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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! 城市?规划
第【一节: 工业、仓储及【市,场,规划
第二—。十条 ?工业建设布局—。要符合城市性—。质和社会经济—。。发展的要《求在项目和选址上】要依据城市规划着】重发展高新》技,术产业严格控制【。耗能多、耗水多、】占地广、《污染重的工业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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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— 城市旧城内—不再扩建《、新建工业企业对现!有,工业企业应结合【旧城:改建按城市》总体规划要求逐步】进行调整、改造【对易燃、易爆、【运量大、《污染重的工业企业(!车间:)及影响城市安【全的易燃、》易爆、有毒》等危险品仓库或堆场!进行限期治理和有计!划地转产或搬—迁
第二十二条 !与工业建设项目相关!的环:保、消防、卫生【、防洪、市政、【通讯、绿化》等配套?工程或设施应同步】规划、设计、建【设、验收
—第二十三条 仓【储应靠?近铁:路、:公路、码《。头等对外交通—设施运行《安排采取《分散和?集中相?结合布局《根据片区功能和【条件:按仓库?。性质分类、分区、分!散布置各片区—仓库用地相对集【中组织并应》设置:相,应的防火设施和停】车、装卸场地不【得占用城市道路停车!或装卸货物
【第二十?四条 市场按—类别:分区设置农》贸市场?和生活?资料零售市场应【分散:。在各片?区,的居住区内安—排;生产资料批【发市场应在各片【区边缘安排;土特产!。品和传统《工艺产品市场—应在:风景名胜浏》览区:服务中心或片区中心!段、客运《车站码头广场—附近地段或城—市交通便捷地段【但,不,得对城市《交通产生过度—的干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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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》城市:交通设施及城市【公共交通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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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城市!交通:工程应因地制宜、综!合布局场、站、线路!。的选址(线)—不得影响《城市:发展和城市安全尽量!减少干扰和环境污】染
?第二十六条 各类】。客运站应统一—建,设各项配套工—程和:综合服务设》施设置相《应的交通广》场和停?车,场并与市区》公共交通站场衔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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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— ,铁路与公路》铁路、公路与城市】主要道路《交叉口按城市规划】要求逐步设置—立体交?。叉
第二十八条 !城市道路建设必须满!足城市交通、消防】、人防、市》容卫生、杆管线【敷设:的要求按道路功能】分为交通性道路【、生活性道路等【红线宽度《主干道3050米】间距:500800米次】干,道2226》米间:距400500米;!支路:1318米间距30!0400米;特殊】道路:不小于?7米
第二十九】条 城市道路主【要技术标准为道路平!曲线:半径主次干道不小】。于100米支—路不小于50米;】道,路交:叉口转角半径主次干!道不小于20米支】。路不小于15米【;其它?道,路最小不小》于8:米;道路纵》坡度不小于30【‰主次干道不—大于6%支路不【大于8%;主—要道路交叉视距【不少于80米
】。。第三十条 》城市干道上》根据交通流量—与密度情况在—适当的路口》或路段选择设置人】行横道、过》街,。人行天桥或地—下通道以《保障行人《安全及交通顺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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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十一条 城市】干道上?严格控制开》设车:。辆,出入口确需开设【的必须经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和公安交】通管理部门批准【
第三十二—条 各?类公共场《所和公共建筑应【。。配,建自用停《车场和社会停车【场配建的停车场可结!。合人防?工程建设《进行
第》三十三条《 根据市区用地布局!和道路系《统规划合理组—织公:共交通的《。线路和站场布局公】共交通车辆主—要在城市干》道上运行公共交【通线路?的,始末站、《转乘站应布置合理】间距不超过5006!00:米
第三节— 居住区规划—
第三十四条 】居住区建设实行综合!开,发控制?旧城区住宅建设和】。。自建住宅《。鼓励开发新住—宅区
