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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章 城市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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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一节 工业、仓储及!市场规?。划
第二十条 】工业建设布局要符】。合城市性质和社会经!济发展的《要求在项《目和选?址上要?依据城市规划着重发!展高新技术产业严格!控制耗能《多、耗水多、占地】广,、污染重的工业【项目
第》二十一条 》城市旧城内》不,再扩建、新建工业企!。业对现有《工业企业应》结合旧城改》建按:城市总?体规划?。要求逐?步进行调整》、,。改造对易燃、—。易爆、?。运量大、污染重【的工业企业(—车间)及影响城市】安,全的易燃、易爆【、有毒等《危险品仓库或堆【。场进行限期》治理和有计划地【转产或搬迁》
第二十二—条 与工业建—。设,项目相关《的环:。保、:消防、卫生、—防洪、?市政:、通讯、绿化等配】套工程或设》施,应同步规《划、设计、建设、验!收
第二十三条】 仓储应靠近铁【路、公路、码头等】对外交通设施运【行安排采取分散【和集中相结合布局】根据片区功能和【条件按仓库性质分】类、分区、分散布】置各片区仓库—用地相对集中组织并!应,设置相应的防—火设施和停车—、装卸场《。地不得占《用城市道路停车或】装卸货物
—第二十四《条 市?场按类?别分区设置农贸【市场和生活资料【零售市场应分—散在各片区的居住】区内安排;生产【资料批发市场应【在各片区《边缘安排;土特产】品和:传统工艺产品市场应!在风景?名胜浏览《区服务中心或片区中!心段、?客运车站码头—。广场附近地段或【城市交通便捷地段】但不得对城市交通】产,生过:度的干扰
第【二节 ?城市交通设施及城】市公共交通》规划
第二十五条! 城市交通工程应】因地:制宜、?综合布局场、站【、线路的《选址(线)不得影响!城市发展和》城市安全《。尽,。量减少干扰和环境污!。染
第二十六条 !各类客运《站应统一建设各项配!套工程?和综合服务设施设置!相应的交通广场【和,停车场并与市区【公,共交通站《场衔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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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铁】路与公路铁》路,、,公路与城市主要道路!交叉口按《城市规划要求逐步】设置立?体交叉
第二【十八条 城市道路建!设必:须满足城市》交通、消防》、人防、市》容卫生、《杆管线敷设的要求按!道路功能《分为交?通性道路、》生活性道路等红线宽!度主干道3050】米间距5008【00米次干道222!6米间距400【50:0米;?支路1?3,18米?间,距30040—0米;特殊道路【不小于7米
第】二十九条 城—市道路主要技—术标准为《道路平曲《线半径?。主次干道不小—于1:00米支路不—小于5?0米;道路交叉口转!角半:径主次干《道不小于20米支】路不小于《15米?;其:它道路?最小不小于8米;】道路纵坡度不小于3!0‰主次《干道:不,大于6%支》路不大?于8%;主要道路】交叉视距不》少,于80米
—第三十条 城市干道!上根据交通流—量与:密度情况《在适当的路口—或路段选择设置人行!横道、过街人行天桥!或地下通道以保障行!人安全及《。交通:顺畅
第三十一】条 城市干道上【严格:控制开设《车辆出入口确需开设!的必须经市》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和公安交通》管理部门批准
】第三十二条 各【。类公共场所和公【共建筑应配建自用】停车场和社会停车】场配建的《停车场?可结合人《防工程建设进行
!。第三十三条》 根据市区》用地布局和》道路系统规》划合理组织公—共交通的线路—和站场布局公共【交通车辆主要在【城市干道上运行【公共交通线路的始】末站、转乘》站应布?置合理间距不超【过5:00600米—。
第三节 居【。住区规划
第【三十四条 》居住区建设实行综】合开发控制旧城区住!。宅建:设和自建住宅鼓励开!发新住宅区
第】三十五条 城市居】住用地?的规划结构》由居:住组团、居住—小区、居《。住区三?级构成人口》规模居住组团0【.10?.,3万人用地》面积1.25公【顷至:4.5公顷;居【。住小区0.7—1.5?万人用地《面积9?.8公顷至》30:公顷;居住区3【5万人用地面—积45?公顷至100公【顷建筑?密度:应符合国家》有关技术经》济指:标居住区、居—住小区公共建筑【按人口规模和服【务范围?分,级配套设置》
