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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章 城市【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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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工业、仓!储及市场规》。划
?第二十条《 工业建设》布局要符合》城市性质和社—会经济发展的要【。求在项目和选址【上要依据城市规划着!重发展高新技术产】业严格控制》耗能多、耗水—多、占地广、—污染:重的工业项》目
第二十一条 !。城市旧城《内不再扩建》、新建?工业企业对现有工业!企,业应:结合旧城改》。建按城市总体规划要!求逐步?进行调?整,、,。改造对易燃、易【爆、运量《大、污染重的工业】。企业(?车间)及影响城市】安,全的易燃、》易爆、有《毒等危险品仓库【或堆场进行限期【治理和有计划—地转产或搬》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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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— 与工业建设项【目相关的环保、消防!。、卫生、防洪—、市政、通讯—。、绿化?等配:套,工程:或设:施应同步规划、设计!、建设、验》收
第二十三【条 仓储《应靠近铁路、—公路、码头等—对外交通设施运行】安排采取分散和集】中相结合布局根【据,片区功能和条件【按仓:库,性,质分类、分区、分】散布置各片区仓库】。用地相对集》中,组织并应设》置相应的防火设【施和停?车、装?卸,场地不得《占用城?市道路停车》或装卸货物》
第二十四条 市!场按类别《分,区设置农贸市场【和生活资料零售市】场,应分散在各片区的】居住区内安排—;生产资料批发市】。场,应,在各片区边缘安【排;土特产品和【传统工艺《产品市场《应在风景名胜浏览区!服务中心或片—区中心段、客运车站!码头广场《附近地段或城市【交通:便捷:地段但不得对—城市交通产生过度的!干扰
第二—节 城市交》通设施及城》市公:共交通规划》。
:。第二十?五条 城市交通工】程应因?。。地制宜?。、综:合布:局场、站、线路的选!。址(线?)不得影响城市发展!和城市安全尽量【减少干扰和环境污染!
第二十六条 各!类客运站应统一建】设各:项配套工程和综【合服务设《。施设置相应的交【通广场和停车场【并,与市区公《共交通站场衔接【
:第二十七条 —铁路与?公路铁路《、公路?。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!。口按城市《规划要求逐步设置】。立体交叉《
第二十八条 城!市道路?建设必须满足城市】交通:、消防、人》防、市?容卫:生、杆?。管线敷设的要求按】道路功能分》为交通性道路—、生活?性道:路等红?线宽度主干道30】。50米间距》。5,00800》米次:干,道22?26米间距4005!00米;支路13】18米间距》300400米;特!殊道路不《小于7米
第二】十九条?。 城市道路主要技】术标准为《道路:平曲线?半径主次干》道不小于100【米支:路不小于《50米;道路交叉口!转,角半径主次干道【不小于?2,0米支路不小—于,。15米;其它道【。。路最小不小于8米;!道路纵坡度不小于】30‰主次干道不】大于6%支路不大于!8%;主要道路【交叉:视距不少于》80米?