第三十五】条, 城市居住》用地的规划结构由】。居住组团、居住小】。区、居住区三—级,构成人口规模—居住组?团0.10.—3万人用地面积【1.25公顷—至4.5公顷;居】住小区0.71.5!万人用地面积—9.8公顷至30公!顷;居住区35【万人用地面积—45公顷至100】公顷建筑密度—应符合?国家有关技术—经济指标居》住区、居住小—区公共?建筑按人口规—模和服务范围—分级配套设》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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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六条 居住区】、居住小《区,和居住组团》。应安排足够面—积的自行车和机【动车:场,地统一设置供水、供!电、供?气、:通,讯、电视、》消防、垃《圾库、公厕及其它】市政公?。用设施
第—三十七条《 居住区绿地结【合,区内组织结构和【自然地形布置新居住!小区:人均公?共绿地面积》不得低于《1平方米
第四节! 建筑规划》
第三《十八:条 城市干道—转角处、交》叉口原则上不建住】宅楼确需《建设时立面必须【按,公共建筑标准设计】、,装饰城市主要干道】的临街新建公—共建筑、重》点工程、《标志:工程应?综合考虑《亮化、绿化工程【并,与主体工程同时规】划、:设,计、施?工、验收
—第三十九条》 城市道路两—侧建筑不准设置【通长:式阳:台支路两侧需设【。置时必?须进行?造型处理城市—干道两侧新》建,建筑间隔设》置的阳台应统—一设计、统一—。。包封:未包:封的阳台由》住宅管理单位—报,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?批准逐步改造住【宅设计中应考虑预】留空调机安装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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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 建【筑布:局,应随山?就势:错落有致不应大挖】。大填
第四十一条! 建:筑造型必须与—周围环境协》调城市道路两侧新】建,。建筑初步《设计:报批时必须做两个建!筑风格各异的方案】城,市重要地段和大型】建设项目需附透【视,。图并进行方案招【。投标外墙采用高级】涂料或装饰贴面材】料色彩以浅色为基调!
第四《十二条 道路两侧的!建筑应?符合以下后》退道路红《线的要求
【 ?(,一,)城市?主干:道两:侧建筑物后》退道路红线不小【于5米次《干道不?小于3米支》路不小?于,2米
《 , (二)影剧】院、体育场(馆【)、大型《商场和贸易》。市,场、高层建》筑等:车、人?流集中?的建筑?。。后退道路红》线不:小于:。8米
《第四十?三条 内江市区【建筑朝?向,以东、东南》、南、南偏》西为前建筑高度以】屋顶:。女儿墙顶面高—度计算不设女—儿墙:的以檐口高度—计算间距以房屋【凸出部份《外沿(含任何挑出】部份)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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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十四条 住宅间】距规定如下
! (?一)多层条》式纵侧面之间高【距比旧区为10.】81.1新区为【。1.11.2
】 : (二《),多,层,点式住宅纵》面之间高距比旧区不!小于1:0.8【新区不小于1.【1
(】三)多层条式和【点,式住宅间距前面条式!后面点式其间距【同本条第(一)【项,规定;前面点式后面!条式同本条》第,(二)项规定—
— (四)高层—塔式:(面宽35米以下含!。35米?。。)住宅间距按不小】于其总高度的0.8!倍确定其《与后面?各类住宅的》间距前面住宅—高24米以下—部份按不小于其高】度的1.0倍确定】其与后面高》层塔式住宅》的间距;24米【以上部份按不—。小于其高度的—0.8倍确定其与后!面高层塔式住宅的】。间距高层坂式住宅同!高层:塔式住宅的》间距规?定
(】五)两?幢正负零标高—不相同?的住:宅应以后面》住宅:的正:负,零标高为准计算【前面住宅《在此标高以上的相】对高度再按本条(】一)至(四)项【规定确定《其纵侧?面高距比
— :。 (六)住宅侧面!间距:多层与?多层住宅纵侧面与山!墙(无?。论开窗否)间—距旧区不小于6米新!区不:。。小于8米《;山墙之间(均不】开窗)间距》旧区不小《于,。4米新区不小—于6:米;一边《。开窗另一边》不开窗或均开—窗间距?旧区不小于6米新】区不:小于8米高层与【各,种层数住宅侧面间距!不小于3米》
第四十》五条 住《宅与非住宅间距【结,合第四十三条—、,第四十四《条和消防《等规:定执:行最小间距》不小于8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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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六条 各类!多层:。建筑与?中小学校及幼—儿园教?学楼、医《院病房楼的间—距旧区?应不小于多层—建筑高?度的1.2倍新【。区不小?于1.5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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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条 非住!。。宅建:筑之间的《。间距应按抗震、【消防、卫生》等有关规范》要求确定
—第四十八条 —建筑物加层、扩建】的其间?距必须符合第—四十四条至第—四十七?条的规定加层还须持!有原设计单位或具】有同等以《上设计资质的—设计单?位出具?的建筑物结》构安全技术鉴—定文件?
