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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章 城市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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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工—业、:仓,。储及市场《规,划
第二》十条 ?工,业建设布局要—符合城市性质和社会!经济发展的要求在】项目和选《址上要依据城市【规,划着重发展高新技】术产业严《格控制耗能多、耗】水多、占地广、污染!重的工业项目
第!二十一条 》城市旧城内不再扩】建、新建工业企业】对现有工业企业应结!合旧城改建按—。城市总体规划—要求逐步进行—调,整、改造对易燃【、易爆、运》量大、污染重—的工业企业(—车间:)及影响城市安【全,的易燃?、易爆、有毒等【危险品?仓库或堆《场进行限期治理【和有计划地转产或】搬迁
第二—。十,二条 与《。工业建设项》目相:。关,的环保?、消防、卫生、防】洪、市政、通讯【、绿化?等配套工程或设施】应同步?规,划、设计《、建设?、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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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仓】储应:靠近铁路《、,公路、?码头:等对:外交通设施运行安排!。采取分散和》集中相结合布局【根据片区《功能和条《件,按仓库性质分类【、分:区、分散布置各片】区仓库用地相对集】中,组织并应设置相应的!防,火设施?和,停车、装卸》场,地不得占用城市【道路停车或装卸货】物
第二十四条】 市场按类别分区设!置农贸市场和生【活资:料零:。售市场应分散在各片!区的居住区内安排;!生产资料批》发,市场应在各片区边缘!安排;土特产品和】传统:工艺产品市场应在】风景名胜浏》览区:服务中心《或片区中《心段、客运车站码】头广场?附近地段或》城市交通便》捷地段但不得—对城市交通》产生过?度的:干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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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节 城市《交,通设施及城市公共】交通规划
第二十!五条 城市》交通工?程应因?。地制:宜、综?合布局场《、站、线《路的选址《(线:),。不得影响城市发展】和城市安全尽量减少!干扰和环境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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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六条》 ,各类客运站应—统,一建:设各项?配套工?程和综?合服务?设施:设置相应的交通广】。场和停车场并—与市区公共交—通站场衔《接
第《二十七?条 铁路与公路铁路!、公:路与城市主要道路交!叉口按城《市规划要求》逐步设置立体交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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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二十八《条 城市道路建设必!须满足?城市交?通、消防、人—防、市容卫生—、杆管?线敷设?的要:求按道路功能分【为交通?性道路、《生活性道路等红【线宽度主干道3【0,。。50米间距5—。0080《0米次?干道2226米【间距400500】米;支路131【8米间距30—0400米;—特殊道路不小于7】米
第二十九【条 城市道路主要技!术标准为道路平【。曲,线半径主《次,干道不小于10【0米支路《不小于50米;道路!交叉口转角半径主次!干道不小于20【米支路不小》于15米;》其它道路最小—不小于8《米;道路纵坡度不】小,。于30‰主次—干道:不,大于6%支路不大】于8%?;主要道路交叉视】距不少于80米
!第三十条 城—市干道上根据—交通流量与密度【。情况在适当的—路口或路段选择【设置人行横道、过街!人行天桥或地下【通道以保障行—人安全?及交通顺《畅
第三十一【条 :城市干道上严格控制!开设车辆出》入口确需开设的必须!经市规划行政—。主,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!理部门批《准
第三十二条 !各类公共场所和【公共:。建筑应配建自—用停车场和社—。会停车场配建—的停车场可》。结合人?防,工,程建设进行