:第,三十六?条 居?住区、居住小—区和居住组团应安】排足够面积的—自行车和机》动车场地《统一设置供水、供电!、供:。气、通讯、电视、消!防、垃?圾库、公厕及其它市!政公用设施》
第三十》七条 ?居,住区绿地结合区【内组织结构》和自:然地形布置新—居住小区人均—公,。共绿:地,面积不得低》于1平方米
【第四节 建筑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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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条 城市!干道转角处》、交叉口《原则上?不,。建住宅楼确需建设时!立面必须按公共建】筑标准?。设,计、装饰城市主要】干道的临街新建公】。共建:筑、重点工》程,、标:志,工程:应综合考《虑,亮化、?。。绿化工程《并与主体工程—同时:规划、设计、—施工、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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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》。条 城市道路—两侧建筑不准设置通!长式阳?台支路两《侧需设置《时必须进行造型处理!城市干道两侧新【建建筑间《隔设置的阳台—应统一设计》、统一包封未包【封的阳台由住—宅管理单《位报市?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批准逐步改—造住宅设计中应考】虑预留空调》。机安装位置
第】四十条 《建筑布局应》随山就势错》落有致不应大挖【大,填
第《四十一?条 建筑造型—必须与周《围环境协调城—市道:路两侧新建建—筑初步设计》。报批:时必须做两个建筑】风格各异的方案【城市重要地段和大】型,建设:项目需附《透视图并进行方【案招投标外墙—采用高级涂料或装饰!贴面材?料色彩以浅色为【基调
第》四十二条 道—路两侧的建筑应【。符合以?。下后退道路红—线的要求
【 (一)—。城市主干《道两侧建筑物—后退: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!次干道不小》于,3米支路不小于2米!
(二)!影剧:院,、,体育场?(,馆)、大型商场和贸!易市场、高层建筑】。等车、?人流集中的建筑【后退道?路红线不小于—8米
第四十三条! 内江市区建—筑朝向?以东、东《南、南、南偏西为前!建筑高度以屋顶【女儿墙顶面高度计算!不设女儿《墙的:以,。檐口高度计算间【距以房屋《凸,出部份外《沿,(含任何挑出—部,份)为准
—第四十?四条 住宅间距【规定如下
— (一—)多:层条式纵侧》面之:间高距比《旧区为10.8【1,.1新?区为1.11.【2
(】二)多?层点式住宅纵面之间!高,距比旧区不小于【1::0.8新区不小【。于1.1
】 , (三)多》层条式和点式—住,宅,间距前?面条式后面点式其间!。距同本条《第(一)项规定【;前面点《式后:面,条式同本条第(二)!项规定
! (四?)高层塔式(面宽3!。5米以下含35米)!住宅间距按不小【于其总?高,度的0?.8倍确定其与后面!各类住宅《的,间距前?面住宅高2》。4米以下部份—按不小于其高度的】1.0倍确定其与】后,面高层塔式住宅的】间距:;,24米以上部份按不!小于其高《度,的,0.8?倍确定其《与后面?高层塔?式住宅的间距高层坂!式住宅同《高层塔式住宅的【间距规定《
(五)!两幢正负零标高不】相同的住宅应以【后,面住宅的正负零【标高为?准计算前《面住宅在此标高以上!的相:对高度再按本条【(一)至(四)【项规定确定其纵侧面!高距比
!(六)?住宅侧面间距多层与!多层住宅纵侧面【与山墙(无论开窗否!)间距旧区》不,小于:6米新区不小于【8米;山墙之间(】均不开?窗)间距旧》区不小于4米新区不!小于6米;一边【开窗另一《边不开窗或均开窗】间距旧区不小于6】米新区不小于8米高!。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侧!面间距不《小于3米