第三十条— 城市干道上根【据交:通流量与密度情况】在,适当的路口》或路段选《择设置人行横道【、过街人行天桥或】。地下通道以保障行人!安全及?交通:顺畅:
第三十一—条 :城市干?道上严格《控制开设车辆出【入口:确需:开设的必须经市【规划行政主》管部:门和公安《交通管理部门批准】
第?三十:二条 各类公共场所!和公共建筑》应配建自用》停,。车场和社《会停车场配建—的停车场可结—合人防工程建设【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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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》条 根据市区用地】布局和道路系—统规划合理组织公共!交通:。的线路和站场布【局公共交通车辆【主要在城市干道【上运行公共交—通,线路的始末站—、转乘站应》布置:合理间距不》超过:。500600米
!第三:节 居住区规划
!第三十四《条 居?住,区,建设实行综合开发】控制旧?城区住宅《建设和自建住宅鼓】励开发?新住宅区
第【三十五条 城—。市居住用地》。的规划结构由居住】组团、居住小区、居!住区三级构成—人口规?模居住组《团0.1《0.3万《人用地面积1.【。25公顷至4.【5,公顷:;居住小区0.71!.5:万人用地面积—9.8公顷至30】公顷;居《住区35万人—用地面积《45公顷至10【0公顷建筑密度应】符合:国家有关技术—经济指标居》住,区、居住小区公共建!筑按人口规》模和服务范围分级配!套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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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 居住!区、居住小区和居住!组,团,应安排足够》面积的自《行车和机动》车场地统一设—置供水、供电、【供气、通《讯、电视、消防【、垃圾库《、公厕及其它市【政公:用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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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》条 居?住区:绿地:结合区内《组织结?。构和自然地》形布置新居住小【区,人均公共绿》地面积?。不得:低于1平方》米
第四节 建】筑规划
》第三:十,八条 城市干道【。转,角处、交《叉口原则上不建住】。宅,楼确需建设时—立面:必须按公共建—筑标:准,。设,计、装饰城》市主要干道》的临街新建公—共建筑?、重点工程、标【志工程应综合考虑亮!化、绿化工》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!规划、设计》、施工?、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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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条 城】市道:路两侧建筑》不准设置通》长式阳台支路两侧】需设置时必须进行】造型处理城市干道两!侧新建建《。筑间隔设置的—。阳台应统《一设计、统一包封】未包封的《阳,台由住?宅管理单位报市【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批准逐步改造住】宅设计中应》考虑预留空调机安装!位置
第》四,十条 建筑》布局应随山就—势错落有致不应大挖!大填
第》四十一条 建筑造】型必须?与周围环境》协调城市道路两侧】新建建筑《初步设计报批时【。必须做两个建筑风格!各异的方案城市【重要地段和大—型,建设项?目需附透视图并进】行方:案招投标外墙采【用高级涂料或装饰贴!面材料色《彩以浅色为》基,调
第四十二【条 道路两侧的建筑!应符合以下》后退道路红》线的要求
】 , (一)城市主【干道两侧建筑物后】退道路红《线不:小,于5米次干道不小于!3米支路不小于2】米
(二!)影剧?院,。、体育场(》馆)、大型商场和】贸易市场、》高层建筑等车—、人流集中的建筑】后退道路《红线不小《于8米
第—四十三条 》内江市?。区建:筑朝:向以东、东南—、南、南偏西—。为前建筑《高,度以屋顶女》儿墙:顶面高度计算不【设女儿墙的以檐【口高度计算间—距以房屋凸出—部份外沿(含任何】挑出部份)》为准
第四十【四条 住宅间—距规定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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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?一)多层《条,式纵侧面之间—高距比?旧区为10.—81.1新区为1.!11.2《
(二】)多层点式》。住宅纵面之间高距比!旧区不?小于1:0.8【新区不小于1—.1
— :(三)多层条—式和点式《住宅间距前面条式后!面点式?其间距同本条第【(一)项规定;【前面点式后面条式】同本:条第(二)项规定】 ,
(四】)高层塔式(面宽】35:米以下含35—米)住宅间距按不】。小于:。其总高度的》。0.8倍确》定其:。与,。后面各?。类,住宅的间距前面住】宅高2?4米以下部份按不】。小于:其高度?的,1,.0倍确定其—与后面高层塔式住宅!的间距;2》4米以上部份—按不:小于其?高度的0.》8倍确定《。其与后面高层—塔式住宅的》间距高层坂式住宅】同高:层塔式住宅的间距】规,定