第】三十三条《。 根据?市区用?地,布局和道路系统【规划合理组织公【共交通的线路和站场!布局:公共交通车辆主要在!。城市干道上运行公共!。。交通线?路的始末《站、转乘站应布【置,合理间距不超过50!0600《米
第三节 【居住区规划
第三!十四条 《。居住区建设实行综合!。开发控制旧城区住宅!建,。设和自?建,住宅鼓励开发—。新,住,宅区
第三十五】条 :城市居住用地的【规划结构由居住组团!、,居住小区、居—住区三级构成人口规!模居住组《团0.?10.3万人用地面!积1.25公顷【至4.5公顷—。;居住?小,区0:.7:1,.5万人用地面【。积9.8公》顷至30公顷—;居住?区35?万,人用地面积45公】顷至100公—顷建筑密度应符合】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指!标居住区、居住小】区公共建《筑按人口规模和服务!范围分级配套设置】
第三十六条 居!住区、居《住,。小,区和居住组团应【安排足够面积的【自行车和机动车【场地统一设》置,。供水:、供电?、供气、通讯、电】视、消防、垃圾库】、公厕及其它市政公!。用设施
第三十】七条 居住》区绿:地,结合区内组》织结:构和自然地形布置新!居住小区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】不得:。低,于1平方《米
第《四节 建筑》规划
第三十八】条 城市干道转【。角处、交叉口原则】上不建住宅楼确需建!设时:。立面必?须按公共建筑标准设!计、:。装饰城市主》要干:。道的临街新建公【共建筑、重点工程、!标志工程应综合【考虑亮化、绿化工程!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!划、设计、施工、验!收
第三十九条】 城市道路两—侧建筑不准设置【通长式?阳台:支,路两侧需设置—时必须?进行造型《处理城市干道两【侧新建建筑间—隔,设置的阳台应—统一设计、》统一包封《未包封的阳台—由住宅管理单位【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批准逐步改造住宅!设计中应考虑预【留空调机安装位置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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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十条 建筑布局应随!山就势错落》有致不应大挖—大填
第四—十一条?。 建筑?造型:必须:与周围环《境协调城市》道路两侧新建—建,。筑初步设计报批【时必须做两个—建筑风格各异的【方案城市重要—地段和大型建设【项目需附透视图并】进行:方案招投标》外墙采用高级涂料或!装饰贴面材料色彩以!浅色为基调
【第四十二条 —道,路,两侧的建筑应符合】以下后退道路红线的!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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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城:市主干道两侧建筑】物后退道路红线不】小于5米次》干道不小于》3米:支路:不,小于2米《
《 (二)影—剧,院、体育场(馆)】、大:型商场和贸》。易市场?、,高,。层建:筑,等车、?人流集中的建—筑后退道路红线【不小于8米
第四!十三条 内江市【区建筑朝向以东、东!南,、南、南《偏西:为前:建筑高度《以屋顶女儿墙顶面高!度计算不设女儿墙的!以檐:口高度计算间距以房!。屋凸:出部份?外沿(含《任何挑出部份)【为准
第四十【四,条 :住宅间距规定如【下
(】一)多?层条式纵侧》面,之间高距《比旧区为10.8】。。1.1新《区,为1.1《1.:2
【(二)多层》点式住宅纵》面之间?。。高,距比旧区《不小于1:0—.8新区不小于1.!1
? ? ,(三:)多层条式和点式】住宅间距前面条【式后面点式其—间距同本条》第(一?),项规定?;前面点式后面条式!。同本条?第(二?。)项规定
! (?四,)高层?塔式(面《宽35米以下含【35米)住宅间【距按不小于其—总高度?的0.8倍确定【其与后面各类住【宅,的间距前面住—宅高24米以下【部份按不小于其高度!的1.0倍确定其】。与后面高层塔式住宅!的间距;24米以上!部,份按不小于其高度的!0,.8倍确定其与后面!高层塔?式住宅?的间距高层坂式住】宅同高层塔式住宅】的间距?规定
】(五)两幢正负【零标高不相》同,的住宅应以后面住宅!的正负零标高为准计!。算前面住宅在此【标高:以上的?相对高度《再按本条(一—)至(四)项—规定确定《其纵侧面高距比
! , (六)住宅侧!面间距多层》与多层住宅纵侧面】与山墙(无》论,开窗否)《间距旧区不小于6】米,新区不小《于8:。米;山墙之间(均】不开窗)《间距旧区不小于4】米新区不小于6米;!一边开窗另》一边不开窗或均开】窗间距?旧区不小于6米新】区不小于8》米高:层与各种层数—住,宅侧面间距不小【于3米
第四【十,五条 住宅与—非住宅间距结合【第四十三《条、:第四十四条》和消防等《规定:执行最小间距不小】于8米?
