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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章《 城市规《划
第一节】 ,工业、仓储及—市场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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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工业建!设布局要符》合城:市性质和社会经【济发展的《要求在项目和选【址上要依据城市【规划着?重,发展高?新技术产业》严格:控,制,耗能多?、耗水多、》占地广、污染—重,的工业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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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【城市旧?城内不再扩建、【新建工业《企业对现有》工业企业应结—合旧城改建按—城市:总体规划要求逐【步进行调整》。、改造对易燃—、易爆、《运量大、污染重的工!业,企业(车《间)及影响城—市安全的易》燃、易爆、有—毒等危险品仓库【或堆场进行》限期:治理:和有计划地转产或】搬迁
第二—十二条 与工业【建设项目《相关的环保》、消防、《卫生:、防洪、市政、通讯!、绿化等配套工程】或设施应同步—规划、设计》、建设、验收
第!二,十三:。条 仓储应靠—近,铁路、公路、码头】等对外交通》。设施运行安排采取】。分散和集中相结【合,布局:根据片区功能和条件!按仓库性质分—类、分区、分—。散布置各片区仓库用!地相对?。集中组织《并,应设置相应的防火】设施和停车、装【卸场地不得占用城】市,道,路停车或装卸货【物
第《二十四条 》市,场按类别分区设置农!贸市场和生活资料零!。。售市:场应分散在各—片区的居住区内安】排;生产资》料批发市场应在各片!。区,边缘安?排;土特产品和传】统工艺产品市场应在!风景名胜浏览—区服:务中心或片》区中心段、客运【车站码头广》场附近地段或城市】交通便捷地段但不得!对城:市交通产《生过度的《。干扰
《第二节? 城市交通设施及】城市公共交通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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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— 城市交通工程【应因地制宜》、综:合布局场、站、线路!的选址(线)不【得,影响:城市发展和城市安全!尽量减?。少干:扰和环?境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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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六条 各类客【。运站应统一建设【各项:配套工程和综合服务!设施设置相》应的交通广场和停车!场并与市区公共交通!站场衔接
第【二十:七条 铁路与公【路铁路、《公路与城市主—要道路交叉口按城市!规划要求逐步设置】立体:。交叉
第二—十八:条 :城市道路建》设,必须满足城市交通、!消防:、人防、《市容卫生、杆管线敷!设的要求按》道路功能《分为交通性》道路、生活性—道路等红线宽—度主干道3050】米间距5《。00:800米《次干道22》26米间距4—00500米;支路!1,318米间距3【00400米—;特殊道路》不小于7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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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城市!道路主要技术标【准为道路平曲—。线半径主次》干道不小于10【0米:支路不小于50【米;:道路交叉口转角【半径主次干道不【小于20米支—路,不小于15》米;其它道路最【。小不小于8米;道路!纵坡度不小》于30?。‰主次干道不—大于6%支路不大】。于8%;主》要道路交叉视距【不少于8《0米
第三十【条 城?市干道上根据交【。通流量与《密度情况在适当的路!口或路段选》择设:置人:行横道、过街—人行天?桥或地下通》道以保障行人安全】及交通顺畅
【第三十一《条 城市干道上严格!控制开设车辆—出入口确需开—设的必?须经市规划行—政主:。管部门和公安交通】管理部门批准
第!三,十二:条 :各类公共《。。场所和公共建筑【应,配建:自,。用停车场和社会停】车场配建的停车场可!结,合人防?工程建设进行
】。第三十三条 根据】市区:用,地布局和道路—系统规?划合理组织公共【交通的线路和—站场布局公共—交通车辆主要在【城市:干道上?运,行,公,共交通线路的—始末站、转》乘站应布置合理【间距不超过500】60:0米
