定》。为违法、《违章的其他建—(,构)筑物《
第十四条 !市城市管理》行政执法局以及其】他执:法机关应当》会同征地拆迁单【位及时认定违法、违!。章建(构)》。筑物对各类违法、】违章建(构》)筑物由市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!以及:其他执法机关责令】当事人自行拆—除或者依法予—以强制拆除
】。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