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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【 总则《
第》一条 为保—障,中心:城区城?市规划建设的顺利】进行加强《征地房屋《拆迁:管理保?护拆迁?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】。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土?地管理法、四川省〈!。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土地管理法—〉实施办法等有关法!律法规?和政策规《定结合乐山实际制】定本办法
】
《第二条 乐山市中!心城区城市规—划区范围内征地房屋!(包括建筑》物、:构,筑物:下同)的拆迁—补,偿安置适用本—办法:
: 原农村!。集,。体经济组织土地【被征收(用)其原建!于农民?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!屋,被拆:迁的以及在原宅基地!上依法新建、—改建的房屋被—。拆迁的均适用—本办法
— 大中【。。型水利、水电工程】以及公?路、铁路等重大【基础设?施和:重点建设《项目国务院和省人民!。政,府,对,其征地房屋拆迁补】。偿,安置另有规定的【从,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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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条 本办!法所称征地》房屋拆迁补》偿安置是《指因经济社会发展和!城市规?划建设需要市及【市中区人民政—府依:照法律规定的权限】和,程序将农《民集体所有》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!。实施征地房屋—拆迁并?依法对被拆迁人进】行,补偿安置的行为【
第!四条 征》地房屋拆迁补偿【安置分为拆迁补偿和!拆,迁安置
【 拆迁各类合!法的建筑《物、构筑物对被拆】迁人进行《拆迁补偿;被拆迁人!属本办法规定的安置!。对象:的再行对其拆迁安】置
《 》拆迁各类《违法、?违章建(《构)筑物一律—不作补偿安》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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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条 安置对象【为常住户口》在征:地拆迁范围内住【房被拆迁《的原农村集体经济】组织成员(以征地】。公告之日为基准日】确定)及《其因依?法婚嫁、生育而【登记入户的》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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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:住房在征地拆迁范】围内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人员可计入】安置: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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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(一)—原,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!现役士兵;》
【。(二)原《常住户?口在拆迁地的—各,类在校学《生;:
— (三)原常住【户口在拆《迁地的劳动教—养,、监狱服刑人员;】 ,
(】四)符合《政策回乡落户—的干部、职工、城镇!。居民:和华侨、港澳台同胞!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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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五)符《合法:律、法规和政—策规定?应当计?入,的,其他人?员
!有下列?情形之?一的人员不得计入】安置对象
! (一)没有承包!地,、不参加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!组织分配的空挂户口!;
】(二)通过》继承、?。赠送房屋等形式【在征地?拆,迁范围内《取得常住户口—、没有承包地、不参!加,分配的非被征地农】村集:体经济组织成员【;
— (三)虽有【常住户口但系寄居】、寄养、《寄读的;
》。
(四】)按照法律》、法规和政》。策规定不应计入【的其他人员
【 》 征地?拆迁单位会同相关】的村组(《社区)、乡》镇人民政府》(,街道:办,事处)和公安派【出所:负责拆?迁安置对《象的:审,核认定并在被拆迁】房屋所在《地村:组(:。。社区)张榜》公,示,接,受社会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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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条 征地拆迁单】。位应当?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!正的原?则按照?。本办法规定实施【补偿安置被拆迁人】应当服从建设—用,地需要?在规定期限》内搬迁腾地
【。
—第七条 乐山市】国土资源《局是市人民》。政府:征地房屋拆迁补偿】。。安置的?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补偿安置的合—法性审查制订—。补偿:安置的统一标—准会同?有关部门测算并筹措!落实补偿安置—资金:审核:上报征地手续依法】查处土地违法行为】
征!。地房屋拆《迁补偿安《置实行?属地:负责制?市中区人民政府是】乐山市中心城—区城市?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】迁补:偿安置的责任单【位和实施主》体成立乐山》市中心城区城—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办!。公室:办公室主任由—市中区人《民政府区长担—任市、?区相关部门及乡【镇人民政府》(街道办事处)负责!人为办公室成员具】体负责?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!置的组织《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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