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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第四章《 城市?规划: 第一节 工!。业、仓储《及市场规划 — 第二十条 —工业建设布局—。要符合城市性质和】社会经济《发展的要求》在项目和选址上【。要依:据城市规划着—重发展?高新技?术产业严《格控制耗能多、【耗水多?、占地广、污—染重的工业项目 !第二十?一条 城市旧城【内不:再,。扩建、新建工业企】业对现有工业企业】应结合?旧城改建《。按城市总体规划【要求:逐,步进行调整、改造对!易,燃,、易爆、运》量大、污染》重的工业《企业(车间)及影】响,城市:。安全的易燃》、易爆、《有毒等危险》品仓库或堆场—。进行:限期:治理和有计划地【转,产或搬迁 第【二十:二条 与工业—建设项?目,相关的环《保、消防、卫—生、防洪、市政【、通:讯、绿化等》。配套工程《。或设施应同步规划】。、设计、建设—、验:收, 第二十三条 】仓,储应靠近铁路、公】路、码头等对外【交通设施运行安【。排采取分散和—集中相结合布局【根据片区功能和【条件按仓库》性质:分类、分区、分【。散布:置各片?区仓库用地》相对集中组》织并应设置相应的防!火设:施和停车、装卸场】地不得占用城市道路!。停车或装卸货物 !第二十四条 市【场按类别分区—设置农贸市》场和:生活资料零售—市场应分散》在各片区的居—住区内安《排;生产资料批发市!场应在各片区边缘】安,排;土?特产品和传》统工:艺产品市场应在风景!名胜浏览《区服务中心》或片区中心段—、客运车《站码头广场附近【。地段或城市》交通便捷地》段但不得对》城市交通产生过【。度的干扰《 :第,二节 ?城市交通《设,施及城市公共交【通规:划, , 第:二十五条 城市交】。通工:程,。应因:地制宜、综合布局】场、站、线路的选】址(线)不得影响】城市发展和城市【安全尽?量减少干扰和—环境污染《 第二十六条【 各:类客运站应》统一建?设各项配套工程和】综,。。合服务设《施设置相应》的,交通广?场和停?车场并与市区—公共交通《站场衔接 第二十!七条 铁路》与公:路,铁路、公路与城【市主:要道路交叉口按【城市规划要》求逐:步设置立体》。交叉: 第二十八—条 城市道路—建设必须满足城市交!通、消?防,、人防、市容—卫生、杆管线—敷设的要求按—道路:功能分为交通—性道路?、生活性《道路等红线宽度主干!。道,305?0米间距《5,00800米次【干道2226米【间距4005—00米;《支路1318米间距!30:0400米》;,特殊道路不小于7】米, 第二十九条 城!市道路主要技—术标准?为道路平曲线半【径主次干道不小【于100米支路不】小于50《米;道?路交叉口转》角半:。径主次干道不小【于20米支路不【小于15米;其它道!路最:小不小?于,8米;道路纵坡【度,不小于30‰主【。次干道?。。不大于6%支路不】大于8?%;主要道路—交,叉视距不少于8【0米 第三—十条 城市干道【上根据交通流量与密!度情况在适当的【路口或路《段选择设置人行【横道、过街》人行:天桥或地下通—道以保障行人—。安全及交通》顺畅 第三十一】条 城市干道上严】格控:制,开设车辆出入口确需!。开设的必须经市【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—和,公安交通管理部【。门,批,准 第三》十二条 各》类公:共场所和公共建筑应!配建自用《停车:场和社?会停车场配建—的停车场可结合人】防工程建《。。设进:行, 第三十三—。条 根据市》区,用,地,布局:和道路系统》规划合理组织公共】交通的线路和站场布!局公共交通车辆主要!在城:市干道上运行公共交!通线路的始末站、转!。乘站应布置》。合理间距不超过50!0600米 — 第三?