第四十九条【 临街?建,筑物其厨房、卫生】。。间,不得:设置在临《街一侧化《粪池不?得建:。设,在城市道路(—包,括人行道)及室【内并采用《管道排水
—第五十条 建筑物新!、改、扩《。建时与四周相邻的(!规划)建(构)【筑物规?定间距?在0.5倍范围内】必须拆迁的》建(构)筑物由【建设:单位或个人负—责拆迁、安》置;拟建《建筑位于规划道路】红线一侧则该范【围的规划道路中【心线划入拆迁—范围;拟建建筑【位于规划道》路红线两侧则—该范围内《规划道路全部—划入拆迁范围旧城】建,设视具?体,情况拆迁范围可在上!述规定范围内适【当扩大或减少
】 《拟建建筑需重—新征用土地的其与】四周相邻(规划)建!(构)筑物规—定间的0.5倍计入!新征地范围;—如相邻?四周没有《建(构)《筑物则按拟建—建,筑规定间距》的0.5倍》计,入新征地范围;【拟建建筑位于规【划道路红线一侧则】该,范围的?规划道路中心线划入!新征地范围》;拟建建筑位于规划!道路红线两侧则该范!围内的规划道路全部!划入新征地》范围
】上述:拆迁范围或新征【地范围?计,入规划用《地,范围
第五十【一条: 规划建筑总—平面图应按国家有】关规定规范编—制包括规划道路【红线及有关技术指标!。、拟建?建筑:控制:线、正负零控制标】高、标注建》筑层数或控制高度、!。控制进深、与—四周相?邻间距、 》绿地范?围、化粪池、排水】、工程?管线走向、拆迁范围!、用地范围、道路(!广场)、堡坎—、停车场等内容规】定建筑密度、用地面!积,。、绿地率《、道路面积》。等规划?技术:指标
第五十二条! 临街建筑当城市】道路坡?度变化比较》大时其正负零标高应!确,。定,在建筑?中间位置两》端相应?增减当底层部分【层,高超过中《间标准层一》个自然层高时该建】筑立面应进》行错层?处理
第五十【三条 建设工程的】设计必须符》合消防、环保、【环卫、卫生、文物】保护:、园林、供电、通讯!。、市政、防洪—防空、社会治—安等专业规定要求需!专业主管部门—审查的应取得书面】意,见
第五节 城】市生态及环》境与文物保》护,规划
第五十【。四条 为《保持城市《生态:、自然生活环—。境应加?强工业三废治—理防止对环境的污】染和生态的破—坏
第《五十五条 》在,水源保护区、风景】区,和城:镇居住区内》建设的工程项—目必:须符合相应区划功能!。环境保护控制—标准
第五十六】条 对环《境有污染《的建:设项目按国家—环境保护的有关【规,定与居住区、学校、!医院等保持卫—生和安全隔离、防护!间距对工《业,建设项目必》须提出环境影响评价!报告书?有污染排放》的建设项目应配套设!置相应的排放设【施达标排《放
第五十—。七条 ?地表:。、地下水源保持【区范围内不得设【置生产、储存—和排放有害物质的】建设项?目不得设置有污染】的水上?活,动场所不得取—沙或从事《其它污染和损—害地下水的建设活动!