【(,五)两幢正》负零标高不相—同的住?宅应以后《面住宅的正负零标】高为准?计算前面《住宅在此标高以【上的相对高度—再按本条《(一)至《(四)?项规定确定其纵侧】面高距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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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住!宅侧面间距》多层与多层住—宅纵侧?面与:山墙(无《论开窗否)间距旧】区不小于6米新区】不小:于8米;山墙—之间(均不》。开窗)?间距旧区不小于【4,米新区不小于6米】。;一:。边开窗另一边不开窗!或均开窗间距—旧区不小于6米【新区不小于8米【高层与各种层数【住宅侧面间距不小】于3米
》第,四十五条 住宅与非!住宅间距结》合第四十三条、第四!十,四,条,。和消防等规定—执行:最小间距不小—于8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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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六条 各】类多层?建筑:与中小学校及幼【儿园教学《楼、医院病房—楼的间距旧区应不】小于多层建筑高度】的1.2倍新区不小!于1.5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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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》条 非住宅建筑【之间的间《距,应按:抗震、消防、卫生等!有关规范要求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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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四十八条 建筑】物加层、扩建的其间!距必须符合》第四十四条至—第四十?七条的规定加层还须!持有:原设:计单位或具》有同等以《上设计资质的设计】单位出?。具的建筑物结构安全!技术:鉴定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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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《九条 临街建筑【物其厨房、卫—生间不得设置在临街!一侧化?。粪池不得建设在城】。市道路(包括—人行道)《及室内并《采用管道排水
】第五十条 》建筑物新、改、扩建!时与四周相邻的(规!划):建,(构)筑物》规定间距《在0.5倍范—围内必须拆迁的建】(,。构):筑物由建《设,单,位或个人《负责拆迁、安置;拟!建建筑位于规—划道路红线一—侧则该范围的—规划道路中》心线划入拆迁范围】;拟建建筑位于【规划道路《红线:两侧则该范围内规划!道路全部划入拆迁】范围旧城建设视【具,体情况拆迁》。范围可在上述规定】范围内适当》扩大或减《少
【拟建建筑需重—新征用土地》的其与四周相—邻,(规划)建》(构)筑《物规定间的0—.5倍计入新—征地范?围;如相邻四周【没有建(《构)筑物《则按:拟建建筑规定间距的!0.5?。倍计入新征地范围;!拟建建筑位于规划】道路红线一侧则【该范围?的规划道路中—心线:划入新征《地范围;拟建建筑位!于规:划道路红线两—侧则该范围内的【规划道路全》部划:。入,新征地范围
【。 ? 上述拆迁》范围或新征地范围计!入规:划用地范围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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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一条 规划!建,筑总平面《图应按国家有—关规定规范编制包】括规划道《路红线及有关—技术指标、拟建【建筑控制线、正【负零控制标》高,。、标注建筑层数【。或,控制高?。度、控制进深—、与四周相邻间距、! 绿地范围、化粪】池、排水、工程【。管线走?向、:拆迁范围、用—地范围、道路—(广场?)、堡坎、停车场】等内容规《定建筑密《度、用地面积、【绿地率、《道路面积等规划技】术指标
第—五十二条《 临街建筑》当城市道路坡度【变化比较大时其【正,负零标高应确定【。在建筑中间位置两端!相应增减当底层部】分层高超过中间【标准层一个自然层高!时,。该建筑立面应进行错!层,处,理
第五十三条】 建设工程的—设计必须符》合,消防、?环保、环卫、卫生】、文物保护、园【林,。、供:。电、通讯、市政【、防洪?防空:、社会治安等专【业规定要求需—专业:。主管部门审查—的应取得书面—意见
第五—节 :城市生态及》环,境与文物保护规划】