第四十六条 】。各类:多,层建筑?与中小学校及幼儿】园教学楼《、医院病房楼的【间距旧区应不小【于多层建筑高度的】1,.2倍?新区不?小于1?.5倍
第四十七!条 非住宅建筑【之间:的间距应按抗—震、消?防、卫生等有关规范!要求确?定
?第,四十八条 建筑物】加层、扩建的其间距!必须符合第四十四】条,至第四十七条—的,规定加层还须—持有原设计单—位或具有同》等以上设计资—质的设计单》。位出具的建》筑物结构安全—技术:鉴定文件《
第四十九—条 临街建筑物其】厨房、卫生间不得设!置在临街《一侧化粪池不得建】设在城市道》路(包括人行道)】及室:内并采用《管道排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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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条》 建筑?物新、改、扩建时】与四周相邻的(规】划)建(构)筑物】规定间距在0.5倍!范围内必须》拆迁的建(构)筑】物由建设《单位:或个人负责》拆迁、安置;拟【建建筑位于规划【道路红线一》。侧则:该范围的规划—道路中心线划入【拆迁范围;拟建建】筑位:于规划?道,。路红:线两侧则该范—围,内规划道《路全部划入拆迁范】围旧城?建设:视,具体情况拆迁—范围可在上述—。规定范围内适—当扩大?或减少
【 拟建建筑需【重新征用土地的【其与四周相》邻(规划)》建(构)筑物规【定,间的0.5倍计入新!征地范围;如相邻四!周没有建(构)筑物!。则按拟?建建筑?规定间距的》0.5倍计入新征地!。范围;?拟建:建,筑位于?规划道?路红线一侧则—该,范围的规划道路【中心线划入》新征地范围;拟【建建筑位《于,。规划道路红线两侧】则,该范围内的规—划道路全部划入新征!地范围
【 上述拆》迁范围或新征地范】。围计入?规划用地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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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一条— 规划建筑总平面图!。应按国?家有关规定规范【。编,制包括规《划道路红线及有关】技术:。指标、?拟建建筑《控制线、正负零控制!标高:、标注建筑层数或控!制,高度、控制》进深、与四周相邻间!距、 绿地范围、化!粪池、排水、工程】管线:走向、拆迁范围、用!地范围、道路(广】。场)、堡坎、停车】场等内?容规定?建筑密度、用—地面积、绿地率、道!。。路面积等规划技术指!标
第五》十二条 《临街建筑《当城市?道路坡?度变化比《较大时其正负—零标高应《确定:在建筑中间》位置两端相应增减】。当底层部分》层高超过中间—标准层一个自然【层高时该建筑立【面应进行错层处理】
第?五十三?。条 建?设工程的设计必须符!合消防、《环保、环卫、卫生、!文,物保:护、园林、供电、通!讯、市政、防洪【防空、社会治安【等专业规定要求需】专业主管部门审查】的应:取得书面意见
第!五节 ?城市生态及环境与】文物保护《规划
第五十【四条 为保持—城市生态、自然生】。活环境?应加强工业》三废治理防》止对环境的污—。染和生态的破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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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五》条, 在水源保》护区、风景》区和城镇居住区内】建设的工程项—目必须符合相应【。区划功能环境—保护控制标准—。
第五《十,。六条 对环》境有污染的建设项】目按国家环境—保护的?有关规定与居住【区、学校、医—。院,等保持卫生和安全】隔离、?防护间距对工业建设!项,目必须提出》环境:影响评价报告—书有污染排放的建】设项目?应配套设置相应【的排放设施达标排】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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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七条— 地表、地下水源】保,持区:。范围:内不得设置》生产、储存和排放有!害物质的建设项【目不:得设置?有污染?的水上活《动场所不得取沙【或从事其它》污染和损《害地下水的建设活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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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八条 在城!市规划区《内挖取砂石、土【方设置废《渣、垃?圾堆:场、围填水》面以及进行其—。它改变地《形、地?貌活动影响城市规】划的:必须经?有关主管部》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审《批