第四十!五条 住宅》与,非住宅间距结合第】四十三条、第—四,十四条和消防等【规定执?行最:小间距不小于8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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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四十六条 各【类多:层,建筑与中小学校及幼!儿园教学《楼、医院病房—楼的间距《旧区应不《小于多?层建筑高《度的1.2倍新【区,不小于1《.5: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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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条 非住!宅建筑之间的间距应!按抗震、消防—、,卫生:等有关规范要求【确定
第四十【八条 建《。筑物加层、扩建的】其间距必须符合第】四十四条至第四十】七条:的规定?加层还?须持有原设计单位或!具有同等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】计,单位出具的建筑【物结构安全技—术鉴定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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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《九条 ?临,街建筑物其》厨房、卫生》间不得设置在—临街一侧化粪池不得!建设:在城市道《路(包括人行道【)及室内并》采用管道《排,水
第五十条 】建筑物新、改、【扩,建时与四周相—邻的(规《。划)建(构)筑【物,。规定间距在0—.5倍范围内必【须拆:。迁的建(构)筑物由!建设单位或》个人:负责:拆迁:、安置;拟》建建筑位于》规划道?路红线一《侧则:。该范围的规划道【路,。中心线划入》拆迁范围;拟建【建筑位于《。规划:道路红线两侧则【该范:围内规划道》路,全部划?入拆:迁范围旧城建设【视具体情况拆迁【范围可在上述规定范!围内适当《扩大或?减少
【 拟建?建筑需?重新征用土》地的其与四周相【邻(规划《)建(构)筑物规定!间,的0.5《。倍计入新征地范围】;如相邻四周没【有建(?构)筑物《。则按拟建建筑规定】间距:的0.5倍计入新征!地范:围;拟?建建筑位于规—划道路红线一—侧则该范围》的规划道《路中心线划入新征】地范围?;拟建?建筑位于规划道路红!线两侧则该范围内的!规划道路全》部划入新征地范围】
—上述拆迁范围或新征!。地范围计入》规划用地范围—
第五《十一条 规》划建筑?。总平面图应按国家】有关:规定规范编》制包:括规划道路红线及】有关技术《指,标、拟建建筑控【制线:、正负?零控制标《高、标注建筑层【数或控制高度、【。控制进深、与—四,周相邻间距、 绿】地范围、化粪池、】排水、工程管线【走向、?。拆迁范围、用地范围!、,道路(广场)、堡坎!、,停车:场等内容规定建筑】密度、?用地面积、绿地率、!道路面积《等规划技《术指标
第—五十二条 》临,街建筑当城》市道路坡《。度变化?比较大时其》正负零?标高:应确定在建筑—中间位置两端相【应增减当底层—。。部分层高超过中间】标准层一个自然层】高时该?建筑立?面应进行错层处理】
第五十》三条 建设工程的】。。设计必须符合消防】。、环保、环卫—。、卫生、文物—保护、园林》、供电、通讯、市】政、防洪防空、【社会治安等专业【规定要求需专业主】管部门审查的应【取得:书面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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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节 》城市:生,态及环境《与文物?保护规?。划
?第五:十四条 为》保持城市生态、自】。然生活?环境应加强工业三废!治理防止对环境的污!染和生态的》破坏
第五—十五条 在水源保护!区、风景区和城镇】居住区内《建,设的工程项目—必须符合《相应区?划功能?环境保护控制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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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六条 对】环境有?污染的建设项目按国!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!定与居住区、学【校、医?院等保持卫生和安】全隔离?、防护?间,距对:工业建?设,项目必须《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报!告书有污染排—放的建设项目—应配套设《置相应的排放设施】达标排放
