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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五章 城【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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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条—。 城市规划》区内的土地》利用:和,各项建?设必须符合城—。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!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!。服从城市人民政【府根据城市规划【作出的调整用地【的决定
》第七十一条 任何单!位和个人在城市【规,划区内的土地利用】和从事下列建—设活动须经市规划】和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查或批准服从【城市规划管理
】。 (一—)新、扩、改—建各类建(构—)筑物;
】 (二《。),城市道路《、过境公路、铁路、!码头:。、,索道、桥涵》、地下通道、广场、!停车场及附》属设施?。建设;?
》 (三?。)城市供水、供气、!供电管道及》城市:。水源地设施、排水管!道及污水处理设施】、电力?输送线路《及供电设施、通讯】线路:及附属设施建设;】
(【四):城市河湖水》系整治、水利工【。程、:防洪工程、》水文标志建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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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城!市抗震?、防震、消防、【人防工程建》设、园林绿》地、城市雕塑工程】建,设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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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六)集【贸市场、《测,量标志、《交通能源设施、环保!环卫设施建设—;,
《 (七)其它【与城市规《划管:理有关的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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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二条 沱江!城,区段管护范围内不得!修建:建(构)《筑物确?需修建?的按河道管理有关】规定办?理
第七十三条】 城市规划区内规】划城市道路及—过境公路《两侧和已编制近【期,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!范围内的农房建【设由:两区建委初审后统】一报市规划行—。政,主,管部门审查同意再】由两区建委办—理具:体建设?手续并负责监督核查!
第七十四—条 城市居》民个人建《房,应使用原宅基—地,严格控?制扩大宅基地—面积并持有关—手续:向市规?划行政主管部门申】请办理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《
第七十五条 城!市雕塑的位置和体量!应与周围环境—相协调经市》。规,划行政主《管,部门审查同意按【规定报批《
第七十》六条 城市规—划管理实行建—设工程选址意见书】。、,建设用地规划—许可: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(?简称:“一书两证”)【制度远?期建设用地范—。围内:的“一书《两证”由市》规划行?政主管部《门统一核发其它单】位无权发放远期建设!用地范围以外的【建设工程由市—人民:政府:委,。托,区,人民政府核》发“一书《两证”但涉及能源】、交通等城市基础设!施和大中型》工业建设项目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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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七》条 建设项》目可行性研究—报告论证《应有市规划行—政,主管部门参加建设】项目设计《任务:书,报请批准时》必须附有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《核发的建设工程选】址意见书
第【七十八条 建设工程!选址意见书的输程】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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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)建设单》位或个人持项目建】。议书批准文》件提出选址申请;】
(二)!建设单位或》。个人填写选址意见】申请表;
】 (三)由市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!头组织?有,。关部门现场选—址;
(!四)经审查同意核】发建设工程选址意】见书;
【 (五)建设【工,程选:址意见?。书办理半年后—未按:规定办理建设—用地规?划许可?证建设工程》选址意见书》自行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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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?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!个,人进行建设》需要申请用地(含临!时用地)必须向市】规划行政《。主,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!规划许可证后—方可向城《市人:民,政府土地管理部【门申请?用,地办理土地使用手】。续
第八十条 建!设用地规《划许可证的办理程】序
《 (一》)建设单位持—计划部门的》建,设项目批准文件【提出定点申请;
! (二—)建设单《位向:市规:划行政?。主管:部门报送城市勘测单!位,提供的内江市城市建!。设专用地《形图;
— (三)—市,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确定建设工程】项目的规划设计【要求;
》 《(四:),依据规划设》计要求建设》单位委托有》。资格证书《的规划设计》单位编制规》划总平面图;
】 ? (五)经审查【同意后由市规—划,行政主管《部门发放《定点文?件并:核算用地范围(面积!),;
》 (六《。)经审查同意核发】。建设用地规》划许可证;
【 : :(七)建设用地规】划许可证办理后一】年内未按规定办理】用地手续的建—设用地?规划许可证自—行失效
》第八十一条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需要【新、改、扩建—各项:建设工程必》须向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?门申:请领取建设工—程规划?许可证
第八【十二条 建》设工:程规划许可证—的办理?程序
》 (一)建【设单位?填写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申请表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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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建设单《位须同时报送建筑施!工图:、初:设批:复和计划、国土【。、园林、消》。防、人?防、环保《、江河、环卫、安】全、卫生、人—防、沼气等》部门的书面审—核文件;
【 (三)—经审查同意核发建】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【和,附件;
【 (四)建设工】程规:。划许可证办》理后六个月》内未:。开工:又未办理《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!规划许?可,证自:行失效
第—八十三条 建设单位!取得建?设工程建《设许可证后由—城市:。勘测:单位按规《。划实地?。放线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现场验线】。符合规划要求才【。可进行基础工—程施工基《础工程完工》后须经市规划行【政,。主,管部门第二次—验,线符合规划要求【方可进行主》体工程建设
第】八十四条 市规划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参加城市》规划区内《建设工?。程的竣工验收验【收合:格的予?以签章建《设单位应《在,工程竣工《验收后六《个月:向城市建设档案【馆报送竣《工图纸资料
【第八十?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!内进行临时》建设的?必须:报经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审批临》时建(构《)筑物在确》保安全的情况下使用!材,料应简易结构应简】单便于拆《除建筑层数》一般为壹《层(平房《)建筑高度》不超过3《.0米
第八【十六条 临时—建设的报《批程序
】 (:一)建设《单位或个人提出【定,点申请填写申请表并!提供城市《建设:专用地形图;—
(二】)市规?划,行政主管《部门组?织有关部门》现场:踏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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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经—审查同意发放定点文!件;
】(四)建《设单位或个人持定】。点文件办理》。临时用地手续、占道!手续等;
—。
(五)核!发临时建设工程【。规划许可证
第】八十七?条 临时建》设须经市规划行【政,主管部门现场—。划定建设范围后方可!动,工,修建
第八十八条!。 严格控制临时用】地严禁在临时—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!(,构)筑物或其它设施!批,。准,的,临时建(构)—筑物不得出》租、转?让、买卖《或改变?使用:。性质
第八十九条! 临时建(构)【筑物:的使用期限不得【。超过两?年确需?。延长使用期限的须】报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,门批准临时建(构】)筑:物使用期满使用【单位或个人必须无】条件自行拆除—临时建(构》)筑物在使用期【限内: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!。的使用单位或个人】必须在规定期限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】交还临时用地国家】不予安置和》补偿
第九十条】 市: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,有权对?城市规划区内的【建设用地《。和建设工程是否符合!规划要求《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!如实: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!料
第《九十:一条 规划管理人员!执行:公,。务时:应主动出示四川省行!政执法?证被检查者不得阻】扰若无有效证件时被!检查者有权拒绝检】查
第九十—。二条:。 ,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要严格依《法办事秉公执法规】划管理人员》要忠于职《。守勤政?廉洁并有责任—为被检查者》保守技?术秘密?和业:务秘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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