节,。。 居住区规划— , 第三十四条 居】住区:建,。设实行综合开发【。控制旧城区住宅建设!和自建住宅鼓励【开发新住宅》区 第三十—五条 城市》居住用地的》规划结构由居—住组团、居住小区】、居住区三级构成人!口规模居住组团0】。.10.3万人【用地:。面,积1:.25公《顷至4.5》公顷;?居住小区《0,.71?.5万人用地面积】9.8公顷至30公!顷;居住区3—。5万人用地面积4】5公顷至100公顷!建筑: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!技,术经济指标》。居住区、居住小区公!共建筑按人口规模和!服务范围分》级配套设《置 : 第三十《六条 居住区、居住!小区和居《。住组团应安排足【够面积的自》行,车和:机动车场地统一【设置供水、供—电、供气、通讯、电!视、消防、》垃圾库、公厕及其】它市政公用》设施 第三—十七条? 居住区绿地结合】区内组织结构—和自然地形布置新】居住小区人》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!低于1平方》米 第四节— 建筑规划 【第三十八条 —。城市干道转角—处、交叉口》原则上不建住宅【楼确需?。建设时立面必—须按公共建筑标准】设,。计、装?。饰,城市主要干道—的临街?新建公共建筑、重】点工程?、标:志工:程应综合考虑亮化、!绿化工程并与—。主体工程同时—规划、设计、施工】、验收 第—。三十九?条 城市道路—两侧建筑不准设置】通长式?阳台支路两侧需设置!时必须?进行造型处理—城市干?道两侧新建建—筑间隔设置的阳台】应统一设计、—统一包封未》包封的阳《台由住宅管》理单位?报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批准逐—步改造住《宅设:计中应?考虑预留空调机【。安装位置《 第四十条 【建筑布局应随—山就势?错落有?致不应大挖大填 】 第四十一条 建筑!造型必须与周围环境!。协调城市道路—。两侧:新建建筑初步设【。计报批时必须做两个!建筑风格各异的方】案,。城市重?要地段和大型建【设项目需附透视图并!进行方案招》投,标外墙采用高级【涂料或装饰贴面材】料色彩以浅色为【基调 第》四十二条 道路两侧!的建筑应《符,合以下后退》道路:红线的?要求 ? , ,   (一)—城市主干道》两侧建筑物后退道路!红线不小于5米次】干道不小《于3米支路不小【于2米   【  (二)影剧院、!体育场(馆》),、大型商场和贸【易市场?、高层建筑等车【、人流集中的建筑】后退:道路:。。。红线不小于8米 !第四十三条》 内江市区建筑朝】向以东、东》南、南、南偏—西为:前建筑高度以屋顶女!儿墙顶面高》度计算不设女儿墙的!以,檐口高度计算间【距以房屋凸出部份外!沿(含任《何挑出部份)为准】 第四十四条 】住,宅间距规定如—下,   《  :(一:)多层条式纵侧【面之:间高:距比旧区为10【.81.1新区为1!.1:1,.2  》   (二)多层】点式住?宅纵:面之间?高距:比旧:区不小于1》:0.8新区不【。小于:1.1  —   (三》),多层条式和点式住】宅间距前面条式后】面点式其间距同【本,条第(?一)项规《定;前面点式后面条!式同本条第(—二)项规定 —。     —(四)高层塔式【(面宽35米以下】含,35米?)住宅间距按—不小于其总高度【的0.8倍确定【其与后面各类住宅的!间距前面住宅高【24米以下部份按不!。小于其高度的1.】0倍确定其》与后面高层塔—式住:宅的间距;2—4米:以上部份《按不小于其》高度的0.8倍确定!其与后面高层塔【式住宅的间距高【。层坂式住宅同高层塔!式住宅?的间距规《定   》  (五)两—幢正负零标高不【相同:的住宅应以后面住】宅的:正负:零标高为准》计算前面住》宅在此标《。