第三—节, ,居住:区规划
第三十四!条 :居住区?建设实行综合开【发控制旧城区住【宅建设和自建—住宅鼓励开发新住宅!区
第三》十五条? 城市居住》用地的规划》结构由居《住组团、居住小区】、居住区三级构【成人:口规模居住组团0】.10.《3万人用地面—积1.25公顷至】4.5?公顷;居住小区0】.71?.5万人用地面积9!.,8公顷至30公顷;!居住区?35:万人:用地:面,积,45公顷至100公!顷建筑密度应符【。合,国家有关《。。技术经济指标居住】。区、居住小区公【共建筑按人口规【。模和服务范》围分级配套》设置
第三十【六条 居住区、居】住小区和居住组团】应安排足够》。面积的自行车和【机动车场地统一设置!供水、?供电、供气、通【讯、电?视、消防、》垃圾:库,、公厕及其它市【政公用设《施
?第三十七条 居【住区:绿地:结合区?内组织结构和—自然地形布置—新居住小区人均公】共绿地面积》不得低于1平方【米
第四节 【建筑规划《
第三十八条 】城市干道转角处【、交叉口原》。则上:不建住宅《楼确需建设时—立面:必须按公《共建筑?标准设计、装—饰,城市主?要干:道的临街新建—。公共建筑、重—点工程、标》志工:程应综合考虑亮化、!绿化:工程并与《主体工程同时—。规划、设《计、施工、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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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十九条 城市道!路,。两侧:建筑不准设置通【长式阳?台支路?两,侧需设置时》必,须进行?造型处?理城市干道两侧新】建建筑间隔》设置的阳《台应统一设计、统一!包封未包封的阳台由!。住,宅管理单位报市规】划,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逐!步改造住宅》设计:中应考虑预留空调机!安装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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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 建筑】布局:应随山?。就势错落有》致不应大挖》大填
《第四:十一条 建筑—造,型必须与《。周围环境协调城市】道路两侧新建建筑】。初,步,设计报批时必须做】两个:建筑:风格各?异的方?案城市重要地段【和大型建《设项目需附透—。视图并?进行方案招投标外墙!。采用高级涂料或装饰!贴面材料色》彩以浅色为基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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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十二:条 道路《两,侧的建筑应符合【以下后退《道路红线的要—求
(】一)城市主干道两】侧建筑物后》退道路红线不小于】5米次?干道不小于》3米支路不小于2】米,
? (二)影剧】。院、体育场(馆)】、大型商场和贸【易市场、高层建筑等!车、人流集中的【建,筑后退道《路红线不《小于8米
第四】十三条 《内江市区《建筑:朝向以东《、东:南、南、南偏西【为前建筑高度—以屋顶女儿墙—顶面高度计算不【设女儿墙的以—檐口高?度计算间距以房屋凸!出部份?外沿(含任何—挑出:部份)为《准
?第四十四条 住【宅间距规定》如下
《 (一)多层!条式纵侧面之间高】距比旧区为10.】。8,。。1.1新区为1.】11.2
】 (二)》。多层点式住宅纵面之!间高距比旧区—不小于1:0.8】。新,区不小于1》.1
《 ?。 (三)多层条【式和点式住宅间距】。前面条式后》面点式其间距同本条!第(一)项规定;前!面点式后面条—式同:本条第(《二)项规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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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高层塔式(!。面宽35米以下含】35米)住》宅间距按不小—于,其总高?度的:0.8倍确定其【与后面各类住宅的】间距前面住宅高【24:米以下部份按—不小于其《高度:的1.0《倍确定其与后—面,高层塔式住宅的间】距;24米以上部份!按不小?于其高度《的0.8倍确—定,其与后面高层塔【式住:宅,的,间距高?层坂式住宅同高层】塔式住?宅的间?距规:定
— (五)两幢正负零!标高不相同的—。住宅应以《后面住宅《的正负零《标,高,为准计?算前面住宅在此标】高,以上的相对高度再】按本条(一)至(四!)项规定《确定其纵侧面高【距,比
》 (?六)住宅侧面—间距多层《。与多层住宅》纵侧面?与山墙(无论开【窗否)间距旧区不】小于6?。米,新区不小于8米;】山墙之间(均不开窗!)间距旧《区不小?。于4米新区不小于6!米;一边《开窗另一边不—开窗或均《开窗:间距旧区不小—于6米新《区不小于8米高【层与:各,种层数住宅侧面【间距不小于3米