第五十四条 】为保:持城市生态、—自然:生活环境应》加强工业三》废治理防《止对环境的污—染和:生态的破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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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五十五条 在水】源保护区、风—景区:和城镇居住》区内建设的工程【项目必须符合—相应区划功能环【境保护控制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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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六条 【对环境?有污染的建》设项目按国》。家环:境保护的有关规定】与居住区、学校、医!院等:保持卫生和》安全隔离、》防护间距对》。工业建设《项目必?须提出环境》影响评价报告—书,有污染排放的建设】项目应配套》设置相应的排—放设施达标排—。。放
第五十—七条 地表、—地下水源保持区【范围内不得》设置生产、储存和】排,放有害物质的建设】项目不得设置有污染!的水上活动》场所不得取沙—或从事?其它污染《和损害?地下水的建设—活动
第》。五十八条 在—城市规划区》内,挖,取砂石、土方设【。。置废渣、《垃圾堆?场、围填水面—以及进行其它改变】地形、地貌》活动影响城市规【划,的,必,须经有?关主管部《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审《批
第《五十九?。条, 山地丘陵大—片植树造林》。沱江沿岸《。开辟绿地扩大居住】区街:。坊绿地按国家—标准建设城市公共】绿地发展防护林地重!视,生态林地建》设城市新建区的绿】化用地?应不底于总用—地面积的3》0%;?旧,城,改造:区的绿?化用:地应不低《于总用地《面积:。25%
第六十条! 在工业区与生【活,区之间在污》染工:厂和居住《建筑区之间应设置宽!3010《0米:的防护林带、绿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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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一条— 已纳?入城市规划》的公共绿《地、风景区(带)】及防护隔离带不得进!行与绿地性质无关】的,。建设公共绿》地、风景《。区(:带)的建筑物的体】量,、造:型与风格应与自然景!观、人文景观相协】调
?第六:十二条 对国—家和省、市、县级人!民政府公布确定【的革命遗址、纪【念性:建筑、?古遗址、《古墓葬?、古建筑以及其【它文物古迹由—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《会,同文物保护标—志文物古迹保护区内!。不得建设有》碍文物古迹保护【的建(构《)筑物?已有的视《其影:响程度?逐步拆除或改—造必须建设》的项目其建筑体型】、体量、《风格:等应与?原环境相协调
第!六节 市政》设,。施规划
第六十三!条 按?城市规划所确—定的城市发》展规模、用地布【局,、道路系统》合理确定《城市给水《、排水、《电力、电《。。讯、供气等市政公用!设施的公区负—荷合理布置相应的】管,线工程和水厂—、,加压泵站《。、提升泵站、开关】站、电讯《交换和调压》。站,等配套设《施
第六十四条 !市区:。各类工程管线在【。城市主要《道路的?应,在地下?敷设主?、次干管《(线)一般应在道】路红线内敷》设按城市管网综合规!划的顺序平行道路】。中心线依次设置【高压线与电讯平行敷!设时应按技术—规范要求保》持间距避免干扰加】强管线综合规划满】足管线?间水:平净距?和垂直?净距的技术要—。求,安排管线规划位置时!。临时管线《让永久管线》可弯曲管线让不【易弯曲管线小—管道:让大管道《压力管道让重力【自流管道《新建桥梁必》须设计预留有—关管线的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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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六十五条 》特殊情况批准的【电力、电讯架空线】应设置在城市—道路或行道》树,绿化分隔带中市【区以外的高压—架空输电线根—据电压等《级和技术规范—留足高压线走—。廊按通讯技术要求】合理安排城市电【讯微波通《道和地下通讯—管线控制空中通【道范:。围内的?建筑物?高度合理布置市区公!用电:话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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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十六条— 合理布局》。城市固体废》。弃物堆场和处理场】。、公厕、垃》圾库及其管理用地】
第六十》七条 排《水设施旧区采用【截,流式合流制新区采用!雨污分?流制:各片区?。排水系统结合道路】。系统因地制》宜就近排《入水体城市道—路40?米以上宽度两侧【布置污水管道按规】划设置?公用和自用污水【处理设施
第六十!八条: 给水系统通过【桥梁及过江》管道联络形成环状】给水:管系统确《保各:片区供水安全—城,市道路?交叉口、转角处【、直线管段》每120米》设置消火栓沱江两侧!应按:消防规划设置消防取!水码头
第六十九!条 重要工业—和仓储?区、大型基础—设,施和交通设施按10!0年一遇洪水标准】设防居?住、办公等其它【设施按50年一【遇,洪水标准设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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