高以:。上的:相对高度《再按本条(一)【至(四)项规定【确定:其纵侧面高距比 】。  :   (六》。)住宅侧面间距多】层与多层住宅纵【侧面:。与,山墙(无论开窗否)!间距旧区不小于6米!新区不小于8米【;山:墙之间(均不开窗)!间距:旧区:不,小,于4米新区》。不小于6米;一【边开窗另一》边不开窗或均开窗间!。距旧区不小于6【米新区不小》于8米高层与各种层!数住宅?侧面间?距不小于《3米 第四十五条!。 住宅与非住宅间】。距结合?第,。四十三条、》第四十四条和消防等!规定执行最》小间距不小于—8米:。 第四十六—条 各类多》层建筑与中小—学校及幼儿园教学】楼、医?院病房楼的间距旧】。区应不?小于多层建》筑高:度,。的1.2《倍新区?不小于1《.5倍? 第?四十七条 非住【宅建筑之间的间距应!按抗震、消防、【卫生等有关规范【要求确定 第四十!八条 建筑物加层、!扩建的其间距必须符!合,第四十四条》。至第:四十七条的》规定:。加层还须《持有原设计》单位或具有》同等以?上设计资质》的,设计单位出具的【建筑物结构安—全技术鉴《定文件?。 第四《十九条 临街建筑】物其厨房、卫—。生间不得设置在临街!一侧化粪池不得建】设在城市道路—(包:括人行道)》及室内并采用管【道排水 第—五十条 《建筑物?新、改、扩建—时与四周相邻—的(规划)建—(构)筑物规—定间距在0.5【倍范围内必须拆【迁的建(构)筑【物由建设单位或个】人负责?拆迁:、安置;拟建建【筑位于规划》道路红线一侧则该范!围的规划道路中心线!划入拆迁范围;拟建!建,筑位于规划》道,路红线两《侧则该范《围内规划道路—全部划入拆》迁,范围旧?城,建设视具体》情况:拆迁范围可》在上述?规定范围内适—当扩:大或减少  【 , , 拟建建筑需—重新征用土地的其】与四周相《。邻(规划)建(构】)筑物规定间的【0.5倍计》入新:征,地范围;如相—邻四周没有建(构】)筑物则《。按拟建建筑规定间】距的0.5倍计【。。入新征地范围—;,。拟建建筑位于—规,划道路红线》一侧则?该范围的规》划,道路中心线》划入:新征地范《围;拟建建筑—位于规划道路红线两!侧则该范围内的规划!道路全部《划入新征地范围【  ?。   上述拆迁【范围或新《征地:范围计入规划用【地范围 第五十一!条 规划《建筑总平《面图应按《国家有关规》定规范编制包—括规划道路》红线及?有关技术指标、拟】建建筑?控制线、正负—零控制标高》、标注建筑》层,数或控制《高度、控《制进深?、,与四周相邻》间距、 绿地—范,围、:化粪池、排水、【工程管线《走向、拆迁范—围、用地范围、道】。路(广?场)、堡坎》、停车场等内—容规:定建筑密度》、用地面《积、绿地《。率、:道路面积等规划【。技术指标 第【五十二条 临街建】筑当城市道路—坡度:变化比?较,大时其正负零标高应!确定在建《筑中间位《置两端?相应增?减当底层部分层高】超过中间标准层【一个自然层》高时该建筑立面应进!行错层处理》 第五十》三条 建设工—程的设计必须—符合消防、环保、环!卫、卫生、文物保】护、园林、供—电、通讯、》市政:、防洪防空、社会】治安:。等,专,业,。规,定要求需专业主【管部门?审查的?应取得书面意—见 第五节 城市!生态及环境与文物保!护规划 第五十四!条 为保持》城市生态《、自:然生活环《境应加强工业三【废治理防止对环境的!污染和生态的—破坏 第五十五条! 在水源保护—区、风景区和—城镇居住区内建设】的工程项目必须符】合相应区《划功能环境》保护控制标准 【 第:。五十六?条 对环《境有污?染,的,建设项目按国家环】境保:护的:有关:规,定,与居住区《、学:校、:医院等保持》卫生和安全》隔离、防护间距【对,工业建设《项目必须提》出环:境影响评价报告书】有污:染,排放:的建设?项目应配《套设:置相应?的排放设施达—标排放 第—五十七条 地表、地!。下水:源保持?