第五十八条 】在城市规《划区内挖《取砂石、土方—设置废渣《、垃圾堆场、围填水!。面以及进行》。。其它改?变地:形、地貌活动影响城!市规划的必须经有关!主管部门会同市【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审《批
第《五十九条 》山地丘陵大》片植:树造林?沱江沿岸《开辟绿地扩大居住】。区街:坊绿地按国》家标准建设城市【公共绿地发》展防护?林地重视《。生态:林地建?设城市新建区—的绿化用《地应:不底于总用地面积】的,。30:%;旧城改造—区的绿化用地应不低!于总用地面积—2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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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《条 在工业区与生活!区之间?。在污染工厂和居住】建筑区之间应设【置宽:30100米的防】护,林带、绿地
【第六十一《。条 已纳入》城市规划的公—共,绿地、风《景区(?带)及防护隔离带不!得进行与绿地性【质无关的建设—公共:绿地、风景区(带)!的建筑物的》体量、?造型与?风格:应与自然景观—、人:文景观相《协调:
第六十》二条 ?对国家和省、市【、县级人《民政府公布确—定的革?命,遗址、纪念性—建筑、古遗址、【古墓葬、古》建筑:以,及,其它文物古迹—由,市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会同【文物:。保护标志文物—古迹保护区内不得建!设有碍文物古—迹保:。护,的建(构《)筑物已《。有的视其影响程【度逐步拆除或—。。改造必须《建设的项目其建筑】体型:。、体:量,。、风格等应与原环】境相:协调
第六—节 :市,政设施规《划,
第六十三条【 按城市规划所确】定,的城市发展规模、】用地布局《、道路?系,统合理确定城市给】水、:排水、电力、电讯】、,供气等市政公用【设施:的,公区负荷合理布置相!。应的管线工程和水】厂,、加压泵《站,、提升泵站、开【关站:、电讯交《换,和调:压站等配套设—施,
:第六十?四条: 市区各《。类工程管线在—。城市主要道路—的应在地下》敷设主、次干管(线!)一般应在道路红】线,内敷设按城市管【网综合规划的顺序】平行道路中心—线依次设置高—压线与?电讯平行敷设时应】按技术规范》要求保持间距避免】干扰加强管线综合】规划满足管线间水平!净,距和垂直净距的【技,术要求安排管—线规:划位置?时临时管线》让永久管《。线可弯曲管线—让不易弯曲管线小】管道:让大管道压力管道让!重力自流《管道新建桥梁必须设!计预留?有,。关管:线的位置《
第?六,。十五条 特殊情况批!准的电力、电讯【架空线?应,设置在城市道—。路或:行道树绿化分—隔带中市区以外【的高压?架空:输电:线根据电《压等级?和技术?规范留?足高压线走廊—按,。通讯技术要求合理安!排,城市电?讯微波通《道和地下通讯管线】控,制空中通道范—围内的建筑物高度合!理布置市区公用【电话亭 《
— 第六《十六条 合》。理布局城市固体【废,弃物堆场和处理场】、公厕、垃圾库及其!管理:用地
第六十七】条 排水《设施旧区采用截【流式合流制新区采用!雨,污分流制各片区排水!系统结合道路—系,统因地制宜》。就近排入水体城市】道路40米以—上宽度两侧》布置:污水:管,道按规划设置公用】和自用污水处—理设施?
第六《十八条 给水系统通!过桥梁及过江管道联!。络形成环《状给:。水管系统确保各片】区供水安全城市【道,路交叉口、转—角,处、直线《管段每1《20米设《置消火?栓沱江两侧应—按,消,防,规划设置消》防取:。水,码头
第六十九】条 重要工业和仓储!区、大型基础设【施,和交:通设施?按100年一遇洪】水标准设防居住、办!公等其它设》施按50年》一遇洪水标》准设: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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