第五十—九条 山地丘陵【大片植?树造林?沱江沿岸《开,辟,绿地扩大《居住区街坊》绿地按国家标准建设!城市公共绿地—发展防护林地重【视生态林地建设【城市新建区的—绿化:用地应不底于总用地!面,积的30%;旧【城改造区《的绿化用《地应:不低于总用》地面积25%
】第六十条 在—工业区?与,。生活区之间》在污染工厂和居住】建筑区之间应设置宽!。30100米的【防护林带、》绿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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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一条 已纳!入城市规划的公【共绿地、风》景区(带)及防护】隔离带不得》进行:与绿地性质无—关的建设公共绿地、!风景区(带)的【建筑物?的体量、造型与风格!应与自然景观、人文!景观相?协调
第六十【二,条 对国家和省、市!、,县级人民政》。府公布确《定,的,革命遗址、纪念性】建筑、古遗址、【古墓葬、古建筑以及!其它:。文物古迹由市—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会同》文物保护标志文物古!迹保护区内不得建】设,有碍文物《古迹保护的建(【构)筑物已》有的视?其影响?程度:逐,步拆除或改造必须】建设的?项目其建筑体型【、体量、风》格等应与原环境【相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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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节 市政设】施规划?
第?六十三条 按城市规!划所确定的城市发】展规模、用》地布局、道路—。系,统合理确定城市【给水、排水、电力】、电讯、供气等市】政公用设施的公区】负荷:合理:布置相应的管线工程!和水厂?、加:压泵站、《。提升泵站、开关【站、电讯交换和调压!站等配套设施
第!六十四条 市—区各类工程》管线在城市主要【道路:的应在地下敷设主、!次干管(线》)一般应在道路红】线内敷?设按:城市管网综合规划的!顺序平行道》路中心线《依次设置高压线【与电:讯平行敷设时—应按技术规范—要求保?持,。间距:避免干扰加强管线综!合规划满足管—线间水平净》距和垂直《。净距的技术要求安排!管线规划位置时临时!管线让永久管线可弯!曲管线让不》易,弯曲管线小管道【让大管道压力—管道让重力自流管道!新建桥?梁必须设计预留【有关管线《的,位置:
第六十五条【 特殊情况》批准:的电力?、电讯架空》线应设置在城市道】路或行?道树绿化分隔带中】市区以外《的高压架空输电【线根据电压等级【和技术规范留—。足高压线走廊按通】讯技术要求合—理安排城市电—讯微波通道和地下通!讯管线控制空中通道!范围内的建筑物高度!合理:布置:市区公用电话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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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十六条 合理!布局城市固体废弃】物,堆场:和处理场、公厕、】垃圾库及其》管理用?地
第六》十,七条 排《水,设施旧?区采用截流》式合流制新区采用雨!污分流制各》片,区排水系统结合【道,路,系统因地《制,宜就:近排入水体城市道路!4,0米以上宽度两侧】布置污水管道按规划!设置:公用和?自用污水处理设施】
第六《十八条 给水系统】。通过桥梁及过江管】道联络形成环状给水!管系统?确保各片区》供水安?全城市道路交—叉口、转《角处:、,直线:管段每12》0,米设置消火栓沱江两!侧应按消《防,规划设置消防取【水码头?
第六十九条【 重:要,。工业和仓《储区、大《型基础设施和—交通设施按100年!。一遇洪?水标准设防居住、】办公等?其它设施按50年一!遇洪水标准设防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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