!第四十五条 住宅】与非住?宅间距结合第—四十三条《、,第四:。十四条和消防等【规定执行最小间【距不小于8》米
第《四十:六条: 各类多层》。建筑与?。中小学?校及幼儿《园教学楼《、医院病房楼的【间距旧区应不小于】多层建筑高度的1.!。。2倍新区不小于【1.5?倍
第四十—七,条 非住宅建—筑之间的间距应按】抗震、消《防、卫生等》有关规范要求确定】。。
第四《十八条 建筑—物加层、扩建的【其间距必须符—合第四十《四条至第四》十七:条的规?。定加层?还须:持有原设计单—位或具有同》。等以上设计资质【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!筑物结构安全—技术鉴?定,。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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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九条— 临街?建筑物其《厨房、卫生间不得设!置在临街《一侧化粪池》。不得建设在城市【道路(包括人行道)!及室内并采用—管道排水《
第五十》条 建筑物新、改、!扩建时与四周相邻的!(规划?)建(构)》筑物规定间距在0】.5倍范围内必须拆!迁,的建(构)》筑物由建设》单位或个人负责拆迁!、安置;拟建建【筑位于规划》道路红线一侧—。则,该范围的规划道路中!心线划入拆迁范围】;拟建建筑位于【规,划道路红线两—侧则该范围内规划道!路全部划入拆迁【范围旧城建设视【具体情?况拆迁?范围可在上述—。。规,定范围内适当—。扩大或减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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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建建】筑,需重新征用土—。地的其?与四周?相邻(规划)建(】构)筑?物规定间的0.5倍!计入新征《地范围;如相邻【四周没有建(—构)筑物则按—拟建建筑规定间距的!0.5?倍计入?新征地范《围,;拟建建筑位于规】划道:路红线一《侧则该范围的规【划道路中心》线划:入新:。征地:范,围;拟建建筑位于规!划,道路红?线两侧则该范围内的!规划道路全部划入新!。征地范围
— 上》述拆迁范《。围或新征地》范围计入规》划用地范围
第】五十一条 规划建】筑总平面图应—按国家有关》规定规范编制包括规!划,道路红线及有—关技术指《标、拟?建建筑控制线—、正负零控》。制标高、标注建【筑层数或控制高度】、控:。制进深、与》四周相?邻间距、 绿地范】围、化?。粪池、排水、—工程管?线走向、拆迁范围】。、用地范围、道路】(广场)、堡坎【、停车场等内—容规:定建筑密度、用【地面积、绿地率、道!路面积?等规划技术》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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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?十二条 临街—建,。筑当:。城市道?路坡度变化比较大】时其正负零标高应】确定在?建筑中间位置—两端相?应增:。减当底层部分层高】超过中间标准—。。层一:个自:然层高时《该,建筑立面《应进行错层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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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《三,条 建?。设,工程的设计》必须符合消防、【环保:、环卫、《卫生、文《物保护、《园林、供电》、通讯、市政、防】洪防空、社》会,治安等专业规定【要求需专业主管部门!审查:的应取得书面意见】。
:第五节 城市生【态及环境与文—物保护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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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四条 【为保持城市》生态、自然生活【环境应加强工业三】。废治理?防止对环境的污染】和,生态:的破坏?
第五十》。五条 在水源—保护区?、风景区和城—镇居:住区内建设的—工程项?目必须符合相应区划!功能环境保护控【制标准
第—五十:六条 对环境有污】染的建设《项目按国家环境保护!的有关规《定与:居住:区、学?校、医?院等保持卫生—和安全隔离、防【护间距对工》业建设项目必须【提出环?境影响评价报—告书有污染排放的】建设项目应配套设】置,。相应的排放》设施达?标排放?