第五十!七条: 地表、地》下水源保持区范围内!不,得,设置生产、储存和排!放有害物质的建设】项目不得设置有【污染的?水上活动场所不得】取沙或从事其它【污染和损害地下【水,的建设活《动
第五》十八条 在城市【规划区内《挖取:砂石、土方设置废】渣、垃圾《堆,。场、围填水面—以及进行其它改【变地形?、地:貌活动影响城市【规划的必《须经有关主》管部门会同》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审批
第》五十九?条 山地丘陵大【片植:树造林沱《江沿岸开辟绿地【扩大居住区街坊【绿地按国家标准【建设城市《公,共绿地发展防护林地!重视生态林》地建设?城市新建《区,的绿化用地应不【底于总用地面积的】30:%,;旧城?改造区的绿化—用地应?不低于总用地面【积,25%
第六十条! ,在工业区与生活区】之间在污染工厂和】居住:建筑区之《间应:设置宽30100】米的防护林带、绿】地
第六十一条】 已:纳入城市规划的公】共绿地、风景—区(带?)及:防护隔离带不—得进行与《。绿地性质无关的建设!。公,共,绿地、风《景区(带)的建筑】。物的体量、造型与风!格应与自然》景观:、人文?景观相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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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?十,二条 对国》家和省、市》、县级?人民政?府公布确定的革命遗!址、纪念性建筑、】古遗址、古》。墓葬、古建筑以及其!。它文物古迹由—市规划行政》主管:部门会?。同文物保护》。标志文物《古迹保护区内不得】建设有碍文》物古迹?保护的建(构)【。筑物已有的视其【影响程度逐步拆【除或改造必须建设的!项目其建筑体型、】体量:、风格等应与原环境!相协调
第六节 !市政设施《规,划
第六》。十三:条, 按城市规划所确定!的城市发展规模、用!地布局、道路系【统合理确定》城市给水、》排水、电力、电讯、!供,。气等市政《公用设施的公区负】荷合理布置相—应的管线工程—和水厂、加压泵站】、提升泵站、开关站!、电:讯交换和调压站等配!套设施
第六十】四条 市区各类【工程管线在城市【主要道路的应在地】下敷设主、》次干管(线》)一般应在道—路红线内敷设按城市!。管网:综,合规划的顺序平行道!路中心线依次—设置高压线》。与,电,讯平行敷设时应按技!术规范要求》。保持间距避免干【扰加:。强管线综《合规划满足管—。线间水?平净距和垂直净距】的技术?要,求安排?管线规划位置时临时!管线让永久管线【可弯曲管线》让不易?弯曲管线小管道【让大:管道压?力管道让重力—自流管道《新建桥?梁必须设计预留【有关管线的》位置:
第六十五条 】特,殊情况批《准的电力、电讯架】空线应设置在城市】道路或行《道树绿化分》隔带中市区以外的高!压架空?输,电,线根据电压》等级和技术规范【留足高?压线:走廊按通讯》技,术要求合理安排城】市电讯微波》通道和地下通讯管线!控制空中通道范围内!的,建筑:。物高:度合:理布置市区公用电】话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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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六十六条 合理【布局城市固体废弃物!堆场和处理场、【公厕、垃圾库及其】管理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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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《七条 排水设—施旧区采《用截流式合流制新区!采用雨污分流制各片!区排水系统结—合道路系《统因地制宜》就近排入水》体城市?道路40米以上【宽度两侧布置污水管!道按规划设置公用和!。。自用:污水处理设》施,
第六十八—条 给?水系统通过桥—梁及过江管道联络】形成环?状给水管系统—确保各片区》供水安全城》市道路交叉口、【转角处、直》线管:段每12《0,米设置消火栓沱江】两侧应按消防规划设!置消防取水码头【
第六十九条【 重要工业和仓储区!、大型基础设施【和交通设施按10】0年一遇洪水—标准:设防居住《、办公等其它—设施按50年—一遇洪水标准—设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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