区范围内不》得设置生产》、储存和排放有【害物质的《建设项目不得—设置有污染的水上活!动场:所不得取《沙或从事其它污染】和损害地《下水的建设》活动 《第五十?八条 ?在城:市规划区内挖取【砂石、土《方设:置废渣、垃圾—堆场、围填水面以】及进行其它》改变:地形:、地貌活动影响城】市规划的必须经有】关主管?。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审批— 第五《十,九条 ?山地丘陵大片植树造!林沱江沿岸开辟绿】。地扩大居住区街坊绿!地按国家标准建设城!市公共绿地发—展防护林地重视生】态林地建设城—。市新建?区的绿?化用地应不底—于总用地面积的【30%;旧城改造】。区的绿化用地应不低!。于总用地面积25%! :第六十条 在—工业区与《生活区之《间在污染工厂和居】住建:筑区之?间应设置宽3010!0米的防护》林带:、绿地 第六十一!条 :已纳入城市规划的】公共绿地《、风:景区:(带)及《防护隔离带》不得:进行与?绿地性质无关的建】设公共绿地、风【景区(带《)的建筑物的体量、!造型与风格应与【自,然景观、人文景观相!协调 第》六,十二条 对国家和省!、市、?县,级人民政府公布确定!的革命遗址、纪【念性:建筑、古遗》址、古墓葬、古建】筑以及其它》。文物古迹由市规【划行政主管部—门会同文物保护标志!文,物古迹保护区—内不得建设有碍【文物古迹保护的【建(构)《筑物已有的视其影响!程度逐?步拆除或《改造必?须建设的项》目其建筑体型—、体量、风格等【应,与原环境《相协:调 第《六节 市政设—施规划 第—六十三?条 按城市规划所】确定的城市发展【规模、用地布—局、道路系统合理确!定城市给水、排【水、电?力,、,电讯、供气等市【政公用设《施的公区负荷合理布!置相应的管》线工程和《水厂、加压泵—站、提升泵站、开】关站、电讯交—换和调压站等配【套设:。施 第六十—。四,条 市区各类工【程管线在城市—主要道路的应在【地下敷设《主,、次干管(线—)一般应在道路【红线内?敷设按?城市管网综合规划】的顺序?平行道路《中心线依次设置高】压线:与电讯平《行敷设时应按技【术规范要求保持间距!避免干?扰加强?管线综合规划满【足管线间水平—。净距和?。垂,。直净:距的技术要求安排】管线规划《位置:时临时管线让—。永久:管线可弯曲管—。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小!管,道让:大,管道压力管》道让重?力自流管《。。道新:。建桥梁必须设计预】留有关管线》的,。位置 ? 第六十五条— 特殊?情况:批准的电《力、电讯架空—线应:设置在城市道路【或行道?树,绿化分?隔带中市区以外的高!压架空输电线根据】电,压等:级和:技,术,规范:留足高压线》走廊按通讯》技术要求合理—安,排城市电讯微波通】道和地?下通:。讯管:线控制空中通道范】围,内,的建筑物高度合【理布置市区公—用电话亭《 】 第六十六条 合理!布局城市固体废【弃物堆场和处理场、!公,厕、垃?圾库及其管理用【地 第《六十七条 排水设施!。旧,区采用截《流式合流制》新区采用雨污分流制!各片区排水系统结】合道路系统因地制宜!就近排入水体城市】道路40米以上【宽度:两侧布置污水—管道按规《划设置公用和—自用污水《处理设施《 第六十八条 给!水系:统通过桥梁及—过江管道联络形成环!状给水管系统确保各!片,。区供水安全》城市:道路交叉《口、:转角处?、直线管段》每,120米设置消火栓!沱江两侧应按消防规!划设置消防取水【码,头 第六十九【条, 重要工业和—仓储区、大型基础设!施和交通设施—按,100年《一遇洪水标准设防】居住、?办公等其《它设施按《。50年一遇洪水标准!设防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