第五十》七条 地表、地下水!。源,保持区范围内—不得设置生》产、储存和》排放有害《物质的建设项目不】得设置有污染的【水上活动场所不得】。取沙或从《事其它污染和损【害地:下水的建设活动
!第五十八条 —在,城市规划区》内挖取砂石、土方】设置废渣、垃圾堆】场、围填水面以【及进行其它改变【地形、地貌》活动影响城市规划的!。。必须经有《关主管部门会同【市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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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五十九条 山地丘陵!大片:植树造林《沱江沿岸开辟绿地扩!大居住?区街坊绿地》按国家标准建设【城市公共绿地发【展防护林地重视生态!林地建设城市新【建区的绿化用地应不!底于总用地面积【的30%;旧—城改造区的绿化用】地应不低于总用地】面积25%》
第六十条 在工!业区与生活》区之间在污染工厂和!。居住建筑《区之间应《设置宽3010【0米:的防护林《带,、绿地
第—六十一条《 ,已纳入城市规—划的公共绿地—、风景区(带)及防!护隔离带不得—进行与绿地性质【无关的建《设公共绿《地、风景区(带【)的建筑物的体量、!造型:与风格应与》自然景观、人文景】。观相协调
第六十!二条 对国家和省、!市、县级人民政【府公布确定的革【命遗址?、,纪念:性建筑、古遗址、古!墓葬、古建筑以及】其它文物古迹—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会:同文物保护标志【文物古迹保》护区内不得》建设:有碍文物《古,迹保护的建(构)筑!物已:有的视其影响—程度:逐,。步,拆除或改造必须建】设的项?目其建?筑体型、体量、【风格等应与原环境相!协调:
第?六,节 市政《设施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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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三条 按】城市规划《所确定的城市发【展规模、用地布局】、道路系统》合理:确定:城市给水、排水、】电力、电讯、供气等!。市政公?用设施的公区负荷合!理布置相应的管线工!程和水厂、加压泵站!、提升泵站》、开关站、》。电讯交换和调—压站等配套》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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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四条— 市区各类工程【管线在城市主要【道路的应在地—下敷设主《、次干管(线)一】般应在道路红线内】敷,设按城市管网综合】规划的顺《序平行道路》。中心线?。依次设置高压—线与电讯平行敷设】时应按技术规范【要求保?持间距避《。免干扰加《强管线综《合,规划满足管线间水平!净距和垂直净距【的技术要求安排管】线规划位《置时临时《管线:让永久管《线,可弯曲管线让不【易弯曲管线小—。管道让大管道压力管!。道让重力自流管【。道新建桥《梁必须设计预—留有关管《。线的位置
第六十!五条 特殊》情况批准的》电力、?电讯架空线应—设置在城市道路或行!道树:绿化分隔带中市【区以外的高压架【空输电线根据电【压等:级和技术规》范留足高压线走廊按!通,讯技术要求合—理安排城市电讯【微波通道和地下通】讯管线控制》空中通?道范围?内的建筑物高度合理!布置市?区公:用电话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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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。六十六条 合—理,布局城市固体—废弃物堆场和处理场!、公厕、垃圾库【及其管理用》地
第《六十七条 》排水设施旧区—采用截流《式合流?制新:区采用雨污》分,流制各片《区排水系统结合【道路系统《因地制宜《。就,近排入水体城市【道路40《米以上宽度两侧布置!污水:管道按规划设置公】用和自?用,。污水处理设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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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八条 【给水系统通过桥梁及!过江管?道联络形成环状给】水管系统确保—各片区供水安—全,城市道路交叉口、】转角处、直》。线管段每1》20米设置消—火栓沱江两侧应按消!防规划?设置消防《取水码?头
第六十九条】 ,重要工业《和仓储区、大—型基础设施和交通】设施按?100?年,一遇洪?水标:准,设防居住《。、办公等《其它设施《按50?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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